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这本该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几件涉及商标问题的法律纠纷案发生后,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认识,其分歧之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究其根源,我们发现,问题就出在“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等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上。正如本文作者曾经指出的那样:“表面上看,争辩激烈,但是由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相去甚远,实际上却是一种”假辩论“。[1]本文认为,商标与商标权概念,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如果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一,分歧则是根本性的。为了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为了使商标法律研究确立一个尽可能科学的起点,减少”假辩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问题进行认真的说明。一、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之性质是什么,它应当产生什么权利?分歧是从这里就开始了的。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是一种创造行为,是一个智力劳动的过程。就劳动意义上来讲。无论体力还是脑力,都是劳动,都具有二重性。比照以体力劳动为研究对象而确立的劳动价值学说理论来分析,创造性智力劳动之抽象劳动的凝结,从道理上讲形成创造物即作品的价值,创造性智力劳动之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即具体的作品形态(需要指出的是,创造性智力劳动毕竟不同于体力劳动,其价值标准以及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和体力劳动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和使用人是两个主体,二者之间多为承揽合同关系(《武松打虎》图案一案则是为数不多的例外,属于未经许可的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委托作品”就是这种情况。按照承揽合同,合同的价款取决于合同标的所需要的劳动复杂程度、劳动时间和其他物质投入的数量。因此,相应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在承揽合同的范围内,应依合同主张债权,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金钱或等值财产的给付请求权,而不是知识产权。对于准备把这个设计用作商标的人来说,这部分支出属于商标的设计成本。而不是商标的价值。不同的观点则认为;那些为设计所支出的费用,甚至包括调查、论证费用,直接构成了商标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有的文章还举例加以证明:“美国石油公司在起用‘Exxon’作商标之前,花费了上亿美元调查、论证,目的是使它不致与任何国家的现有文字相重合,又要有明快感和可识别性。该创作者不用,而作为商标(而不是文字作品)卖给他人,肯定能卖出钱来,而且会卖出好价钱。计价时,将把上亿美元事先论证费计入。”在另一篇文章中则明确提出:“在商标设计上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的多少,市场效果确实大不一样。”本文认为,这种认识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Exxon”的创作人无论是作为商标(商标问题将在后文论述),还是作为文字作品进行转让,把事先的论证费,乃至把“Exxon”的设计费计入,都是混淆了作为请求权的债权和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的界限。事实上,两者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假设美国石油公司拒绝向论证和设计人支付那上亿美元的费用,如果这些论证与设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是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呢?显然是前者。而且,这种后果与该公司是否实际使用“Exxon”没有关系。[!--empirenews.page--] 至于创造性劳动投入的多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这里又用一个实际案例加以说明。美藉华入学者张某,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介绍中国改革开放的著作,在中国经人翻译后由法律出版社以《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为题出版。在协商报酬时,张某以国际旅费、调查费、生活费支出大、撰写时间长、作品学术价值高为由,提出过高要求。法律出版社认为作者的这些支出是创作成本,而创作成本和基于对作品的商业性支配或利用而产生的著作财产权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主张著作财产权多少的依据,支出再多也没有意义,故拒绝了他的要求,而是按照“版税”这种较为公平的方式交付了著作权使用费。同样,一件设计,无论是文字、图案或是符号,也不管是拿来作商标,还是直接作著作权范围内的使用,总之,当人们基于这件设计主张知识产权时,其价值无论如何也与创造该设计所支出的费用多寡没有关系,也与该设计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多少,没有关系。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其质的规定性,首先,并不取决于生产它的“劳动时间”,因为人们无法为任何创造性智力劳

