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X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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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主体自愿原则。

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引导,积极开展“个转企”比较优势、扶持政策宣传,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强化引导扶持,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对象(一)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X〕300号),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四)冠用X市名的个体工商户;(五)从事商业和服务业连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六)目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

三、政策措施(一)准入服务1、工商登记程序。

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

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

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四川省制
定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实施方案,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
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四川省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加大税收
减免力度,简化企业注册流程,降低创业门槛,鼓励个体工商户主
动转型升级。

同时,加强对转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
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其次,四川省将建立健全转企业的扶持政策。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
对转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转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

另外,四川省将加强对转企业的产业扶持。

通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
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转企业
的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

最后,四川省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
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发展效益。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之,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四川省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抓住机遇,积极转型升级,共同推动四川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每年全市推动“个转企”不低于400户(其中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不低于30%),为设立登记时间1年以上且符合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重点转企,引导符合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企。

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具体目标任务按年度另行下达。

二、转型标准(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

(四)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为1年以上。

(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三、扶持政策(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以及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关于个转企实施方案

关于个转企实施方案

关于个转企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个转企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政策支持。

政府将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个转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同时,还将提供更加便利的创业服务,包括注册资本减免、注册流程简化等,鼓励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二、创业指导。

为了帮助个体工商户更好地转型为企业,政府将加大对创业指导服务的投入。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咨询等方式,帮助个体工商户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制定经营计划、提升管理水平,从而顺利转型为企业。

三、融资支持。

为了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的融资难题,政府将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门的信贷政策、推出贴息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四、市场拓展。

政府将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市场拓展支持力度,通过举办展览会、推介会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寻找更多的商机。

同时,还将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支持,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人才培养。

政府将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人才招聘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监督检查。

政府将建立健全个转企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还将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了解到政府的支持政策,鼓励他们积极转型为企业。

综上所述,个转企实施方案将通过政策支持、创业指导、融资支持、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的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顺利转型为企业,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落实这一方案,为个转企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一种行为,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选择进行个转企,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经营水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确定。

1. 促进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2. 规范个转企行为,保障市场秩序;3. 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宣传政策法规,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意识;2. 提供咨询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了解个转企的相关流程和要求;3. 协助办理手续,简化个转企手续,提高办理效率;4. 提供培训服务,加强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5. 配套扶持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转型意识;2. 建立健全的咨询指导体系,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3. 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4.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5. 积极落实扶持政策,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成效。

1. 促进了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的积极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2. 规范了个转企行为,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3. 提升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六、总结。

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汕府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9日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形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转扶并举,积极、有序推进“个转企”。

对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法依规督促转型;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定政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办〔2023〕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4日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定州市被确定为“个转企”试点县市之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体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我市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内外环境,按照“稳妥推进、统筹考虑”的原则,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等支持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使一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多种形式宣传“个转企”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加以鼓励引导,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依据个体工商户的自主申请,提供“个转企”便利服务,让转型主体真正享受到实惠。

(二)统筹推进,因类施策。

对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综合考虑发展特点、人员结构等,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转企”措施,找到最能发挥自身优势的发展途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推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优化转型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根据全省“个转企”工作目标要求,确定我市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3年内力争实现3.2%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

即到201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完成11520家;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15000户,各县(市)区按各地个体工商户基数完成“个转企”目标。

四、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积极引导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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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市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实现发展重点由遍地开花、数量扩张向提升规模、增强后劲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就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X实际,着力培育大产业,围绕“个转企、新进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路径,做大市场主体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为实现“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X大振兴”作贡献。

二、主要对象
(一)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定行业。

对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

具体包括:印刷、旅行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农药生产、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城市自来水供应等行业。

(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

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场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充分尊重其转型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并让转型为企业的经营者多受益。

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

(三)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宣传引导愿意转型升级的。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

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主要对象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或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以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

三、扶持政策
(一)便捷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1.对“个转企”企业实行“多证合一”,简化流程,便捷准入。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

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3.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

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登记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政策,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

生产、加工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支持其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相应的工业园区内。

4.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

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
“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按“多证合一”流程办理。

5.培育托管企业。

以托管企业为载体,为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简政服务。

(二)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优先纳入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并优先安排享受小额担保的贷款优惠政策。

2.对“个转企”企业在转企后3年内申报符合条件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3.对“个转企”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且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5.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6.“个转企”后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转企后3年内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按贡献程度分别予以奖励。

(三)金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银监会X监管分局、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各市级金融机构)。

1.各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支小助微金融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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