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费用索赔计算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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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工程索赔问题浅析论文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工程索赔问题浅析论文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工程索赔问题浅析中图分类号:[tu997]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关键词:公路工程索赔管理措施随着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工程招投标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各省市的公路工程项目大部分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进行项目的修建。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尤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往往是索赔事件发生最集中的阶段。

因此,索赔事件必将成为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正确理解和处理索赔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索赔概述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

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

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至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分析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分析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分析【摘要】本文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对公路工程合同变更的概念、产生原因及变更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了合同变更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并分析了合同变更产生索赔的计算。

【关键词】工程;合同变更;索赔;分析[ abstract ] we analyze briefly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change concept, causes and change content, put forward measures and methods of change management, and analyze that the contract change produces claim for compensation calculation with the author’spractical .experience.[ key words ]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claim;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 合同变更的内容合同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a.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如工程师可以根据业主要求,如原设计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c.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如公路工程中要修建的路基工程,工程师可以指示将原设计图纸上原定的边坡坡度,根据实际的地质土壤情况改建成比较平缓的边坡坡度。

d.删减任何工作。

e.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f.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如某一工段因业主的征地拆迁延误,使承包商无法开工,那么业主对此负有责任。

工程师应和业主及承包商协商,变更工程施工顺序,以免对工程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2 合同变更的产生原因合同内容频繁的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

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处理措施

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处理措施

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在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给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及建设单位的处理措施。

一、问题分析1. 不平衡报价的原因(1)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导致报价不平衡;(2)市场波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市场因素的波动,导致施工单位提交的报价与实际成本出现偏差;(3)业主要求变更: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导致原报价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2. 不平衡报价可能带来的影响(1)工程进度受阻:施工单位因为报价偏低而无法按时进行工程进度,导致工期延误;(2)影响工程质量:为了弥补报价不平衡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可能会采取降低材料质量、减少工程工艺等方式,导致工程质量受损。

二、建设单位的处理措施针对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处理措施:1. 严格审核和评估报价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价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对于报价明显偏低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协商出一个合理的报价。

2.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多的设计变更导致报价不平衡。

在设计变更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保变更后的报价能够与实际成本相符合。

3. 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应当充分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

建设单位也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双方的信任和交流效率。

4. 加强监理和质量检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和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因为报价不平衡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5. 多方协调解决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报价不平衡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多方协调,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

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要点分析

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要点分析

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要点分析[内容摘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时与普通的建设工程施工存在较大的区别,其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需要在较大程度上体现经济建设与民生建设发展的共同作用。

就目前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来说,很多施工单位都存在项目变更索赔现象,影响工程项目综合建设发展进度,还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文章主要通过分析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现状及原因,对相关的工作要点进行简要的探讨,旨在提高项目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实效性。

[关键词]公路工程;变更索赔1.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现状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当中,不同的工程项目存在的变更索赔问题存在差异,虽然项目类型相同,但是其中的根本内容很可能大相径庭。

就目前的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来说,很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处理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偏差,会给变更索赔效果的体现产生影响。

在实施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时,一般需要在规定的天数内上交变更索赔材料,将其交与监理人员审核,同时还要让发包人对变更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承包人在总体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占用较长的时间,主要是由于其要分析审核较多资料,同时还要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效益。

一般而言,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难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其中存在较多影响因素,会导致处理时间延长,还会给项目建设施工及竣工结算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收益。

1.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的原因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容易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在变更索赔当中就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影响因素,确保变更索赔的合理性,为建设施工单位综合效益的产生提供根本保障。

产生变更索赔现象的原因与工程建设施工各个方面的施工影响因素有关,其主要表现在施工自然环境、技术条件及业主等有较大的关系。

自然环境的产生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来说必不可少,尽管很多施工管理人员都会事先考察现场施工环境,结合气候状况分析、改善施工方法,但是还是会受到现场施工地质条件及当地气候变化等的影响,甚至还有部分施工场地存在突发性自然灾害,也会引发变更索赔。

