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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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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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05
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权的内容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权的内容。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
1.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
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使用许可权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转让权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续展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

2024年度知识产权法讲义李课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法讲义李课件1

赔偿损失。
2024/2/3
03
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
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30
谢谢聆听
2024/2/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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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与审查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并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 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初步审定 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日的确定、一标多类等权利。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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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6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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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01
立法目的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2/3
02
调整对象
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
03
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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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混淆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 人企业名称等。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
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2024/2/3
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 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
事责任。
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 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16
04
著作权法律制度
法权益。
21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概述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概述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概述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商标概述。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商标法上的商标分类(1)依商标形态划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2)依商标标示对象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依商标法律状态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4)根据商标具有的特殊作用划分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2.商标的构成条件(1)可视性(2)显著性(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4)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⑩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①通用名称,即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描述性标志,即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④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知识产权法讲义共2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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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商标权的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合理使 用、先用权、权利用尽等原则。此外,商 标注册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 用商标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益。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商标权的注册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 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知识产权法讲义 共235张PPT
目录
• 知识产权法概述 • 著作权法律制度 • 专利权法律制度 • 商标权法律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01
CATALOGUE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 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有性
办理。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 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
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 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专利授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04
CATALOGUE

知识产权法商标权部分讲义

知识产权法商标权部分讲义

知识产权法商标权部分讲义1. 商标定义及功能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数字、声音等元素。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用于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企业的同类商品和服务。

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益。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1)专用使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商标,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2)商品和服务的指定权: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商标用于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3)商标转让和许可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4)商标权的排他权: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以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注册商标。

3. 商标权的取得与保护商标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商标注册来实现。

商标注册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显著性: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2)独立性:商标不能与已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3)合法性:商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4)申报程序:商标注册需要进行申请、初审、公告、实质审查等程序。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和维权机制来实现。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1)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2)未经许可使用已注册的商标;(3)伪造、冒用他人商标。

商标权的维权机制包括:(1)行政保护: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等相关机关投诉,要求查处商标侵权行为;(2)民事诉讼: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刑事追究:严重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4. 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注册局核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每次续展的期限也为10年。

5. 商标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商标所有人在使用商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持商标的显著性:商标应当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显著性,确保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2)定期维护商标: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缴纳年费、记录商标使用情况等;(3)合理使用商标:商标使用的范围应当与商标注册时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相一致,不得超越指定范围。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科普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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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护

有保护期限的

自然人: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后50年。未发表的不保护。保护期届满, 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试用。
保护创作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①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
4
案例分析
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是一部文学作品。王 某的行为属于剽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 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侵犯了甄某的著 作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案例分析
《歌手》的舞台上,赵雷在演唱《月亮粑粑》时,在曲子 里加入了歌曲《弯弯的月亮》。
案例分析
《弯弯的月亮》作曲家李海鹰老师发现后也在微博上控诉 了节目组的侵权行为。不仅如此,他还把湖南卫视和芒果 TV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
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 知识产权
01.知识产权

N
录 02.保护创作——著作权
W
E
03.激励创新——专利权
04.点石成金——商标权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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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 W
E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
激励创新
点石成金
S
知识产权。
含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 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 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内容: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小奇虽然学业成绩不算突出,却已经是颇有名气的发明 家了。还在初三的时候,她就参加了日内瓦国际发明展 并荣获大奖。

知识产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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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 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 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
[问题] 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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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分析:
甲厂是侵权人,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 理由
如下: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
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
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
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我
国《商标法》第 38条第 1 款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萧山广播电视大学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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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1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二部分 商标法 第三部分 专利法 第四部分 著作权法 第五部分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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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分 总论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但是,他没有满足,章鹏飞将其改名为“浙 江现代装饰材料商行”,注册了有关“现代”的 198个商标,涉及汽车、电子、工艺、文化、旅 游、日用品、商贸、纺织、服装等43个类别,全 国范围内和“现代”有关的98%的商标,都被章 鹏飞囊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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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 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具有 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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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由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 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书)1.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2.商品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广义上的概念,生产者包括商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3.服务的含义也是广义的,是指使他人获得便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金融、通讯、运输、餐饮、住宿、房地产以及娱乐和广告等。

