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个人最终版)
供用热力合同范本2024年版5篇

供用热力合同范本2024年版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热力(供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指的供用热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暖设备、设施的供应、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热能的供应等。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充足的热力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供暖设备供应: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供暖设备,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安装与调试: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运行维护:甲方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
4. 热能供应: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标准和质量,按时足额向乙方供应热能。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1. 供暖服务的价格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热能数量计算,具体价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支付方式、时间等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支付协议执行。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甲方保证提供的供暖设备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如发生设备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3.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五、安全使用与环保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供暖设备使用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避免浪费。
3. 甲方应采取措施减少供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4. 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个人采暖合同范本

个人采暖合同范本甲方(供热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用热方):姓名:[姓名]地址:[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供热资质和能力,乙方有采暖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采暖服务内容及标准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向乙方提供稳定、安全、达标的采暖服务。
2. 采暖期为每年的[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X]天。
3. 室内采暖温度应不低于[最低温度标准]摄氏度。
二、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按照采暖面积[X]平方米向甲方支付采暖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总计费用为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
2. 乙方应在每年的[缴费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的采暖费用。
3.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采暖费用。
2. 应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在采暖期内,如因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热时,应提前[通知时间]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供热。
4. 对乙方提出的供热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采暖服务。
2. 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暖费用。
3. 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的用途和结构,不得损坏供热设施。
4. 如发现供热设施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暖服务,导致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标准的,应按照低于标准的天数向乙方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用,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天的,甲方有权暂停供热,并依法追讨欠费及违约金。
2024年供用热力合同范本6篇

2024年供用热力合同范本6篇篇1供用热力合同范本(XXXX年版)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具备供热资质,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热力资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用热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热力,包括但不限于暖气、热水等。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热力服务,并支付相应的热力费用。
二、供热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热力质量与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向乙方提供热力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稳定、连续。
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热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热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计量方式支付热力费用。
计费方式依据甲方计量数据并参照当地行业标准确定。
具体计费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热力费用计算及支付表》。
2. 乙方需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完成热费的支付。
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按时提供热力服务。
2. 对供热的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热力费用及滞纳金。
4. 对乙方的用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规使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照约定使用热力,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年度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体及基本情况甲方:____________供热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住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二、供热采暖基本情况1. 供热期限:本年度的供热期为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2.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向乙方供应热水,乙方采用散热器进行采暖。
3. 供热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供热费用。
三、供热质量与温度标准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稳定、连续和安全,确保乙方室内采暖温度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 乙方在室内采暖温度未达到最低标准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调试和改进。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供热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____________。
2. 如乙方逾期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____计算。
五、设备维护与保养1. 甲方负责供热水源及供热管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散热器等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或滞纳金,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与热力公司合同

个人与热力公司合同甲方: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热力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希望向乙方购买热力服务,乙方愿意提供热力供应,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供热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热力供应服务。
1.2 热力供应范围包括:供暖、热水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热力费用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热力费用。
2.2 热力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热力供应责任3.1 乙方应保证热力供应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3.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热中断或影响供热质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补偿。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热力费用。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热力使用情况的详细记录,确保热力计量公正准确。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尽快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2 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除事宜。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以协商续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供热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采暖费用。
二、供热采暖地点及范围1. 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范围为乙方的住宅及共用部位,不包括乙方自建设施及其他非住宅部分。
三、供热采暖时间本采暖季供热采暖时间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供热质量及服务标准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保证供热的稳定、连续和安全。
2. 甲方应在采暖季节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调试,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遵守供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五、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按照乙方实际采暖面积计算,具体金额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 乙方应在采暖季节开始前一次性支付采暖费用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采暖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供热不足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供热服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全面履行。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业主供暖合同(精选3篇)

小区业主供暖合同(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意利益,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供暖时间:****;供暖地点:****;供暖方式:****;供暖温度:****。
其次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
安装工作应在****(时间)完成。
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
第七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小区业主供暖合同(第二篇)【合同标题】小区业主供暖合同【摘要】本合同由供热单位(下称“甲方”)与小区业主(下称“乙方”)签订,详细规定了供暖服务的费用、期限、责任等内容。
【正文】第一条合同背景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需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供暖服务,并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达成合作协议。
第二条服务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全年不间断供暖服务,确保小区内温度维持在合理范围内。
个人供热合同范本

