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飞行抽检技术实施方案

飞行抽检技术实施方案

飞行抽检技术实施方案飞行抽检技术是指通过飞行器对特定区域进行抽检,以获取目标数据并进行分析的一种技术手段。

在航空领域,飞行抽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飞行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资源调查等领域。

本文将就飞行抽检技术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飞行抽检技术的选择。

在实施飞行抽检技术时,首先需要选择适合的飞行器和检测设备。

针对不同的抽检任务,可以选择无人机、飞艇、直升机等不同类型的飞行器,并配备相应的传感器、摄像头、采样器等设备,以确保获取准确、全面的抽检数据。

二、飞行抽检路径规划。

在确定了飞行器和检测设备后,需要进行飞行抽检路径的规划。

根据抽检任务的具体要求,结合目标区域的地形、气象等因素,合理规划飞行路径,确保覆盖目标区域的每个重点区域,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数据。

三、飞行抽检数据采集。

在飞行抽检过程中,需要对目标区域进行数据采集。

通过飞行器搭载的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对目标区域的气象、地形、植被、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采集,确保获取准确、完整的抽检数据。

四、飞行抽检数据处理与分析。

采集到的抽检数据需要进行处理与分析,以获取有意义的信息和结论。

可以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提取出目标信息,并进行相关性分析、统计分析等,最终形成数据报告和分析结果。

五、飞行抽检报告编制。

最后,根据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编制飞行抽检报告。

报告应包括抽检任务的背景、目的、抽检过程、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结论与建议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参考和决策。

六、飞行抽检技术的应用。

飞行抽检技术可以应用于飞行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资源调查等多个领域。

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飞行抽检技术在各个领域的作用,为相关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飞行抽检技术的实施方案涉及到飞行器和检测设备的选择、飞行抽检路径规划、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多个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才能确保飞行抽检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相关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支持。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飞检小组的管理工作,保证飞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飞检小组的任务是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和飞行中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航空器完全适航,确保飞行安全。

第三条飞检小组的管理工作应该遵循“严格、细致、严谨、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飞检小组的管理制度适用于飞行检查小组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飞检小组的组织架构第五条飞检小组由飞检小组长、副小组长、飞检员等组成。

第六条飞检小组长负责飞检小组的整体工作,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飞检小组的副小组长协助小组长工作,并在小组长不在时履行小组长的职责。

第八条飞检员是飞检小组的核心成员,负责执行飞行前和飞行中的安全检查任务。

第九条飞检小组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保证每个成员的职责明确,互相配合。

第十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保证飞行检查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飞检小组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机动灵活的管理制度,以应对飞检工作的各种情况。

第十二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合理的值班制度,以保证24小时随时能够进行飞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飞检小组在进行飞检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飞检计划执行,确保每个飞行检查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安全意识,保证在飞行检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十五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科学、严密的信息记录和汇报制度,确保对飞行检查任务的记录完整。

第十六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训练和考核制度,以提高飞检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四章飞检小组的管理工作第十七条飞检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飞行检查计划,包括飞行前和飞行中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流程。

第十八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科学的飞行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飞行检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每次飞行检查任务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飞检小组应当对飞行检查任务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每次飞行检查任务的合格完成。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民航正文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编号:AP-86-TM-2014-001 2014年5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实施,确保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监督管理。

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完成。

第四条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包括飞行校验的申请和安排、飞行校验准备、飞行校验实施、飞行校验结果管理、飞行校验结果评估。

第五条飞行校验按种类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二章飞行校验的申请和安排第一节投产校验的申请和安排第六条新建、迁建、更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备安装调试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二)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三)需报批台址的,设备台址已经批复;(四)需指配频率和呼号的,设备频率和呼号已经批复;(五)设备场地环境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规范进行处理与保护,涉台飞行程序已经批准;(六)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的,飞行区已经验收合格,机场飞行程序和使用细则已经批准,气象设备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开放使用。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是确保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校验技术的要求涉及飞机的结构、设备、系统以及飞行员的培训和操作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展开,介绍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的要求。

一、飞机结构的校验要求飞机的结构是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

校验飞机结构的主要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和构件的合格性:飞机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各种外部荷载和环境条件的影响。

2. 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飞机结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计算和测试,确保在各种工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外力作用或者内部失效而发生破坏或变形。

3. 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飞机结构要求在遭受外部冲击或事故时,能够保护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例如在紧急着陆时能够有效减缓冲击力,确保乘客和机组成员不会受到严重伤害。