动产品找到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事实上,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创造过程是干差万别的。一件作品,可能是作者苦思其想,干锤白炼的结果;也可能是作者妙手偶得,浑然“天”成;其次,也不取决于作品完成过程中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的程度高低与多寡。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取决于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实际被商业性利用的情况,它完全屈从于市场。它决不会因科学作品所浸润的艰辛劳动和它们所闪烁的智慧之光,或艺术作品中蕴含的崇高美学价值而获得更多的物质回报。常常是这样,一部经过苦心孤诣、皓首穷经完成的学术精品,很可能被束之高阁,没有读者;一件才气冲天、品位高雅、遗世独立的艺术神品,或许因无知音而长期无人问津。相反,那种粗制滥造,媚俗的“大拍档”作品却可能让“洛阳纸贵”。前者无疑使作者两袖清风,后者却是可让作俑者脑满肠肥。总之,把创造智力成果的成本投入价值,当成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的观点,混淆了二者的区别。按照这种观点去分析思考和认定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二、任何文字、图案或符号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就不是商标在《“在先权利”与工业产权》一文中,本文作者曾就《武松打虎》图著作权被侵犯一案所涉及的商标问题指出:“商标所代表的财产权,是产品或服务信誉的反映……离开了它所标记的产品或服务,商标无价值可言。”[2]更确切地说,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就无所谓‘商标“可言。体现了独创性的文字、图案或符号,充其量是件作品。文章刊出后,有文章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批驳。明确提出相反的观点,认为:”商标并非离开了它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就一文不值。“并以前面提到的”Exxon“设计为例,认为”Exxon“的设计,即使未当作商标使用,也可以当作商标卖给他人。从这个例子我们发现,对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的价值这两个基本概念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关于商标,本文认为,公认的商标定义是科学的,即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反映了根据人之行为构成的法律事实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一组文字、一幅图案或一个符号与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原本是两种不相干的事物。以刘继卤的《武松打虎》图为例,作品发表于1954年,在相当长的岁月里,它只是一件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一幅画和一种白酒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它和其他无数的,大概永远也不会被选作商标的作品没有区别。在法律上,也和那些已被选定或设计出来准备作商品的标记,但尚未使用的设计一样,都不能认为就是商标。任何一个文字形式、图案或符号,不管它们天然地多么适合于做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亦非天然就是其他事物的标记。没有文字、图案或符号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这二者在市场上作为”标“与”本“相联系的法律事实,就不会产生”商标“这种法律关系。说到底,商标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是通过在市场上把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断地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如果按照另一种观点所说,”Exxon“设计不用来标记石油产品,怎么会在消费者中产生对石油产品的认知功能,又怎么能把它当作石油产品的商标出卖呢?出让人根据什么理由认为”Exxon “这个文字形式不仅是一个文字符号或一件设计,而且还是一个石油产品的商标呢?显然,文字、图案、符号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成为商标的观点,违背了公认的对商标的定义,因而使商标的外延变得不可捉摸。就如同对假吴冠中之名的画案一样;吴冠中被损害的只是人格尊严,却被认定为著作权被侵害,导致人们产生违反逻辑和事实的认识,即没有作品也可以产生著作权的观点。进而事实上否定了公认的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产生的权利的科学结论、导致对著作权的定义也变得似是而非、自相矛盾。[!--empirenews.page--] 顺便指出,根据上述本文对商标的理解,我们发现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注册制度相申请在先原则存在着漏洞。实行注册制度和申请在先原则,旨在敦促商标使用人及早注册,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这种制度有两个缺陷:一个是给人们常说的“抢注”商标行为留下可乘之隙;另一个是由于法律对“商标使用”的解释过于宽泛,致使大量的商标在获准注册以后闲置不用,造成日益严重的商标“垃圾”现象。从道理上讲,那种只是作为商标注册,事实上未使用过的,不应算做是商标,更谈不上商标权。注册人享有的应当是将申请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拿到市场上,并排除了其他人再做同样的联系的可能之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实体意义的商标权。实体商标