个人供热合同范本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平方米(三)用热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日起至次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月__日前将热费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处。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1. 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应当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1. 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
2. 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供热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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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合同用户编号:供热方:服务:用热方:联系:供热方为用热方提供热力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址、面积一、用热地址:路小区楼单元房。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用热方房屋产权证明的证载面积为准;无房屋产权证明的,以售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以上方式无法确定建筑面积时,双方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核定面积)。
三、建筑类别:□高层□小高层□多层四、用热性质:□居民□非居民五、计费方式:□分户计量热量表编号:□非分户计量(即按用热面积计费)六、小区设计户采暖方式:□地暖□挂暖第二条供热方式、期间及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供热方通过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在供热期间向用热方供热。
二、依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现行供热期间(即全采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合同有效期如遇供热期间调整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分户计量时,供热期间室温度可由用热方自行设定;非分户计量的符合国家设计规的住宅,在正常条件下(指热源稳定及室外日平均气温在-3℃以上),供热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即室温度为18±2℃。
第三条用热计量、热价及热费结算方式一、用热计量(一)非分户计量:依据用热方用热面积、建筑类别,按照面积计费方式结算热费。
(二)分户计量:以用热方热量表计量的用热量作为热费结算依据。
热量表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并出具检定合格证明。
用热方作为计量器具的产权人,应按规定定期对其热量表进行检定,因自然损坏、故障或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无法准确计量热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供热方采用数据远传集中抄表系统进行抄表,供热期间热量表若因以上原因无法准确计量,或双方不能就用热量达成一致时,用热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热费:热量表准确计量期间以计量用热量结算,不能准确计量期间以非分户计量方式结算。
采暖期,双方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产生异议时,由异议方提出检验申请,共同到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若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用热方以分户计量方式付费并承担检定费;若检定不合格,用热方以非分户计量方式向供热方支付热费,供热方承担检定费。
二、供热价格供热方依据用热方的用热性质及计费方式,按照市政府文件的热费价格收取热费,在合同有效期如遇热价调整,按照市政府相关调价文件执行。
(一)非分户计量方式供热价格:1、多层全采暖季热费:0.18元/天·㎡×采暖期天数×建筑面积×0.9;2、小高层全采暖季热费:0.18元/天·㎡×采暖期天数×建筑面积×0.86;3、高层全采暖季热费:0.18元/天·㎡×采暖期天数×建筑面积×0.82;4、非居民全采暖季热费:0.3元/天·㎡×采暖期天数×建筑面积。
(二)分户计量方式供热价格:居民分户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即用热方应付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1、基本热费=全采暖季按建筑面积热价计算的热费×30%2、供热单价:0.142元/kwh计量热费=0.142元/kwh×用热量(kwh)非居民分户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即用热方应付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1、基本热费=全采暖季按建筑面积热价计算的热费×30%2、供热单价:72元/吉焦计量热费=72元/吉焦×用热量(吉焦)(三)全采暖季不用热须支付的基本热费:若用热方整个采暖期不用热,须在该采暖期开始前办理停用热手续,并支付基本热费(即以非分户计量方式计算的整个采暖期热费的25%)。
(四)特殊房型特殊部分基本热费及用热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1、起高房型基准热费:以层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基准热费增加10%。
2、带阁楼房型用热面积:(1)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其建筑面积的50%计入用热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100%计入用热面积;2.8米以下的按其建筑面积的50%计入用热面积。
(2)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其建筑面积的25%计入用热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50%计入用热面积;2.8米以下的按其建筑面积的25%计入用热面积。
三、热费结算方式(一)用热方在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供热方预付当年采暖期热费,预付热费金额统一按照前述非分户计量方式计算。
采暖期结束后,对于以分户计量方式计费的,供热方依据用热方的实际用热量据实结算。
供热方于次年4月15日前将用热方当期所用热量以书面通知形式,置于用热方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
用热方如有异议,可在3日书面形式向供热方提出复核申请,供热方收到后,双方可于15个工作日对用热方所用热量进行复核。
实际应付热费超出预付金额的,用热方应在3日补足热费;低于预付金额的,剩余热费将结转到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或退费。
(二)供热方因系统故障造成供热连续中断超过24小时的,应按实际停供热天数减收用热方热费。
用热方若需发票,可凭热费代收银行出具的相关收据,在供热期间到供热方新区热力分公司换取。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及维护管理从热源(厂、站)至用热方小区规划红线的城市供热管道属供热设施,其余为用热设施。
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用热设施(含热力站及庭院管网)由小区全体用户(业主)共同维护管理;用热方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入户装置之间楼道的公共用热设施由该单元用户共同维护管理;用热方室的管道、散热器等用热设施由用热方自行维护管理。
