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身体损害或者死亡。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下面就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的目的和意义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确认劳动者是否因工致伤或死亡,以便为受伤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和经济帮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该制度对于用人单位管理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地鼓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1.因果关系原则:工伤认定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即工作原因是导致伤害或死亡的直接原因。
2.医学证明原则:工伤认定应以医学鉴定结论为依据,通过专业医学机构的鉴定来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3.时间限定原则: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即伤害或死亡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报告、鉴定原则:工伤认定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伤害事故,并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认定。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1.申请:受伤劳动者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3.初步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伤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4.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交由有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得出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5.决定:根据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6.申诉: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
四、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认定决定对申请人、用人单位以及社会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来说,工伤认定决定将成为其申请医疗和康复费用报销的依据,以及工伤保险金的领取凭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工伤认定的结果将影响其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负担。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工伤认定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的工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本文将介绍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工伤认定制度的意义和局限性。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生事故或患病必须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意味着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而不是工人在工作之外受伤或患病。
2.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
这意味着只有在工作时间内出现的工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非工作时间内的休息或个人活动导致的伤害。
3. 工伤必须导致损伤、功能障碍或者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工伤对工人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才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工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人发生工伤或患病后,需要向雇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医疗证明。
2. 雇主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雇主收到工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查,以了解工伤的情况和认定的合理性。
3. 医疗评估和鉴定。
工伤认定机构会依据工人提供的医疗证明和相关报告,进行医疗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工伤的原因和程度。
4. 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工人和雇主。
一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果,会将结果通知工人和雇主,并根据结果进行后续的补偿和赔偿安排。
三、工伤认定制度的意义工伤认定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制度确保了工人在受到工伤或患病后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保护了工人的权益。
2. 促进安全生产。
工伤认定制度能够追究雇主对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的责任,促使雇主更加重视工作安全和生产环境。
3. 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工伤认定制度使得工人在工作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确保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四、工伤认定制度的局限性尽管工伤认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1. 工伤认定标准不一。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导致工人之间在受伤认定上存在着不公平和不一致的情况。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工伤认定是指对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工作条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认定的程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基石,也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直接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判断劳动者是否发生工伤。
2. 链接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与劳动者工作期间或工作条件下的事故或职业病相联系,保障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权益。
3. 全面原则:工伤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工伤申报: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出工伤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评估:单位要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或委托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鉴定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3. 认定决定:单位根据工伤评估结果和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争议解决: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议或申请仲裁,以解决争议。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是基于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属实标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发生、劳动者的伤情和职业病的致残程度等需符合实际情况和医学鉴定的要求。
2. 因果关系标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与劳动者工作期间或工作条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必须能够证明与工作有关。
3. 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
4. 医疗期限标准:根据伤情的轻重、康复进程等因素,确定工伤医疗期限和康复期。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1工伤认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人事室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事室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人事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原则应当向人事室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人事室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人事室应当受理。
第八条人事室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事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人事室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人事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人事室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人事室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公司员工工伤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工伤规章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规范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该规章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员工。
二、工伤定义1.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受到事故或者职业病所致的伤害、疾病或者者死亡。
2. 涵盖的范围包括各类意外事故、职业病等,以及因工作而导致的暴露于化学物质、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身体损害。
三、工伤报告与申诉1.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和目击者应立即报告所属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并配合完成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材料。
2. 公司将对工伤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员工提供处理结果。
3. 若员工对公司的工伤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及时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
四、工伤事故处理程序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首先要确保员工的安全,并第一时间提供必要的紧急救助和医疗服务。
2. 公司将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员工提交相关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3. 公司将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员工的工伤认定权益。
4. 若员工的工伤被认定有效,公司将依法核定给予相应的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和康复费用等。
5.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残疾,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康复和职业转换的支持和帮助。
五、预防工伤的责任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符合相关法规。
2. 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 公司将加强工作场所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公司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提出改进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附则1. 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工伤报备手续,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2. 公司将对违反工伤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保留修订权限。
以上是公司员工工伤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权益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执行该制度,并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实现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和谐。
工伤规章制度

在我国,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伤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工伤规章制度的概述,字数不少于500字。
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 本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工死亡的情况进行认定。
2. 工伤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原则: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实事求是原则:用人单位应客观、公正地认定工伤。
(3)无过错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过错时,应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预防1. 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工伤预防措施包括:(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合理设计工作岗位,减少劳动者劳动强度。
四、工伤处理1.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 工伤处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并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2)劳动者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用人单位应予以执行。
(4)劳动者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待遇。
五、责任追究1. 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职工原则上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申报的,经认定机构认真核实和审查的工伤事故并作出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认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伤认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工伤认定工作必须慎重处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应当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二、公平性原则:对待同等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应当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三、综合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全面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职工伤情及相关证据等因素,确保认定准确性;四、程序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公正认定工伤事故,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的程序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收到工伤事故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工作,开展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组,对工伤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职工的伤情。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一、引言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权益的重要程序。
为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准确,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工伤认定的原则(一)依法认定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确保认定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客观公正地进行认定。
(三)及时高效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伤认定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认定的申请(一)申请时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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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室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事室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人事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原则应当向人事室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人事室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人事室应当受理。
第八条人事室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事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人事室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人事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人事室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人事室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人事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人事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家庭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家庭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人事室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人事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人事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人事室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人事室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人事室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人事室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人事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纪律检察室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纪律检察室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人事室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人事室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纪律检察室。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家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人事室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人事室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人事室责令改正,处2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人事室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施行。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守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备注:注:此表一式二份,人事室、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庭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人事室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人事室、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事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事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事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_____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家务会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事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事故时间:年月日事故地点:诊断时间:年月日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家务会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人事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_______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