权是由实际使用产生,而非注册产生。注册只是一种行政手续,而非市场行为。可见,那种实行实际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制度,有其公平、合理的一面。为了减少商标“垃圾”现象,有必要对“商标使用”做出合理地严格的解释,同时还可以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程序中未提供实际使用的有效证明的,不给予核准商标注册。三、离开了对商标的支配无商标权可言商标权,是指依法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离开了对商标的法定的支配内容谈论商标权问题,无疑会误入歧途。在法院未果的案件中,北京服装厂诉新加坡鳄鱼公司“枫叶”与“鳄鱼”商标纠纷案,就因受不同认识的困扰,造成长期搁置。北京百盛购物中心的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购入北京服装厂生产的“枫叶”脾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标识后,换上“鳄鱼”商标,高价出售。北京服装厂就此对新加坡鲜鱼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显然,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活动准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大家并无歧见。所不同的是,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究竟属何种性质,该行为损害了谁的利益,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问题,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以次充好、滥用了商标权利。消费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可以制止滥用商标权的行为,并有权课以行政处罚。以恢复市场秩序的公平和保障商业行为的诚实。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服装厂的“枫叶”商标权,其性质是“反向假冒”,并将“反向假冒”定义为“使用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北京服装厂就是持这种观点向鳄鱼公司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的。第二种意见,对读者来说是新颖的,但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上,都难以自圆其说。本文认为,要使这种观点被人接受,有其无法克服的困难。其一,是物权转让理论的障碍。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独立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转让,是指将上述权能从出让人手中转移到受让人手中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受让人成为新的权利人,同样拥有上述支配权能。出让人则不折不扣地完全地失去了上述所有各项权能。北京服装厂卖出服装以后,就失去了对该服装的任何支配权,包括在服装上使用标记的权利。请问:北京服装广有什么权利要求在已经卖给别人的服装上使用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有些人的潜意识中,总觉得北京服装厂对已经卖给他人的东西上还有什么权利,总觉得对方把北京服装厂生产的服装同商标分开的行为对该厂太不公平,原因就在于对物权“转让”概念的误解。[!--empirenews.page--] 其二,是商标权理论的障碍。商标权,是指依法对注册商标的支配权。附有标记的商品之物权转移后,商品和标记实体作为物权的标的,都属于新的物权权利人的支配对象。北京服装厂和鳄鱼公司的交易完成以后,鳄鱼公司只要不对“枫叶”商标做商标权范围内的利用,无论怎样处分服装及其标记,都不构成对北京服装厂权利的侵犯。因此,鳄鱼公司经销商把属于自己的服装,佩以自己公司的商标高价出售,无论它怎么有愧于消费者和鳄鱼公司的老板,也没有对不起纯属局外人的北京服装厂的地方。买卖行为是权利的交换,北京服装厂在交易中该得到的都得到了,该失去的却不想失去。试想,如果鳄鱼公司要求对支付的服装价款继续行使支配权,服装厂是否答应。下面,我们再抽象掉高价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单纯地评价鳄绍鱼公司经销商将“鳄鱼”商标置于北京服装厂产品出售的行为,对此,应当联系商标的功能看待。商标,归根结底是保障具有稳定质量的特定商品或服务,而非其来源的。“商标是主要功能,是使公众识别那些他们有所经验而对其品质特性有所了解的产品,它保证下次购买带有同样商标的商品时,也会具有同样的特性。这叫做商标的保证作用。这意味着商标的拥有人不一定实际参加商品的生产,而只需对商品的质量加以控制。”[3]所以,对同一商标而言,商品究竟是谁生产的,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能保证其品质。至于对产地名称的明示要求,已不属于商标的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听任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发展蔓延,我国企业的“名牌战略”就会被切断进路与退路。中国只能给别人“打工”,永远难有自己的“名牌”。这种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作为学术文章,一方面,这种比喻混淆了商品买卖和劳动力买卖的界限。这两者是经济关

系性质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则是杞人忧天。如果外国名牌公司长期购进中国产品,换上

他们自己的商标出售,中国产品既可以获得稳定的市场,同时,真正创出“牌子”的绝不是

外国公司,而是中国产品。所以,正是由于商标对于商品的保证作用,才会出现商标的使用

许可制度,才会有加工贸易和拣选商品的现象,人们才会对美国商店里琳琅满目的中国制造

的服装、玩具、鞋子佩以美国公司的商标出售,以及使用“麦当劳”商标的快餐店如雨后春

笋般地在中国的城市里冒出来,有“司空见惯”甚至“天经地义”的感觉。所以,鳄鱼

公司经销商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服装厂“枫叶”商标权的看法,没有说服力。至于“反向假冒”

问题,按照该观点,在认定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就是“反向假冒”的同时,又为“反向假

冒”下了定义。但定义中“反向假冒”的本质特征又与鳄鱼公司经销商的行为特征相去甚远。

而且我们发现,“使用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的”说法,是一个不能完成的逻辑,在实

践上则是一种无法实现的“行为”。人类无论有多么丰富的想象力,都难以想象,通过什么手

段可以做到用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侵犯商标权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对他人的注册商

标进行支配的行为。假冒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权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方向属性。只要

侵害了该法律关系,就是侵权,无所谓“正向”与“反向”之分。离开了对商标的支配,却

可以认定为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甚至还区分为“反向”和正向,如果这种观点能成立,就

