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是根据《水工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444-2008)制定的,适用于水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
1.2 水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遵循国家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过程,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
1.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5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二、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认真的工程勘察和设计评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2.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3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2.4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确保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和遵守。
2.5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影响周围环境和交通。
三、施工工艺3.1 水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适当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进行施工。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控制措施得以贯彻执行。
3.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和保存。
3.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四、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保证水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检验得以有效实施。
4.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4.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和改进。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3条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材料第2.2.1条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
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
第2.2.2条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
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第三节设计第2.3.1条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应密切配合,选用合理的体型、构造及分层分块尺寸,为模板工程的标准化、系列化创造条件。
第2.3.2条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82)水电水建字第7 号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 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 条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3 条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 条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 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 条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 条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材料第2.2.1 条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
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在水工建筑中,混凝土钢筋施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耐久性。
为了确保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施工规范。
一、钢筋材料的选择与检验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常见的钢筋品种有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等。
2、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等。
3、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缺陷。
二、钢筋的加工1、钢筋的调直应采用机械方法调直钢筋,不得采用冷拉方法。
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曲。
钢筋调直的伸长率:HPB300 光圆钢筋不宜大于 4%;HRB335、HRB400 等带肋钢筋不宜大于 1%。
2、钢筋的切断钢筋切断应根据钢筋号、直径、长度和数量,长短搭配,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尽量减少和缩短钢筋短头,以节约钢材。
钢筋切断的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钢筋的长度应准确,允许偏差为±10mm。
3、钢筋的弯曲成型钢筋弯曲成型应采用专用设备或工具,不得在弯点处发生裂缝。
HRB335、HRB400 等带肋钢筋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HPB300 光圆钢筋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般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三、钢筋的连接1、钢筋连接的方式钢筋连接方式主要有焊接、机械连接和绑扎搭接三种。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8mm。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泥混凝土(简称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混合料等原料经过搅拌而成的一种工程材料。
水泥混凝土施工规范是确定施工参数,使水泥混凝土得到正确配合、使用和施工等,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一系列规定。
二、实施细则1、材料控制。
混凝土施工需要使用满足规范的原料,如水泥、砂石、混合料等。
各种原料的等级、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并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施工。
2、工艺控制。
混凝土施工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艺标准,能够保证混凝土质量,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工期等指标。
3、抗压强度。
混凝土抗压强度控制要求是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重要内容。
抗压强度是指混凝土承受拉压作用时不变形、受压部位不裂缝时的抗压能力。
4、厚度控制。
混凝土的厚度要求也是混凝土施工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确定混凝土的合理厚度。
三、技术标准1、质量标准。
混凝土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规定,并且施工期间要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规定的质量指标,如强度指标和气孔率等,施工期间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混凝土质量。
2、安全标准。
混凝土施工要求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情况而定,一般应包括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面等。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程序及施工期限、质量检测方法及标准等。
四、技术服务混凝土施工需要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需要熟练掌握具体的施工工艺,建立正确的施工程序,并且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期间混凝土施工规范得到全面执行。
五、品质控制为了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品质控制体系。
品质控制体系涉及混凝土施工规范、材料控制、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的各个方面,充分保证施工质量。
