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重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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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考生申请修改信息表

考生申请修改信息表
/删除注册信息。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日期:
注:1.“口”为必填信息,请将所选信息项打“J”。
2.“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本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示例)
居民身份证正面
居民身份证反面
附件
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考试名称
手机号码
以上为申请人正确信息!
申请内容
信息修改口
姓名口证件类型口
信息删除口
申请修改信息,填写以下内容
修改原因
注册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口报考信息填报时发生错误口
修改前信息
修改后信息
申请删除信息,填写以下内容
删除信息具体原因说明
声明
本人承诺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愿意承担不实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章)
经办人签字:日期:
考试报名所在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内容属实,同意修改

学生缓考申请表范文

学生缓考申请表范文
XX大学学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学年学期:20——20学年第学期存档编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缓考
课程
相关
信息
课程原由并准确填写诊断书中的病情及诊断意见)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
意见
(是否同意该生缓考)
学院(盖章)
经办人:教学院长签字:年月日



意见
(是否同意该生缓考)
教务处(盖章)
初审人:主管处长签字:年月日
备注:
1.根据《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在考试前提供具有XX大学医院院长和主治医生签字的诊断书(注明住院或休息时间),可以申请缓考。缓考的学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
此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学生本人留存。
2.经过批准的缓考课程成绩记载为缓考,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缓考的课程可以参加以后学期的重修重考。
3.缓考课程属于无成绩课程。根据学校推免相关文件规定,若在推荐遴选时学生依然有无成绩课程,则不具有推免资格。
我已仔细阅读上述内容。申请人签字:
说明:审批表需经过经办人审核签字、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请由经办人本人携带此审批表、校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提交教务处。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姓 名
学号
联系
电话
原 课 程
学 期
学年第 学期
课程重修、
重考学期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类别重修□重考□重修□重考□
申请重修、重考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所在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重修、重考方式:随下一个年级进行重修、重考;
2、参加重修、重考的研究生,应在相应的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提交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3、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后一份留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一份由学生交任课教师。

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在4年内提前修满学分的本科专业学 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 学位。在4年内未修满学分或因修读辅修专业 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本科专业学生,可申请 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

在3年内提前修满学分的专科专业学生,经本 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 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提前毕业。在3年内 未修满学分或因修读辅修专业需要延长学习 时间的专科专业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1年。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持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事先向所属院(系)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 过一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课程的免听 一、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申请自学, 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学生上一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经任课教 师同意,主管教学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 案,可以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全部 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期 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一学 期免听课程只限两门。


二、选课时间与程序:每学期第17、18周,学生可在 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选课。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 退选、补选和换选。选修学生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 课程和不足15人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设班开课。学 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课程选修人数,在正选结束前选定 课程。凡未按时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听课和参加 考试。 三、课程的辅修按《嘉应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嘉院教[2007]33号)办理。

最新整理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最新整理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课程重修申请表备注: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班学生可酌情申请第3次机会,但申请是否获批最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凡是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建议学生在使用第2次机会前,尽量提前旁听、跟读、自学重修课程,并在决定使用第2次机会时,慎重考虑选择重修还是毕业补考。

2、课程成绩总评及格,不能重修或重考。

3、本表仅适用于开学第一周申请重修,符合重修条件且按照表格要求提交者,方能申请受理成功,学生于第三周后在教务系统能够看到重修选课(注意:非国商开课重修课程不一定显示在系统里);若申请受理不成功或系统故障,导致学生无法看到选课,届时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学生尽快反馈至学院教务部3668237。

关于重考、补考、重修规定的说明一、教务处规定《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教师应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却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

《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

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2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二、具体实施(一)重考/补考: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含体育、政治理论、军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一般会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发布重考或补考安排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重考或补考,无故旷考者视为放弃1次机会,计入重修(重考)或补考合计次数内。

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只有课程《数学分析》安排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安排重考或补考,也只为应届毕业生、延读生、结业生于毕业季4月安排补考。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4〕218号签发人:刘兵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阅卷及成绩评定第一条全校统考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统一阅卷。

非统考课程,各系(教研室)应组织集中阅卷。

阅卷教师应在所阅题目旁或试卷上签字。

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将试卷带离阅卷地点。

第二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评定:(一)以理论为主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或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超过30%需报教务处备案;(二)考查课程可以平时测验、作业综合评定,也可以采用考试等方式评定成绩;(三)课程考核的成绩根据正态分布规律,可取适当的参数采用相对评分;(四)体育课的成绩以课内考核、基本体能考核、理论考试、出早操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成绩记载及登统:(一)课堂教学的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实验及其它实践环节的课程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考核违纪、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在成绩录入系统未通过原因中选择违纪、作弊,成绩册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批准课程免修、缓考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在成绩录入系统未通过原因中选择免修、缓考,成绩册上注明“免修”、“缓考”字样;其他未参加考核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在成绩录入系统未通过原因中选择旷考,成绩册上注明“旷考”字样;(三)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分析,系(教研室)按课程做出书面的试卷分析及成绩统计。

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教研室),一份留存教师所在学院。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当从网上登录所任课班级学生的成绩,期末考试课程开学后一周内将试卷连同考场报告单、成绩单(册)等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其他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试卷连同考场报告单、成绩单(册)等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五条因故登录学生成绩有误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成绩修改。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缓考通知②同学:同意你申请的课程缓考,缓考与本年级重考时进行,请携带本通知和学生证准时参加。

物理学院年月日----------------------------------------------------------------------------------------------------------------------------------------------------------缓考通知①老师:专业级学生(学号:),因,经批准,同意缓考课程(缓考原则上与本年级补考同时进行,凭《缓考通知》和学生证准考)。

物理学院年月日缓考通知①老师:专业级学生(学号:),因,经批准,同意缓考课程(缓考原则上与本年级补考同时进行,凭《缓考通知》和学生证准考)。

物理学院年月日----------------------------------------------------------------------------------------------------------------------------------------------------------缓考通知①老师:专业级学生(学号:),因,经批准,同意缓考课程(缓考原则上与本年级补考同时进行,凭《缓考通知》和学生证准考)。

物理学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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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办理重考申请者不得参加重考,不携带规定证件、证明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学生重考申请表
(20 —20学年第学期)
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班级
学号
学生重考信息
重考课程
该课程未及格时间
是否参加过重考(几次/时间)
是否延期毕业
(毕业时间)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课程4
课程5
课程6
课程7
课程8
课程9
课程10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系(部)审核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本人重考有关信息,以班级为单位报到系(部);
2、系(部)要严格审核学生重考有关信息,并将学生重考申请进行汇总,填写“学生重考系(部)汇总表”报到教务处教务科。
3、申请重考的在校学生考试时要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学生证、考试证丢失的可提前到系(部)申请,考试证由系(部)统一到教务科办理,学生证到学籍科办理。
4、延期毕业生参加重考必须补办考试证,无学生证的由系(部)经过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在证明上张贴本人照片,在照片右下角加盖系(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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