会致使商标权成为没有确定内涵和外延,幽隐未形,玄机莫测,可以任凭人们随意解释的无

底洞。不难想象,其后果不仅会造成认识上混乱,而且会助长司法实践中本已存在的盲目性

与任意性。[!--empirenews.page--] 四、商标的功能与价值根据定义可以知道,商

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性,也就是所谓的“认知”功能。作为认知和区别手段,并不以认知符

号的审美价值高低或美感为前提,也就是说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乃至装潢的文字、图案

或符号,无需用自己的美感去吸引消费者。事实上,这种努力也是徒劳的。相反的意见则认

为,“美术作品被用作商标或装潢,其‘审美’与‘认知’两个功能是分不开的。甚至认为,

许多美术作品作为商标,是同时以识别性和美感去吸引消费者的。本文认为,这仍是一种对

商标认识不清的表现。在概念上,它混淆了”标记“和”商品“,颠倒了”标“与”本“的

关系。在事实上,则可能是把商标、装潢等商业标记与产品的外观设计混为一谈。实际上,

它们之间的界限是很清楚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存在形式,”莺莺“要展示和推销的是自己,

当然需要”打扮“得漂亮一点儿。商标和装演要推销的却是”别人“,它们的功能是区别和

指示,是”介绍人“或联络人,所以,只要”莺莺“漂亮,”红娘“的丑俊是无关紧要的。事

实上,那种随意画几笔作商标或装潢的成功的例子并不鲜见。象驰名世界的”NIKE“商标,

就是一笔而就的图案,在很多人看来,虽然几无美感可言,却足以诱人”认知“其商品,这

就是商标。商标的价值评估是个复杂的技术问题。本文作者没有研究,不敢妄言。但有

一点是明确的,弄清商标以至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即它的质的规定性是什么,是评估商标

和其他知识产权价值量的前提。否则,无疑是一笔糊涂帐。比如,不久前人民日报的一则消

息称,上海某评估机构经评估,张乐平先生的作品“三毛”形象的知识产权为5.9亿元人民

币。这如果不是愚人节上的“戏言”,肯定是令人啼笑皆非的糊涂帐。再比如,前面曾提到的

观点认为,“Exxon”的设计人从未把这个符号与石油产品相联系,就可以把“Exxon”当作石

油产品的商标出卖,而且会卖出好价钱,并把上亿美元事先论证费用计入。这种观点暴露了

三个概念问题上的错误:(一)错把“Exxon”的调查、论证及设计中的财产和智力投入,即

设计成本,当成商标的价值;(二)错把从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设计图案、文字或符

(三)否认了商标的价值是从标记和商品或服务的联系中产生的客观规律。号天然地看作商标;

这三个问题,正是商标法理论中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本文认为,商标的价值与

用作商标的文字、图案或符号的美丑无关,也与设计它所投入的心智与财力的大小无关。商

标的价值完全来自它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是由商品或服务质量建立起来的商业信誉注入而

产生的。所以,商标的价值实际上是商品或服务的信誉之气温计、寒暑表。离开了特定的商品与服务,任何图案、符号和文字都不是商标,更无商标价值可言。注释:[1]《简论知识产权》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一卷。[2]《中国专利与商标》杂志1997年第3期。[3]《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卷7第9l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填空题

知识产权法填空题汇总 1. 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味觉商标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和三种。 2. 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3. 商标注册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4. 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期限。 5. 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和。 6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与。 7. 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和相结合的原则。 8. 注册条件法定程序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 9.我国商标法规定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 中国的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3.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和两种方式。 4. 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和相结合的原则。 6. 注册条件法定程序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个案认定被动认定 7.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和方式。 8. 10年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之日起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 9.我国商标法规定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3. 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期限。 5. 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和。 10年核准注册 6.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之日起计算。

申请商标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614313520.html, 申请商标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标权是商品或品牌的知识产权,也是品牌的无形资产,像现在的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可口可乐等都因为商标权而每年赚取了大笔的收益。那么,申请商标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赢了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申请商标权知识。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

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说来,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 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 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 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 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

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8页)

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8页)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3.3 商标权评估案例二 案例 一、项目背景介绍 神州食品饮料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十年来,质量稳定,货真价实,在市场上神州牌食品饮料已树立了信誉,销量日增,有的产品还进入国际市场,深受国外用户的信赖。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占领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应变能力,神州公司于2003年末进行了股权结构的重组,除原有五家股东增加投资并吸收某国新股东投资外,还将原属于神州公司的“神州”牌商标评估作价,作为原五家股东所有的无形资产,共同投入新公司作为各自入资的一部分。