六、应用实例水泥混凝土施工规范已经在一些大型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比如,某市在施工公路马路时,采用了水泥混凝土施工规范,控制了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厚度,以及抗压强度和气孔率等指标,使得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达到了要求。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要点如下:一、模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钢材选用Q235钢材,质量符合GB/T700的规定;②木材符合GB5005中承重结构选材标准;③胶合板符合GB/T17656的规定;④竹胶合板符合厂JG/T156的规定。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跨度超过4m时,模板应设预拱,预拱高度为全跨长度的1/1000~1/3000。
三、模板制作允许偏差:①钢模、胶合板模板及竹胶合模板长和宽则±2mm,对角线±3mm相邻两板面高差1mm,两板拼缝宽度1mm,侧面不平1.5mm,局部不平2mm/2m,连接配件孔眼位置±1mm。
②木模:长和宽±3mm,对角线±5mm,相邻两板面高差1mm,局部不平5mm/2m,板面缝隙2mm。
四、模板钢拉杆直径大于8mm。
五、模板拆除:不承重侧面模板,强度达到2.5mpa以上可以拆模,承重模板L>2.5m时,强度须达到100%以后方可拆模。
六、验算模板刚度最大变形:外露模板为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内面模板1/250。
七、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①轴线5mm ②底模上表面标高+5.0mm③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柱梁墙+4-5mm④局部垂直全高≤5m 6mm,全高>5m 8mm,⑤相邻两板高差2mm⑥局部不平5mm。
八、钢筋检测每60吨一个批次,每种型号一个批次。
九、钢筋替换直径变化范围应小于4mm,替换后面积大于设计面积的98%,小于设计面积的103%,且不宜减少钢筋的根数。
十、钢筋加工后的偏差;①受力筋全长±10mm②箍筋长度±5mm ③钢筋起弯点构件±20mm,大体积±30mm。
十一、钢筋接头焊接外观检查:①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烧伤②如有弯折角度小于4;③轴线偏心小于2mm。
十二、堆放袋装水泥时,应有防潮层,距地面边墙大于30cm,堆放高度小于15袋,存放时间小于3个月。
dl t 5144-201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 t 5144-201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ICSP备案号:J -200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14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hydraulic concrete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200——发布200——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要求,对《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水工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进行了比较和借鉴。
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原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与养护、温度控制、低温季节施工、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查等。
本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修订并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中前后章节中重复描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
对有关标准用语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将“仓号”改为“仓面”、“废料”改为“不合格料”、“拌合”改为“拌和”、“掺合料”改为“掺和料”等。
——“总则”部分增加对技术先进、节材节能、保护环境、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以及对水工混凝土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
——“术语”部分增加“水工混凝土”、“混凝土拌和物”2个术语,对“强度等级”和“综合蓄热法”进行了补充解释。
——将原标准第7章“施工”分成独立的三章,即第5章“混凝土生产”、第6章“混凝土运输”和第7章“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对原标准第8章“温度控制”,按混凝土施工顺序重新划分“节”。
对冷却通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以适应重力坝和拱坝施工的要求;增加了纤维混凝土、强约束区混凝土施工的相关要求;增加温控预警的内容。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一般用于建筑框架或地下室结构。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助于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能够正确施工水工混凝土,以下是一些关于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重点要点。
首先,施工时应考虑建筑物的设计规格,建筑物的最终质量取决于水工混凝土施工质量。
应根据建筑规范和要求选择和使用原料,水工混凝土施工质量受原料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在施工前应进行严格的原料检查。
其次,施工时应注意水泥搅拌比例,水泥搅拌比例应根据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确定,一般采用1:3-4的比例,比率太高则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太低则影响混凝土的稳定性。
再次,施工时应留意混凝土的浇注及平整,人工浇注混凝土应按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水工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应不小于建筑技术要求的90%,边角处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15mm。
此外,施工时应考虑混凝土的保护,刚浇筑的水工混凝土应立即覆盖防水材料,以防止酸雨、潮湿等因素对混凝土表面的损害,保证混凝土能够正常硬化,达到更好的强度效果。
最后,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应按照建筑物的设计标准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强度、密实度、平整度等,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重点要点。
水工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施工前应充分准备,确保产品质量,延长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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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作者:————————————————————————————————日期: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模板工程-------------------------------------------------------4第三章钢筋工程------------------------------------------------------14第四章混凝土工程---------------------------------------------------29第五章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措施------------------------------------54第六章低温季节混凝土的施工------------------------------------58第七章止排水、伸缩缝和预埋件的施工------------------------61附录一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65附录二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68附录三工地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计算方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82)水电水建字第7号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水工混凝土应根据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3条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⑴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⑵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⑶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⑷模板表面光滑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材料第2.2.1条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
应优先选定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
第2.2.2条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 其质量应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和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应提前备料, 干燥后使用, 湿度宜为18%~23%。
水下施工用的木材, 湿度宜为23%~45%。
第三节设计第2.3.1条水工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应密切配合, 选用合理的体型、构造及分层分块尺寸, 为模板工程的标准化、系列化创造条件。