二、飞机设备和系统的校验要求飞机设备和系统是飞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校验其性能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校验飞机设备和系统的要求如下:1. 设备的功能和性能:飞机设备必须具备正常工作的功能和性能,如航电设备的导航精度、通信设备的清晰度、气象雷达的探测范围等,这些设备在飞行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飞机系统要求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冗余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故障和失效。

例如,飞机的液压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冗余以确保在某一部分失效时仍能继续工作,确保飞机的安全性。

3. 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飞机设备和系统的校验要求还包括其维护保养的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等,以确保设备和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飞行员的培训和操作的校验要求飞行员是飞机飞行过程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培训和操作的校验要求对飞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校验飞行员的培训和操作的要求如下:1. 培训教育的全面性和专业性:飞行员的培训教育要求全面、系统,包括飞行理论知识、飞行操作技能、飞行心理素质等多个方面,确保飞行员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制定 完备的校验协调程序。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飞行校验机构提 供与校验对象有关的航行、设备、勘测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 效。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指配的专用频率提 供地面和飞行校验机组间的地空通信手段,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 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4
第十九条 飞行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 飞行校验周期应当从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 期开始计算。 (二) 在特殊校验中,执行定期或投产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其 飞行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定期或投产 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飞行校验周期。 (三) 监视校验不影响飞行校验周期的计算。 (四) 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和进近功能时,其飞行校验周期应 当按照其功能分别计算。 (五) 测距设备或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其飞行 校验周期应当按照该导航设备的飞行校验周期分别计算。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 是指在运行环境下对设备空中辐射信号进行采样和测试,检查设备 性能和飞行程序,为设备开放以及飞行程序使用提供必要依据的空 中验证活动。
1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校 验等四类。
第六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对校验对象受影 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 飞行事故调查的情况; (二) 维护人员、飞行人员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校验对象的运 行管理单位认为需要进行飞行校验的情况; (三) 由于设备的频率、辐射单元、射频组件、场地保护区域、 电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可能导致空间信号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 非设备、场地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用超过 90 天后需重新 投入使用的情况。 第七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持 续满足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 的飞行校验。 第八条 投产校验是指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 进行的全面飞行校验,包括航路航线和飞行程序增加、调整后的飞 行校验。 第九条 监视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总局 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 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范文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范文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范文飞检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飞翔检测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规范飞翔检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飞翔检测小组(简称“小组”)是根据公司飞行安全管理规定成立的一个专门从事飞行安全检测和事故调查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司内部飞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和追踪,飞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飞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四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检测站。

办公室是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员工作。

检测站是小组的工作实体,负责具体的飞行安全检测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条小组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办事,公开透明,追求卓越。

第六条小组的工作基础是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设施和人员的科学配备。

第七条小组的工作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飞行安全管理标准和国内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组的工作对象是公司内部的飞行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小组的组织结构分为主要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两个层次。

第十条小组的主要领导机构是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组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小组全员工作,科学决策,促进飞行安全工作的逐步规范和改善。

第十二条小组的工作机构是办公室和检测站。

办公室设有主任、副主任、综合秘书及助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员工作。

检测站设有站长、副站长、安全主管及检测员,负责具体的飞行安全检测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公司内部飞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和追踪;飞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飞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负责对公司飞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减少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内部飞行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执行、检查和追踪,保障公司飞行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实施细则

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实施细则

机场集团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飞行校验规则》、《西北地区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集团所辖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管理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飞行校验:利用机载专用设备对地面无线电设施和助航灯光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的一种手段。

第三章飞行校验对象和周期第四条飞行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助航灯光设施。

㈠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㈡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㈢助航灯光包括精密进近坡度指示器(PAPI)。

第五条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在投产前必须进行飞行校验。

通信设备投产后无需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

第六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定期校验周期如下:㈠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后90天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㈡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后270天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㈢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后540天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㈣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㈤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或根据民航局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㈥助航灯光设施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机场集团运行管理部㈠对辖区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飞行校验和开放、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㈡负责辖区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投产开放申请、导航设备特殊开放申请、导航设备定期备案申请和导航设备关闭申请的上报工作。

飞行校验实施方案

飞行校验实施方案

飞行校验实施方案概述飞行校验是指对飞机仪表和飞行性能的测试和验证。

在航空业中,飞行校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飞行校验来验证飞机的性能和准确性,确保飞机达到安全的飞行标准。

本文将介绍飞行校验的实施方案。

飞行校验的目的飞行校验的主要目的是验证飞机的性能、安全和质量。

飞行校验的主要目标包括:1.测试飞机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速度、高度、载重、燃油消耗等;2.评估飞机的工作状态,包括飞机的故障检测和维修;3.确保飞机操作员掌握了正确的飞行程序和操作;4.确保飞机符合飞行安全标准。

