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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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运用电子邮件营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企业运用电子邮件营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目录一、绪论 (1)一、绪论 (1)1.1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1.2 本文内容构成 (1)二、电子邮件营销概述 (1)2。

1电子邮件营销的概念和种类 (1)2。

2 电子邮件营销的优点 (2)2.3 电子邮件营销的特点 (2)2。

4 电子邮件营销的功能 (3)2.5 电子邮件在网络营销中的作用 (4)三、我国邮件营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4)3。

1 我国电子邮件营销的现状 (4)3。

2电子邮件营销存在的问题 (4)3。

3邮件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相关解决办法 (5)3.3.1邮件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 (5)3。

3.2相关解决办法 (8)四、企业运用邮件营销的成功案例 (8)4.1根据客户爱好发送邮件 (8)4。

2 用于民航沟通 (8)4.3 PayPal邮件营销学习 (9)4.4 斯巴鲁(Subaru)邮件营销分析 (9)4。

5 DELL邮件营销案例学习 (10)五、我国电子邮件营销发展前景分析 (11)5.1 Email营销发展的机会 (11)5.2 Email营销发展面临的挑战 (12)六、总结 (12)参考文献 (13)一、绪论1。

1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作为在线沟通组合的一部分,电子邮件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电子邮件营销已经成为网络营销服务的最重要营销手段之一,但同时又是最受争议的一种营销方式.在欧美,电子邮件营销已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在国内,电子邮件营销的反应率还不够高。

但其成本低、投递速度快、精准性和个性化易操作是许多企业选择使用这个沟通渠道的因素。

特别是在经济低迷、市场预算紧张的眼下,电子邮件营销对许多企业就更加有吸引力了。

但是做好电子邮件营销也并非那么简单,因为便宜而一网打尽式的邮件投放不仅不能收到理想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造成收信人的反感.本文旨在通过国内外大量的统计数据、案例分析及自主社会调研对电子邮件营销进行系统地分析及研究,希望能为我国企业电子邮件营销业务的开展提供一些思路。

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电子邮件营销变得越来越普遍。

但电子邮件营销涉及到很多法律障碍,例如垃圾邮件和隐私问题。

本文将着重探讨这两种法律障碍对电子邮件营销所带来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电子邮件营销、法律障碍、垃圾邮件、隐私问题、防范措施。

正文:电子邮件营销已经成为现代营销中最普遍的方式之一。

尽管这种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但是在此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障碍要克服。

其中两个最主要的障碍是:垃圾邮件和隐私问题。

垃圾邮件是指发送给没有特殊授权的收件人的未经请求的大量邮件。

垃圾邮件可能会成为电子邮件营销的障碍。

一方面,它给用户带来很多的骚扰和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损失;另一方面,它会影响电子邮件营销的效果,可能会降低人们对销售信息的接收率。

因此,制定法律以防止垃圾邮件的违法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个法律障碍是隐私问题。

由于电子邮件营销需要很多的个人信息,例如收件人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购买记录等等。

这些数据的泄露可能会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被不良分子利用,从而导致很多问题。

此外,一些年轻的用户可能并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

因此,保护用户隐私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

为了解决垃圾邮件和隐私问题,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出台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例如,在美国,政府已经颁布了《反垃圾邮件法案》,并且严格规定了什么是垃圾邮件和如何防止它们。

此外,更多的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立法,以保护用户的隐私。

总之,做好电子邮件营销必须要重视法律障碍问题。

在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逐步进步,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将会被更好地解决。

电子邮件营销已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电子邮件的覆盖率和成本效益优势使得它成为了企业营销的首选方式之一。

然而,当我们开始计划电子邮件营销活动时,必须考虑到法律障碍这个重要问题。

因此,在应用电子邮件营销前,我们必须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合规性。

首先,要合法使用电子邮件营销,我们必须遵守垃圾邮件相关法规。

E-mail营销应用的问题及对策

E-mail营销应用的问题及对策

E-mail营销应用的问题及对策E-mail营销作为网络营销的一种方式,虽然其重要性近年来不断增加,但在营销上的应用却一直没有很大的起色。

本文从E-mail营销的要素入手,分析了E-mail营销所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标签:E-mail营销垃圾邮件网络营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1.62亿,其中E-mail 的使用率达到了55.4%,由此可见,E-mail已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主要工具。

