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四)公开透明,民主参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组织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协调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五)收集、整理校园安全信息;(六)其他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新生入学教育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使新生了解校园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校园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交通安全第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横穿马路。
校园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精品8篇)

校园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精品8篇)校园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11、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到按时开门,放学后及时关窗锁门。
如需到公共教室或操场上课,要关才教室门窗、锁好门。
2、教室内课桌椅要编号登记,实行专管专用,按照指定位置就座。
3、维护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不在课桌上乱贴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4、保持教室安静,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随便搬运课桌、椅,课间不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活动,不乱起哄。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贵重物品。
6、要严格按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交接手续,禁止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
校园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了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一、家长进出学校制度1、家长来校,保安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老师取得联系,如无必要进校,原则上在门卫处接待。
2、家长来校确须进校者,门卫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请出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事宜)。
4、当家长给子女送雨具、钥匙、学习用品、书籍、衣服、被褥、药品等物件,原则上一律不得进校,可写纸条交给门卫或值班老师代送。
5、家长的交通工具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家长若要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得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二、学生进出学校制度1、原则上,住校学生在学习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期间,进校后不能随意进出学校。
2、双休日,学生无特殊原因,不能来学校。
3、在学习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期间,校内学生因事因病外出,须由班主任批条或请假条开具外出证明,班主任老师亲自送出校门,且当面和家长接洽或电函后,由家长带回;学生返回后,由家长亲自送至校门,且当面和班主任教师接洽或电函后,方能进入校园。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群体活动、公共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
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或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具体分工原则如下:(-)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校车安全管理等。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班级、个人按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学校安全。
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1、交通安全。
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骑自行车的学生和走路的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
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用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运动安全。
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
即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
4、活动安全。
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旅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教育部校园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地震、防雷击、防恐怖袭击、防欺凌、防暴力、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交通安全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8篇)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规范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规范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规范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校园安全三个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意识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新生入学时,学校必须组织安全教育讲座,让新生了解校园安全知识。
(3)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确保每位师生都能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2. 安全设施管理(1)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校园内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场所,如楼梯、走廊、实验室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学校应确保校园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设备齐全、完好。
3. 校园出入管理(1)学校应制定严格的校园出入管理制度,实行门禁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身份信息,并接受安全检查。
(3)校园内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
4. 交通安全管理(1)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内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
(3)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的监控,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
(2)事故灾害: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
2. 应急响应(1)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处置(1)自然灾害:迅速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事故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社会安全事件: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1)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应涵盖校园设施、消防、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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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学校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安全工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各级副职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1 —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第二章学校主要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校长1.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校的职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⒊领导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适时召—2 —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⒋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教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⒌批阅、批示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审批安全工作经费,决定安全工作奖惩。
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7.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8.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9.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伤亡事故及机损、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第五条党总支部(支部)书记1.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2.对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单位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
5.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思想问题。
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安全工作副校长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4 —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协助校长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参与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批阅、指示、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与会议精神,协助校长或受校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5 —并负责督导落实。
8.定期指导组织培训学校师生,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
9.协助校长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实习、实训活动中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主要安全职责有:1.督导全校教师遵守各规章制度。
防止学生授课活动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实习活动要认真审批。
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教学、实习活动安全进行;3.督导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督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安全规定,依法执教。
—6 —5.完善校园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组织指导开展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7.指导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8.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学生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第八条后勤副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1.组织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组织对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组—7 —织学校卫生防疫工作;4.组织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第九条招生副校长1.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负责学校组织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导排查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
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第十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全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监督职责。
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
⒊组织建立工会安全工作保证体系。
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8 —安全与健康。
4.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把安全工作纳入评先选优的评比条件。
5.参与学校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⒈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工作文件、指令和部署,传达学校领导相关安全工作指示。
做好学校安全会议记录。
⒉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安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有安全内容。
⒊负责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车队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9 —5.负责对新调入职工,改变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校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建档管理。
6.坚持无证不得上岗的原则,在安排工作和调动工作及审查外聘员工时把好关。
7.在研究制定调资、晋级、考核、转正定级、评奖等工作中,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8.负责信息网络设施的安全。
9.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主任1.负责本部门所属各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学校医务室药品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4.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10 —责任事故,确保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稳定。
5、制定相关教学计划,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6、负责组织本部门所辖场地、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修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品、实训(验)室设施设备、学生实习实训、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8.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和减少学生违规违纪、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9.负责对班主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10. 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
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所分管的学生宿舍、教室的安全管理维护,保持消防通—11 —道的畅通,对学生的违章用电和其他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12.负责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13.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总务主任负责饮食卫生、防疫;负责学校建筑及辅助设施、设备等安全;负责水、电、气、校园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1.负责采购、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进行审查,对承租、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和竣工验收。
3、负责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修并符合安全规定。
4.负责学校疾病防治、传染病预防工作.7、负责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进行维护检查,—12 —排除安全隐患。
8.负责学校食堂及饮食卫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主任1. 负责培训过程中学员的安全与管理;培训前对学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培训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
3.负责培训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4.做好教学培训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办主任1. 负责招生办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和隐患排查。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毕业分配活动时,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主任—13 —1.负责学校财务账册安全。
2.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应考虑安全技术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的费用计划。
3.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工伤保险等费用。
4.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专业负责人1.各专业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部、教研组、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新招职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工作。
2.定期召开部、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安保主任—14 —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负责筹备安全例会。
监督、检查例会提出的要求落实情况2.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3.负责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