工程常见典型索赔问题

工程常见典型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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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章 工程常见典型索赔问题
第一节 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案例7-1】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程师的复函否定了承包商的要求,理由:地道中岩石状况是一个有 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料到的,它并不比预料的更差。况且,承包商 在报送投标书前已经看到了地质勘探报告及钻孔岩芯,而且已做过 现场勘查。因此,无法同意对此发出任何的变更指令。 在此基础上,工程师拒绝了承包商对劳动力窝工、设备生产率降低等 项索赔要求,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从宽”原则,而 仅对工期延 长(3.5个月)期间的管理费进行了补偿, 已知: 合同总额 2,493,360美元,税金:3.5%,利润:10% (以直接费和管理 费为计算基数),管理费:14.5%(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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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章 工程常见典型索赔问题
第一节 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案例7-1】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及结果: 管理费补偿: 合同总额: 2,493,360美元, 扣除税金的工程额: 2,493,360美元/1.035=2409043.48美元, 直接费和管理费之和:2409043.48美元/1.1=2190039.53美元 直接费: 2190039.53美元/1.145=1912698.28美元 每月管理费: 1912698.28美元*14.5%/28=9905.04美元 延长3.5个月管理费补偿: 9905.04美元*3.5=34667.6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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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章 工程常见典型索赔问题
第一节 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案例7-3】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索赔: 证据三:
降雨量比较表
月份
观测值
1968年~1987年 1988年

关于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的探讨

关于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的探讨

关于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的探讨摘要: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一种正常经济补偿行为。

随着施工合同管理的不断完善,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

本文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包括索赔原则、操作步骤、索赔报告,并指出了存在的误区,对工程中的索赔工作具有很好的显示指导意义。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程序;索赔报告0 引言在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存在不规范行为,使得很多索赔得不到受理和批复[1]。

其原因有: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对于主要方面掌握着主动性,未严格施行fidic时;2)承包商不按中标承诺配齐相关人员、机械、设备,索赔意识不到位,或只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证据收集和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3)监理单位只倾向于维护业主的利益,不能公正维护承包商利益。

因此,对工程索赔及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

1 工程索赔原则1)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主要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确凿证据;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d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高速公路项目误工索赔事件例析

高速公路项目误工索赔事件例析

高速公路项目误工索赔事件例析发布时间:2023-02-17T03:08:01.426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10月19期作者:孙逢宾[导读]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体制日趋完善,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孙逢宾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洛阳 471000摘要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体制日趋完善,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竞争日趋激烈,进入向管理要效益的微利时代,金桥银路的暴利思维已成为过去时,低价中标已经常态化,促使项目管理者认真做好项目合同履行中的二次经营,工程索赔是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二次经营行为,对项目经营结果及项目增值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以福建某高速公路项目索赔为例,进行分析,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误工索赔例析一、项目背景福建一高速公路合同段(里程:K3+000~K3+479)项目,合同额44361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2010年7月3日批复开工, 2012年7月2日完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线路施工用地交付延误是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

二、计算原则1.人工投入增加费人工投入增加费由人员加班增加费和人员生产降效费两部分组成。

1.1人员加班增加费:1.1.1我国目前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为确保实现节点通车目标,业主要求各承包人均采取加班作业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

根据《劳动法》规定,人员加班工资增加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1.1.2人员加班增加费仅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增加工资,不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增加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劳务市场工资计算方法,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为1天,加班为0.5天,加班增加工资为0.5天×(150%-1)=0.25天,则即:人员加班增加费=预算人工总费用×16.7%。

1.2人工生产降效费:参照同期高速公路项目计算办法,按照上述预算人工总费用的30%计算。

公路工程合同索赔探讨

公路工程合同索赔探讨

霰懑蹩凰、’公路工程合同索赔探讨吴菲菲刘晓博(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3)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经常发生而且是一种正常经济补偿行为。

在我国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的行为还都存在不规范,使得很多索赔得不到受理和批复。

文本就根据几个方面引起的索赔进行阐述。

一、合同索赔对承包商利益通过合同索赔,承包商可以得到以下几种利益:1)延长工期。

由于客观原因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受阻,使承包商有权获得施工工期的延长,使工程竣工之日顺延。

2)工程费用的补偿。

由于额外的工程量增加,使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增大,承包商依据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弥补其额外的施工费用支出。

