煤矿风筒管理规范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规定

新疆华地投资有限公司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规定明矾沟煤矿通防部二〇一二年八月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净化井下作业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管理规定:二、局部通风机:(一)巷道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作业规程》及局部通风设计要求,向机电部门申请,机电部门根据申请配置局部通风机交施工队进行安装。
(二)施工单位根据生产、机电、通防部门给定的位置负责安装风机、开关,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施工单位定期安排专人试验,要有试验记录,并由试验人、班组长签字。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闭锁装置。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其功能内容为:(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立即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2)局部通风机启动,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后,才可向供风区域送电。
(3)局部通风机启动时,严禁“一风吹”。
局部通风机重新启动时,必须进行开、停不少于三次的启动过程,方可重新启动局部通风机。
(四)局部通风机的附属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噪音超过85dB(A)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加装消音装置。
(五)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上架或吊挂,距底板高度大于0.3m。
吊挂安装时,不得少于两个吊挂点,吊挂材料要一致,严禁用铁丝吊挂。
用支架安装时,支架要统一。
局部通风机要与巷道底板平行。
风机安设及风筒吊挂眼,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打眼;(六)风机安设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开关、电缆等电器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工作面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风机的拆火,风机的回撤。
(七)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1)局部通风机是保证供给开掘巷道新鲜空气,以便作业人员呼吸和稀释、排除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
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必备条件。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根据采矿工作面的需要,合理控制和调配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以保证矿井内空气流通良好,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风量计算和分配:根据矿工作面的长度、工作面放矸率、采矿机功率、瓦斯含量等因素,计算矿井通风系统需要提供的风量,并根据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设置,合理分配风量到各个采空区、工作面和巷道。
2. 风量监测和调整:通过安装风量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风速和风量,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风量,保证风量满足工作面的需要,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风速。
3. 风流分区和管理:根据不同采区的特点和需要,将矿井划分为多个风流分区,对每个分区进行风量管理。
每个分区都有相应的风量指标和控制要求,确保矿井内的风流分布均匀,避免出现局部积聚高浓度瓦斯和煤尘的情况。
4. 风量管控和安全措施:对于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风量调节装置和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瓦斯涌出和煤尘爆炸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总之,矿井风量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安全和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调配风量,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和矿工的安全,同时提高采煤的效果和生产效率。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二)一、引言矿井风量是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重要参数,对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健康至关重要。
为规范矿井风量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二、风量测量与监控1. 风量测量1.1 安装风量测量装置在矿井主要通风道路及重要回风道路上,安装风量测量装置,利用压力差分法或流量计法进行测量。
1.2 定期检测对风量测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2. 风量监控2.1 实时监控通过安装风量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的风量。
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一旦检测到风量异常情况,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掘进工作面风筒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掘进工作面风筒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风筒是地下煤矿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工作面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提供清新空气的作用。
为了确保风筒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风筒使用管理程序1. 风筒的选用a. 根据工作面通风需求和气流参数确定风筒的型号和规格。
b. 风筒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
c. 风筒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
2. 风筒的安装a. 由专业人员进行风筒的安装,确保连接紧密、固定牢固。
b. 确保风筒与周围设备的距离符合要求,防止堵塞或碰撞。
c. 定期检查风筒的连接情况,及时修复松动或破损的部分。
3. 风筒的维护和保养a.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手册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b. 定期清洗风筒内部,清除积尘或其它杂物。
c. 风筒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4. 风筒的使用注意事项a. 在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禁私自关闭或改变风筒的通风参数。
b. 风筒附近不得进行明火作业,防止引发火灾。
c. 使用风筒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防止堵塞风筒。
5. 风筒的检测和监控a. 对风筒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b. 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风筒的风量和压力,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6. 风筒的报废和更新a. 风筒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安全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b. 选用新的风筒时,应重新进行选型、安装和测试。
三、风筒使用的安全措施1. 风筒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备使用风筒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使用风筒时,必须戴好头盔和防护眼镜,确保人员安全。
3. 在使用风筒时,严禁将手、头部或其他物体靠近风筒进风口或出风口。
4. 实施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风筒运行的安全可靠。
5. 风筒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四、风筒使用的记录和报告1. 对风筒的安装、维护、检修、报废和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挡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门、风筒等设施的设置、规格质量和管理制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挡风墙
挡风墙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可分永久挡风墙和临时挡风墙两种。
(一)永久挡风墙
1、永久挡风墙主要用于总进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的正副和顺槽正副巷之间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
2、规格质量:
①用不燃性材料(青砖和料石)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以满足需要为原则。
②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或实体煤)上,顶底有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
煤巷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20cm,岩巷要见帮实底。
③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墙体,挡风墙底部没有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④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无漏风。
3、管理要求:
①挡风墙外5c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煤矿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
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
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
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
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煤矿安全规程风筒距迎头距离

