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产生与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
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二、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其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契约自由其三,自由竞争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人心,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
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问题的产生:幻灯片82、问题的症结:幻灯片10幻灯片12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
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改良 革命现代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革命 幻灯片143、解决的途径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B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幻灯片15国家的职能职能一词通常的含义是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或功能。
国家经济职能指国家基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对社会经济应起的干预和影响作用。
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幻灯片16国家职能的变化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领导者守夜人对干预私人领域的谨慎与克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介入私的领域民商法经济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幻灯片17二、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原因:1)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马克思主义:盲目性;西方经济学: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导致的两大异化——竞争的异化、公平交易的异化(2)理论原因:1)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2)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3)法律(部门法)原因:1)二元法律体系“两条平行线”的不足(民法与行政法)2)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政治原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幻灯片18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幻灯片19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点:⑴经济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部门法概念⑵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构成现代经济法的完整体系⑶伴随欧洲“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大法系经济法律制度相互接近渗透幻灯片202、我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阶段(2)十年内乱阶段(3)新的历史发展阶段(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幻灯片21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概念的由来●(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二)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三)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四)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三、经济法概念发展及有关流派的界说幻灯片22四、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国家对市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法的发展也得到了极大的推进,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的经济法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年代至197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基本上由经济行政法规和计划经济法规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整国内产业结构、重塑市场秩序和规范竞争行为;第二阶段是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改革开放时期,此时经济法的发展进入高速发展期,新的经济领域不断涌现,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需要面对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1990年代至今,可以称之为经济法的成熟期,我国的经济法制体系逐渐完善,相关领域的法规逐渐精细化,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促进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经济法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则具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特点。
西方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欧洲也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商法活动和商业法规制定。
但是,现代经济法的建立主要是源于工业化以后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
这些国家的经济法发展较早,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经济法制度的完善和完备是支撑这些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总的来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密不可分的,其重要性和作用不容忽视。
今天,经济法已成为在全球范围内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促进和谐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管辖法律制度。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总论.doc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控经济活动,并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对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基本依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路径。
国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大规模修改阶段和加入国际规范阶段。
而国外经济法的发展则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里以美国和德国为例进行简易解读。
国内经济法的起步阶段始于1978年。
在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活动逐渐走向多样化和市场化。
经济法的起步阶段主要是根据国情和经济新形势制定和修订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了基本规范,但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地方。
大规模修改阶段始于1992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修改和废止一些已有法律,进一步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
1999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调控。
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完善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加入国际规范阶段始于2001年。
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也加入了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体系。
这一阶段,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的研究和制定,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吸引外资和保护外资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比之下,美国和德国的经济法发展有其独特的路径和特点。
美国的经济法主要以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经济法律制度。
而德国的经济法则是以民法为基础,注重立法和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第一章绪论前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一词最早于1775年由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中提出。
但其“经济法”一词的含义与今天自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时间: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原因:市场调节手段固有的矛盾及其失灵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与爆发。
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从“守夜人”转变为“经济警察”,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
经济法由此而开始产生、发展、兴盛。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是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这从中国经济法的诞生、成长的历程可以观之。
(它随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
这显然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大的不同。
西方是先有了市场的充分发展,而后出现市场失灵,才有了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经济法产生;而中国是先有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对经济生活、甚至社会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在此基础上的经济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对此问题还得存疑。
然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才开始得以起步。
也就是说,中国的“市场”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计划”或“控制”的色彩。
由此而形成的经济法是否也有着一定的问题呢?看看中国的足球市场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二。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产生源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它通过确立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空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大学经济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及产生发展的历史: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该定义的理解:(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2)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有判例法(主要是欧美等)、习惯法;我国法以成文法为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
4、经济法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以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协调为目的。
2、具有综合性与专一性。
基于经济法本身规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具有专一性;作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即采取强制性、指导性、监督性相结合的调整方法,使经济法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3、强制性法规。
(1)由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2)在现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3)依国家意志表现出来;(4)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5)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三)经济法的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干预范围的适度性、干预手段的适度性)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以法治、科学、民主为指导原则,有效避免干预的随意性、过分性,同时应避免干预的欠缺性)3、经济公正原则。
