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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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

【篇一: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

你单位于招标中,经综合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天(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日内到(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预算价:中标价:中标范围:项目经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附则:

1、《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其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出示《中标通知书》副本,交给颁发施工许可证部门存档;

3、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的中标结果,依法应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中标通知书》正本三份,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投标

印制单位(发包方):

标通知书篇二: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7、《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和拘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中标人收

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依照〈合同法〉是对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相互约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了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为由其他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投标保证

金,给投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定金补偿部分还应该给予赔偿。如果中

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以行为表明不承担招标项目的,则

无权索回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定金补偿部分还应该

给予赔偿。

8、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对中标项目是否可以转让?

广义的转让合同,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又分全部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和部分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转让中标项目(也称“转包”),

则仅指全部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当事人一方(中标人)将自

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转让合同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合同:(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由于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时,除价格因素外,主要考虑

的是中标人的个人履约能力;同时为了防止中标人通过层层转让合

同坐收渔利,确保工程质量,因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款作出了不得转让合同的禁止性规定。

将中标项目肢解成小部分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只是转包的一种“零售”形式,本质上仍属转包,因而也在禁止之列。

9、关于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的慎用及建筑项目分包的法律规定?

①、是否分包由投标人决定,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不

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②、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招投标

法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未做具体界定,还需要投标人根据投标项

目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③、如果招标人对分包不放心,完全可以不选择有分包内容的投标

人中标。这方面需要投标人尤为谨慎。

关于建筑工程的分包,《建筑法》中有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

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分包的,如果确需分包,第一:需经

建设单位认可;第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单位完成;第三:必须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四:建筑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第五:分包单位对总承包负责;

第六: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0、什么叫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

基本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11、建筑项目分包的慎用及连带法律责任

招标合同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标人应当履行和承担全

部合同责任,即使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招标人同意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中标人也得对分包工作向投标人负责。这

就要求中标人应当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特

别是对质量与安全的管理。

一般来讲,分包合同是中标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人与

招标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因分包工程出现

问题,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分包合同向分包人

追偿。但为了维护招标人的权利,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所以招

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与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

承担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中标人与接受分包的人作为债务人时,均负有

向作为债权人的招标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针对分包项目),且

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

12、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篇三:中标通

知书及回执

中标通知书的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

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报价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

请你方派代表于2014年5月9日17点前到室与我方洽谈合同。

你方的中标条件如下:

一、中标价:万元

二、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价的15%,(万元)

2、主体框架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价的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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