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在互联网时代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已经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迫切需要适应这个新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临知识传播的无国界性和信息复制的便利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异常困难。
以下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 数字化媒体的盗版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数字化媒体的盗版问题日益严重。
音乐、电影、图书等数字化作品可以很容易地在互联网上被非法复制和传播,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2. 网络侵权行为的增加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如网络盗图、抄袭、盗版软件的发布等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维权难度大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信息量大使得知识产权的维权变得异常困难。
许多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发生后很难追溯到侵权者,给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维权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跨国维权难度大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可以跨越国界进行,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
这给跨国知识产权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2. 技术手段不断更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侵权手段不断涌现,旧有的保护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对抗新的侵权行为的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与技术发展同步更新。
3. 公众意识不足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普遍较低,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导致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三、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互联网时代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 加强跨国合作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跨越国界,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协调机制。
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问题

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创造性劳动的结果,对于创新、发展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互联网上,信息的流动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1. 盗版和盗用:互联网上的盗版问题普遍存在,这包括电影、音乐、软件等作品的非法复制和传播。
同时,大量网络内容被他人盗用,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2. 网络侵权行为:互联网上存在大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网络诈骗、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专利权等。
3. 信息泄露:互联网的开放性导致了信息的泄露风险增加,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的隐私可能会受到侵权行为的威胁。
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 匿名性和跨国特性: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侵权者可以隐藏身份,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互联网的跨国特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和执行机构,增加了保护的难度。
2. 技术手段的滞后性: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的侵权行为难以被有效打击。
3. 用户教育的不足:部分用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侵权行为的危害缺乏认识,容易成为侵权行为的参与者。
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1. 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高对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技术手段的应用:利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打击,如数字水印技术、网络爬虫等。
3.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形成合力打击跨国互联网侵权行为。
4. 用户教育和意识提升:加强对用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语: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高中作文5篇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高中作文5篇篇一《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们可以轻松地获取各种知识和文化成果,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在瞬间获取全球各地的信息、音乐、电影、文学作品等。
各种创新的理念和技术也能够迅速传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正是这种便捷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
在互联网上,盗版音乐、电影、软件等随处可见。
一些人认为,在网络上下载这些盗版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可以节省开支。
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
创作者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来创作这些作品,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如果大家都去使用盗版资源,创作者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的打击,最终将影响到整个文化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此外,互联网上的抄袭现象也屡见不鲜。
一些人在撰写论文、博客、小说等作品时,直接抄袭他人的成果,甚至不加以任何修改。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违背了学术道德和创作伦理。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抄袭行为被发现,将会对抄袭者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那么,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呢?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
制定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望而却步。
其次,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平台上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对侵权用户进行处罚。
同时,积极推广正版资源,为用户提供合法、便捷的获取渠道。
再者,创作者自身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创作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创作手稿、时间戳等,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最后,作为普通网民,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迅捷和广泛。
然而,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也为知识产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层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保护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产生,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公平竞争、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互联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侵权行为的泛滥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传播速度为侵犯知识产权者提供了便利。
盗版、侵犯版权和仿冒等违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变得更加猖獗。
知识产权持有者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打击行动,维权难度加大。
2.信息监管的困难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分散性导致了信息监管的困难。
信息的海量和快速传播使得发现和处置侵权行为更加困难,相关机构和个人缺乏有效的手段来控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和权益,增加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快速有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司法审判和仲裁程序,提高维权效率。
2.加强维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
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维权意识,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3.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
例如,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可以帮助减少盗版和侵权现象,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四、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制定共同的规范和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这为知识的共享和创新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于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深入研究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具有十分紧迫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得知识的传播变得极为便捷。
人们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在网络上获取大量的信息、作品和技术。
然而,这种便捷性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温床。
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屡见不鲜。
比如,网络上大量存在的盗版音乐、电影、软件,以及未经许可转载的文章、图片等。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
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踪。