一、E-mail营销概述E-mail营销是指在用户许可的前提下,通过E-mail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

E-mail营销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基于用户许可、通过E-mail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

三个因素缺少一个,都不能称之为有效的E-mail营销。

E-mail有着成本低、即时性强、针对性强和点击率高等优点,并且随着现在许多网民接收E-mail的数量已远远超过收到的传统信函的数量,E-mail营销开始成为企业营销的常用手段之一。

二、E-mail营销应用的问题1.垃圾邮件的影响垃圾邮件,英文常称之为Spam,正是因为E-mail营销成本低,因此E-mail 营销被很多中小企业看成是宣传企业的法宝,以至于被滥用,甚至引起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反垃圾邮件浪潮。

垃圾邮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破坏E-mail营销的形象,影响到用户对E-mail营销的看法;二是垃圾邮件的大量涌现,迫使服务商采取屏蔽的手段来过滤垃圾邮件;三是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传输带宽,影响网民的正常网络通信。

据赛门铁克最新报告显示,今年全球垃圾邮件的平均水平为61%,中国内地的垃圾邮件比例为68%,而中国台湾地区的垃圾邮件比例在80%以上。

由此可见,垃圾邮件现象在中国已经成灾,而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网络发展隐患。

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方案

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方案

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方案标题:精准电子邮件营销方案: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的利与弊引言:电子邮件营销作为一种广告和营销工具,已经成为企业推广品牌、增加销售和与客户建立联系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营销实践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的做法。

本文将探讨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的利与弊,并提出一种精准且有效的电子邮件营销方案。

正文:利:1. 扩大潜在客户群体:未经许可的电子邮件营销可以获取大量潜在客户的联系信息,扩大目标市场,并将目标受众锁定在传播信息的对象上。

2. 节省营销成本:相对于传统的广告投放和电话销售,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可以节省营销成本。

一旦电子邮件列表形成,发送信息的成本相对较低且可以多次使用。

3. 个性化定制信息: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可以根据客户的兴趣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营销信息,进一步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品牌忠诚度。

弊:1. 法律风险: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可能违反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企业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诉讼风险和罚款。

在许多地区,未经用户许可发送商业邮件被视为垃圾邮件。

2. 信任问题: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一旦被用户识别,可能导致用户对企业失去信任,影响品牌形象。

用户可能将此类电子邮件标记为垃圾邮件或取消订阅,导致营销效果的下降。

3. 内容和频率问题: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往往会发送过多的电子邮件,并传递无关和无用的信息给用户,这可能导致用户的恶心和反感,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印象。

精准电子邮件营销方案:为了解决未经许可电子邮件营销带来的弊端,我们提出以下精准电子邮件营销方案:1. 合法合规: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要遵循个人隐私保护法律。

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并提供了订阅选项的前提下,才能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

2. 目标客户分析: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目标客户的特征和需求。

这将有助于企业针对性地发送邮件,并提供符合客户兴趣和需求的内容。

3. 个性化定制:针对每个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营销方案,提供符合其喜好和需求的产品推荐和优惠信息。

电子邮件营销存在的障碍和解决办法

电子邮件营销存在的障碍和解决办法

中国电子邮件营销的障碍及其解决办法摘要目前,电子邮件营销是企业应用最广的网络营销手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成功的电子邮件营销将会使得企业的知名度大增、企业经营状况更好、销售额增加和利润增加。

由于缺乏正确的监管和行之有效的电子邮件营销效果测评体系,国内的电子邮件营销呈现出一片混乱的局面,比如把电子邮件营销和垃圾邮件混为一谈,还有对电子邮件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善等等。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电子邮件营销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发展的障碍,以及解决障碍等方面进行资料搜集整理,最后得出电子邮件营销在中国发展的障碍和解决办法。

