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汇总
水务讲座

• 4.综合执法机构。为了解决现实中行政机关权限 不清、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和滥施处罚的 现象,《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 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 机关行使。”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 种行政执法制度。
主要内容
• • • • • 1.什么是行政处罚? 2.处罚种类? 3.谁有权处罚? 4.怎么处罚? 5.违法处罚怎么办?
行政处罚的含义
• 行政处罚,是指有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 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 概念比较: • 1.不同于行政处分; • 2.不同于刑罚。
• 从轻或减轻处罚 : •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 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 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 政处罚的。
从重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1)有较严重后果的; •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人违反治安 管理的; •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 击报复的; •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 罚款,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到 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 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到行政机关;行政 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洪的活动的;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2
执法
•
广义的执法包含了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
法的遵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的行为。法的适用指的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适用法
律对有关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法的执行指的就是国家行
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事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的活动,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
法》、《水土保持法》。 • 陆续颁布了《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水行
政管理规章。国家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3)1988-200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之前。 • 1988年1月21日,全国六届人大24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水的新的时期,水利法制建设有计划、 有步骤全面展开。 • 此后,国家陆续颁布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一批水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水法规体系。 • (4)2002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以来。 • 2002年8月29日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02年10月1 日起施行,这以后国家又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水法规,使中国逐步地走上 了依法管理水资源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道路。
水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材料

水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材料水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近期参与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心得。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主要负责了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执法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首先,我想分享一下在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实践经验。
在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时,我始终坚持“依法执法、从严执法”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到公正执行、严格执法。
我认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有一颗公正的心,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水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它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领域,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水污染治理方案。
通过合作,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问题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最终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此外,我也意识到在执法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其中包括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环保意识的提高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编写宣传材料等,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并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来。
在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之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污染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水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责任。
我坚信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来,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
最后,我希望能够借此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分享各自的经验和心得,并一起努力推动我国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给予我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我的专业优势和执法能力。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共54页)

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司法机关 • 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 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 人民检察院。
• 广义的司法机关
• 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
• 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 预审等职能。
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 为。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 (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4)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 务的实体行政行为。 • 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 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 具有经常性、重复性。
1.行政执法的概念
另一种认为:
认为行政执法既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也
不包括行政司法行为,
只有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管理行为
才是行政执法行为。
从狭义上引出
行政执法的定义
就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
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
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1)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落实法 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它是把行政法律 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或人。 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种,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抽象行政行为: • 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它不是行政执法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 • 是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 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 其特点是有现实存在的特定对象,并立即 产生法律后果。
浅析水行政执法

引言: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水行政执法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维护水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水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以及水行政执法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概述:水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水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以行使行政权力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水环境、实施水资源管理、维护人民生存权利和生态平衡。
水行政执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1法治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基于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1.2公正原则:水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
1.3限制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守程序和授权的限制。
1.4效率原则:水行政执法要高效率、高效能,确保实现预期的水资源管理目标。
1.5公共参与原则:水行政执法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增强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2.1水资源调度和配置: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分配、配置以及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2水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涉及水环境的监测、评估、修复和保护,以保障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2.3水利设施管理: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4水资源权益保护: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维护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各方的水资源权益。
2.5水事争端解决:水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中立的调解机构,负责解决水资源相关的争端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3.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3.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水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和难以适应的情况。
水行政执法(PPT54页)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 • 予的行政制裁。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或 • 称能力罚)、人身罚等。
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 为。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行政强制执行等; • ⑵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 行为
• 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 ⑷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 接进行
• 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司法机关
• 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 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 人民检察院。
• 广义的司法机关
• 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
• 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 预审等职能。
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 议的过程。
• 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又是 事后补救的前提。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某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总结

某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总结某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总结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重要的工作之一。
而水行政执法则是保护水资源和维护水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某县作为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水行政执法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效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某县将水行政执法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效性、全覆盖性的工作来推进。
具体来说,我们着力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测。
针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场所,我们开展现场检查,深挖问题,核实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涉及面广、暗藏问题的场所,我们实行以诉告为主、抽查为辅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的效能。
二、优化水行政执法流程某县在推进水行政执法的同时,也不断优化改进流程,探索实验新的的工作模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比如,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由以案件为中心转变为以信访和检查为中心,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化管理,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
另外,我们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工作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宣传水行政执法的宣传对于提升执法的效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某县在宣传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的进行宣传工作。
比如,我们广泛开展“水正义行动”,展示执法成果,树立执法形象;我们定期向社会发布水环境检测报告,提升公众对于水质的认识和遵守环保法规的意识。
同时,我们还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让更多人了解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四、推进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依赖于有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执法人员。
一个良好的人员队伍是保障高效执法的重要保障。
某县着力于推进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练兵、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还通过制定激励机制和职业晋升规划,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吸引优秀人才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执法公正,正确掌握自由裁量权;(4)执法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5、执法程序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即水行政执法凡属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征收水资源
费必须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必须发放《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什么是水行政处罚?
•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法律制裁,直接对行
政管理相对人科以义务。
• 这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水行政处罚的特性
• 一是水行政处罚行为具有惩戒性,直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科以义务。 • 二是行政处罚行为主体的特定性。水行政处罚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赋予其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那些措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 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现代水法的产生
• (1)1949-1978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国家制定了许多发展水利事业的政策。 •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全民所有。 • (2)1979-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前,称为建设与管理期。 • 七十年代未,总结历史经验,为了加强水利管理,水利部开始组织起草《水法》、《水土保持法》。 • 陆续颁布了《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水行政管理规章。国家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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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为依据。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创制机关
•
现代水法的产生
• • • • • • • • (1)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国家制定了许多发展 水利事业的政策。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全民所有。 (2)1979-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前,称为建设与管理期。 七十年代未,总结历史经验,为了加强水利管理,水利部开始组织起草《水 法》、《水土保持法》。 陆续颁布了《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水行 政管理规章。国家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3)1988-200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之前。 1988年1月21日,全国六届人大24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水的新的时期,水利法制建设有计划、 有步骤全面展开。 此后,国家陆续颁布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一批水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水法规体系。 (4)2002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以来。 2002年8月29日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02年10月1 日起施行,这以后国家又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水法规,使中国逐步地走上 了依法管理水资源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道路。
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 唐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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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 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 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 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 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 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四、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弃渣,从事影响河势稳定、 危害河道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 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损失。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 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执 法
• 广义的执法包含了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 法的遵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的行为。法的适用指的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适用法 律对有关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法的执行指的就是国家行 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事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的活动,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法。 • 水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对水利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水行政执法 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行政执法就是各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利事务进行管理的 行为,包含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狭义的水行政执法 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水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创制机关
• • • • • • • 3、规章 分为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类。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政府以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 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4、规范性文件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有关文件。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 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包括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 法性文件。目前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法院、检察院等。
• 1、法律: 包含根本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 规和国家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根据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2、法规:是专指某些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认可;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厦门、深圳等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制定。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简称特定的省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必须经省人大 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并分别报全国、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