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和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无边界性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个人的创新成果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研究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猖獗。
一方面,网络的便捷性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侵权作品可以在瞬间传遍全球,这大大增加了侵权的范围和影响力。
例如,未经授权的音乐、电影、软件等数字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侵权者更容易隐藏自己的身份,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大肆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是一个突出问题。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多是在传统环境下制定的,对于网络环境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往往难以适用。
例如,对于网络上的临时复制、深度链接等行为,法律的界定尚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其次,技术手段的发展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侵权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的保护技术难以有效应对。
此外,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国际协调困难等问题。
为了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立法部门应加快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各类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填补法律空白。
例如,针对网络临时复制、深度链接等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依据。
同时,应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加强技术创新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研发先进的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版权管理系统等,可以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的非法传播和使用。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迅捷和广泛。
然而,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也为知识产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层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保护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产生,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公平竞争、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互联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侵权行为的泛滥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传播速度为侵犯知识产权者提供了便利。
盗版、侵犯版权和仿冒等违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变得更加猖獗。
知识产权持有者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打击行动,维权难度加大。
2.信息监管的困难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分散性导致了信息监管的困难。
信息的海量和快速传播使得发现和处置侵权行为更加困难,相关机构和个人缺乏有效的手段来控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和权益,增加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快速有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司法审判和仲裁程序,提高维权效率。
2.加强维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
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维权意识,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3.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
例如,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可以帮助减少盗版和侵权现象,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四、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制定共同的规范和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环境日益成为了人们获取知识、交流信息、创新发展的主要平台。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新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变得更加复杂。
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便捷获取,使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和难以监管。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在网络环境下,创新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使得创新的速度加快,成本降低。
同时,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过载和信息泛滥也阻碍着创新的发展。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持创新的活力,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是当前亟需思考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以知识产权法为基础,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在网络上打击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另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加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教育。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尊重,培养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同时,加强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未来的网络环境培养法律素养高的市民。
在创新发展方面,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加强合作与交流。
创新需要开放和合作的环境,通过开展合作研究、共享知识和资源,可以加速创新的进程。
网络环境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流和合作机会,可以跨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促进创新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加强合作与交流,可以在网络环境下推动创新的发展,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成果。
此外,注重培养创新人才也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创新离不开具备高水平知识与技能的人才。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原创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首要的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建议设立专门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形成全球性的保护体系。
二、加大维权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当加大维权力度。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鼓励原创者积极维权,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加强维权意识培养,提高维权效率。
三、加强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借助技术手段。
应当加强技术防护,建立起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例如,加强版权保护技术的研究,提高版权保护的难度和成本,从而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于搜索引擎、托管商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管,确保他们不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同时,应当加强教育系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加强监管力度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和风险,形成有力的威慑效果。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监管,确保其不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而严峻的法律问题。
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维权力度,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才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模式创新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模式创新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大环境下,商业模式创新则成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新途径。
一、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1.1 数字版权保护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保护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
数字版权保护是利用技术手段来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等行为。
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技术手段包括数字水印、加密算法、数字签名等。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数字版权被盗用的问题,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可靠性。
1.2 法律保护除了技术手段,法律保护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效途径。
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同,但是一般都会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在互联网时代,各国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包括对数字盗版制作、传播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等。
1.3 维权机构建设维权机构建设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例如,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可以协助版权拥有者完成审查、交易和授权等工作;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则可以为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支持。
这些维权机构的建设,可以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流通。
