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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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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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60页)[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前言:为配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逐步推动市场化改革,近年来勘察设计行业生机勃勃,取得了长足发展。

作为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部门,我们及时调整和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以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各种勘察设计服务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服务对象收费,并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种类、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服务质量要求等。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服务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勘察设计成本、服务质量要求等因素,自主推行全过程成本控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保证合理收益和服务质量。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注意收费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服务种类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按照勘察设计成果的不同种类分为三类:I类为初步勘察设计服务;II类为施工设计服务;III类为专项设计服务。

下面是各类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第一类初步勘察设计服务时间计费1.公路、铁路(桥梁)及通信、规划等:(1)“封面、扉页”1份:包含区域、名称、编号、设计单位名称、时间等内容。

收费标准:每份200元。

(2)“目录”1份:包含各类图、表、图表序号、名称及页码等。

收费标准:每份30元。

(3)“文献资料”1份:包含初步勘察设计所需有关文献和资料,并注明资料来源。

收费标准:每份100元。

第二类施工设计服务以任务计费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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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模板范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编号:[2002]10号文修订版本:2002年修订本适用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名称本标准叫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收费原则1. 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勘察设计任务的性质、工作量及其复杂程度、技术水平、所需时间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定。

2. 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标准及优惠政策应当公开。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条收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基础性收费和附加性收费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收费是指勘测设计任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附加性收费是指可选择性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收费结算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不得采取提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等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收费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的监督,对收费异常、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基础性收费第七条勘测设计费的组成勘测设计费由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组成。

1. 基本收费基本收费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确定的标准收费,可分为以下三种标准:(1) 水平标准收费:适用于一般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2) 高标准收费:适用于大型、重要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3) 特殊标准收费:适用于非常罕见或者特别复杂的工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计算。

2. 附加收费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基础上,根据条件、要求而增加的收费,包括如下几种:(1) 临时性任务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中未事先预定的任务。

(2) 现场勘测设计收费:适用于现场勘测设计工作和材料购置等方面的费用。

(3) 资质认证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评审、认证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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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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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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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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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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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质量、限制价格,本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机构。

三、基本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国家规定和标准,按照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部分: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的组成1.工程规模: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工程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

2.工程性质: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工程性质分为民用、工业、其他工程。

3.收费方式:勘察设计收费按照收费方式分为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基础计算、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算和综合计算。

二、收费标准的计算计算方法:勘察设计收费=工程规模系数×工程性质系数×收费基数收费基数=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基础计算方法:勘察设计收费=建筑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费率建筑工程造价=承包工程总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占主体工程造价的比例收费标准举例:以建设一个办公楼为例,承包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建筑工程造价占主体工程造价的比例为80%,勘察设计费率为2%,则该办公楼的勘察设计收费为:勘察设计收费=5000万×80%×2%=80万元第三部分:收费标准的调整一、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调整过低的应当及时调整。

二、勘察设计收费调整应当在公示后实行。

三、勘察设计收费的减免、优惠、赔偿等,应当有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一、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管理应当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实施检查,加强监督。

二、勘察设计收费有争议时,应当及时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结语: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主要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制定了勘察设计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收费标准的组成、计算方法、调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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