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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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及时得到处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2. 定义2.1 质量事故:指在产品设计、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可能对用户造成损害或影响产品安全和可靠性的事件。

2.2 质量事故报告:指对质量事故进行记录和上报的过程,包括事故描述、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信息。

3. 质量事故报告流程3.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发现质量事故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事故扩散,确保人员安全。

3.2 填写报告:事故责任人或所属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故情况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照片。

3.3 上报审核: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质量事故报告给上级部门,并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3.4 质量部门介入:质量部门应及时介入事故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事实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3.5 处理措施:质量事故应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产品、追究责任、修复损失等。

3.6 结果跟踪:质量部门应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并记录在质量事故报告中,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

4. 管理要求4.1 紧急响应: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以最快速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和处理。

4.2 信息共享: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员工,以便其他部门和员工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 教训总结: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公司应及时进行事后的教训总结和经验总结,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4.4 改进措施:对于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公司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5. 监督与追责5.1 监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监督和指导下属部门和员工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2 追责:对于故意隐瞒质量事故、擅自处理或未按规定报告的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依据公司纪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3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3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及时得到处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2. 定义2.1 质量事故:指在产品设计、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可能对用户造成损害或影响产品安全和可靠性的事件。

2.2 质量事故报告:指对质量事故进行记录和上报的过程,包括事故描述、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信息。

3. 质量事故报告流程3.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发现质量事故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事故扩散,确保人员安全。

3.2 填写报告:事故责任人或所属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故情况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照片。

3.3 上报审核: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质量事故报告给上级部门,并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3.4 质量部门介入:质量部门应及时介入事故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事实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3.5 处理措施:质量事故应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产品、追究责任、修复损失等。

3.6 结果跟踪:质量部门应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并记录在质量事故报告中,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

4. 管理要求4.1 紧急响应: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以最快速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和处理。

4.2 信息共享: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员工,以便其他部门和员工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 教训总结: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公司应及时进行事后的教训总结和经验总结,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4.4 改进措施:对于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公司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5. 监督与追责5.1 监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监督和指导下属部门和员工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2 追责:对于故意隐瞒质量事故、擅自处理或未按规定报告的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依据公司纪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有效防范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及质量问题。

二、定义和责任2.1 定义2.1.1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因施工过程中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并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事件。

2.1.2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书面记录和汇报的文件。

2.1.3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事实查明和责任认定的过程。

2.1.4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2 责任2.2.1 公司领导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的顺利进行。

2.2.2 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整个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

2.2.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2.4 相关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3.1 事故报告3.1.1 发现事故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该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规定的事故报告流程进行上报。

3.1.2 公司领导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的初步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事故记录3.2.1 事故记录是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件,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填写。

3.2.2 事故记录应该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影响和损失、事故的处理过程以及相关责任人等。

3.3 事故报告的审核和汇报3.3.1 事故报告应该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事故报告的填写人。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质量事故的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

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以及相应的追查和改进。

二、报告流程1. 直接上级或现场负责人接到质量事故的第一时间,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 质量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制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 调查组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4.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评估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并拟定处理方案。

5. 公司领导组织会议,对事故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审核和批准质量管理部门的处理方案。

6. 质量管理部门将事故处理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并协调各部门的配合和执行。

7. 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并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处理原则1. 及时性原则:质量事故应该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2. 公正性原则: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应该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追责原则:对事故责任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应处理。

4. 整改原则: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侧重于问题的根源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5. 向上级报告原则:对于涉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在内部处理之后,应及时向上级或行业监管机构报告。

四、调查和核实1. 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指定,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现场人员。

2. 调查组应在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和采集相关证据,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

3. 调查组应编制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4. 调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协助调查和提供相关资料。

五、处理方案1.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包括事故的整改措施、责任人的追究、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执行,以及事故的后续跟踪和评估等。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3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3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1. 背景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调查和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它的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所有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等。

3. 定义3.1 质量事故:指在产品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质量不合格、损害用户利益或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

3.2 质量事故报告:指报告质量事故的文件或记录,包括事故的描述、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等。

3.3 质量事故调查:指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进行调查和分析。

3.4 质量事故处理:指对质量事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责任追究、损失赔偿和改进措施等。