二、商业模式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业模式创新也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
商业模式创新是指在原有的商业模式基础之上,通过改善和创新,推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2.1 根据知识产权构建商业模式企业在构建商业模式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知识产权来进行创新。
例如,从技术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整合,形成特有的技术优势;从市场需求出发,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等。
这样,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实现商业价值、促进其在竞争中的优势。
2.2 利用互联网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创新还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成为了我们获取和分享知识的主要途径。
然而,网络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数字时代,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激励人们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来创造和发明新的东西。
如果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创新动力就会减弱,整个社会的进步也会受到阻碍。
然而,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在网络上,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并且很容易被复制和篡改。
这导致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
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种重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例如设立数字著作权法、互联网维权平台等。
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高压震慑,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除了依靠法律的力量,技术手段也可以用来保护知识产权。
数字水印技术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法,它可以为数字作品添加不可见的标记,使得对作品的盗用和篡改更加困难。
此外,加强网络安全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密技术和安全认证等方式,有效防止黑客入侵和盗窃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教育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环。
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让学生从小就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网络伦理的引导和教育,让人们明白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侵犯知识产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全球性的挑战,只有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沟通,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各国可以加强情报共享,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被视为当今朝阳产业的信息产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的良机。
网络时代,信息资源共享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提出了很多挑战,信息公开与独占之间的矛盾激化使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趋复杂。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数字信息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排他的独占权。
从性质来看,网络知识产权其实就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存在、产生、传播、利用等条件的不同,知识产权有了其独特之处。
网络知识产权地域性不清晰。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和侧重点也不同,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互联网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的文化交流逐渐增多,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异也在逐步减小,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也在逐渐淡薄。
网络的开放性为国际文化交流和创作创造了无国界的条件,但同时,跨国界和跨地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埋也被提到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地步。
网络知识产权无形性加深。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但传统下的知识产权和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无形性是不同的。
在网络环境中,数字化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一切知识信息都表现为虚拟的数据,这就使得知识产权在网络中的载体也是虚拟的无形的。
网络知识产权专有性弱化。
知识产权是专有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没有专利权拥有者的同意,是不允许随便获取和利用的。
但是因为网络是对所有的用户都开放,计算机用户只需加入国际互联网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任何人都可以从网上下载、上传任何信息,这就必然会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网络知识产权时间性受到影响。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少了许多环节,如印刷、运输等,交流的范围更加广阔,速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些都导致了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受到了挑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首先,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
在网络世界里,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
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轻松地获取、复制和传播各种知识产品,如音乐、电影、软件、书籍等。
这种便捷性使得侵权行为能够在瞬间完成,并且很难被及时发现和制止。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建立非法网站,大量上传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供用户免费观看或下载,从而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技术的发展为侵权者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工具。
比如,通过使用先进的破解软件,侵权者能够轻易突破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对受保护的作品进行非法复制和传播。
此外,还有一些技术手段可以帮助侵权者隐藏自己的身份和行踪,增加了追踪和打击侵权行为的难度。
再者,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界定变得更加复杂。
在传统环境中,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界限相对较为清晰。
但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新的创作形式和传播方式不断涌现,对于一些新型的知识产品,如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短视频等,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范围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由用户生成的内容(UGC),如何确定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是属于平台还是用户本人,或者是两者共同拥有,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跨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跨越地域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发生。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执法水平存在差异,这给跨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当侵权行为发生在多个国家时,如何协调各国的法律和执法机构,有效地打击侵权者,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还具有规模大、影响广的特点。
一个侵权网站可能会拥有海量的用户,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估量。
而且,由于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侵权作品一旦在网上传播开来,就会迅速扩散,对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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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绪论 (4)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与特征 (5)1.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 (5)1.2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7)1.2.1知识产权的三个特性 (7)1.2.2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特性 (7)1.2.3 电子网络环境下知识传播特点 (8)1.3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主、客体特征 (8)1.3.1 网络知识产权主体特征 (8)1.3.2 网络知识产权客体特征 (8)1.4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时间特征 (9)2 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9)2.1利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来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 (10)2.2利用与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0)2.3加强技术防御与保护设施 (10)2.3.1防火墙技术。
(11)2.3.2 网络权限的设置 (11)2.3.3 网络加密技术 (11)2.3.4 添加水印防伪技术 (11)2.3.5 CA认证技术 (11)2.4科学借鉴美、欧等发达国家有关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11)2.5制定《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2)3.加强网络环境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12)摘要: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特点。
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有: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较弱,权利主体的确定比较复杂,权利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受保护时间大大缩短等。
为促进电子网络的正常发展,应运用法律手段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关键词:电子网络; 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绪论世界科技正在迅速发展, 一个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全球化市场经济正在形成, 人类的未来和国家的繁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科技创新和科技知识的进步。
