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10方法、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
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
根据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以及收集同行乃至诸多基层司法所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从人到社会及各相关角度,总结常用调解方法共十六种,下面我就从两个大的方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希望在以后的调解工作中有所帮助、有所启发: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常用方法与技巧(十六工作法)(一)心理调解法把握当事人心理首先是要探知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各方会有各自在打官司中追求的主要利益,许多调解过程虽然具有对抗性,但却因为各自利益不同,导致追求的结果各不相同。
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时,关键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利益所在,通过打官司最终想达到的主要目的。
准确了解各自的需求,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申请和被申请可能会赢得皆大欢喜的结局。
其次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法学是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事人表现的行为,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艺的体现,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敬。
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像物质那样能直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来表现,而后者是看得见、听得着的,并且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测量。
当事人的心理,是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心态。
基于各方诉求的不同,当事人所表现出的心态各异。
在调解时,如何甑别当事人所诉求的目的,这就需要调解员洞悉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有的放矢提供借鉴。
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途径。
人民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和解,并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需要运用一些方法和技巧来提高调解的效果。
人民调解需要注重沟通和倾听。
调解员应该主动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通过耐心的沟通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利益。
在倾听的过程中,调解员要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同时,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对话,促使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方向。
人民调解需要运用合理的谈判技巧。
调解员应该具备谈判的技巧,例如善于化解冲突、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善于找到共同利益点等。
在谈判过程中,调解员要注重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偏袒一方,以达到公正的结果。
此外,调解员还要善于运用语言技巧,例如控制语气、选择合适的词语等,以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人民调解需要遵循法律原则。
调解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帮助双方当事人理解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调解员还要注重法律的适用和公正,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以免引发更大的争议。
人民调解还需要运用心理学原理。
调解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了解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技巧。
例如,在调解双方存在情绪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缓解紧张气氛、引导双方冷静思考的方式。
通过合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可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理解问题、调整心态,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人民调解还需要注重保密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不泄露双方的隐私信息。
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一环,也是增加调解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调解员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但同时也要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运用一些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作为人民调解员,掌握有效的调解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
本文将介绍一些人民调解员常用的调解技巧,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争议,并维护社会稳定。
一、倾听和理解作为调解员,倾听并充分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是至关重要的。
调解员应该给予当事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不要打断他们的讲述。
调解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地收听双方的陈述,并通过提问和追问来深入了解纠纷的核心问题。
二、保持中立和公正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调解员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确保各方获得相等的机会和待遇。
调解员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在对待纠纷时,调解员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被私人情感和个人立场干扰。
三、建立信任和互信通过建立信任和互信关系,调解员能够更好地化解纠纷。
调解员应该尽可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让他们感到自己是被尊重和重视的。
调解员可以运用一些积极的沟通技巧,如赞美、鼓励和肯定,以增强与当事人的亲和力和互信感。
四、运用妥协和平衡的技巧调解员应该具备妥协和平衡的技巧,以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员可以通过灵活运用柔性技巧,如问题导向、利益识别和利益互换等,来寻求各方的最大化利益。
调解员应该善于发现和利用各方之间的共同点和交集,以创造共赢的解决方案。
五、耐心和细心对待纠纷调解,调解员的耐心和细心是至关重要的。
调解员要有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观点,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平和的态度。
细心是调解员应该具备的另一项技巧,他们需要仔细分析各方的言行举止,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纠纷恶化的因素。
六、化解情绪冲突纠纷中常常伴随着激烈的情绪冲突,调解员需要具备化解情绪的技巧。
调解员应该在双方情绪激动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干扰调解过程。
他们可以运用一些情绪管理技巧,如换位思考、倾听和理解他人情感等,以缓和双方的紧张情绪。
人民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技巧人民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调解员的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避免了走法院的繁琐程序,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人民调解员是公正的第三者,他们不属于纠纷双方,在调解中,他们要保持公正、客观,掌握一些调解技巧将会使调解更加成功。
1.保持中立公正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双方纠纷时,必须保持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调解员要在调解前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调解双方的利益关系,了解双方在纠纷中的诉求和态度,以便掌握调解方向和方法。
在调解中,不可对其中一方心生偏见,否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会影响到调解的效果。
2.听取双方意见在调解中,调解员首先要做的是听取双方的意见。
这是了解纠纷的本质和调解方向的重要手段。
因此,调解员要有良好的倾听能力,耐心聆听双方的诉求,了解他们想要的解决方案。