3)工程利润的索赔。

当业主或监理工程指令工程变更,新增工程量,比如说进行额外的地质钻,依据FID EC合同条款,承包商应有权索赔到应得的利润付款。

+二、承包商费用索赔程序(-一)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当引起索赔的事情发生时候,承包商要及时将有关索赔的情况及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㈡承包商提交索赔证据资耕和账单1)工程进度计划。

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可以将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进行分析和处理索赔事件。

2)施工日志。

应提供有关技术人员每日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

3)来往文件和信函。

要做好文件和信函、电传电报等资料归档记录,这些资料可以为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

4)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会议纪要是很重要的文件,它是有关参加会议各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变更令发布、不利的施工条件确认以及采取措施改正等意见的准确资料来源。

备忘录是在工地现场发生的事件所做的笔录。

5)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

6)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

7】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

8)工程财务报告。

(三)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评价与审批当承包商将费用索赔报告呈交监理工程师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予以审核和评价,然后与业主和承包商—起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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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使得合同总价超过有效合同价的%&’时, 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 再按照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结果, 采取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去款额的办法。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考虑合同中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费用和总管理费用后予以确定。 当然, 调整的 金额仅限于那些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 的部分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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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套用要依合同文件的顺序选定 根据有关规定, 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
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 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对单价的使用上可优先采用合同协议书中提供的单价, 然后是投标书, 最后是预算 书中提供的各分项单价。 因此, 合同任何一方均不能离开合同而擅自确定价格, 需经过合同双方尊重事 实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在确定新单价时, 遇到在合同中无适用的单价时, 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 其预算价格。 但由于不同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 因此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 原有的招标成果, 特别是当承包人有不平衡报价时, 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 因此, 套用定额仅 能作为参考。 编制价格过程中, 一定要深入调查, 结合实际, 科学运用概( 预) 算定额发挥能动作用。 如在 隧道工程的预算中, 定额按“ 新奥法” 的原则, 人工开挖与机械开挖, 人工装载与机械装载, 手扶拖拉机运 输与汽车运输的定额价格就相差很大,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审查前必须掌握施工工艺是否与编报的相 一致。 若工期要求不紧, 岩质较好时, 可采用人工配合简易机械进行施工, 用手扶拖拉机运输, 将两定额 结合使用, 以便更好地控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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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多列、 漏项和重复计算 对于多列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只要将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实际投入来对比费用索赔,就可避
免。 审查是否漏项, 主要依承包合同及工程特点而定。 对于重复计算, 只要遵循以下基本规律, 即可杜绝: 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均可据其索赔成本; 可索赔利润的条款, !) #) #&项索赔条款中, ’) 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 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中, 只能得到一种; 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 在 &) () 相当多场合可以索赔成本, 但不能补偿利润, 利润的补偿也不能单独进行。
工程量和用工数的错误计算 工程量计算错误主要指将工程范围擅自扩大或缩小。 工程量是编制费用索赔的基础数据资料, 计算
收稿日期: !##$,#*,)* 作者简介: 赵连地( , 男, 山东滕州人, 山东交通学院助理工程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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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确。 例如: 某施工合同采取单价合同, 规定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 中工程量的 %"& 以上时调整单价。 因设计变更, 工作 ’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 $"" ($增至 $)" ($, 若计算的工 $ 程量为 $)"*$""+)" ( 就是错误的, 实际应为$)"*$"",( %-%"&) +!" ($。 人工费损失是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而引起承包商的损失费用, 即人工费损失+ 用工量, 而这与“ 因业主原因引起的人工费损失 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而损失的费用, 即人工数不应是实际投入的人力, 而 .%/ 应是因工效降低多使用的人工” 相违背 。 %0# 直接套用费用定额 承包商考虑自己的利益, 确定新单价时多数通过套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 , 出 现脱离实际直接列入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情况。 承包人制定新单价的依据不充分, 为了获取较高的利润, 往往按照高于市场的价格、 台班价格或套 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各种其它直接费率确定预算单价。 %0) 生搬硬套预算定额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 漏项或工程变更的几率较多, 在合同文件中没有合适价格的情况下需要进行预 算。 以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编制索赔单价时, 对预算定额生搬硬套, 与实际投入和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 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 承包商编制预算单价采取较高的标准, 无意中增加了投资。 %01 忽视工程变更对价格的影响 工程变更往往带来单项实际工程量的超出,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程量的!)& 及款额超过 有效合同价的!& 。 工程量简单的增减易于造成合同管理人员的麻痹, 由于审查仅限于图表, 容易造成业 主增加投资而承包商获利较多的现象。 按23435 第)! 条估价的所有变更工作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 估算工程量, 进行实测后所做的调整使得工程项目的结算价格超出了有效价格( 不包括暂定金额、 计日 工费用) 的%)& , 在这种情况下, 也往往因忽视带给合同一方的不公平。
