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0.08•【文号】财监字[1998]223号•【施行日期】1998.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财政检查工作规则(1998年10月8日财监字〔1998〕2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五条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第 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被检查检查项目: 金额单位:元
附件 张情况是
否属实
检查组制单人签名: 检查组复核人签名:
注:1、本工作底稿应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并摘录检查事项的主要内容,此单的印制规格为A4型。
n 2、被检查人签证时,只需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n 3、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本工作底稿不得对外提供。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附件
n (一)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被检查人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n (二)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n (三)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出具的有关报告等资料;n (四)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n (五)检查人员制作的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表格和文字材料等;(六)其他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视听资料、鉴证结论等证明材料检查情况摘要: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查单位(签字盖章)。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正文:---------------------------------------------------------------------------------------------------------------------------------------------------- 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已经2006年1月10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七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docx

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docx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现将Ⅸ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规则》、《财政检查询问规则》、《财政检查报告规则》和《财政检查复核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999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Ⅸ财政检查报告具体规则》、《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2、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规则3、财政检查询问规则4、财政检查报告规则5、财政检查复核规则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检查通知行为,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通知书,是指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向被检查人告知检查事项的文书。
第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目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壹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这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四条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检查入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对被检查人配台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上进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告知被检查人。
第五条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被检查人自查的,应当在财政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客、要求和期限。
第六条财政部门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有关检查人员回避。
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现将Ⅸ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规则》、《财政检查询问规则》、《财政检查报告规则》和《财政检查复核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999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Ⅸ财政检查报告具体规则》、《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2、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规则3、财政检查询问规则4、财政检查报告规则5、财政检查复核规则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检查通知行为,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通知书,是指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向被检查人告知检查事项的文书。
第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目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壹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这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四条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检查入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对被检查人配台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上进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告知被检查人。
第五条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被检查人自查的,应当在财政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客、要求和期限。
第六条财政部门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有关检查人员回避。
财政评审工作底稿

财政评审工作底稿摘要:一、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概述1.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定义2.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作用二、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内容1.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2.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具体要求三、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1.编制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步骤2.审核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方法四、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管理与应用1.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归档管理2.财政评审工作底稿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五、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注意事项1.编制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注意事项2.审核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注意事项正文:财政评审工作底稿是财政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相关内容。
一、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概述财政评审工作底稿是指财政评审人员在进行财政评审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资料。
它详细记录了财政评审的过程、依据、结果等内容,是财政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财政评审工作底稿对于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和项目单位等各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内容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别、项目金额等基本信息。
2.财政评审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审标准等。
3.财政评审过程:包括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评审报告等各个环节的记录。
4.评审结果:包括评审得分、评审结论、问题和建议等。
三、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1.编制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步骤:(1)收集项目资料:评审人员应收集项目的相关资料,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2)制定评审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要求,制定评审方案。
(3)实施评审:按照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工作。
(4)记录评审过程:评审人员应详细记录评审过程,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5)汇总评审结果:评审人员应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2.审核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方法:(1)对照评审依据:审核人员应核对评审依据是否充分、适用。
谈谈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编制

谈谈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编制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整个财政检查工作的基础,是形成检查结论最重要的依据。
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财政检查的成果和质量,关系到财政检查的安全与风险。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认真、全面、准确地编写工作底稿。
一、编制工作底稿的必要性。
(一)检查工作底稿是形成检查结论、发表检查意见的直接依据。
检查结论和检查意见是检查过程中一系列专业判断的结果,这些判断的客观依据是检查证据。
检查小组所搜集到的检查证据与形成的专业判断都完整记录在检查工作底稿中,因此,检查工作底稿是形成检查结论、发表检查意见的直接依据。
(二)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是财政监督检查的客观要求。
为了确保财政监督检查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把检查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检查步骤与方法,取得检查证据的来源、名称、内容和时间等形成书面记录,与财政检查证据一起形成合力,就可构成一道严密的规避财政检查法律诉讼的财政检查质量控制防线。
否则,有碍财政检查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另一方面,把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的工作记录下来,也是加强检查人员检查职责履行的手段。
(三)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是检查组长把握项目检查质量的客观需要。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
检查组长如何根据检查机关领导签发的检查工作方案,围绕检查计划时确定的检查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检查任务,必须借助于检查工作底稿。
通过检查工作底稿的审核,随时把握检查方案规定的内容是否已实施检查,检查进度是否适宜;及时查看所有重点事项的检查广度和深度是否符合检查目标的要求;最后,也是通过检查工作底稿的汇总、分析和提炼,检查组长才能组织成员向检查机关提出检查报告。
(四)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提高检查业务水平的客观需要。
检查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了检查人员对检查事项实施检查的具体过程及采取的检查方法与步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就可以判断检查人员在检查操作过程中是否失职或无能,以及检查人员的熟练程度。
财政评审工作底稿

