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处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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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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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目录∙ 1 处方类型∙ 2 处方规范∙ 3 常用处方用语摘要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疗和药剂师配制的一项重要书面文件。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广义的讲,凡制备任何一种药剂的书面文件,都可以称为处方。

处方类型1法定处方主要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

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者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协定处方一般是根据某一地区或某一医院日常医疗用药需要,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共同制定的处方。

它适用于大量配制和贮备药品,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减少病人等候取药的时间。

它的合理应用有其一定的优点,但是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协定处方难以适应病情变化的多种要求,所以用它来完全代替医师处方是不恰当的。

3医师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

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

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

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处方规范处方共有四部分:(1)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特定的药物,如: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物,需要具备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才能开具,否则为无效处方。

(2)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下列药品;(3)处方正方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4)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2023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023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和非
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1. 处方药是指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
和使用的药品。

2. 处方药分为三个级别:A类处方药、B类处方药和C类处方药。

A类处方药:属于传统的危险性较大的处方药,只能由临床
使用中国人口较少的医院开具处方。

B类处方药:属于一些危险性较大但临床使用相对较为常见
的处方药,由具备一定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开具处方。

C类处方药:属于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处方药,可以由普通医
生或者乡镇卫生院开具处方。

3. 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处方和个人有效联系件购买,并记录购买信息。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1. 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监管目录中的药品,不需要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

2. 非处方药分为两个类别: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属于重要且需特别警惕的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店和其他特定销售场所购买,但是购买时不需要凭医师处方。

乙类非处方药:属于一般的不重要的非处方药,可以在普通药店和其他销售场所购买,也不需要凭医师处方。

3. 购买非处方药时,不需要凭医师处方,但需要购买人提供个人有效联系件并记录购买信息。

以上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具体的管理要求和准确定义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1、处方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具有

1、处方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具有

1、处方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由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三部分组成:①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属于处方前记的内容:②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属于处方正文的内容:③医师签名、药品金额等属于处方后记的内容。

3、处方的种类(按颜色分类):①淡红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②淡黄色:急诊处方:③淡绿色:儿科处方:④白色:普通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4、处方的保存期限:①保存1年:普通处方、处方、儿科处方;②保存2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③保存3年:1恩到顶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5、处方规则:①每张处方限干一名患者的用②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并与病历记录一致:③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④每个药物占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物;⑤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⑥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6、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必须显著标示,单字面积必须是商品名的两倍大: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1/3范围内);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10、用药安全审核:①对规定必须作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③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是否正确:④选用的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的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2、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药师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药品分类标准

药品分类标准

天然来源类 激素类抗肿瘤药 其他 利尿药 前列腺疾病用药 尿石症及尿道炎用药 其他 外用含激素类药物 外用抗感染药 防腐及消毒剂 药制外科敷料 护肤药 止痛消炎,活血化瘀药 皮肤溃疡及烧烫伤药 其他 儿童抗感染用药 呼吸系统用药 消化系统用药 儿童补益药 其他 清热消炎药 调经补益药 孕、产妇用药 妇科外用药 眼科用药 耳科用药 鼻科用药 口腔用药 咽喉用药 其他 补益养生药 养颜美容药 其他 生物制品 抗风湿药 抗骨质增生药 通经活络、活血止痛 其他
吸附药
清肝泻火、润肠通便
止泻药及泻药
其他
肝胆用药
肝病用药
利胆用药
其他
骨伤用药
抗风湿药
抗骨质增生药
活血化瘀、跌打损伤药
其他
泌尿系统
尿结石类
尿路感染
其他
儿童用药
儿童感冒及解热镇痛药
呼吸系统用药
消化系统用药
儿童补益药
其他
五官用药
眼科用药
耳科用药
鼻科用药
口腔用药
咽喉用药
其他
妇科用药
清热消炎药
调经补益药
孕、产妇用药
妇科外用药
其他
外用药
外用抗感染药
清热解毒 维生素和矿物质
滋补养生药
健脑助眠药 避孕药 抗过敏及抗眩晕药 其他
防腐及消毒剂 药制外科敷料 外用疔肿 外用抗真菌 各种手、足廯 止痛祛风止痒 外用痔疮类 外用皮肤用药 外用贴剂 止痛消炎、活血化瘀药 皮肤溃疡及烧烫伤药 其他 清热解毒 调节水、盐、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单方维生素或矿物质 复方维生素或矿物质 增加毛细血管出血证 其他 补益养生药 补血养颜美容药 滋阴补肾 补虚证类 其他 滋阴补血、宁心安神 其他 口服避孕药 外用避孕药 抗过敏药 抗眩晕药