煤矿安全规程风筒距迎头距离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异常区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头风简距迎头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8米;低瓦斯矿井煤和半煤岩风简距迎头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根据公司矿井风机功率大、风压大、迎头风量大的特点,又能满足离石煤炭局的要求,建议:永宁、永聚两矿风简距迎头的距离,在据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巷、半煤岩巷8米,岩港10米。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3.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020煤矿标准化-第十三章 风筒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风筒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风筒延接不超距,风筒吊挂平直,减少风筒漏风,增加工作面有效风量,避免因风筒漏风、脱节等原因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导致瓦斯报警、超限,特制订如下制度:一、风筒由矿供销科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集中采购。
风筒到货后,风筒煤安标志“三证原件”交由通防科保存。
通防队负责全矿风筒的管理.负责对全矿风筒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建帐和统一存放管理。
二、各施工区队各自指定一人负责本队风筒领用工作,所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筒延接、维护及回收上交工作由各队自行解决。
三、施工队领用风筒时,按照掘进计划向通风队进行申请,经通风队审核从材料库领取。
每次领用风筒数量不得超过4节;不得领用与所需规格不符的风筒;发现领用错误必须及时归还更换。
四、领取的风筒规格及数量由通风队记录在册,并由施工队领取人签字确认,不签字不下发。
五、掘进工作面风筒的管理制度1、掘进头风筒的吊挂一律由掘进队负责,无特殊情况掘进队不允许私自挪用风筒,否则,每次每节罚掘进队200元。
2、风筒延接、吊挂、回收要求(质量标准)及管理规定:(1)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 处感觉不到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 m 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
(2)、风筒吊挂必须使用绷丝,吊挂平直,靠帮靠顶,逢环必挂,编号管理。
沿顶板吊挂遇锚索时要提前套、包锚索(锚杆)头,防止损坏风筒。
(3)掘进工作面使用风筒必须全部编号管理,风筒编号从风机前第一节至迎头后30米范围内,编号若风机从左往右供风,从风筒左侧开始编号;若风机从右往左供风,则从风筒右侧开始编号,编号位置在距风筒借口约1米,严禁出现无编号或编号混乱的现象。
(4)风筒吊挂在管路侧时,要保证管路上的阀门、接头等尖锐部位不接触风筒,防止因风机切换导致风筒损坏;风筒吊挂在电缆侧时,必须确保风筒与电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00mm。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利用弹簧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严禁花接。
井下风机管理制度

井下风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井下风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井下风机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井下风机的管理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1.3 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责任分工2.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井下风机管理制度。
2.2 生产运营部门负责井下风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3 班组长和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井下风机的安全运行。
三、井下风机使用流程3.1 井下风机的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由指定人员操作。
3.2 在使用井下风机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井下风机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3 井下风机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以及进行非法操作。
3.4 在井下风机出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管理部门,停止使用并等待维修人员处理。
四、井下风机维护保养4.1 公司应定期对井下风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4.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设备维护手册操作,严格按照保养周期进行维护保养。
4.3 在维护保养时,应对井下风机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和清洁,及时更换损坏部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井下风机安全防范5.1 公司应制定井下风机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预防。
5.2 井下风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井下风机的安全事项,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5.3 在井下风机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态,严禁擅自操作或打开设备防护罩。
5.4 如果井下风机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六、井下风机管理记录6.1 公司应建立井下风机管理档案,记录井下风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
6.2 班组长应每日对井下风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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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矿业榆树岭煤矿风筒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提高局部通风质量,规范风筒吊挂标准,特规定如下:
1.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
2.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的临时风筒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5.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200mm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
6.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其中,煤巷、半煤岩要求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8m,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通防科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