财政评审工作底稿一、引言财政评审工作底稿是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和审核的重要工具。
通过编写财政评审工作底稿,可以全面、详细、完整地记录和分析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为财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二、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编写要求2.1 完整性财政评审工作底稿应包括所有与财政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方案、执行过程、成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底稿需要全面而详细地记录这些信息,确保没有遗漏。
2.2 严谨性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编写需要保持严谨的态度,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分析。
底稿中的数据和信息需要经过核实和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性。
2.3 逻辑性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编写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性,各个环节之间需要有明确的逻辑关系和衔接。
底稿中的观点和结论需要有充分的论证和依据,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推断和假设。
2.4 规范性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编写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遵循财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底稿中的格式、文字、图表等要素需要符合规范,便于阅读和理解。
三、财政评审工作底稿的内容要点3.1 资金来源在财政评审工作底稿中,首先需要对财政资金的来源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这包括政府预算、税收收入、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信息。
需要说明资金的规模、来源渠道、分配方式等内容,以及与其他相关财政政策的衔接情况。
3.2 使用方案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是财政评审的重要内容,也是底稿中的关键部分。
在底稿中,需要对使用方案的制定过程、参与者、决策依据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同时,还需要对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考虑。
3.3 执行过程财政资金的执行过程是财政评审的重要环节,也是底稿中的重点内容。
在底稿中,需要对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包括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需要说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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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财监字[1999]11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制,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制定本具体规则。
第二条本具体规则所称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四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一)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二)检查项目的名称;(三)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文件号等;(四)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六)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七)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八)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真实地摘录反映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事项。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改或修改。
第七条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相互矛盾。
第八条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子编号。
第九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检查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证认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名。
第十一条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必须认真分类整理,纳入财政检查报告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本具体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具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
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和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是评价考核执业CPA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知识水平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业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
所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分析、判断、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
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零散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注册会计师审计离不开工作底稿。
但在当前的独立审计实践中,无论就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编制、归档而言,都存在许多缺陷,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1、审计工作底稿设计不规范。
按照国际惯例,只要符合独立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般由各家事务所自行设计。
为了使会计事务所在设计底稿时符合“准则”要求,准则详细规定了底稿的基本要求、内容、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底稿的复核、分类、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底稿应由符合性测试、截止测试、分析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等组成。
指南也规定了每张底稿应具备十要素: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这些基本要素构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缺一不可。
但实际上许多会计事务所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没有或没有完全依据“准则”或“指南”的要求设计、编制底稿。
表现为: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
只重视实质性测试,没有或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测试,底稿设计也十分简单,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部分底稿设计逻辑混乱、标题不当,底稿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
财政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中发现有28家事雾所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底稿摘录整理杂乱,格式标识前后不一,勾稽关系不明……。
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有的连业务约定书也不全,重要条款遗漏。
”可见问题之严重。
2、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集中在下半年的10月份到上半年的4月份,时间紧、业务量大、外勤工作时间短,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业业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记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
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
致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3、审计取证不充分。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其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
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遗漏、充分性不够。
有的审计工作底稿描述的问题与所作出的定性结论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之间,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评价、审计建议中提到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二是不相关的资料放在底稿中作为审计证据,引起不必要的歧议。
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罗列过多,如总帐可以说明的问题,明细帐可以不必再作为审计证据;三是有的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或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但在审计证据中却得不到体现,以至难以完整描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过程与结果。
4、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
一些事务所尚未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使编制人和某些专业判断一错到底;或者无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错误追究制度,使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5、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分类混乱。
按照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保管并保密,归档时应区别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利于下次审计查阅。
可是不少事务所审计档案保管不严,把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混淆一起,分类缺乏统一标准,或不加目录胡乱成册,也不统一编码。
仅将所有收集到资料简单堆砌、归档。
6、无审计工作底稿。
个别注册会计师将执业“资格寻租”,只管盖章收费;事务所出售审计报告,违法设立分所(执业处),寻找执业黑洞;个别事务所还伪造底稿以假充真。
从而严重降低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
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与审计质量不高有密切联系。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和技巧。
要消除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编制等方面的缺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笔者就此谈点看法:1、设计规范、科学的审计工作底稿,并按规定的要求填写。
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的科学性,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的基础。
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结构科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繁简得当、格式美观、字迹清晰、记录真实、符合要求、手续完备。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不仅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还便于审计情况总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是指审计工作底稿要覆盖全部审计项目。
编制完整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既是审计准则的要求,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一般来说,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操作,就尽可能地可以防范审计风险。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不重要或没有问题的项目不编或者不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这样做往往遗漏重大事项和问题,造成很大的审计风险。
事实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也是重新核实、查证的过程。
完整地实施了这一过程,就能弥补前阶段审计取证的不足,从而比较彻底地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做到成竹在胸,这正是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
坚持这点,审计工作质量就有了较好的保证。
3、合理、恰当运用审计标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除充分运用约定俗成的审计标识外,对于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以及编制者(复核者)姓名等要素均可采用适当的审计标识以尽量减少书写量,比如“会计凭证抽查表”中对于核对内容说明并未规定和列示,但大部分核对内容均应包含“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有授权批示”和“帐务处理正确”三项,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可用CHK1、CHK2、 CHK3(或其他类似标识)代替;又比如“审定表”中审计结论可用EVC代替“期末余额可以确认”;用EV AC代替“期末余额经调整后可以确认”;用EVFC代替“期末余额经重分类后可以确认”等等。
对于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文字均可采用审计标识来代替。
可以大大减少外勤工作时间紧迫的压力。
4、先编制索引号,后编制底稿页次,以便快速查阅、交互引用。
大部分执业人员在审计外勤结束后统一编制索引号和页次,这时,由于汇总的工作底稿较多,且又要交叉引用,造成编制困难。
可在外勤开始时(或开始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未审会计报表的一级科目顺序先编制程序表或审定表的索引号(如A1、A2、……),在外勤结束时再分别填制底稿页次,这样既能保证索引号的唯一性和相互索引,又可防止页次编制时的缺号、重号。
5、借助计算机编制工作底稿,提高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数据运用,调整和重分类等,容易造成编制者书写时笔误,同时也加大了外勤工作量。
可以借助计算机编制诸如分析性复核、银行余额调节表、审计调整和重分类、试算平衡等审计工作底稿。
尤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当某一个别会计报表项目发生变化,整个报表数据都要随之变化,工作量大而繁琐,如果自行设计或从网上下载相关的功能模块,借助EXCEL、VFP、华表等工具编制合并连接报表,只要更改变化了的数字,所有的数据就随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