维护管理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履行维护管理义务,保证供、用热设施正常运行。
用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供热方代为维护管理的,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地址、围及质量向用热方供热,并依据合同约定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用热方私自变更用热性质或超围用热。
三、供热方须在每次采暖期之前完成供热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并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热方所在小区,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
四、供热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用热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排查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用热方应予积极配合。
五、属供热方产权围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需停热8小时以上时,应当通知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供热方因设备检修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热方(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基础热费以小区首次供暖季开始计取。
七、用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方可暂缓或停止供热:(一)未按时缴纳热费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用热设施、严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危害供热公共安全的;(三)改变用热性质,未向供热方申报的;(四)超过合同约定的面积用热,而又不补缴相关费用的。
第六条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用热方及供热建筑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用热:(一)用热建筑应达到建设部节能建筑标准并满足省、市有关节能方面的要求;(二)用热设施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5009-2012)、《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三)用热设施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设施完善良好,系统具备供热功能;(四)户用热计量仪表经依法设立的监督检测部门检定合格;(五)如用热方用热设施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或可能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时,应及时维修更换直至符合并网供热标准;(六)用热设施已通过供热方新区热力分公司的整体验收。
(七)用热方所在小区用热户超过小区总户数的25%且所在住宅楼的用热户超过本栋楼总户数的25%。
二、用热方应当向供热方提交真实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用热方支付热费,有权对分户计量的热量或热费向供热方申请复核。
四、增加用热面积、变更用热性质或用户名前,应当向供热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应按国家规定对分户计量仪表进行周期检定,并承担相关检定费用。
如因用热方原因造成计量仪表不能正常工作,用热方应立即改正,并按照本采暖期中用热量最高月份的热费支付当月热费。
六、分户计量热量表及附属设施的产权归用热方所有,在保修期的维修与维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及零配件的更换(如温度传感器、电池等)费用由用热方负责。
七、在供热方进行供热管网试压、系统清洗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用热方应保证用热地点留人等待并予以配合;积极配合和接受供热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若用热方不能履行以上义务,须保证室用热设施在管网试压、系统清洗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处于关闭且完好状态。
因用热方室用热设施未关闭或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用热方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自己产权围的用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九、不得私自拆、改供热设施或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原设计和用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
十、若用热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用热住宅用于(或部分用于)办公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即用热性质由居民用热变更为非居民用热,用热方须按照非居民用热收费标准向供热方支付热费。
十一、用热方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等)若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供热方进行变更确认;变更确认前,原联系方式继续有效。
若因用热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用热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热方的违约责任(一)由于供热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供热的,供热方应在采暖期满后据实结算,按照采暖期停热的实际天数退还用热方热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相应核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室外温度低于采暖设计室外计算温度的(市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为-3℃);2、用热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或拆、改供热设施的;3、用热方室因装修、保温措施不当或采暖设施堵塞,影响供热效果的;4、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5、热源或城市供热管网的检修、抢修造成供热中断不超过24小时的;6、用热方所在单元或整栋楼用热率达不到60%;7、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供热方责任造成中断、停止供热的。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一)用热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热费,除付清拖欠热费外,每日还应当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供热方支付违约金。
(二)用热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第七、八款规定,应在接供热方通知后7日恢复原状,若因此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妨碍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给其他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