摘要: 分析公路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常见问题及其原因, 提出了应对措施和建议, 对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及 提 高监理工程师信誉等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公路工程; 费用索赔; 基础价格; 费率; 预算定额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 中图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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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 遇到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不适应时, 根据“ 原合同虽有相应的单价, 但实际费用变更金
额超过了合同价的 #* , 且工程量的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工程量的 #(* , 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该 项目的新单价, 并计算相应的索赔费用” 条款规定, 对超出部分的价格要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承包 人共同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另外对存在的不平衡报价现象也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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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依索赔性质确定基础价格或费用组成 索赔可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索赔。 损失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引起的, 依 照法律原则, 对损失索赔, 业主应给予损失的补偿, 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或所失利益( 即利润) 。 实际 损失是指承包商所支出的额外成本。 所失利益是指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违约, 承包商应取得的, 但 因业主等违约而丧失了的利益。 额外工作索赔主要是因合同变更及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引起的。 对额 外工作的索赔, 业主应以原合同中的合适价格为基础, 或以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合适价格予以支付。 可见, 基础价格要根据索赔性质、 实际情况来确定, 损失索赔的费用基础价格多数情况下是成本, 少数情况下 ( 工程变更、 合同工期延长、 合同解除) 包括利润, 而额外工作索赔的计算基础价格是成本和利润.%/。 如图% 所示, 费用计算组成不同, 计算基础也就不同。
在合同工程中, 索赔已成为合同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部分或手段, 索赔管理工作也成为施工企 业开展施工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施工索赔在%-.-/ 条款中一般专指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 它要求承包 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 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 而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 可以凭有关证据请求给予补偿。 这里包括索赔资格的确定, 费 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的计算, 其中费用索赔最复杂也最具技巧性与灵活性, 它对数据准确性和索赔费率及 价格计算等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 是影响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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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费用索赔计算常见问题分析
赵连地, 王振国, 庄庆昌, 李居铜
( 山东交通学院 北方监理公司, 山东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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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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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地等: 公路工程费用索赔计算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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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时应注意: 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 而且 必须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另外, 对那些已根据监理指令采取过措施的工程细 目, 其索赔费用应作必要的折减, 特别是如果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正确合理的措施, 而承包人没有执 行, 则该措施所涉及的索赔数量应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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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列、 漏项和重复计算 多列是指在进行索赔时, 承包人采取增加机械种类或将备用机械等列入。 漏项是指将实际索赔损失
项目漏计, 漏记部分多为其他直接费、 自有资金占用等项目。 重复计算是指将利润、 管理费等多次计算, 如 工程变更时在计算了增加的工作量的同时又将延长工期的补偿费用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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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计算常见问题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费用索赔时, 需要查证索赔原因, 核实索赔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查
证承包人所提索赔理由成立, 则应核实承包人的计算是否正确。 在允许索赔事件中, 承包人常有意或无 意地在计算上出差错, 有些承包人甚至将因自身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也计算到索赔费用中去。 因此,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核计算过程, 特别注意审核承包人在计算中所采用的合同条款的依据、 价格、 费 率标准和数量等方面。 费用索赔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费用组成、 基础价格,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以及工程量的正 确摘取、 用工数, 套用费率、 基础单价标准等。 了解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中的内容, 确定合适的定额细目, 工程费用的各种价格、 费用分析、 累计计算以及复核和审核, 是监理工程师在形成审核意见后需要在业 主、 承包人之间协商后确定的。 在进行费用索赔计算时容易出现的问题也常常表现在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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