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1. 永续债是指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相比传统债券具有更灵活的特点。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意味着该公司借助永续债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并且双方在此过程中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和条款。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该行为的影响和意义。
2.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背景和动机。
保利地产是一家知名的地产开发企业,在行业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利地产选择了发行永续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这一决定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考量,而这些都将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中得到体现和具体约定。
3. 接下来,让我们重点关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还本付息、转股条件、优先权等。
这些条款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公司的融资成本,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 利率是永续债条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利率水平如何?这与市场利率、公司的信用等级、永续债的具体期限等多个因素相关。
投资者将根据这一利率确定投资的收益水平,而保利地产也需要考虑到这一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
5. 永续债的还本付息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保利地产将如何安排永续债的还本付息?这将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因此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
投资者也将根据这一安排来评估永续债的风险和收益水平。
6. 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中,转股条件和优先权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保利地产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具有转股权?如果具有,转股条件是怎样的?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和权益。
优先权安排也将对投资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中得到明确定义。
7.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条款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主体要求:永续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
对于发行主体,监管机构会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2. 资金用途要求:永续债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如股票炒作、房地产投资等。
3. 发行额度要求:监管机构会对永续债的发行额度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发行额度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4. 利率要求:永续债的利率水平需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来确定,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对利率水平进行限制,以防止企业通过高息发行永续债来获取短期利益。
5. 担保要求:对于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监管机构会要求其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永续债的偿付能力。
6. 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会要求发行主体在发行永续债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 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机构会要求发行主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永续债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方面,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总之,对于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企业在
发行永续债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永续债的合法合规发行和偿付。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是指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时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条款。
永续债是指没有固定到期日,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照条款提前赎回的债券。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发行永续债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债务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首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中通常包括了债券的基本信息,如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利率、计息方式、付息频率等。
这些信息对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评估债券的价值和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中还会规定债券的赎回条款。
永续债通常具有提前赎回的条款,商业银行可以在特定日期按照一定的条件提前赎回债券。
赎回条款的具体规定可以包括赎回日期、赎回价格、赎回方式等,这些规定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
另外,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还会规定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
永续债通常具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和市场利率来确定债券的利率支付方式。
这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合理安排资金,并确保债券的持续发行和偿付。
此外,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中还会规定债券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
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商业银行需要明确债券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和债务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是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条款,它包括债券的基本信息、赎回条款、利息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设计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以吸引投资者、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确保债券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发行条款,保障债券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地方国企永续债发行条件

地方国企永续债发行条件1. 地方国企要发行永续债,那得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吧!就像开一家饭店,得一直有客人来吃饭才能赚钱呀。
比如某国企,每年都有可观的利润,这才具备发行永续债的基础条件呢!2. 信用评级也很重要啊!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口碑,要是口碑好,大家才更愿意相信你、支持你呀。
像某个信用评级高的地方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有吸引力啦!3. 国企的治理结构得完善吧!不能乱糟糟的呀。