以高技术和知识密集为核心构造的知爽经济, 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
世界经济正向全球化、知识化方向转化, 现代科技、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 作为加速科技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一知补权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尤其是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国际互联网的开发利用对世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影响, 已经引起国际产权界及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由于信息技术应用的全球化特点,了解国际上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遵守国际公一认的原则与国际接轨,为我国知识产权界在知识经济时代迎接新技术的挑战, 既有长远意义, 又有现实意义。
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 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 向人们提供浩如烟海的无尽信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 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
它对人类生活影响的广度与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亦不例外。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被赋予了新的内容。
从涵义、特征到侵权的形式、责任, 到保护等,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体现。
因此,探讨这些问题,无疑是颇具现实意义的。
从本质上讲, 网络由三部分组成:平台(包括计算机、光纤、卫星通讯干道) 、传输(包括传输编码和网络协议) 、内容(包括各种原始信息,例如语音、图像、文字、符号、数据、表格等等) 。
这些硬件、传输与内容的组合就构成了一个能给用户随时提供大量信息, 由通讯网络、计算机、数据库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组成的高速信息电子网络。
网络利用了人类已有的最新尖端技术, 涉及原始信息的编码、包装、传输、使用,渗入军事、科研、商业、文艺、生产等各个领域, 也引发了十分复杂的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关系, 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并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 是否可以利用、如何利用以及怎样加强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网络信息的保护。
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与特征1.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要研究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知识产权。
在理论界, 学者们基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 在理解上的不同, 对知识产权的涵义各执已见, 莫衷一是。
目前, 关于知识产权涵义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对创造性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 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 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 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
文学艺术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江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所有权等。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以上几种定义是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提出的,在特定的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条件的转换, 其缺陷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
就当前的条件而言, 以上几种定义的概括都不是很恰当。
其实, 任何一种概念的概括既离不开对传统概念的继承, 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过去, 智力成果、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是创造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知识, 他们对自己创造的知识理所当然地享有权利—知识产权。
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 知识产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它的内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发明创造、制造工艺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等, 而在网络经济时代诞生了许多需要保护的与网络有关的新的客体。
诸如, 多媒体作品、数据库、在线交互式作品、域名、网络专利等。
因此, 对网络知识产权内涵的理解应建立在新的客体之上。
我们知道, 在网络环境下, 信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
在信息经济时代, 信息的生产更充分, 信息传播更迅速, 信息内容更具有应用性, 信息对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在这样的社会里, 信息成为社会主要的财富, 财产性信息会越来越多地涌现。
专利被解释为反映发明创造深度的技术信息商标被解释为贸易活动中使人认明产品标志的信息版权被解释为一个信息的固定的长久存在形式。
为此, 俄罗斯于1995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性的信息法。
以上说明, 人们正逐渐将信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实质就是公开与未公开的信息。
知识逐渐地演变为一种信息。
在现在看来许多知识, 其实是一种信息, 知识的传播无疑就是信息的传播。
信息的创造者对信息享有权利—信息权。
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 更准确地表述应是“信息产权”。
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应为信息产权所代替。
将知识产权更名为信息产权应更为确切些, 但如果要保留知识产权的称谓, 那么其定义要改一改, 即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者对其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在现代社会, 以信息为内容的数字网络技术引发了高科技的崛起, 构成了当代高科技发展的主流, 数字网络技术及其成果向各个领域的渗透和推广应用, 在客观上就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但是, 网络技术以其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已使知识产权体系的保护陷入尴尬境地,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非常普遍。
在网格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逐渐显现出局限性: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在选用信息时,首先要判断该信息是否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并对有关信息的权利进行处理。
面对大量的信息,这种判断过程可能会超过使用者的处理能力或提高信息的使用成本;利用信息要付费用,但网上信息浩瀚如海,对每个信息的价值和支付方式做出判断也是一件困难的事; 另外,网络上传输的信息都经过了数字化处理,以连串的“0”和“1”组成的代码来表示,而传统的知识产权由于受时间的限制并未具体指出数字化的受保护信息该如何处理,且各种权限范围有待扩宽、加深或重新定义,以适应网络信息资源使用的需要。
网络上的种种侵犯纠纷,给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知识性等传统特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提出全面革新的要求。
于是,网络环境伊始的信息资源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表现在:A、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
几乎将所有的智力成果尽数纳入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且对各种保护深度进行探索,做出新的规定,以配合网络信息管理的发展步伐。
例如:1996年12 月缔结《WIPO 版权条约》(WCT) 和《WIPO 表演者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 为Internet 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方面的著作权保护的新对象和新权利。
B、知识权保护标准国际化。
各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制定和修改基本上从早期的各持所见,发展到求同存异以至今天的趋同化异,即趋向于国际化协调规范。
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及其组织,也趋向全面化、实效化和操作性。
C、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程化。
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确定的新标准更多地反映了工业发达国家的要求。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通常是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的,任何作用都很容易被数字化,自然也就便利了侵权行为的发生,这就增加了保护版权人合法权利的难度。
1.2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1.2.1知识产权的三个特性传统知识产权法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个方面的特征。
然而, 目前这种提法受到了质疑。
有人认为, 所谓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都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惟一的特征是其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作为权利的一种, 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排他的权力, 除法律的规定外, 任何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它和其他权利一样是无形的, 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既然这样, 那么, 无形性这一特点, 就不具有特殊性, 不能作为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相区别的特征。
同样地, 可以推论出, 由于其他权利也具有地域性依地域的不同而取得权利, 所以, 地域性自然就不能说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了。
知识产权第三个得到学者们公认的特征是“时间性”。
所谓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是指受到法定期间限制的权利, 超过法定期间, 则权利人不得主张其权利。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对著作权而言是有意义的, 但对商标权而言却毫无义。
因为, 依法律规定, 商标权人对注册的商标可以无限制地加以续期, 在这里“时间”没有受到限制。
这种自相矛盾的规定, 有力地击破了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征。
对于知识产权的惟一特征是其客体的无形性这一观点,其实有待于商榷,知识产权的客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就专利权来说, 其客体或许是无形的, 因为它可能是一种制造方法, 看不见摸不着。
但就商标权而言, 其客体则是图形和文字的组合体, 是看得见的, 为人们所认识并自觉尊重的, 所以我们不能说它是无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