第2.3.2条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 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 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
第2.3.3条模扳工程设计,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但各标准中的构造要求, 可按模板的具体工作条件适当选用。
第2.3.4条模板及支架应按下列荷载计算:1.基本荷载⑴模板及支架自重;⑵新浇混凝土重量;⑶钢筋重量;⑷工作人员及浇筑设备、工具等荷载;⑸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⑹新浇混凝土的侧压力。
2.特殊荷载⑺风荷载;⑻除上列七项荷载外的其他荷载。
荷载标准值的计算, 可参考附录一。
第2.3.5条在计算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和刚度时,应根据模板种类, 按表2.3.5的荷载组合进行(特殊荷载按可能发生的情况计算)。
表2.3.5各种模板结构的基本荷载组合项次模板种类基本荷载组合(荷载按第2.3.4条中的次序) 计算强度用计算刚度用1 承重模板⑴扳、薄壳的底模板及支架⑵梁、其它混凝土结构(厚于0.4m)的底模板及支架1+2+3+41+2+3+51+2+31+2+32 竖向模板6或5+6 6第2.3.6条承重模板及支架的抗倾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倾复力矩应计算下列三项倾复力矩, 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⑴风荷载,按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荷载规范》确定;⑵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水平作用力;⑶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gf/m的水平力。
2.稳定力矩模板及支架的自重,折减系数为0.8;如同时安装钢筋时, 应包括钢筋的重量。
3.抗倾稳定系数抗倾稳定系数应大于1.4。
第2.3.7条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 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第2.3.8条梁跨大于4m时, 设计中应规定承重模板的起拱值,一般可为跨长的0.3%左右。
第2.3.9条多层建筑物的上层结构支撑在下层楼板或其结构物上时, 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
第四节制作第2.4.1条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 一般不超过表2.4.1的规定。
表2.4.1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项次偏差名称允许偏差(mm)一、木摸1 小型模板:长和宽±32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 长和宽±53 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154 面板缝隙2二、钢模5 模板长和宽±26 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7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注: ⑴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 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执行。
⑵定型组合钢模板, 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2.4.2条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的保护涂料,其他部分应涂防锈漆。
木面板宜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
第五节安装第2.5.1条模板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 以利检查校正。
第2.5.2条模板安装过程中, 必须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 以防倾复。
第2.5.3条支架必须支撑在坚实的地基或老混凝土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 斜撑应防止滑动。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必须有防水措施;如系冻胀土时, 还应保证结构在土壤冻融时的设计标高。
第2.5.4条支架的立拄必须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且用撑拉杆固定, 以保证稳定。
第2.5.5条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 直径应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
预埋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 在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
第2.5.6条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扳, 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严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
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 模板下端不宜“错台”。
第2.5.7条模板的面扳宜涂脱模剂,但应避免因污染而影响钢筋及混凝土的质量。
第2.5.8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
高速水流区, 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 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第2.5.9条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应超过木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根据结构物的重要性由施工单位确定),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由设计单位另行决定。
第2.5.10条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必须按设计位置可靠的固定在承重骨架上,以防止在运输及浇筑时错位。
承重骨架安装前, 宜先做试吊及承载试验。
第2.5.11条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
脚手架、人行道等不宜支撑在模板及支架上; 必须支撑时,模板结构应考虑其荷载。
混泥土浇筑时, 必须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速度及施工荷载。
第2.5.12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
对承重模板的支架, 应加强检查、维护。
模板如有变形走样, 应立即采取措施, 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表2.5.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单位:mm项次偏差项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外露表面隐藏内面12模板平整度: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355103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 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六节拆除与维修第2.6.1条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⑴不承重的侧面模板, 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kgf/cm2以上,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应拆模而损坏时, 才能拆除。
⑵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 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 才能拆除。
①悬臂板、梁跨度≤2m 70%;跨度>2m100%。
②其他梁、板、拱跨度≤2m 50%;跨度2~8m 70%;跨度>8m100%。
⑶经计算及试验复核, 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 可提前拆模。
第2.6.2条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 分批拆除锚固连接件,防止大片模板坠落。
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 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的损伤。
第2.6.3条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应及时清理、维修, 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钢模应设仓库存放。
大型模板存放时,应垫平放稳, 并适当加固,以免翘曲变形。
第七节特种模板(Ⅰ)一般规定第2.7.1条特种模扳包括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及钢模抬车等。
第2.7.2条特种模扳除应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前列各节普通模板的有关规定。
(Ⅱ)永久性模板第2.7.3条永久性模板是在混凝土浇筑后不拆除的模板, 如构成永久结构的一部分时, 应商得设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