飞行校验的方法飞行校验的方法包括地面测试和飞行测试两种。

地面测试地面测试主要是在机库或停机坪进行的,测试包括飞机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检测。

地面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身外观检查:主要检查飞机外观是否有损伤、是否有异物等。

2.内部设备检查:对机舱内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电力、液压、燃油等系统的检查。

3.飞机维修前测试:在飞机进入维修前,需要对飞机进行测试,寻找飞机故障的原因并进行修复。

4.工作设备测试:对飞机的襟翼、地速表、升降舵等设备进行测试。

飞行测试飞行测试是飞行校验的核心,主要是验证飞机在不同情况下的性能和表现,飞行测试需要飞行员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飞行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首飞测试:对新飞机进行测试,包括轮挡起飞、飞行姿态着陆、滑跑测试、低速测试等。

2.系统测试:针对飞机各个系统进行测试,包括发动机、液压、电力等系统的测试。

3.性能测试:测试飞机的性能指标,包括爬升率、机动能力、巡航速度等。

4.稳定性与控制测试:针对飞机在不同高度和速度下的稳定性和控制能力进行测试。

5.负载测试:测试飞机负载能力,包括高原飞行、外挂燃油箱性能测试等。

飞行校验的重要性飞行校验是航空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确保飞行安全:飞行校验是确保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2.提高飞机效率:通过飞行校验可以确保飞机的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达到最佳,提高飞机的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为加强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协调,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飞行校验在保证民航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本细则按照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飞行校验的准备、飞行校验的实施和飞行校验报告及管理四个阶段明确了飞行校验工作流程及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中心”)、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校验飞行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航班运行和校验飞行的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正常。

一、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
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一)投产校验的申请及安排
投产校验任务包括新机场设备的飞行校验任务及更新或新建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

、新建、迁建、更新的导航设备、一次雷达、二次雷达、空管自动化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高频甚高频通信、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局确认具备校
验条件后,在执行日期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设备的飞行校验需求及相关附属文件。

新建导航及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飞行校验中心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监视设备台址和频率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涉台程序
()新建监视设备校验飞行需求及方案
、新建、迁建机场的导航设备和飞行程序的校验,由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

相关管理局根据新建机场情况确认新机场符合飞行校验条件后,在校飞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需求。

机场(建设指挥部门)应提前至少个工作日向校验中心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高高原机场提前天提供第条要求材料):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台址、频率;
()局方批复的机场管制频率;
()机场新建飞行区初步验收报告;
()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
()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及机场使用细则,机场日出日落时刻;
()新机场进离场航线批复及相关军民航协调会议纪要;
()机场气象设备正式使用批复文件;
()边境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提供相关军区同意机场使用的
文件;
()高高原机场(机场标高2438米含及以上)提前天提供万比例的地形图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新建机场飞行校验运行组织单位全称、通信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等。

、校验中心检查投产机场资料齐全并具备保障校验飞行的条件后,应当根据运力及时合理安排校验计划。

(二)监视性校验的安排
校验中心应当根据设备投产日期确保在三个月之内安排导航设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任务即监视性校验。

校验中心应当根据运力及时安排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类型不定期监视性飞行校验任务。

(三)定期校验的安排
导航设备的定期校验任务由校验中心依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规定的校验周期合理调配统筹安排。

、校验中心每年月底完成下一个年度导航设备定期校验计划的制定,经各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反馈意见后,上报民航局空管办。

、校验中心每月日前制定次月的导航设备月度校验计划,通知各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及运行管理单位,接收反馈意见。

、各运行管理单位于每月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校验中心,校验中心依据反馈意见对月度校验计划进行调整。

、飞行校验任务具体实施前,校验中心应当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将具体飞行校验计划发到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及校验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

(四)特殊校验的申请及安排
机场飞行程序调整,导航设备因维修、故障、停用、功能升级、设备更新、信号不正常等情况需要特殊飞行校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提前向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特殊校验申请。

各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确认满足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中心提出飞行校验需求并明确特殊校验原因。

校验中心应当结合被校验设备的紧急情况和飞机运力,合理安排特殊飞行校验任务。

二、飞行校验的准备
飞行校验的准备阶段是指从飞行校验任务下达到校验飞机从校验中心运营基地放行起飞前的阶段。

飞行校验准备阶段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校验中心在接到校验任务后,应当及时做好飞行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机场条件、飞行航线安排合适的飞机和机组。

、确保执行任务的飞机及其机载飞行校验系统处于适航状态,保证校验任务顺利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