关键字:电子邮件营销,垃圾邮件,电子邮件营销效果评估AbstractCurrently,e-mail marketing is the most widely used business network marketing tool,but for various reasons did not get good results.Successful email marketing will make the enterprise well-known,better business conditions,sales increased and profits increase.Due to lack of proper monitoring and effective evaluation system for e-mail marketing effectiveness,the domestic e-mail marketing,presented a chaotic situation,such as email marketing and spam to be confused,there are personal privacy of e-mail and other poor and so on.This e-mail marketing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history,current situation and obstacles to development, and addressing obstacles to the data can be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email marketing in China,obstacles and solutions.Keyword:E-mail marketing,spam,e-mail marketing effectiveness assessment目录1、电子邮件营销概述 (5)1.1、电子邮件营销的含义 (5)1.2、电子邮件营销的优缺点 (5)1.3、中国电子邮件营销现状分析 (6)1.4、电子邮件营销的意义 (7)2、电子邮件的分类及要素 (8)2.1、电子邮件的分类 (8)2.2、电子邮件的要素 (8)3、电子邮件营销的评价指标及体系设计 (9)3.1、电子邮件营销的指标设计 (9)3.2、电子邮件营销的评价体系设计 (9)3.2.1、电子邮件发送效果的评估指标 (9)3.2.2、电子邮件点击效果的评估指标 (10)3.2.3、电子邮件营销经济效果评估指标 (11)4、我国电子邮件营销发展的障碍 (12)4.1、大量垃圾邮件的出现 (12)4.2、可信度不足 (13)4.3、营销效果难以测量 (13)4.4、用户数据库资料不健全 (13)4.5、邮件传递存在延迟 (13)5、电子邮件营销的对策分析 (14)5.1、对电子邮件营销手段进行规范 (14)5.2、面向客户的电子邮件营销策略 (15)结论 (16)参考文献 (16)1、电子邮件营销概述1.1、电子邮件营销的含义百度百科中把电子邮件营销定义为:电子邮件营销(E-mail marketing)是在用户事先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

Email营销问题以及处理方式

Email营销问题以及处理方式

Email营销问题以及处理方式摘要:美国《幻想》杂志发表于2004年11月份的一项研究文章认为,要紧有12大难题对规范的Email营销产生重要影响,假如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Email营销的前途非常令人担忧。

其中要紧包含:垃圾邮件、服务商屏蔽邮件、垃圾邮件黑名单、效果测量,与邮件内容与格式设计方面中的多项因素。

由于垃圾邮件与携带病毒的邮件泛滥、邮件列表送达率持续下降等原因,为正常的Email 营销带来了很大烦恼,美国《幻想》杂志(Reveries Magazine)发表于2004年11月份的一项研究文章认为,要紧有12大难题对规范的Email营销产生重要影响,假如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Email营销的前途非常令人担忧。

本文摘录了这些被列举的问题,并根据自己的研究进行了说明与补充。

影响Email营销的12大难题如下:(1)垃圾邮件。

毫无疑问,垃圾邮件是许可Email营销最大的敌人,这也就是规范的Email营销为什么要反对垃圾邮件的原因,而目前对这个问题大概并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技术角度都无法阻止垃圾邮件泛滥对网络信息空间所产生的影响。

关于垃圾邮件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网络营销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有很多专门的研究与报道,这里不做深入讨论。

(2)服务商屏蔽邮件。

为了保护自己的服务器不至于受到垃圾邮件的威胁,许多服务商都采取了对一些怀疑为垃圾邮件源的屏蔽措施,但这种屏蔽实际上并非很好的解决办法,这从垃圾邮件的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的现状中就能够得到证实。

更为糟糕的是,许多合法的许可邮件往往成为被屏蔽的对象,而一些真正的垃圾邮件通过一些巧妙的发送手段往往能躲开这种屏障长驱直入用户的电子邮箱。

(3)垃圾邮件黑名单。

许多独立的反垃圾邮件机构使用“黑名单”的方式试图减少垃圾邮件的影响,这些机构根据自己设定的垃圾邮件推断规则,将被怀疑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IP地址列入黑名单,一些ISP与企业根据这些黑名单所列出的IP地址屏蔽可能产生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黑名单中自然有一些真正的垃圾邮件发送者,但许多正规的邮件列表发送者也难免被收录到黑名单中,从而造成这些邮件列表无法正常发送。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电子邮件营销是现代商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推销方法,但是与此同时,电子邮件营销也难免面临着一些法律障碍。

