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初中插班政策

初中插班政策概述初中插班政策是指允许学生在初中阶段进行跨班级或跨学校的转学。
这种政策通常出现在学生家庭搬迁、学习需求改变、学校内部调整等情况下。
初中插班政策旨在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促进其个人发展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适用条件申请插班的学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常见的适用条件包括:1.家庭搬迁:学生家庭搬迁至外地或外区,并且原所在地无法继续就读。
2.学习需求改变:学生表现出对其他学校或班级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更适合的需求。
3.异动政策:学校内部进行调整,导致学生需要进行跨班或跨校转学。
申请程序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填写申请表:学生或家长需填写插班申请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原就读学校、转学原因等。
2.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些材料,例如身份证明、户口本、学籍证明、成绩单等。
3.面试或考试:学校可能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考试,以了解其学习能力和适应情况。
4.审核与决策: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学习能力和学校资源等因素进行决策。
5.通知结果:学校会将插班申请结果通知给申请人或家长,并告知后续手续和入学事项。
影响因素初中插班政策实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1.学校资源:不同学校的资源分配不同,插班政策需要兼顾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教学安排。
2.班级容量:班级容量限制了学生插班的数量,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个体关注度。
3.学生需求:学生家庭搬迁、学习需求改变等因素会带来插班的需求,学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4.跨区域限制:根据当地规定,可能存在跨区域插班的限制,学校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效果与问题初中插班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来以下效果:1.学生个人发展:学生可以获得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支持,有利于个人的学业发展和全面成长。
2.专业课程设置:学生插班可能意味着接触不同的学科设置和课程内容,提供了更多学习选择和发展机会。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_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_根据《XX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7年秋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如下:一、招生对象(一)符合XX县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XX县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四)XX县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XX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下列情况不予转学:1、已有XX县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下列学段不予转学。
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一)报名时间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6日。
(二)报名地点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a4格式),到所申请学区范围内学校。
(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四、报名材料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含“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政策性照顾生,按《XX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6〕9号附件2),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东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广东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有关精神,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畅顺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渠道,特制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具体证书种类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6.2016年退出现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广东省户籍退役士兵考生;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广东省户籍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初中: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需求情况,结合《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13〕21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户型房产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同一行政区内有二套以上(含二套)全权房产的,按其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房产学区安排学位(2013年6月1日前,已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外);多套全权房产均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只有一套全权房产的,不论面积大小,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二、二手房产
所持二手房产原业主已有子女在对应学区就读小学1-5年级或者初中1-2年级
的,不再按该房产学区安排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2013年6月1日前,已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外);所持二手房产原业主无子女在对应学区就读的,按该房产学区安排学位。
以上政策自2014年招生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初中插班政策

初中插班政策因地区和学校而异,需要具体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初中插班政策:
1. 转学插班原则上只能招收因家庭迁居变动、家长工作调配变动、学生随军家属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的学生。
2. 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建立学籍的,应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插班;在原就读学校未建立学籍的,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向原就读学校提交申请,经原就读学校同意后转学籍到申请插班的学校。
3. 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建立学籍但未报到入学,且在新申请的学校已注册学籍的,应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转移报备。
4. 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建立学籍且在新申请的学校已报到入学,但因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等原因未分配班级的,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学籍分配。
5. 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建立学籍且在新申请的学校已报到入学,但因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等原因被分配到其他班级的,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学籍转移报备。
6. 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建立学籍且在新申请的学校已报
到入学,但因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等原因未完成学籍注册的,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学籍注册。
7. 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建立学籍且在新申请的学校已报到入学,但因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等原因未取得学籍号的,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可能对初中插班政策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需要家长和学生仔细了解并符合当地政策和要求。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东教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7〕15号各中小学:现将《东城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东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2.2017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东城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7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大力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机制,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入学,规范特长生入学,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一)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东府〔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5日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来莞就业或经商,需要随迁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至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教育部门应当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随迁子女入学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园区)受理部门进行积分入学业务指导;负责积分制入学文化程度和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办理,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居住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助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学籍管理制度

斗门中心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2、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报名时需带本学区内学生:户口薄、接种证、入学通知书非本学区学生:户口薄、接种证、暂住证、流出证明、务工证4、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5、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报到清册》。
6、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7、小学生入学后,统一进行网络学籍注册,学籍号尤系统自动生成。
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相关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一)、转入:1、监护人到转入学校在期末或学期开学日前联系我校,我校会在学位有余额的前提条件下开具《同意转入就学证明》。
2、监护人持《同意转入就学证明》到转出学校在网上将学籍转入我校并打印《转学证明》一式四份,按要求逐项填写。
3、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教育局、转入教育局依次审批盖章。
4、随带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转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审批盖章。
5、持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安排插班就读。
6、将审批后的转学申请表和转学证明回执送回转出学校。
7、注意事项:转学须在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15日内办理,非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办理转入。
(二)转出:1、学生家长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应写清楚转入学校),经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同意。
2、学校学籍管理员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中打印出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当地教育局各交一份)。
3、转学申请表应加盖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出教育局、转入教育局章后,管理员才能在学籍平台办理转学异动申请。
四、休学复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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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7年秋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四)斗门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斗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斗门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以下学段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6日。
(二)报名地点
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所申请学区范围内学校。
(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6〕9号附件2),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5、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转学插班生上述材料原件,并交A4格式复印件,在转学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于7月14日前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6、由学校通知符合转学申请的学生家长,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7、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转学插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
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文件精神,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六、注意事项
(一)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道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二)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于斗门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点击下载)
1. 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斗门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