(四)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命令型、禁止型,必须作为或禁止作为。
2、任意性规范:法不禁止不违法,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也是民法主要内容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1、调整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具有强制性;调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是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具有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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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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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缺陷
(1)概念: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
(2)原因:
第一,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
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 其作用。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
1.概念的提出
1978年7月胡乔木同志在其论文《按照经济规 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中,明确提出 了发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 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 出来……”。随后,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等 中央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类似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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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2年前的经济法概念
其次,出现不同于民商法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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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长期的自由放任使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 转化为垄断竞争市场,资本主义危机彻 底打破了人们对市场无所不能的崇拜, 现实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市场 的缺陷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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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产生的法哲学基础
古典自然法学派到社会学派的转变 德国耶林(1818-1892),法律应代表
(2)正对市场的唯利性,国家作为财产所有 者,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和高额投资 领域。
(3)针对市场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国家通过 宏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经济的稳 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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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职能的转变
政治国家向社会性国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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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 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
(2)针对政府失灵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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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体系的演变及其思想理 论基础
(1)民法的社会化:
修正自由主义和个体权利本位的绝对化倾向
调整财产所有权绝对性、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 制度
(2)经济法的产生
首先,民法社会化后,可以缓解些许矛盾,但 其个人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无法从根本上适 应社会化的形势要求。
(1)纵横说 (2)密切联系论 (3)综合说 (4)经济行政法论 (5)学科经济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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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2年后的经济法概念
(1)经济协调关系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 (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5)社会公共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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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产生 与发展
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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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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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经济法概念的萌芽和 发展
1、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755年摩莱里的 《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但不是 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空想社会主义。
2、经济法概念的承继:1843年德萨米的 《公有法典》中提到,但与前面一样, 仅是一种与现实脱节的空想,只是内容 更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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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判:
1. 产生的内涵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出现; 2.时间点的界定上述批判 (三)我们的观点:
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 渡和垄断资本主义确立阶段,各国情况 不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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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 —
济 变( 与( 场( 法民与三 国二 失一 的法经) 家) 灵) 产的济法 经国 市 生社法律 济家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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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产生的起点界定与 不同学说
(一)存在四种观点:
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 才产生的;
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界末,但不否 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
3.随着国家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但 垄断资本主义使其成为一个新的部门;
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
念大量出现,并引起人们的研究。1922-1924
期间,德国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和赫德曼
《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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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初步形 成
1.西方国家 金泽良雄 丹宗昭信 斯米特托夫(英国)
2.苏联 B·B·拉普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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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 成
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 但开始系统研究则迟至70年代末。
第二,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 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有些经济领
域它不愿意进入。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周期长、风险大 的行业,私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
第三,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是指市场主体掌
握的信息严重不足和滞后,不能适时调整经营决策,
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积压后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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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经济法概念的雏形:1865年蒲鲁东《工人 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及经济法,是政
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已接近现代经 济法的主张。
4、经济法概念的诞生:1906年德国莱特《世
界经济年鉴》中使用经济法,说明有关世界经 济的各种法规概况。
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之后,经济法概
模大、周期长的行业,风险加大,私人资本不愿进入 投资。
第三,生产社会化后,市场滞后所引发的产品积压和
社会财富浪费,呈现量大和周期短的特色,社会经济
危机严重影响资本主义社可编会辑p的pt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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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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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调节机制的救济
(1)针对市场障碍,国家强势介入市场,规 制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出反映,导致社会财富的可编浪辑p费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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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失灵
(1)概念:指市场缺陷在生产社会化后,显露出来并 引发严重的后果。
(2)原因:
第一,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
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 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产业革命后,科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济 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更新,竞Hale Waihona Puke 激烈。所需投资规经济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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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失灵与法律规范的保障
(1)政府失灵的原因
首先,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新生事务,国家 及其政府并不熟悉,容易出现违背经济规律而 行事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政府作为调节者,掌握着极大的行政权 力资源,必须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保证该 项权力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