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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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着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着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黔教高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1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加强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建立起服务于"五个一百工程"、"五张名片"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建筑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的、具有贵州特色的学科专业群,为实现"产业结构二三一转变"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行专业调整和优化时,各校要将"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作为专业设置的首要依据,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因人设专业的做法,在专业建设上"既做加法,又做减法",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分析所开设专业的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实行专业预警,同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优势学科专业群,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二篇)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二篇)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

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

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

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

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

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____个,____津贴享受者____名,正高____名,副高____名,博士后____名,博士____名,硕士____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____人。

医院开放床位____张,年门急诊量____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____万人次。

年手术____余。

医院配备ct、dr、c 臂____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医学重点专科是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具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医学专科。

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

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州内同级医院的先进水平,带动全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申报条件医学重点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学科。

医学重点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应是我州疾病防治的普遍性问题或难点问题,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站在州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1、床位及基础设施。

有充足的事情用房,科室20床位以上,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2、临床技术水平。

具有较强的办理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病种具有全省、全州首创或先进的诊治技术,能办理严峻影响人群健康的诊治题目,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州内同级医院抢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扶植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本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根据专科扶植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3、医学科研优势。

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

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4、学术队伍扶植。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初级职称以上在全州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周期内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的委员或州级医学专科以上学会的常委;并有1-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5年的主治医师,有一定事情经验的住院医师,高、中、初三级医护人员数目比例合理,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常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了一份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包括学科选取、建设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科选取
1. 根据医院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医院的重点学科。

根据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等因素,选择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学科。

2. 考虑学科专业性及医疗人才实际情况,选取以专业领域有优势,人才有一定积累及关注度较高的学科作为医院的重点学科。

3. 医院重点学科尽可能与医院发展规划相结合,让学科建设对医院整体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三、建设目标
1. 打造一流的医疗品牌。

在重点学科的治疗技术、设备、医疗环境、患者服务等方面达到一流水平,形成强有力的品牌影响力。

2. 建立高效的医疗机构。

建立一流的诊疗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学科建设的科研能力,建立专业科研团队,开展实验室研究,开展创新性的诊疗和治疗手段,提高学科建设和医院整体的科研水平。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培养和发挥我院重点学科优势,提高我院医、教、研竞争能力,在总结“科教兴院”建设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医疗管理、技术服务和科技优势明显的先进学科,力争经过3年的建设,使其总体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行列。

二、建设目标医院重点学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志性现代医学学科。

具有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能跟踪医学科技发展;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医学高新技术的能力;具有较强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能成为本市的医学技术指导中心和优秀临床人才的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均可申报:(一)、医学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能力,病床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和各项医疗指标必须达到三级医院重点学科的要求,技术水平总体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

近5年来已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超过2项,有1项科技成果获奖。

近3年至少有3篇以上论文在CN刊号的专业杂志上发表。

(三)、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市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学术上有较强发展潜力。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和病人满意率高。

(五)、支撑和保障。

所在科室必须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四、申报与审批(一)、推荐。

各科室根据申报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论证工作。

(二)、审批。

由院学术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或必要的现场考察和答辩,并结合医院总体规划,择优审批。

五、实施与管理被批准建设专科在建设期间,每年要向院学术技术委员会汇报建设进度,同时学术技术委员会按照重点专科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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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着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着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
(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成立贵州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由省科教办和省卫生厅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医学重点学科的审定及建设计划的目标管理。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自2010年启动,2010年确定第一建设周期重点学科入选名单。

今后将定期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建设名单。

第八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采取科室申请、单位遴选、上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

申请者填写《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遴选并签署单位意见后,上报省医学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评审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以后,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专业征询贵州省医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符合条件者择优进入“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程序。

(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选项目名单经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入建设计划。

第四章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厅建立专项资金和学科所在单位匹配经费共同解决。

学科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省级资助经费作为引导资金一次性投入,学科所在单位按与省级资助进行1:20的经费匹配,匹配经费可以分年度(3年)到位。

第一建设周期,省长基金给予支持,与省卫生厅资助经费和学科(专科)所在单位匹配经费共同组成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贵州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第十二条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账,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由于种种原因终止合同者,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归还省卫生厅。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由省卫生厅与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入围
项目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政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每年须向省卫生厅报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年度报告,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计划完成情况较差者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收回拨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的论文、着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如学科负责人离职或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发生,应由所在单位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终止培养合同,经省卫生厅同意后,撤消其建设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第一周期
临床重点学(专)科招标指南
1心血管内科
2呼吸内科
3感染科
4内分泌科
5血液内科
6神经内科
7肾脏内科
8急救(重症)医学科
9风湿免疫科
10麻醉科
11泌尿外科
12神经外科
13骨科
14烧伤整形科
15胸外科
16心血管外科
17肝胆外科
18儿内科
19儿外科
20皮肤科
21眼科
22耳鼻咽喉科
23精神科
24口腔科
25妇(产)科
26康复医学科
28临床病理科
29医学检验科
30医学影像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省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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