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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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等级

中国公务员等级

中国公务员等级中国公务员等级体系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从事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管理和选拔优秀人才,中国建立了公务员等级体系。

本文将介绍中国公务员等级体系的历史发展、等级划分与晋升机制等内容。

一、历史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公务员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在1950年代至1970年代初,公务员等级制度以政治等级为基础,其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党和政府机构的职能层次。

随后,在198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逐渐建立起以专业技术作为核心的等级制度。

1994年,全面推行职务和职级并重的职级制。

2010年,国家机关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等级体系,实行了职务与职级相分离的改革。

二、等级划分中国公务员等级体系总体分为职位等级和工资等级两个维度。

职位等级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划分的,按照从高到低分为正职、副职、正科、副科等等。

工资等级是根据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划分的,按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

以国家政府机关为例,正职职位等级分为部长级、副部长级、司局级等,副职职位等级分为副司局级、正处级、副处级等。

工资等级则根据个别职位的级别和绩效情况进行具体划分。

三、晋升机制公务员的晋升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职务等级晋升,二是工资等级晋升。

职务等级的晋升主要由机关编制和职务晋升决定,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审和选拔,根据个人的绩效和能力,决定是否晋升到更高的职位等级。

工资等级的晋升则与考核、绩效评价和培训有关,通过年度考核和评价,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晋升到更高的工资等级。

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的晋升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考核评价等要素。

同时,公务员还需要参加各种培训和岗位轮岗,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的管理要求。

四、评价与展望公务员等级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能力提升。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博州劳人字〔2011〕102号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阿拉山口口岸委,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为了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落实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自治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及范围—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的范围为自治州州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治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二分之一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形成单行材料,考核等次可拟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由单位形成单行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 2 —四、考核程序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被考核人要按照职位(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人数较多的,由科室负责人在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干部职工考核制度(八篇)

干部职工考核制度(八篇)

干部职工考核制度为深入推进基层人才工作健康发展,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井乡党委研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

第二条履职能力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条履职能力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末公务员年度考核前进行。

第四条定期考核工作由乡党委指定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写出书面总结;分管领导在听取其他干部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后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示。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第七条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考核等次为差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第八条本规定____年起施行。

干部职工考核制度(二)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一、全处干部职工考勤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干部职工管理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对于上级____决定下级必须服从,对交办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对不服从管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2024年4月自考公共课考试:公务员制度历年真题合集含解析

2024年4月自考公共课考试:公务员制度历年真题合集含解析

2024年4月自考公共课考试:公务员制度历年真题合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的是______A.辞退B.问责C.降职D.降级2、在公务员处分种类中,最轻的处分是______。

A.记过B.警告C.降级D.批评教育3、我国公务员应尽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的义务,其直接来源于______A.宪法B.行政诉讼法C.政府组织法D.行政处罚法4、公务员定期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则被予以______A.降薪B.调任C.辞退D.警告5、下列选项中,公务员交流需严格遵循的原则是______。

A.依法交流原则、人职匹配原则、政策配套原则B.依法交流原则、人职匹配原则、内外监督原则C.依法交流原则、组织需要优先原则、政策配套原则D.依法交流原则、人职匹配原则、组织需要优先原则6、我国公务员省部级副职对应的级别是______A.6—10级B.8—13级C.10—15级D.12—l8级7、下列职位中,属于我国公务员录用范围的是______A.副乡长B.副主任科员C.副调研员D.副处长8、第一部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是______。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D.《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9、公务员执行错误或违法命令的免责情形是______A.公务员无异议地执行错误命令B.公务员无异议地执行违法命令C.公务员虽认为错误但上级坚持要求执行错误命令D.公务员虽认为违法但上级坚持要求执行违法命令10、下列人员中,不一定属于公务员身份的是______A.省委书记B.党支部书记C.检察院检察官D.致公党中央主席11、下列职务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的是______A.调研员B.副调研员C.主任科员D.行政村主任12、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比例是______A.4%B.6%C.8%D.10%13、下列选项中,属于委任制公务员的是______A.司长B.政协主席C.县长D.法院院长14、下列人员中,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是______A.团中央书记B.村委会主任C.人民法院法官D.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15、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______A.一级申诉原则B.二级申诉原则C.三级申诉原则D.四级申诉原则16、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陈述,正确的是______A.组成人数应当是双数B.各级政府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C.委员会主任由社会上人事管理专家担任D.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17、下列关于我国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陈述中,正确的是______A.可以获得辞职费B.可以获得辞职保险C.可以获得经济补偿D.可以获得人事关系证明18、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条纪律属于______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廉政纪律D.道德纪律19、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公务员申诉事由的是______A.申请进修未批准B.扣减保险待遇C.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D.转任申请未批准20、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提高领导能力的培训属于______。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篇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绩效评价称职等次:(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违规有关部门负责人督查发现有或现象2次以上的;(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弱,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损害的;(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有误的;(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年度考评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相关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八)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前例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不合格的;(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十一)其他应尽职尽责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组队参加或非法活动的;(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缺勤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舞弊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公告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十)因其他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管理不作为,致使本单位被誉为被告跻身于且败诉的;(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肇事者损失3万元以上才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更为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相关部门处罚的;(十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罚的;(十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十六)年度绩效评价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十七)平时记实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十八)无正当理由旷工已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十九)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二十)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并无明显改进的;(二十一)其他应推断出为不称职等次的。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工作考核,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评价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

第三条政府考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第四条政府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应当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三)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任期考核第八条任期考核应当在公务员任期届满前进行。

第九条任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三)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一条政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奖惩、晋升、调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依据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考核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考核内容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整体按百分制评价。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就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党性作风、大局意识、责任担当,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坚定性。

能。

主要考核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组织协调、统筹驾驭、应对问题、化解矛盾、业务素质和能力,重点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奉献、真抓实干、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团结协作等,重点考核勤奋敬业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

重点考核按照分工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解决复杂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抓重点工作的成效和群众满意度。

廉。

重点考核遵守廉政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作圈、生活圈中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1、自我评价(权重,20%)。

公务员每天要记录自己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整理后以纸质形式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公务员是比较吃香的一个职位,很多人都想考公务员。

公务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相信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是关系到自己的生活。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准确评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全市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考核对象是考核范围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是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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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四等
北京1月17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

《规定》强调,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明确规定: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同时,对担
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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