(二)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起到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识别功能。

2.品质保障功能保证标有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在品质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其后果就是良好商誉和信用的确立。

3.广告功能消费者消费的有盲目性特征,因此各个商家愿意支付高昂的广告费用。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和获知自己的商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由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品质保证功能,在消费过程中,商标也起到了指引和强化作用。

二、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更改商标标识。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赋予商标权人专有使用权的同时,又赋予其禁止他人违法使用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4.处分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商标权。

三、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一)注册原则世界范围内有三种获得商标权的模式,包括使用取得模式、注册取得模式和混合取得模式。

我国采用的基本属于注册取得模式。

获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就是到商标局申请注册,核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

无论多长时间的使用都无法获得商标权。

原则适用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二)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商标。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可以不经过注册而使用,只是商标所有人不享有商标权。

(三)先申请原则在商标申请抵触的情况,也就是说2个或2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法律在解决申请抵触时适用的原则是将商标权授予给先申请人,驳回后申请人的申请。

在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除了以使用在先补充申请在先原则以外,由于我国允许商标权共有,因此申请人可以达成协议,作为共同申请人,在核准注册后,共有该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

(四)优先权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该外国与我国签定的双边条约、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或根据互惠原则,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将其在该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我国提出申请的日期。

这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仅适用于外国人,也适用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除了申请日优先权制度外,我国还有一种展览会优先权制度,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标的,自商品展出之日起 6 个月内,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将首次展览日作为申请日。

这项制度已经超出了《巴黎公约》的框架,是一项新的制度。

四、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其他侵权行为:(1)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或隐匿的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四)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几个问题1.正当使用当某一商标的构成成分是对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描述或由姓氏构成以及表述商品或服务特征时,其商标权人的权利是有限的,在特定情况下他人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连带使用商标的使用方法没有欺骗公众,而是为了说明真实情况时,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1)重新包装将他人真实的商品购买后进行分装,说明该商品的构成成分而非发挥指示商品来源作用时不构成侵权。

这里使用商标的意图是说明真实情况。

例如购买大瓶香水,然后进行分装。

在标明自己商标的同时,为了说明香水的成分而在说明书中使用了他人的商标。

如果在产品说明之外用了他人商标,则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而构成侵权。

(2)修理过的产品对于这样的商品使用原有的商标不构成侵权,其理由就是虽然这些商品是二手商品,但是仍是原有的生产者制造的商品,对于二手商品的修理并没有达到产生新产品的程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会因此而产生混淆和误认,并且可以让消费者节约购买成本。

因此如果是在修理后的商品上标明“修理”字样就不构成侵权。

(3)修理服务就名牌产品的修理,获得商标权人的授权自然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例如在自己的招牌上写明大众、本田或奥迪的特约维修站。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而使用了特约维修字样就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为维修站和厂家之间有授权关系,因此这样的使用肯定是侵权行为。

但是如果是不可避免使用他人商标,并且可以将自己的服务与获得授权的服务区分开来就不构成侵权。

例如写明是本田的“独立”维修服务字样,就可以将特约维修和独立维修相区别,说明自己可以维修这样的车型,属于说明真实情况。

3.商标权的穷竭商标权穷竭又称商标权用尽,是指使用商标的商品在首次投放市场后,在商品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有权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权人不得控制这些商品的合理处置。

4.商标先用权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五)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即时救济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是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

(4)民事制裁。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给予民事制裁。

如收缴侵权商品和伪造的商标标识,收缴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工具和设备等。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采取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侵权行为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商标注册、续展与撤销一、商标注册的条件(一)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消极条件是指商标注册不能具有的因素或条件。

根据限制条件的等级,可以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类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这主要是出于维护国家尊严的考虑,例如“人民大会堂”、“新华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获得注册。

2.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这是一个国际交往的原则,就是对其他国家的尊重。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记或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6.带有民族歧视的文字、图形等标志。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公序良俗的标志。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众所周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0.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淆的,禁止使用,并且不予注册。

(2)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不得使用也不予注册。

11.虚假使用地理标志如果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且不得使用。

12.损害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利益获得的商标如果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意义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3. 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获得的商标。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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