就如同一个球队,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才能踢好比赛。
某国企完善的治理结构就是发行永续债的有力保障呢!4. 资产规模也不能小呀,不然怎么让人放心呢!这就好像盖房子,根基要牢固。
像那个资产规模庞大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有底气啦!5. 经营的持续性也得有吧!不能今天好明天差的。
好比一条流淌的河流,要一直奔腾不息。
某持续经营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靠谱啦!6. 行业前景也很关键哦!要是在一个夕阳行业,谁会看好你发行的永续债呢?就像选择职业,肯定要选有前途的呀。
某个处于朝阳行业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让人期待啦!7. 管理团队得优秀吧!他们可是带领国企前进的关键呀。
这就像一艘船的船长,要经验丰富。
某拥有优秀管理团队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大家就更有信心啦!8. 资金用途得明确合理呀!不能乱花钱呀。
好比你有一笔钱,得想好怎么花才最有价值。
某个明确资金用途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让人信服啦!9. 风险控制得做好呀!不能让风险像洪水一样泛滥。
就像防洪堤,要牢牢守住。
某注重风险控制的国企发行永续债,投资者才会安心呢!10. 市场认可度也不能低呀!这就像你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
如果市场都不认可,那发行永续债能成功吗?某个市场认可度高的国企发行永续债,肯定会更顺利啦!我觉得地方国企要发行永续债,这些条件真的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呀!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顺利发行永续债,为企业发展助力呢!。
关于目前中国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关于目前中国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安徽财经大学 张奕奕摘 要: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颁布,使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上进行不断创新。
我国为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永续债作为新型的重要资本补充工具,迅速发展起来。
本文则针对永续债,从其发行特点、现状入手,分析其在资本补充方面的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为其更好地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永续债 资本补充 发行现状 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1 永续债的基本概述1.1 永续债的定义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较快,资本消耗速度也随之加快,资本充足性不足。
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发行了400亿元的永续债,随后,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发行永续债。
所谓永续债,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或者期限非常长,持有人可以按期取得一定的利息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的一种债券。
永续债在性质上具有债券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是具体判断的关键(2019年1月30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1.1 永续债的“债性”普通永续债和次级永续债是永续债的两种类型。
在破产清算时,普通永续债和其他普通债务的清偿顺序一样,永续债的债务性质就偏高一些;次级永续债在清算时,虽然顺序位于其他普通债务之后,但是仍旧位于股权资产之前。
这两种类型的永续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永续债的“债性”。
1.1.2 永续债的“股性”永续债的利率可以随着借款时间的增加而提升,即利率跳升条款,但作为发行方,也有利息递延支付的选择。
一方面保护了投资人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出永续债较强的“股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记入所有者权益中,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
1.2 永续债对资本补充的作用1.2.1 补充资本总量我国2013年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作了明确规定。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扣除项是商业银行资本的三大项目。
永续债地产专题研究

定价
定价标准
永续债的定价一般以无风险投资收益加上利差的形式来操作:在国 外一般是以美国国债收益率(国债年限与永续债的首次赎回期限一 致)或LIBOR(同业拆借利率)为标准加以利差,国内为SHIBOR或 中国国债收益率为标准加之利差,收益一般在5%-9%每年。
国内案例:
武汉地铁的票息定价以SHIBOR为标准,利差上限为5.7%。
永续债的优点(2)
3.补充项目资本金 :
现时国家规定融资项目企业必须投入一定比率的自有资金(资 本金):钢铁行业40%以上,房地产35%以上,国家重点项目25% 以上,意在降低融资杠杆。永续债因计入所有者权益,所以融资 方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补充项目资本金。
4.本金减记,延期支付利息:
融资方在利息支付日可以选择不支付或延期支付,到本金兑付 日也可选这本金减记支付,提高了发债体对融资成本的承受力。
永续债的会计准则(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 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 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 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 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发债体资质
国外永续债发债体的资质多集中在BB-到A-的区间内,国内现阶 段发债体资质要求为在香港上市的地产公司。
地产公司类永续债的现阶段发行流程
A银行
单一资金
关联的基金子公司(成立专向 资管计划)
委托贷款
B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

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和支持业务扩张,商业银行需要不断筹集资本。
其中一种常见的资本筹集方式是发行永续债。
本文将通过深度和广度的分析,来探讨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的实例以及其相关的价值和风险。
一、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定义和特点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是一种资本工具,它具有较长期限的特点,并且不会要求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偿还本金。
与其他债券不同,永续债并不具备到期日,永续债的偿还主要通过支付固定的利息。
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其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二、工商银行永续债发行实例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该行于2019年成功发行了多期永续债,筹集资本规模巨大。
这些发行的永续债具有以下特点:1. 票面利率较高:工商银行永续债的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同期国债和公司债券。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提高永续债的吸引力,从而更好地竞争于债券市场。
2. 可选回购:工商银行永续债通常设置了可选回购条款。
这意味着在某个特定日期后,银行有权以约定价格回购永续债。
这一设置有助于控制永续债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3. 触发条件:工商银行永续债往往设有特定的触发条件。
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永续债的利率将会上调。
这种设置可以激励银行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状况,防止资本不足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永续债的价值和风险1. 价值: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主要价值在于增加其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银行扩大业务规模,应对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永续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可以吸引各类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 风险:商业银行永续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永续债的利率较高,对银行的财务成本会产生一定压力。