4.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4.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4.2 报告事故:上级主管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质量部门报告,并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4.3 调查事故:质量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取证、分析原因等。

4.4 编制报告:质量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质量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描述、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4.5 审核报告:质量部门应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给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

4.6 报告发布:质量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质量事故报告发布内部,并将报告发送给相关部门。

5.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5.1 确定责任:根据质量事故报告的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5.2 追究责任:责任人应根据公司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5.3 赔偿损失:如果质量事故导致用户及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实施改进: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5 复审措施: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复审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评估改进措施的效果。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报告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

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____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____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分析后____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例文(4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例文(4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例文一、引言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制造、加工、运输、使用、存放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损坏的事件。

为了保障质量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制定了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质量事故。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发现、迅速响应和有效解决质量事故,保障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及相关服务供应商,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报告和处理。

三、质量事故的定义和级别划分1. 定义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制造、加工、运输、使用、存放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损坏的事件。

2. 级别划分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级事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产品安全和客户利益;- 二级事故:发生一定程度的质量问题,影响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三级事故:发生较轻微的质量问题,对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影响较小。

四、质量事故报告流程1. 质量事故报告发起员工发现质量事故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直接上级,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

2. 质量事故报告审核直接上级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事故描述:对质量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进行描述;- 事故级别判断: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事故级别;- 事故责任追究:分析事故责任,并记录在报告中。

3. 质量事故报告上报经直接上级审核通过后,质量事故报告将会上报给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若事故属于一级或二级事故,应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五、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 质量事故调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细致分析,并记录在调查报告中;-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事故纠正措施:提出针对该事故的纠正措施,并制定实施计划。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一、简介该制度旨在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定义和范围(1)质量事故:指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或其他质量控制环节的缺陷或失误,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

(2)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指在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深入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的一系列工作。

三、报告程序(1)发现质量事故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尽快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3)初步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4)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初步调查报告后,应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会议,确定事故的处理措施,并由责任人员制定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四、调查程序(1)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由其中一人担任调查组长。

(2)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制定调查计划,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

(3)调查小组应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并进行原因分析,以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4)调查小组应迅速汇总调查结果,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理程序(1)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会议,对事故进行评估,并决定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3)责任人员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及时整改和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以避免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4)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表彰或处理。

六、相关责任追究(1)对于因重大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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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临高速公路LJ17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LJ17标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
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同时立即分别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管理部报告,生产管理部逐级上报总工、生产副经理,重大质量事故由企业负责人于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总工、责任部室相关人员等)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项目管理组和公司应急调查组有关人员应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和上级部门调查组详细说明事故状况,以便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对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验收和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等由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按本制度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要求执行。

(四)事故调查应力求及时、客观、全面,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调查所得数据和资料、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过程分析,查找事故主要原因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

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项目管理组和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在原因分析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请专家经科学论证),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二)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需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涉及结构安全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和上级部门、调查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管理组依据批准的技术处理方案,组织人员严格按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派专人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含照片),确保事故按预定方案处理,保证事故处理期间安全。

第七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与施工产品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和使用功能、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落实制定的纠正措施,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6、保存相关的记录。

(二)基本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
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比照,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第八条、事故处理的鉴定和验收
(一)质量事故处理后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质量检查、验收、鉴定来确定。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自检,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复核,自检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要通过实测实量,试验和仪器检测等方法获得检测数据,以便准确对事故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做出鉴定。

在公司自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复验。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上级部门调查组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后,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应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后负责人批示后,有关资料公司生产管理部留存一份,按档案管理规
定生产管理部年度内整卷报公司档案室存档(其内容应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纠正措施不放过;主要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一)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造成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如: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要认真追究责任,在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同时,扣发其主持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工资。

视其经济损失程度分别给予公司内部停止执业资格3-12个月和行政处分。

(三)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在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扣发其主持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工资。

视其经济损失程度给予公司内部停止执业资格3-6个月的处分。

(四)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严格对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把关造成质量事故者,要追究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责任,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扣发在岗期间绩效工资。

后果
严重者要免去质量员岗位职务3-6个月的处分。

(五)项目经理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应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扣全年绩效工资。

经调查确认负主要责任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在免去项目经理职位的同时视其情节按本规定第九条中(一)给予处分。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临高速公路LJ17项目部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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