经我公司评估,该商标以评估值作价投入新公司已被新股东接受,现增资扩股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合资公司已正式营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前雄厚,新公司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三条生产线,“神州”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有所提高,吸引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与兴趣。 二、“神州”牌商标与产品概况 1、“神州”牌商标注册情况与美誉度(略) 2、产品概况 产品A是北京最早上市的该类型食品,至今畅销不衰。该产品主要特点是品种多,口感好,消毒彻底,包装密封好,技术过关不变形,成本低,价格合理。因而深受消费者喜爱,历年多次获奖。 产品B于19XX年开始生产,有四大类15种规格,年产XX吨,逐年增加,预计可达XX吨/年。该产品采用X国全套配方,选料精良,工艺严格,消毒彻底,包装科学,保存期可达1年。客户可在产品软硬度、糖度、添加剂、消毒方式以及包装规格上提出不同要求,神州公司均可做到使客户满意,因而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用途的需要。近两年来该产品全部销往X国,由于质量稳定可靠,“神州”牌已在该国消费者中取得信赖与认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销量稳步上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神州”牌饮料与食品所以能持续畅销,不断发展,是与其重视技术、严格管理,一贯把质量和信誉放在首位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神州”牌商标的价值是神州公司技术、经营、管理、信誉等所有无形资产的总的体现。

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篇一: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甲方: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 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 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条件 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说来,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

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商标评估实务及案例试题

商标评估实务及案例
第 1 部分 判断题
52 1. 不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 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49 2. 法律中表达的“商标专用权”就是我们口语化的“商标所有权”。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商标法规中明确表达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中表达的“商 标专用权”就是我们口语化的“商标所有权”。 48 3. 商标专有权的经济寿命是无限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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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 商标资产时, 应当根据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益期 限。收益期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商标商品的产品 寿命、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商标未来维护费用、所属行业 及企业的发展状况、 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年限等因素确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 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56 4.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经商标权人申请并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 标,依法受法律保护。 54 5. 商标资产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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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解析: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 商标资产时, 应当根据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益期 限。收益期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商标商品的产品 寿命、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商标未来维护费用、所属行业 及企业的发展状况、 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年限等因素确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 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50 6.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具有专有性,不能够单独交易、转让,不是通常商标 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具有专有性。二者不能够单独交易、转让,因此 不是通常商标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55 7. 商标资产的超额收益具有可见、与企业自身收益相关性强的“历史性”特点。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商标的价值特性决定了一般是已经投入使用相当长时间的商标资产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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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商标权保护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指的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品牌保护的重要武器是法律,品牌保护的核心是商标权保护。 品牌保护的范围要大于商标权保护范围。企业对其品牌的自我保护,既有商标权保护的内容,也有非商标权保护的内容。 保护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1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保护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 ) A.WIPO B.WTO C.WPPT D.WCT 2.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申请日 B.公告日 C.授权日 D.植物培育完成日 3.《海牙协定》属于哪一项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 A.工业品外观设计 B.发明 C.实用新型 D.植物新品种 4.依据《世界版权公约》,在作品首次出版时,其每份复制件上必须注明的著作权标记是( ) A. B. C. D. 5.对集成电路提出明确保护的国际公约是( )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伯尔尼公约》 D.《洛迦诺公约》 6.《巴黎公约》对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 )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没有规定 7.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最多为( ) A.10年 B.7年 C.50年 D.没有规定 8.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 )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没有限制 D.作者有生之年 9.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是指将作品( ) A.出版发行 B.公之于众 C.在版权局登记 D.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 10.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 )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不侵权 11.电视剧《三国演义》的著作权人应该是( )