永续债的可回售特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回售,从而影响银行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管理。
当触发条件被激活时,银行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增加了债务成本。
国有企业永续债现状、发行动因与风险防范探讨

Synthesis 综合【摘要】本文从永续债的特点、发展现状、发行动机、会计处理和发行要求等进行阐述,并对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永续债产生的风险和监管防控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永续债;发行动因;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542.6;F540.58新时代的中国经济进入了从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
实行高质量发展,对外要具有核心竞争力,对内健全债务结构、防控债务风险。
永续债的出现,成了众多盈利能力强、长期偿债能力好但负债率偏高的国企、其他大型企业的“制度红利”,但也成了企业巨大的隐形债务。
一、永续债的定义及特征永续债是一种期限长且没有明确到期时间的债券,债券发行方一般只需支付利息,无明确的还本义务(实际操作时有可能会附带利率调整条款或赎回机制)。
永续债有以下五大特征:一是期限较长,附加赎回期与赎回条款。
一般来看,永续债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但实际上大部分设有赎回机制,债券发行方在条款约定的时间段内,可以行使按某种定价机制赎回的权利。
二是设有利率调整条款。
永续债伴随赎回条款通常会设置利率调整条款,票息利率一般较高,且重置可能性高,后者一般高于前者,达到刺激发行人赎回债券的国有企业永续债现状、发行动因与风险防范探讨蔡 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效果。
利率调整条款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将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第二种是设置票息率“跳升机制”。
三是设有延迟支付利息条款。
目前为止,在我国永续债的发行人评级较高,属于一种高收益投资工具,因此发行人自主选择权大,在决定利息的延迟期限与支付条件时不需要考虑债权人的意志。
四是具有双重属性。
永续债是组合了债务和股权不同特点的一种证券形式,在财务报表中是体现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完全取决于条款的设置。
多数情况下,发行方通过设置满足权益属性条款,以便会计处理上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既可以从实质上视为股本,提高权益水平且不会摊薄股东权益,又可以规避其投资人获取公司管理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利润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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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
一、债券种类
我国目前尚未出现典型意义上的“永续债”债券。
目前,在我国境内,被认为具有“永续债”特点的债券品种有两种,一为发改委审批的“可续期债券”;二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二、可续期债券
(一)相关规定
“可续期债券”是指具有一定的债券期限,但附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通常表述为“在本期债券每N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N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从而发行人可在债券期限到期后自主选择债券延期来实现债券的“永远存续”。
根据我们的搜寻,目前尚未发现发改委就“可续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制订专章或单独的规定,关于“可续期债券”的内容散见于发改委出台的多份文件中,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规定:
“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
六、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鼓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根据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
”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规定:
“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二是……”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规定:
“(十)鼓励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和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通过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规定:
“(二十二)促进债权和股权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
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
”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规定:
“(六)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2、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
”
(二)相关案例
我们通过公开网络搜寻了部分可续期债券的信息,归纳如下:
(三)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对于“可续期债券”,目前发改委并没有明确地制定其有别于一般企业债券的“特殊发行条件”;结合相关规定和案例情况,我们理解,发改委在企业债券审核过程中有选择性地允许在某些领域的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相关项目类型主要为:(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2)养老产业项目、(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4)铁路建设项目。
可续期债券作为创新品种债券,在审核上,可以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审批流程和时间上有所简化和缩短。
三、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一)相关规定
“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是指票据期限为“长期存续”的中期票据,其“长期存续”条款内容通常表述为“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因此,发行人可通过不行使“赎回权”的方式,使得该中期票据能够长期限存续。
根据我们对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法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搜索,未发现对于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特别规定。
(二)相关案例
我们通过公开网络搜寻了部分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信息,归纳如下:
(三)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尚未发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有别于一般中期票据的特别发行条件。
参考“兴业银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业务”[2]的介绍和上述相关案例,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可能主要适用于电力、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4万亿”重点投资行业中近几年资本支出较大、负债率较高、整体资质良好、有降负债率需求的央企及地方国有龙头企业。
四、公司债券类“永续债”发行展望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不同于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可以为非公司制企业,证监会系统下审批、备案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必须为公司,从而该类公司债券属于上述《公司法》规定中的公司债券。
限于上述《公司法》的规定,目前并不能发行公司债券类的“永续债”;可行的模式是参考企业债券发行“可续期的公司债券”,约定一定期限,但给予发行人到期后延期的权利。
但上述设想是否能够成行,还有待于监管层进一步政策。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