侵权者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侵权作品,使得权利人难以确定侵权主体。
其次,侵权的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一件作品一旦在网络上发布,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大量复制和传播,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此外,互联网的跨国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再受地域限制,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造成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
很多人在网络上获取和使用信息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往往相对滞后,导致一些新型的侵权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制。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也存在不足。
虽然目前有一些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但这些技术往往容易被破解,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侵权行为。
为了加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让人们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互联网的世界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不仅是对创作者个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文化和创新进步的保护。
因此,对于如何有效地保护和管理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意义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智慧创造的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设计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产生,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历史,它是文明的产物。
知识产权不仅代表了知识权益,还反映了创造者的权益,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二、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以像传统领域一样通过物理方式进行保护,如专利、商标、版权等传统法律工具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涉及范围广泛,涉及到了网络内容传播、数字音乐传播等众多领域,需要适应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要求。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
在互联网时代,确定的知识产权侵犯标准和证明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当知识产权被侵犯时,也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更加重要的是,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组建,组成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专业的专利检索、商标检索等服务。
在这方面,国家和企业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四、加强技术手段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靠法律之外,更加需要加强技术手段。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防抄袭技术是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采用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图像识别等技术防范侵权行为,把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尽可能地降低到最低。
五、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国际领域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国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愈发复杂和严峻。
作为数字时代的主要生产力,知识产权的合法利益日益受到侵犯和损失,这不仅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的利益,更是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与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发明、创作、发现、设计、改进、使用等方面所产生的心智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专利权是发明人因其所发明的产品或服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为抵御仿制品和挑战他人所提出的性能或创新方面的诉讼。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创作人因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因所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可用于防止他人仿制和对其使用侵犯商标的警告。
工业设计权是工业设计师因其设计图样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与商业产品的装饰相关。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电路设计师因其电路原型所享有的权利。
二、互联网时代既是知识产权保护者一方的最大机遇,也是他们最大的挑战。
在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侵权变得更为普遍和难以管控,特别是在数字版权方面,尤其如此,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和紧迫。
1.数字版权面临盗版的压力数字版权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并受版权法保护的著作和作品。
这些形式包括数字音乐、数字图书、数字影片及视频等。
数字版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盗版,许多以经典影片、电视剧、图书等作为内容的网站都存在盗版问题。
首先,数字版权的盗版问题是由技术问题引起的。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盗版技术越来越高超。
许多盗版网站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技术的支持,它们通过各种手段窃取正版作品的数字文件,然后透过网络进行传播。
其次,数字版权的盗版问题与现代人的观念问题关系密切。
盗版盛行,说明人们对版权意识的薄弱。
有些人认为,数字文件可以随意传播和分享,因此把在网络上下载的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等作为常态,而不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网络使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点

网络使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点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使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网络使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点,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开始讨论网络使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常常涉及到著作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2. 网络使用中的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上,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文章、图片、音乐和视频等作品。
这些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几个著作权保护要点:2.1 尊重原创首先,我们应该尊重原创作品。
在使用网络上的作品时,我们应该尽量使用正版授权的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如果我们需要使用他人的作品,应该事先取得授权或者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
2.2 引用规范其次,我们在网络使用中应该遵守引用规范。
当我们需要引用他人的作品时,应该注明出处,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合理使用是指在不侵犯著作权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
2.3 个人创作保护最后,我们也应该保护自己的个人创作。
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作品时,我们可以选择使用版权保护措施,如加水印、设置访问权限等,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作品。
3. 网络使用中的商标保护除了著作权之外,商标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商标名称、商标图案等。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商标保护要点:3.1 尊重商标权首先,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商标权。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不应该使用他人的商标,以免引起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如果我们需要使用某个商标,应该事先取得商标所有者的授权。
3.2 避免侵权行为其次,我们应该避免进行商标侵权行为。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不应该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识,以免误导消费者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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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内容摘要】3G时代到来,标志着无线移动网络和无线移动设备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的互联互通,给网络环境发展注入活力。
互联网随时随地连接世界各地实时动态,网络信息资源爆发式的增长。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挑战,在3G融入网络时代背景下,网络知识产权问题不仅关系到科学文化的繁荣,同时对互联网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这个问题进行仔细的探索,有助于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的修订。
在现今的网络环境下,良好的安全性,传播的广泛性和敏捷的速度等特点,形成一种表面跟传统类似行为。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最大限度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网络知识产权,在既不影响网络功能的前提下,又能有效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是我们研究网络知识产权的目的。
【关键词】3G时代、网络环境、网络知识产权、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正文】一、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特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在电子网络环境下,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数字信息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排他性的独占权。
