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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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企业,生产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盖章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认定为行业的(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
签章: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湖北小微企业证明

湖北小微企业证明

湖北小微企业证明
一、如何开具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工业企业每年销售收入50万元,其他企业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微企业是从企业规模及盈利情况确定的。

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同,有很大一部分重合。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微企业的,这个主要看公司的规模,还有资产。

从事小微企业是可以得到一定的优惠的。

银行(融资公司)小企业客户认定办法 参考范本

银行(融资公司)小企业客户认定办法 参考范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原则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方法第五章认定管理第六章变动管理第七章认定流程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加强对小企业客户的分类管理,根据《银行小企业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发。

号),参照《银行对公客户规模确定办法》(发U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客户指符合本办法小企业标准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客户(金融企业、事业法人除外)和非法人企业客户。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三条小企业客户以单一客户的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原则上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须同时满足标准上限客户规模等级方可认定为上一等级。

当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无法有效确定企业规模时,可结合企业投资总额、净资产额或银行信贷余额等指标进行综合判断。

第四条为保证小企业客户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小企业客户规模认定后,不应因企业经营状况一个年度的变化而改变。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五条根据客户的金融需求、风险特征和交易特点,参照同业划分标准,将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小型企业统称为小企业客户。

具体标准如下:小企业客户规模划分标准【】号)。

第四章认定方法第六条对于客户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反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主要以企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考察指标,并采用同时具备两项标准上限原则,非同时满足两项标准上限的客户划入较低限所属客户范围。

第七条对于周期性强,销售收入波动较大的房地产开发类客户,或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新客户等,因销售收入不能准确反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应主要以企业资产总额作为客户归属判断依据。

第八条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法人、项目处于建设期或项目建成未达产的企业法人,应以项目投资总额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正常生产经营年份的财务数据作为主要判断依据,投资总额可视同于资产总额。

第九条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投资类客户应主要以投资总额作为判断依据,投资总额具体认定标准可比照资产总额。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模板)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模板)
(万元)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底)。
注:(本证明涂改无效)
盖章:
日期:
编号: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的(中、小、微)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即二0二0年十二月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注:本证明涂改无效)签章: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本证明涂改无效)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日期:二0二0年一月三日

建筑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建筑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建筑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考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三个指标要求就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请您核对一下。

报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填个申请表,不属于审批制,属于备案制,只有备案,且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申报,再则,如果不符合,年度纳税申报即:汇算清缴时也会被取消的。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某某某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某某某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某某某和国家某某某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某某某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某某某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某某某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及资格调查推荐表(2021年参考新格式)

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及资格调查推荐表(2021年参考新格式)
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数
新进人员占比
农村贫困人数
转业退伍人数
申请贷款基本情况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企业运营情况
借款用途
购置固定资产□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担保方式
企业信用情况
担保情况描述
企业股东人数
合作银行
贷款次数
第一次贷款□第二次贷款□第三次贷款□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审核调查意见
调查核实意见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承诺事项结合经营项目实地调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认定企业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现推荐你行按贷款相关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及资格调查推荐表(2021年参考新格式)
单位社保代码:填表时间:年月日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性质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企业地址
注册机构
经营范围
小微(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相关指标
职工总数
营业收入
企业总资产
行业类别
参保人数
小微企业
是、否
申请贷款前12月企业招录符合条件人员情况
新录用人员
推荐银行□部门推荐□
受理核查
保证材料齐全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承诺签字
受理时间
业务审核
对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核实。
审核时间
复核推荐
符合政策性贷款资格条件,根据企业需求,同意推荐。
(此表推荐后,有效期1个月)
(盖章)推荐时间:年月日
备注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的经济规模、管理能力、市场地位、行业特征等方面的指标来划分。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中小企业身份的企业,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大型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具体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并公布于社会。

第五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划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分类依据第六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的经济规模、管理能力、市场地位、行业特征等方面的指标,分为以下几个类别:⒈微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微企业:(1)企业雇员不超过2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⒉小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小企业:(1)企业雇员不超过5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⒊中型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中型企业:(1)企业雇员不超过1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⒋大型企业: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为大型企业。

第三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⒈划型申请:企业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划型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企业资料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

⒉划型认定:相关部门按照划型标准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划型认定,并颁发相应的划型证书。

⒊划型调整:企业认为划型不准确或发生变化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划型调整,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告知企业。

⒋划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划型企业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参加市场竞争的依据。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细清单如下:⒈划型申请表格⒉划型认定证书样本⒊划型调整申请表格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经济规模: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和年度销售额的综合评估。

申请认定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认定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认定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主要说明企业概况、申请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原因,加盖企
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
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末(12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复印件须有人社
局业务公章)
业务办理地址:
---------------------------------------------------------------------------------------------------
申请书
(样本)
开平市经信局:
我司现有员工人,主要生产经营,现因向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一次性1000元的补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按照我司实际情况,现申请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贵局审核。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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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
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

(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要落实专门业务处(科)室负责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底将已认定的企业名单报苏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附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附2认定函(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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