这些法律障碍包括反垃圾邮件法和隐私权法。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电子邮件营销的法律障碍。

反垃圾邮件法反垃圾邮件法(CAN-SPAM Act)是美国国会2003年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商业电子邮件发送者必须遵守的一些规则,以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护。

该法规定的主要规则如下:1.发送商业电子邮件的人必须告诉收件人是否有商业性质的信息。

2.发送商业电子邮件的人必须包含一个容易识别的回复地址。

3.发送商业电子邮件的人必须提供一个简单的选择,让收件人可以选择不再接收这些邮件。

4.发送商业电子邮件的人必须在邮件中包含自己的物理地址。

5.发送商业电子邮件的人必须遵守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限制,不能在某些时间发送。

这些规则的违反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罚款和甚至监禁。

因此,在进行电子邮件营销时,必须确保自己的营销活动符合这些规定,以免遭到法律制裁。

隐私权法另一个限制电子邮件营销的法律是隐私权法。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包括在电子邮件营销中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

如果电子邮件营销使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那么在发送邮件之前必须先获得收件人的同意。

在进行电子邮件营销时,一定要注意保护收件人的隐私,确保不会泄露其个人信息。

同时,在向收件人发送邮件之前,也要确保自己已经得到了收件人的明确许可。

另外,一些国家的隐私法规还要求在电子邮件中包含一个易于使用的选择,让收件人可以选择不再接收来自该公司的任何邮件,即所谓的“无垃圾邮件选择”(opt-out)。

结论电子邮件营销尽管是一种高效的推销方式,但是也存在许多法律限制。

反垃圾邮件法和隐私权法都在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隐私。

如果您在进行电子邮件营销,请务必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营销活动合法并且能够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只有这样,电子邮件营销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实现最佳的营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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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电子邮件营销作为网络营销的一种重要方式,因其便捷、成本低等特点被广泛采用,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网络营销应用行业。

据市场调查公司Gartner的研究,电子邮件营销方式比直接邮件更快、更便宜并且更有效率,它最终将取代直接邮件营销,我国众多的企业和商家也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但由于我国的法律缺位,使得电子邮件营销的发展出现了不健康态势。

众多的企业和商家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营销时走进了误区,使得电子邮件营销的发送垃圾邮件混为一谈,严重破坏了正规的Email营销的名誉和网络环境。

电子邮件营销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下必须突破两大障碍。

一、垃圾邮件的法律定位垃圾邮件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外与网络广告相关的大量法律,都集中在垃圾邮件领域。

我国尚没有打击垃圾邮件的明确法律规定,从而造成了垃圾邮件的概念不明确,与正常的电子邮件营销相混淆。

电子邮件营销的规范发展首先必须与垃圾邮件划清界限,这就需要立法明确垃圾邮件的概念和范围。

对于垃圾邮件的定义,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还存在有争议。

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采取“Opt-in”直译为“选择性加入”,这是一种最简单的用户许可方式,即用户主动输入自己的Email地址,加入到一个邮件列表中。

“Opt-in”通常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用户在网页上的订阅框中输入自己的邮件地址之后,网站无需给予Email通知,是否加入成功要等正常收到邮件列表的内容才知道;另一种是在用户输入Email地址并点击“确认”之后,网站会立即发出一封邮件通知给用户,如果用户不想订阅,或者并不是自己订阅的(比如他人输入邮件地址错误或者恶作剧),可以按照确认邮件里的说明来退出列表,可能是点击某个URL,或者是回复确认邮件来完成。

“Opt-in”观点之下,垃圾邮件认定的决定权在消费者手里,企业和商家直到得到你同意才被允许发送邮件给你。

未经请求所发送的邮件就为垃圾邮件,业内大部分是采取的这种观点。

第二、采取“Opt-out”观点:“Opt-out”直译为“选择性退出”,我们形象地称为“自愿退出”邮件列表。

要加入邮件列表,却使用“退出”的字眼,这本身就有点奇怪,这出从字面意思即可看出使用“Opt-out”的用户许可方式显得不正规。

“Opt-out”的基本方法是这样的:网站将自行收集来的用户Email地址加入某个邮件列表,然后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向列表中的用户发送邮件内容,邮件中有退订方式,如果不喜欢,允许用户自己退出“Opt-out”的操作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有些网站会在将用户加入之后向用户发一封Email,告诉他已经被加入邮件列表。