处方种类及各类颜色

处方种类及各类颜色

处方种类及各类颜色处方种类是指药物的分类,包括药物的作用、用途和适应症等方面的划分。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物分类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物处方种类:1. 镇痛药(Analgesics):用于缓解疼痛的药物,包括非处方的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以及处方的阿司匹林(Aspirin)、吗啡(Morphine)等。

2. 消炎药(Anti-inflammatory drugs):用于治疗炎症和疼痛,包括非处方的布洛芬(Ibuprofen)以及处方的氯吡格雷(Clopidogrel)、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等。

3. 抗生素(Antibiotics):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包括青霉素(Penicillin)、头孢菌素(Cephalosporins)、四环素(Tetracyclines)等。

4. 抗抑郁药(Antidepressants):用于治疗抑郁症和情绪障碍的药物,包括氟西汀(Fluoxetine)、帕罗西汀(Paroxetine)等。

5. 利尿药(Diuretics):用于增加尿量和促进体内盐类的排泄的药物,包括强力保利通(Furosemide)、氯噻酮(Chlorthalidone)等。

6. 抗高血压药(Antihypertensive drugs):用于降低高血压的药物,包括洛地兰(Loratadine)、倍他乐克(Metoprolol)等。

7. 抗凝(Anti-coagulants):用于抑制血液凝结的药物,包括华法林(Warfarin)、阿司匹林(Aspirin)等。

各类药物的颜色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药物的颜色一般是由药品生产商决定的,可能因品牌、剂型和地区而有差异。

但是,在一些地区,为了便于使用者辨认和识别药物,药片常常会采用一定的颜色标志。

例如,在美国,某些药物的颜色标准如下:- 白色药片可能用于成人和儿童常见疾病的治疗。

- 蓝色或绿色药片可能是某些抗抑郁或抗焦虑药物。

处方的概念与类别名词解释

处方的概念与类别名词解释

处方的概念与类别名词解释处方,是指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开具给患者用药的医学文件。

它包含了药物的名称、用量、使用方法等详细信息,为患者获取合理用药提供了指导。

一、处方的基本概念处方,源自汉代医书《黄帝内经》,起初是用作医生记录药方的一种记载方式。

后来,随着医学的发展和药物的不断进步,处方逐渐成为合理用药的重要工具。

在中国,医生习惯于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根据病情给予患者相应的处方,以进行合理用药。

二、处方的类别根据药物的使用方式和药理作用,处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饮片处方饮片处方是中医常用的一种药物使用方式。

它将各种中草药制成饮片,患者可将其冲泡成药汤后服用。

饮片处方在中医治疗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疗效取决于中药的药性和配伍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也肯定了饮片处方在中医治疗中的作用和价值。

2. 西药处方西药处方是指常规医生开具的含有西药的处方。

西药通常以片剂、胶囊、注射剂、注射液等形式出现。

这些药物常见于世界各地的医院和药房,可用于治疗各种疾病。

西药处方通常包含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3. 中西药结合处方中西药结合处方是指将中草药和西药相结合,共同应用于治疗某些疾病的处方。

中西药结合处方的理论基础是中医药的整体观念和西医药的疗效优势。

这种处方形式可以充分发挥中西医药的互补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4. 营养处方营养处方是指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和疾病特点,开具特定的饮食方案。

这种处方主要包括对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和摄入量,以促进患者身体的康复和健康。

营养处方常见于在营养学领域,对于一些患有慢性疾病或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群尤为重要。

5. 物理治疗处方物理治疗处方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开具相关的物理治疗项目和方法的处方。

这种处方常见于康复医学领域,如理疗、按摩、热疗、电疗等。

物理治疗处方在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减轻痛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处方的重要性合理用药是提高患者治疗效果的关键。

初级中药师考试调剂学专业考点:处方的类型

初级中药师考试调剂学专业考点:处方的类型导语:根据不同时期或条件形成的处方,分为经方、时方、法定处方、协定处方、验方、秘方、单方等类型。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处方类型1、根据不同时期或条件形成的处方,分为经方、时方、法定处方、协定处方、验方、秘方、单方等类型。

(1)经方:指《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经典著作中记载的方剂,大多组方严谨,疗效确实,经长期实践沿用至今。

