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文件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最新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最新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4日建办市[2014]34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9月30日建法〔2018〕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建办市[2014]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一)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三)加大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应小于()。
A.10mm/8hB.15mm/8hC.20mm/8hD.25mm/8h【答案】 A2、关于定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B.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C.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5%D.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答案】 C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A.直接要求设计单位改正B.自行改正C.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D.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答案】 D4、除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 C5、(2021年真题第2批)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债B.在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材料设备的买方只能是施工企业C.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D.在施工合同中,对于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答案】 A6、(2016年真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B.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C.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D.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答案】 B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A. 12小时B. 36小时C. 48小时D. 24小时【答案】 D8、下列建设工程不良行为中,属于施工企业资质不良行为的是()。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B.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的C.施工中偷工减料的D.将工程转包的【答案】 A9、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字第219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建标字第219号文发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使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内容能够得到及时的修订,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局部修订。
第三条现行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进行局部修订:一、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二、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标准相抵触;四、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又可能对现行的标准作局部补充规定。
第四条标准的局部修订,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五条标准的局部修订计划,应当由标准的管理单位,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标准局部修订的工作报告和修订内容的建议方案,上报工程建设有关主管部门。
其中,国家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计划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业标准的局修订工作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下达。
第六条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程序应适当简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3.在《安全成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2.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
17.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06]22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06]2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c6b7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92.png)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06]22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申请表2.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九月四日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
经备案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复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复审是指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其继续有效、废止或予以修订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一般在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复审:一、不适应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或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
建设法规(第二版)课件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师、咨询(投资)工程师、招标师
• 课程名称:建设法规 • 授课对象:本科生 • 参考书目《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 何佰洲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5 • 《建设法规概论》刘文锋主编 隋海波副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7 及相关建设法规的案 例。 • 学时:48学时
• 3.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 乙的现场办公用房因使用电炉着火,甲为防止 乙的火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伤,花去医疗 费1000元,则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 • A.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 B.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 C.甲、乙之间构成了合同之债 • D.甲、乙之问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 答案:B
• 1.下列情况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 • A.施工单位向工人支付工资 • B.施工单位为工人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 C.施工单位为工人发放降温费 D.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付给张某三天工 钱 • 答案 D
• • • • • •
2.下列法律事实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船工张某冒险救人而损坏了船浆 B.村民赵某及时发现并且扑灭了邻居家的火灾 C.警察钱某勇往直前,生擒了小偷 D.消防队员孙某舍生忘死从火场救出婴儿 E.台风将至,市民李某拿自家物料加固朋友程施工合同约定,2004年1月1日 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却没有 支付,2004年12月1日承包商确认权利 被侵害并就此向法院起诉。由于承包商 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将可至( )。 • A.2005年1月1日 B.2006年2月1日 • C.2006年8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 答案:D
• 2.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 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 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 • 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 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 才可以受理 • C.应当受理 • D.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 答案:A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4]6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4]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81ad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57.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4]6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5日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解释(以下简称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正、规范。
第六条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做出标准解释。
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可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出具解释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W030)
苏建函工(2009)485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督察的通知
31
(2009W031)
苏建质(2009)233号
2009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32
(2009W032)
关于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33
(2009W033)
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44号
23
(2009W023)
宁建工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9)7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4
(2009W024)
宁建基字(2009)377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5
(2009W025)
关于发布《江苏省节能建筑常用热物理性能参数表(试行)》的公告
26
(2009W026)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公告
43
(2009W043)
(2009W043)关于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44
(2009W044)
(2009W044)关于汇金九龙商业街8号楼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45
(2009W045)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46
(2009T001)
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各项目监理组春节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的通知
47
(2009T002)
关于各项目监理组每月费用报销程序的通知
48
(2009T003)
公司2009年2~4月份各项目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小结
49
(2009T004)
关于项目监理组佩带胸牌、戴安全帽的规定
50
(2009T005)
关于“上海13层在建楼房连根倒塌”的情况通报及各项目监理组开展自查的通知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筑防水构造图集(四)FS系列防水砂浆和密实型防水混凝土》的公告
34
(2009W034)
关于开展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35
(2009W035)
2009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通报
36
(2009W03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江宁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5
(2009W005)
关于开展2009年江宁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6
(2009W006)
关于做好春节后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附: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审批表
7
(2009W007)
关于印发《南京建筑业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51
(2009T006)
关于《项目监理组 年 月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的填写通知
52
(2009T007)
关于不及时报送监理月报、人员评议表、工作自评表以及拷贝电子资料等的处罚通知
53
(2009T008)
关于扬子杯申报事宜的通知
54
宁建科字【2009】681号
关于提高我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文件、规定、通知
序号
来文编号
文件资料名称
1
(2009W001)
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2
(2009W002)
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
(2009W003)
江宁区建工局2009年度平安与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4
(2009W004)
8
(2009W008)
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
9
(2009W009)
关于开展2009年江宁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10
(2009W010)
宁建基字[2009]156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监管工作的通知
11
(2009W011)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12
(2009W012)
关于2009年一季度全区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2009W013)
关于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六区工程项目发生两起工伤事故的通报
14
(2009W014)
关于印发《强化江宁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15
(2009W015)
关于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40
(2009W040)
宁建工字(2009)111号
关于认真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通知
41
(2009W041)
宁建基字[2009]60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与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42
(2009W042)
宁建基字[2009]662号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施工安全和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
37
(2009W037)
建质质函[2009]45号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38
(2009W038)
宁建工字(2009)10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39
(2009W039)
宁建工字(2009)10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27
(2009W027)
宁建工字(2009)82号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28
(2009W028)
宁建工字(2009)89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序号
来文编号
文件资料名称
29
(2009W029)
宁建工字(2009)91号
关于做好应对全日食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16
(2009W016)
关于对江宁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原材料抽查情况的通报
17
(2009W017)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18
(2009W018)
苏建函价(2009)38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
19
(2009W019)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第40号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红外热成像法检测技术规程》等4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20
(2009W020)
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1
(2009W021)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2
(2009W022)
关于确认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GMJ龙骨接插式组合墙体施工技术规程》继续有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