“Opt-out”观点之下,接受邮件的选择权在选择权在商人手里,市场商人可以一直发垃圾邮件给你,直到你要求停止发送。

这种理论之下的垃圾邮件的范围将会大大缩减。

我国制定相关反垃圾邮件的法律,应该采取何种观念适宜呢?我国从立法到实践应该坚定的采取“Opt-in”的观点来定位垃圾邮件。

原因如下:(1)从立法的目的出发。

制定反垃圾邮件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及相关网络服务商的财产权及消费者的通信自由权。

从美国、日本到欧盟的立法都以此为出发点。

大量的垃圾邮件给消费者及相关网络服务商的财产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在收大未经请求的、无用的邮件时,收件人及ISP会花费较多的时间来下载、清除,同时会浪费大量的金钱。

欧盟最近公布的一个调查报告《未经许可的商业信件和数据保护》显示,“如果再不对未经许可发送的商业信件(一般称为垃圾邮
件)予以控制,不出多久,所有互联网用户的邮箱就会被这些垃圾信息填满。

抛开这些不请自来的垃圾邮件给人产带来的愤慨不说,单是下载它们所花费的上网费和电话费就将花费全球网民94亿美元”。

如果立法采取“Opt-out”的观点,就置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把商家利益放到首位,大量的垃圾邮件必将充斥消费者的邮箱,广大消费者及相关网络服务商的财产权利仍然不法得到保护。

(2)从垃圾邮件产生的根源来看。

1994年的绿卡事件,是垃圾邮件的起源。

美国一对律师夫妇,在国际互联网上大量散发一条内容相同的虚假广告,称他们可以帮助新移民申请绿卡,成功率达到100%。

绿卡事件引起了网民的极大愤慨,这种愤怒主要不是针对假广告,而是冲着这对律师夫妇胡乱发送垃圾邮件。

从此垃圾邮件登上了互联网的历史舞台。

如果立法采取“Opt-out”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认为1994年的绿卡事件根本就不是垃圾邮件,也就是否认了目前我们邮箱中90%以上的垃圾邮件不是“垃圾邮件”,也就没有治理的必要。

(3)从反垃圾邮件的法律救济来看。

立法打击垃圾邮件,必定会赋予消费者反垃圾邮件的法律救济手段。

无论哪一种法律救济手段,都必须重证据。

如果立法采取“Opt-out”的观点,选择权在商家手中,就必然带来消费者举证的困难,不利于打击垃圾邮件。

因此,我国在目前这个阶段为了更好地打击垃圾邮件,应该采取“Opt-in”观点,消费者利益优先。

垃圾邮件即未经请求大量发送的电子邮件。

这样才能让电子邮件营销回归到许可营销上来. 二、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在电子邮件营销中必然用到大量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属于个人资料的一种,在使用中又要强调保护个人人格权,问题就在于这种利用应当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商家合法或非法收集、复制个人资料以及将收集来的个人资料加以商业化利用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条件。

因此使得个人邮件地址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据有关媒体报道,大量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在被作为商品在网上被叫卖。

我国尚没有相关法律出台,仅有《民法通则》对隐私权的笼统性规定。

而对于个人邮件地址的保护并不局限于隐私权的保护。

个人邮件地址的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置于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规定之下。

在不少国家都有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相关规定,象我国台湾地区就有《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等。

对于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律规定至少应该包括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收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收集和利用的规则三个方面。

1、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个人资料的不正当利用。

一般来说,对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主要有下列情形:(1)未经当事人知晓或同意收集个人资料。

(2)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

商家利用自己所收集掌握的个人资料建立起种种类型的资料库,从中分析出一些个人并未透露的信息,进而指导其营销战略。

(3)个人数据交易。

个人数据交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或者说是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

这种共享使个人数据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使个人数据有可能被更多的商家知晓和利用,无异于变相侵害个人隐私。

另一种是将个人数据作为“信息产品”销售于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第三人可能用于其他目的。

由于将个人资料商品化,这是对个人隐私侵犯最为严重的一种侵权行为。

在电子邮件营销中,这是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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