(2)时方:泛指从清代至今出现的方剂。

(3)法定处方:指《中国药典》及局、部颁标准所收载的处方。

它具有法律的约束性。

如2005版药典收载成方制剂564个。

(4)协定处方:由医院药房根据经常性医疗需要,与医师协商制定的处方。

主要解决配方数量多的处方,预先配制和贮存,以加快配方速度,缩短病人候药时间。

(5)秘方医疗上有独特疗效、不轻易外传的药方(6)单方、验方单方往往有一、两味药,力专效捷,服用简便;验方是指民间积累的方,简单而有效。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药事管理法规,处方分为麻醉处方(淡红色):开写麻醉药品的处方。

精神药品处方:开写精神药品的处方。

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开急诊病人急需药品的处方。

儿科处方(淡绿色):开14周岁以下儿童患者所需药品的处方。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二)处方的意义技术意义:处方写明了医师用药的名称、剂型、剂量及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药师配发药品和指导患者用药的重要依据。

经济意义:处方是表明患者已缴药费的凭证,也是统计医疗药品消耗,预算采购药品的依据。

法律意义:在调查和处理医患纠纷时,处方是重要依据。

若处方书写或调配错误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应负法律责任。

药房实用分类与店面必备

一、大分类牌悬挂:
处方药区,非处方区,中药饮片区,保健食品区,医疗器械区,
二、处方区分类:
1.消炎止咳类2.心脑血管类3.妇儿类4.综合类5.外用类6.抗生素类7肠胃类8.清热解毒类9.中成药类10.特殊复方制剂专柜11.拆零专柜
三、非处方区分类:
1.清热解毒类三个2.消炎止咳类3.补益类4.外用类5综合类6中成药二个7妇科类8儿科类9肠胃类. 10消杀类.
6.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收银台贴)
六、上墙内容
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图
食品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照片
温湿度表
各种证照上墙
七、设备要求
中药相关:正名正字,戥称,捣药罐,不诱钢盘,
拆零设备
冷藏柜和冷藏柜内分类标签
冷藏柜温度记录设备
空调
人员胸卡和工警示语:
1.含特殊复方制剂凭身份证一次销售最多两个最小包装。(特殊复方制剂专柜贴)
2.本店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肽类激素(大牌悬挂)。
3.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大牌上)。
4.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大牌上)
5.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柜台上)

处方分类

处方分类一,处方的分类1. 法定处方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3.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医院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订的处方。

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二处方的格式处方的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后记由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三.处方的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四.处方的书写(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

计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量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5年龄必须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处方的概念与类别名词解释

处方的概念与类别名词解释处方,顾名思义即医生给患者开给定药物的书面指示。

医生在给病人看病后,会根据病情的不同,开具不同种类的处方,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正确的治疗。

处方不仅仅是一纸药方,更是医生对患者健康的关注和呵护。

在医疗行业领域,处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指导,影响着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状况。

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情况,处方可以分为多种类别。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方类别及其解释:1. 普通处方:普通处方是指医生开出的常规处方,包括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和一般感冒发热等疾病的临时治疗。

普通处方主要包含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为患者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

2. 中药处方:中药处方是指医生开具的中药药材和中成药的处方,适用于中医治疗和调理。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名称、剂量、煎服方法等内容,要根据中医诊断原则和中药理论来开立。

3. 复方处方:复方处方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药品,适用于治疗多种症状或合并症的患者。

复方处方中包含多种成分的名称和使用方法,患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4. 配伍处方:配伍处方是指医生根据中药典籍和经验,将多种中药药材搭配使用的处方。

配伍处方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药效和药性,合理调配药材,以达到最佳疗效。

5. 特殊处方:特殊处方是指用于治疗特殊疾病或特殊患者的处方,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

特殊处方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安全。

综上所述,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出的药物治疗指南,根据不同的患者和疾病情况,可以分为普通处方、中药处方、复方处方、配伍处方和特殊处方等不同类别。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和个体特点,确保合理用药,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处方的准确解读和正确使用对患者的康复非常重要,患者在服用药物时一定要按照医生的建议,严格控制用药量和频次,以避免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风险。

希望每位患者都能够重视处方的作用,健康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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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分类一,处方的分类1. 法定处方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3.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医院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订的处方。

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二处方的格式处方的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后记由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三.处方的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四.处方的书写(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

计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量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5年龄必须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处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11.医师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12.药品计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性病,老年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必须注明理由。