如何注册公司商标流程

如何注册公司商标流程 如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前的查询: 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进行查询可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书加盖委托方的公章 2、委托书加盖委托方的公章 3、以公司名义申请,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名义,需个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4、商标图样,如指定颜色,必须指出。 三查询费用: 中文、英文、图形:内部查询免费 四付款方式: 确定递交查询及申请书件时,交清国家规费及我司的代理费。 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是什么 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也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直接办理。但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企业名称是否能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申请商标注册要注意的问题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1) (2010-08-07 09:31:11) 一、A型题[共-1道题,每题1.5分]【单选题。从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标注其相应字母】 1.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C) A. 创造性、新颖性、技术性 B. 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 C.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D. 创造性、合法性、新颖性 2.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 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 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 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 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C )。 A. 化学元素周期表 B. 农历历法 C. 建筑图纸 D. 法律法规 4.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B ) A. 荷兰 B. 美国 C. 中国 D. 丹麦 5.广义的版权分为(B ) A. 人身权和邻接权 B. 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 财产权和邻接权 D. 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6.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D ) A. 著作权、专利权 B. 商标权、发明权 C. 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7.甲公司想把注册商标“梅花”用在自己新近研发的产品上,应当(A) A. 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B.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核准 C. 变更注册申请 D. 取得商标管理部门的同意 8.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A ) A.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法(标权部分)

《知识产权法》学习资料一(商标权部分) 一、填空题 1.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 3.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4.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5.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6.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7.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方式。 8.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1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12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13 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14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名词解释 1、商标权的保护 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5. 商标权 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6、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8、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9、商标异议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及其准备商标注册的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正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前,为了了解是否有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通过商标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注册或申请信息的查询,包括商标检索以及根据检索结果进行的分析报告。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经程序,是否查询完全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但需缴纳商标查询费。 2、商标注册文件 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和申请费。 (1)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加盖申请人的章戳,自然人必须签字。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品分类表是划分商品及服务类别以便商标注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现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分类。经过最新调整的尼斯分类从原有42类增至45类,包括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 (2)商标图样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与条件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四商标权及其利用 五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1.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凝聚了经营者的信誉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商标的表现形式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字母商标 数字商标 符号商标 立体商标 颜色商标 ……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2. 商标有什么作用? 标识来源 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着不同的商标 特定的商标总是与特定的经营对象联系在一起 保证品质 商标是产品质量的可靠指示器 广告宣传 消费者口碑相传 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广告宣传 彰显个性的功能 生活阶层、社会地位、个性风格甚至生活方式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3. 商标与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 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商标的目的主要是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使用商品装潢的目的主要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构图设计不同 商标构图为求简洁、明快,突出其显著特征,以达到识别经营对象的目的 商品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浓墨重彩,图案绚丽,以便吸引消费者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选材要求不同 商标所使用的文字或图案一般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 商品装潢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属性不同 商标是商标权人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非经商标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 改变 商品装潢不具有专有性,装潢的设计者可以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随意变动 装潢图案和文字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商标-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随着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知识产权的价值渐渐体现,品牌化的思维开始成为企业家经营发展的主导思想。商标的潜在价值也被挖掘出来。当遇到融资困难的企业,可能会因为商标的成功质押而度过危机!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好处刚刚被中国企业经营者认识,先行一步者可能尝了好处。对银行而言,要求把商标作为合法资产中可辩认部分独立出来,商标评估是个办法。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 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商标质押贷款的流程 1.企业和银行双方达成商标贷款意向; 2.由企业或银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3.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 4.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质押登记,取得质权证。 5.银行拿到质权证后向企业放款,有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 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主要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 ⑸保护的目的不同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及流程图