同时,以亲和的态度沟通,让双方感受到调解员的关心和支持,建立双方的信任感,才能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
3.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为了实现调解的目的,调解员需要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例如,使用领导技巧和强化技巧来鼓励双方沟通,使用解决问题技巧和转移技巧来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通过灵活的沟通方式,调解员可以使双方更好地交流,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4.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在调解中,调解员需要有多种解决方案供给双方选择。
这有助于双方在调解中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也能减少双方在解决纠纷中受到的压力。
因此,调解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种选择,从而尽可能地解决纠纷并避免双方再次陷入纠纷。
5.坚持法律原则尽管人民调解强调和谐协议,但是调解员在调解中仍应坚持法律原则。
例如,调解员要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调解中遵守法律规定。
只有这样,调解的结果才能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的接受。
总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调解员的不断努力,加上合理的调解技巧,双方可以达成互利双赢的协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能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技巧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调解技巧:
1. 保持中立:调解员需要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立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这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
2. 了解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调解员需要了解纠纷的基本事实和相关的法律关系,这是制定调解方案的基础。
3. 主动引导:调解员不仅是裁判者,还应当积极充当双方关系的斡旋协调者。
在调解中,调解员不能机械理解当事人自愿原则,要把程序上的自愿与实体上的自愿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当事人展开调解。
4. 准备多种调解方案:调解员要准备多种调解方案,以供当事人选择,并根据情况逐步展开。
5. 是非责任适度评说:调解员需要对纠纷的是非责任进行适度评说,以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6. 营造调解氛围:调解员需要选择布置恰当的场所,适用不同案件调解的需要,营造一个和谐、轻松的氛围,有助于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情绪。
7. 情义融化法:通过关心、关爱和情感交流等方法,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的诚意和关心,有助于促进双方和解。
8. 利益平衡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同时也需要分析当事人个人利益的平衡。
通过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和解。
这些技巧可以帮助调解员有效地调解纠纷,促进双方和解。
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技巧。
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文章一:《倾听的力量》在人民调解中,倾听可是一项超级重要的技巧。
你可别小看了这简简单单的听,这里面的门道多着呢!就说我家隔壁那两口子,天天吵得鸡飞狗跳。
居委会的李大姐去调解,啥也没说,就坐在那儿静静地听他们互相抱怨。
等他们都说累了,气也消了大半。
李大姐这才开口,几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让两口子都觉得不好意思,从此也不怎么吵了。
为啥倾听这么有用?因为当人们觉得自己被理解、被尊重的时候,心里的火气自然就小了。
你认真听,对方就能感受到你的诚意,觉得你是真心想帮他们解决问题。
所以啊,下次遇到要调解的事儿,别着急说话,先好好听听人家怎么说。
文章二:《以情动人,化解纠纷》大家都知道,人是有感情的动物。
在人民调解中,打感情牌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有个朋友是调解员,有一回处理一对兄弟争遗产的事儿。
那场面,真是剑拔弩张!朋友没有直接讲法律、讲道理,而是和他们回忆小时候一起玩耍、一起吃苦的日子。
说到动情处,兄弟俩都红了眼眶,想起了彼此的好。
遗产的事儿也和平解决了。
感情这东西,就像一把钥匙,能打开人们心里那把锁。
只要用对了地方,再大的矛盾也能化解。
文章三:《寻找共同点,拉近彼此距离》调解的时候,要是能找到双方的共同点,那可就好办多了。
比如说,有两个邻居因为停车位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调解员去了之后,发现他们都喜欢养狗。
于是就从养狗的话题入手,聊得热火朝天。
聊着聊着,气氛缓和了,再谈停车位的问题,就容易多了。
共同点就像是一座桥梁,能把两个对立的人连接起来。
只要找到了,就能让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文章四:《适当妥协,皆大欢喜》调解不是非要争个你输我赢,有时候适当妥协,才能让大家都满意。
我记得有个小区物业和业主的纠纷,业主觉得物业费太高,服务又不好;物业觉得业主太难缠,不配合工作。
调解员两边劝,让物业适当降低一点费用,提高一下服务质量;也让业主理解一下物业的难处,按时交物业费。
双方都做了一点让步,问题解决了,小区又恢复了和谐。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六、师生互动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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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换位思考的方法
(六)苗头预测的方法 (七)模糊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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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褒扬激励的方法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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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五、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 纠纷当事人享有下 列权利������ 应记入调 • 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 。 • ������ 1、自主决定接受������ 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 • ������ 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 ������ 3、不受压制强迫������ 表达真实意思������ 提出 合理要求������ • ������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 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 笔录中。 •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 材料 • 2、遵守调解规则 •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 费。 •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 纪律 • 1、不得徇私舞弊 •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 5、不得吃请受礼。
• • • • • • • • •
4、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一是纠纷受理是自愿的: 二是接受调解是自愿的; 三是达成的协议是自愿的。 (2)合法合理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 二是合理性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一定技巧的工作,以下是一些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
1. 充分了解案情:在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之前,要充分了解涉及方的事实情况、背景信息和利益诉求等,从而更好地把握矛盾的本质和根源。
2. 保持中立公正:作为调解员,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和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避免偏听偏信。
3. 善于倾听和引导:调解员需要善于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理解各方的感受和想法,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引导,协助各方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4. 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调解员需要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矛盾的症结所在,并与各方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5. 保持机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案件,调解员要保持机密性,确保各方的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