五.处方的审核一,审核的资质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药师)者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开具处方二,审核的内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其中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上角,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部分自费、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

三,审核用药适宜性药师应当用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和医疗程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类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的、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10,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11,五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13,医师为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症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有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七,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有些药品如抗生素中ẞ-内酰胺类的青霉素等,氨基糖苷类的链霉素,以及碘造影剂、局麻药、生物制品(酶、抗生素、类酶素、血清、菌苗、疫苗)等药品在给药后极易引起过敏反应、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

为安全起见,需根据情况在注射给药前进行皮试过敏试验,皮试后观察15~20分钟,以确定阳性或阴性反应。

对青霉素、头孢菌素、破伤风抗霉素等易致过敏反应的药品。

注意提示患者在用药前(或治疗结束后再次应用时)进行皮肤敏感试验,在明确药品敏感试验结果为阴性后,再调配药品,对尚未进行皮试者、结果阳性或结果未明确者拒绝调配药品,同时注意提示有家族过敏史或即往有药品过敏史者在应用时提高警惕性,于注射后休息、观察30分钟,或采用脱明方法给药。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引起过敏性反应或过敏性休克,与青霉素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几率在3%~15%,但目前对头孢菌素应用前进行皮肤试验的临床意义尚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等相关著作尚未无定论。

常用药物皮肤敏感试验的药液浓度与给药方法八,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一)药物相互作用的含义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并或先后序贯使用时,所引起的药物和效应的变化。

即一种药受其他一种药物的影响,或由于其间人体的作用,改变了药品的原有的性质、体内过程和组织对药品的敏感性,改变了药品的效应和毒性。

药物相互作用是双向的,即可能产生对患者有益的结果,使疗效协调或毒性降低;也可能产生对患者有害的结果,使疗效降低和毒性增强,有时会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药物相互作用有发生体内的药动学、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亦有发生在体外的相互作用,如引起理化反应使药品出现混浊、沉淀、变色和活性降低。

(二)药物相互作用对药效学的影响1,作用相加或增加疗效(1)作用不同的靶位,产生协同作用。

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定有协同抑菌或杀菌作用,磺胺药和甲氧苄啶分别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和二氢叶酸还原酶,使细菌的叶酸代谢受到双重阻断。

(2)保护药品免受破坏,从而增加疗效。

亚胺培南可在肾脏中被肾肽酶破坏,制剂中加入西司他丁钠,后者在为肾肽酶抑制剂,保护亚胺培南在肾脏中不受破坏,阻断前者在肾脏的代谢、保证药物的有效性。

(3)促进吸收,增加疗效。

如铁剂与维生素C联合应用,维生素C作为还原剂可促使铁转变为2价铁剂,从而促进铁被人体吸收。

(4)延缓或降低抗药性,以增加疗效。

磷酸霉素与ẞ-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具有相加或协同作用,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2,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阿托品与吗啡合用,可减轻后者所引起的平滑肌痉挛而加强镇痛作用。

3,敏感化作用一种药物可使组织或受体对其他一种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为敏感化现象。

如排钾利尿剂可使血浆钾离子浓度降低,从而使心脏对强心苷的药敏感化,容易发生心率失常。

4,拮抗作用两种药物在同一或不同作用部位或受体上发生拮抗即为拮抗作用,可分为竞争性、非竞争性拮抗作用。

5,增加毒性或药品不良反应肝素钙与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右旋糖苷、双嘧达莫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九,处方的调配(一)四查十对«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查处方,查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查处方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调配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2,对贵重药品、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帐卡。

3,调配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并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以确保使用安全。

4,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或提示标签。

5,对需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应加贴醒目标签,以提示患者注意,如2~10℃冷处保存。

6,尽量在每种药品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保存条件等标签,并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7,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8,核对后签名或盖章。

十,核查与发药(一)核查处方药品调配完成后由另一药师进行核查。

内容包括再次全面认真地审核一遍处方内容,逐一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逐个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包括色泽、形状、嗅味和澄清度)及有效期等,上述各项均应确认无误,检查人员才能签字。

(二)发药发药是处方调剂工作的最后环节,要使差错不出门,必须把好这一关。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确认患者。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的相符性,检查药品剂型、规格、剂量、数量、包装,并签字。

3,发现处方调配有错误时,应将处方和药品退回调配处方者,并及时更正。

4,发药时向患者交代每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种药品有2盒以上时,需要特别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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