从性质来看,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电子网络具有资源共享、经济性、可靠性、分担负荷、协同工作等特点。
它既通用又高效,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特点有明显的不同。
电子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电子网络上应受法律保护的信息是公开、公知、公共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因而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被大大减弱。
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必须依附于一定的有形物质载体上才能得以实现,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载体越来越多的以信息的数字化为基础,如磁盘、光盘、光纤、各种计算机存储器等,从而呈现出无形的、非物质化特点,这种信息载体的非物质化使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受到冲击。
比如,数字技术大大增加了创作多媒体作品及数据库作品的速度及便捷性,制作一套完整的大百科全书多媒体作品可能只需一张或几张光盘即可,所用时间可能是以天甚至以小时计。
这类作品大多是对已有作品的汇集。
按照法律规定,制作一个多媒体作品必须获得大量的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其中缺少任何一个作者的许可可能都会影响到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出版及其传播,这与数字技术的大容量、高速度宗旨是相悖的。
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多媒体和数据库作品在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并没有去主动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的现象。
第二,电子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是“无国界性”的,因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趋于减少。
二、网络知识产权现存的问题(一)随着互联网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日益密切,基于互联网的个人或企业活动发生侵权可能性将不断增加,网络游戏产业日趋发展壮大,侵害网络游戏运营商著作权案屡有发生,但由于网络犯罪隐蔽性强,一般很难打到侵权源头。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中国相关的网络版权纠纷越来越多,这也正表明,中国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网络的发展速度让人惊叹,但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触目惊心。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今天联合市场调研机构IDC发布了《2010年全球PC套装软件盗版研究》报告。
报告中称,在中国,个人电脑上安装的软件78%为盗版,报告显示,全球盗版软件的商业价值达创纪录的590亿美元,几乎为2003年同期的两倍,其中亚太区个人电脑上安装的未经授权软件的商业价值达到了187亿美元。
BSA亚太区高级市场总监曾焕辉指出,相比2009年,亚太区的PC软件盗版率增长了一个百分点,达到了60%。
IDC亚太区咨询业务副总裁Victor Lim表示,单个合法的软件程序安装在多台电脑上(授权不足)仍然是造成软件盗版的罪魁祸首。
由于软件是经济体中每个部门的生产工具,以此种方式进行的盗版所带来的危害波及的不仅仅是软件产业。
有的公司并没有花钱购买用于运行其业务的软件程序,这在某种程度上使那些花钱购买软件程序的公司处在不公平的竞争劣势。
盗版软件给全球软件产业带来的损失比2003年增加了40亿美元。
另有调查结果显示,从全球不同地区的盗版率来看,目前亚太地区的软件盗版率为53%,损失总额为75亿美元;东欧的盗版率为71%,损失21亿美元;而西欧的盗版率为36%,损失96亿美元;北美市场的盗版率为23%,损失72亿美元;拉美国家的盗版率为63%,损失13亿美元;而中东与非洲国家的盗版率为56%,损失10亿美元左右。
从不同国家的盗版率来看,中国与越南的盗版最为猖獗,高达93%根据2009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视频网站侵权、网店侵权等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纠纷网页设计论文案件高发,仅2009年上海法院受理以视频网站经营者为被告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审案件有200多起,可见对网络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某些钓鱼网站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更重的是非法窃取用户信息,给网络环境带来极大的隐患。
(三)在网络中,用户有的间接建立自己主页来发表作品,也有直接在微博上发表署笔名文章、照片、视频。
建立个人主页是免费的,自由的,只要填一个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国家、电子邮箱等内容的表格而其中除电子邮件外,其他均可虚拟,而微博上面均用昵称,一般不用真实姓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主题的真实身份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正常情况下,公众只能通过作品上的签名,以确定作品的作者,所以署名是确定作者身份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但是在网络中由于笔名和署假名的存在,从而给确定作品的真实作者这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个人主页是依托于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硬盘空间而存在的,个人主页注册申请的资料也被保存在服务提供商的网络中,由其所依托的网络服务商来提供资料,最有可信度的。
然而,有两个问题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在我们面前:1、网络服务提供商保存原始注册信息,只是他们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如果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把原注册信息丢失了,那该怎么解决呢?此外,原来的登记信息存储在一个网络服务器,也可以由黑客攻入删除或修改。
2、填写注册信息,出于对自己个人隐私的保护,很多人在填写信息时所填写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信息。
法院的公告程序也是困难重重。
首先,根据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法院没有法律依据作出超过期限就除权决定,如果超过期限后,真正的作者举出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作者的身份,法院这时候就应该撤销其原判,那么实际上法院公告后的确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权利,权利的归属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其次,如果有多人来申报自己就是作者,而且还可以提供一个密码,并演示登录过程,法院如何裁决呢?可以发现,法院公告的方案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的电子个性程序只是一个想法,还没有真正的实现。
如果技术上是可行的,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法律承认的查询虚构的作品或匿名作者的工作也将成为可能。
然而这样也就导致了人们对于网络上保护隐私的恐惧性。
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这个问题不得不重视起来。
虽然作者在网络上使用笔名或者署假名是完全合法的,但在网络环境中,作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署名问题。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使作者用的是自己的真实姓名,也有义务证明自己就是作者。
中国这么多人口,同名同姓是再正常不过了。
仅仅以文章的署名来认定作者,未免显得太草率了些。
所以对于网络上作者身份的确认几乎没有什么可行的方案。
相对来说,也就只有网络运营商提供注册资料显得比较理想。
技术上面的缺陷和法律上的空缺使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冲击。
三、我国3G时代网络环境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不足应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外国一些有利措施(一)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引起了众多发达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注并都在积极地寻找对策,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美国早在1995年即提出了全国性信息基础设施报告,并于1998年10月颁布了《千禧年著作权法案》;欧盟执委会于1996年9月颁布了《信息社会著作权及相关权绿皮书(增补)》;1996年12月20日联合国下设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由近160个国家的专家制定的主要涉及作者在计算机网络上权利的《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此外,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
(二)为适应数字技术下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的挑战,我国已先后出台了若干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包括2001年l0月2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正、国务院2002年1月1日修正后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l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5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国务院通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等等。
如上所述,尽管我国已经有相应的有关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是此类法律法规大多足以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很少是由全人大常委会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这就说明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在法律位阶上并不高。
此外,由于网络知识产权包括网络著作权、网络商标权以及网络专利权,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因此,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零散见于各个法律规范中。
由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无论在何种环境下都较为常见,目前针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较商标权与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更多,需要加强对商标权与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而对于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中的相关问题,例如证据问题,也应在《证据法》中加以规定或以其他形式规定。
(三)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已经深深的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他们的存在。
网络不仅仅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不小得挑战,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网络中,各种侵权案件每天都会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害,也是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严峻的考验。
为了保持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著作权制度必须对此做出相应的修正以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