6. 培养和谐氛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氛围,促使各方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双方和解。
7. 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各方认识到互利共赢
的重要性,通过沟通和协商,使双方最终达成可行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8. 结案后的跟进:在成功调解完成后,调解员要进行后续的跟进工作,确保各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沟通、协商、调解等技巧,在公正、中立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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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10种常见有效方法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
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
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以及收集同行乃至南方基层司法所的调解方法,从人到社会及各相关角度,总结常用调解方法共10种:1、直接调解的方法首先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可先人为主,偏听偏信。
然后以完全公正的心态,关心爱护的态度,疏导说理的方式,循循善诱的言语,苦口婆心,反复调解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最直接的对双方进行调解。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和优良的传统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
3、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也就是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
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
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
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
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
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
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
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
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
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
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
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
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邻居等等。
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
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
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
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
4、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也就是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
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
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
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5、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要善于把说服劝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
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
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
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
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6、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
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
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
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
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
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
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
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
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
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
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
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7、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
矛盾纠纷也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
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
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
“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
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
8、模糊处理法模糊处理法,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特别是对人们之间的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常可采取这种方法。
模糊是介于无序和有序之间的状态。
模糊其实是我们生活中的经常感受,我们经常可以知道事物的大致发展方向,事情的大致处理方法,但我们无法也认为没有必要用规则对其进行精确计算或划分。
如果在处理任何问题,尤其是人们之间涉及感情因素的纠纷也要求必须明明白白、明确清楚,来不得半点模糊,这本身就不符合人们面对的事情真相。
何况明确与模糊是互相依存的统一物,并存在于万事万物、每时每刻的生活中,对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绝对化、片面化。
具体而言,调解员在具体运用模糊处理法可能因为需要解决的矛盾的类型不同,具体面对的问题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模糊处理方法。
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运用模糊表述。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人际矛盾时,常常会面对一时难以辨认或难于启齿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表态,不同的调解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有些调解员过于强调态度鲜明,语言表述的清晰性,“非此即彼”,喜欢下判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有效率地解决纠纷。
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而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一种模糊特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员如果运用模糊方法,从模糊现象中抽象出模糊概念,利用模糊概念进行模糊判断和模糊推理,再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尤其是人民调解员在刚开始接触当事人的时候,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要急于表态,更不要随意批评,仅仅需要用一些模糊的语言表达出对当事人关心的态度和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决心即可。
这是因为在调解员不了解纠纷详情的时候,无法判明是非,还没有出现明确的判断条件和基础。
如果调解员所作出的表态与事实不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反把问题搞糟,影响调解组织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