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商标权侵害的认定标准(2017最新)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614313520.html, 商标权侵害的认定标准(2017最新) 内容提要: 现代商标制度把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作为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两个标准并置导致了商标法侵权理论的混乱。混淆标准”预设了商标法的消费者中心主义,并把理性消费者作为判定侵权的主体。现代技术塑造了商标对消费者的符号暴力,理性消费者的缺失使混淆标准”丧失了依据。消费者受益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商标法应以对商标所有人的保护作为第一要旨。商标所有人中心主义抑或消费者中心主义导致了对政府监管的不同态度。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商标权作为考虑的基点,商标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可以统合商标法上既有的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矫正了既有商标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有其自身的优势。 关键词: 侵权认定标准混淆淡化商标使用显著性 引言 尽管已有的学术文献在界定一般侵权行为(这里的侵权行为”既包括侵害的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法律应予保护的利益。与日本法上的不法行为概念大致相当。(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7;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2:241;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1.))的要件时存有不同认识,但都把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作为侵权行为成立的要素之一。这里受到侵害的权利当然包括知识产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另见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67.)按此,商标权本身受到侵害(之虞)应当是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由于显著性/识别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可进一步理解为是商标的显著性受到损害或者受到损害之虞”(简称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然而,无论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协定)(参见TRIpS协定第16条第1款。)、地区性商标立法(参见欧盟《商标指令》第4条第1款b项。)、外国的商标立法,(参见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德国商标法第14条(2);英国商标法第19条;等等。)还是当代的学术成果,(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97-305;彭学龙.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J].法学,2008(5);邓宏光.商标混淆理论的扩张[J].电子知识产权,2007(7);杜颖.商标法混淆概念之流变[M]//李扬.知识产权法政策学论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85-195;曾陈明汝.商标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5-96。外文资料参见:W.Cornish&D.Llewelyn,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Trademark and Allied Rights(Sixth Edition),Sweet&MaxwellLimited,London,2007,pp747-752;Rose D.petty,Initial InterestConfusion versus Consumer Sovereignty,TMp,Vol.98(2008),pp.762-766.)多把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作为一般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下称混淆标准”)。在此基础上,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这本该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几件涉及商标问题的法律纠纷案发生后,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认识,其分歧之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究其根源,我们发现,问题就出在“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等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上。正如本文作者曾经指出的那样:“表面上看,争辩激烈,但是由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相去甚远,实际上却是一种”假辩论“。[1]本文认为,商标与商标权概念,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如果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一,分歧则是根本性的。为了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为了使商标法律研究确立一个尽可能科学的起点,减少”假辩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问题进行认真的说明。一、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之性质是什么,它应当产生什么权利?分歧是从这里就开始了的。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是一种创造行为,是一个智力劳动的过程。就劳动意义上来讲。无论体力还是脑力,都是劳动,都具有二重性。比照以体力劳动为研究对象而确立的劳动价值学说理论来分析,创造性智力劳动之抽象劳动的凝结,从道理上讲形成创造物即作品的价值,创造性智力劳动之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即具体的作品形态(需要指出的是,创造性智力劳动毕竟不同于体力劳动,其价值标准以及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和体力劳动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和使用人是两个主体,二者之间多为承揽合同关系(《武松打虎》图案一案则是为数不多的例外,属于未经许可的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委托作品”就是这种情况。按照承揽合同,合同的价款取决于合同标的所需要的劳动复杂程度、劳动时间和其他物质投入的数量。因此,相应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在承揽合同的范围内,应依合同主张债权,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金钱或等值财产的给付请求权,而不是知识产权。对于准备把这个设计用作商标的人来说,这部分支出属于商标的设计成本。而不是商标的价值。不同的观点则认为;那些为设计所支出的费用,甚至包括调查、论证费用,直接构成了商标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有的文章还举例加以证明:“美国石油公司在起用‘Exxon’作商标之前,花费了上亿美元调查、论证,目的是使它不致与任何国家的现有文字相重合,又要有明快感和可识别性。该创作者不用,而作为商标(而不是文字作品)卖给他人,肯定能卖出钱来,而且会卖出好价钱。计价时,将把上亿美元事先论证费计入。”在另一篇文章中则明确提出:“在商标设计上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的多少,市场效果确实大不一样。”本文认为,这种认识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Exxon”的创作人无论是作为商标(商标问题将在后文论述),还是作为文字作品进行转让,把事先的论证费,乃至把“Exxon”的设计费计入,都是混淆了作为请求权的债权和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的界限。事实上,两者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假设美国石油公司拒绝向论证和设计人支付那上亿美元的费用,如果这些论证与设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是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呢?显然是前者。而且,这种后果与该公司是否实际使用“Exxon”没有关系。[!--empirenews.page--] 至于创造性劳动投入的多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这里又用一个实际案例加以说明。美藉华入学者张某,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介绍中国改革开放的著作,在中国经人翻译后由法律出版社以《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为题出版。在协商报酬时,张某以国际旅费、调查费、生活费支出大、撰写时间长、作品学术价值高为由,提出过高要求。法律出版社认为作者的这些支出是创作成本,而创作成本和基于对作品的商业性支配或利用而产生的著作财产权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主张著作财产权多少的依据,支出再多也没有意义,故拒绝了他的要求,而是按照“版税”这种较为公平的方式交付了著作权使用费。同样,一件设计,无论是文字、图案或是符号,也不管是拿来作商标,还是直接作著作权范围内的使用,总之,当人们基于这件设计主张知识产权时,其价值无论如何也与创造该设计所支出的费用多寡没有关系,也与该设计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多少,没有关系。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其质的规定性,首先,并不取决于生产它的“劳动时间”,因为人们无法为任何创造性智力劳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1997年5月6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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