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管废药回收管理制度
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报废药品的销毁工作。
三、报废药品的定义报废药品是指以下情况的药品:1. 过期药品;2. 质量不合格药品;3. 被污染的药品;4. 损坏、变质无法使用的药品;5. 其他按规定应报废的药品。
四、报废药品的处置程序1. 报废药品的发现与报告(1)各药品使用部门、仓库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报废药品应立即报告药品管理部门。
(2)药品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报废药品情况。
2. 报废药品的登记与分类(1)药品管理部门对报废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过期日期、报废原因等。
(2)根据报废药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报废药品分为一般报废药品和特殊报废药品。
3. 报废药品的审批(1)一般报废药品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特殊报废药品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4. 报废药品的销毁(1)一般报废药品:由药品管理部门组织专人负责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
(2)特殊报废药品:由药品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销毁。
5. 报废药品的记录与报告(1)药品管理部门对报废药品的销毁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等。
(2)销毁完成后,药品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销毁情况。
五、销毁药品的管理要求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2.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报废药品进行清查,确保报废药品得到及时销毁。
3. 药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报废药品销毁过程的监督,确保销毁工作安全、规范、有效。
4. 药品管理部门应加强报废药品销毁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5.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废药品销毁情况。
废弃药品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处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废弃药品的处理流程,确保安全、环保和高效,保护患者、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利益,订立本《废弃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药房等涉及废弃药品处理的相关人员。
三、定义及分类1.废弃药品:指过期、损坏、剩余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
2.不安全废弃药品:指具有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药品。
四、废弃药品处理流程1.废弃药品的收集与分类1.1 医院设立药品废弃收集箱,各科室定期收集废弃药品。
1.2 废弃药品依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为普通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弃药品。
1.3 废弃药品应在放置收集箱时,被包装密封、标注上药品名称、剂量、生产批号和日期等信息。
2.废弃药品的短时间存放2.1 收集箱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和误用。
2.2 不安全废弃药品应在专用储存柜中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3.废弃药品的转运3.1 当收集箱中的废弃药品实现肯定数量或肯定时间时,由专人将其装入专用的废弃药品箱,并及时关闭箱门。
3.2 废弃药品转运至医院指定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并确保过程中不泄漏、不堵塞、不破损。
4.废弃药品的处理4.1 由医院指定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废弃药品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4.2 废弃药品不得随便弃置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4.3 不安全废弃药品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
4.4 废弃药品处理完毕后,需要由废弃物处理中心出具《废弃药品处理证明》,并交由医院进行备案。
五、责任与义务1.医院管理负责人1.1 负责订立和落实本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1.2 确保医院各科室、药房等相关人员熟识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2.科室主任/药剂科负责人2.1 负责科室内废弃药品的分类和收集工作。
2.2 监督科室内的废弃药品存放和转运工作。
2.3 帮助医院供应废弃药品处理相关数据和报告。
3.相关人员3.1 应严格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相关工作。
废弃药品回收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回收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引言废弃药品是指已过期或不再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及其废弃物。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以及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威胁,废弃药品的正确处理和回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废弃药品回收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废弃药品回收的重要性、废弃药品回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废弃药品回收的重要性对环境的影响废弃药品的不当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许多药物成分会经过人体的代谢作用后被排泄出来,进入水源、土壤等环境中。
这些废弃药物成分可能对水生生物和陆地生态系统产生毒性影响,进而破坏生态平衡。
一些药物成分还可能被植入农作物中,最终进入人体,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废弃药品的不当处理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些人为了方便或缺乏正确的处理知识,将废弃药品直接丢弃到厕所、垃圾桶等地方,导致药物成分被释放到环境中。
这些残留的药物成分可能会通过进水和空气传播,进而被人体摄入或吸入,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废弃药品回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回收责任主体废弃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应明确回收责任主体。
通常情况下,制药企业、药店、医疗机构等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都应承担废弃药品回收责任。
制度应规定各个责任主体的具体回收任务和要求,确保废弃药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收渠道建设制度应明确废弃药品的回收渠道,包括设立废弃药品回收箱、加强回收站点建设等。
制度还应鼓励药店、医疗机构等具备废弃药品回收条件的单位成为废弃药品回收站点,提供专门的回收服务。
同时,还可以考虑与快递、邮政等企业合作建立废弃药品邮寄回收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参与废弃药品回收。
回收流程和标准制度应规定废弃药品回收的流程和回收标准。
回收流程包括废弃药品接收、分类、包装、运输等环节,确保回收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回收标准包括回收物的分类、回收率要求等,确保回收的废弃药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回收后的处理和利用制度还应规定废弃药品回收后的处理和利用方式。
余药、废药的处理管理制度

余药、废药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余药、废药的处理管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与分工
企业余药、废药的处理由负责人陈先良负总责,安全员李红树进行监督实施,制定余废药销毁方案,并填写好余废药销毁台账。
二、内容与要求
销毁场应选择人员稀少.远离建筑物偏僻安全的地方.有相应防范措施;
1.药物应摊开.厚度不能超过1.5CM.单个产品不能超过产品厚度的
2CM。
2.必须远离点火.可采用慢速引火线点火。
3.多批时销毁时前后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内不
能在原地重复燃烧。
4.待销毁的药物或产品应放在无人.有防护屏障的偏僻处.并有足够
的安全距离。
5.应划定警戒区.有专人负责警戒.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距离以外.最
好有屏障隔离。
6.销毁结束30分钟后.专职安全员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安全后才能撤销警戒。
7.每次销毁不得超过20千克.危险品销毁场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距
离不应小于100米。
7、销毁注意事项
1)销毁由安全员李红树具体实施,必须每天销毁一次,一次20公斤,定于当天下午4点后进行。
2)处置废药、残药时,每次药量数量不超过20kg,烧毁药物摊摆厚度不超过1.5cm。
3)销毁废药、残药时,必须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运输路线必须安全,销毁场派人四面警戒,保证销毁绝对安全。
4)销毁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水,销毁完成后,对现场要严格检查,并用水冲刷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2015年4月5日。
医院废弃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废弃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弃药品的定义废弃药品是指因以下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1. 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药品;2. 药品质量不合格或出现不良反应;3. 误用、滥用、变质、失效的药品;4. 患者个人原因不再使用的药品;5. 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三、废弃药品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废弃药品的收集、登记、暂存、处理等工作;2. 各科室负责废弃药品的日常管理,及时将废弃药品交由药剂科处理;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4. 医院保卫科负责废弃药品的储存安全。
四、废弃药品的收集与暂存1. 各科室应设立废弃药品收集容器,由专人负责废弃药品的收集;2. 收集的废弃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别进行分类,并填写《废弃药品登记表》;3. 废弃药品应在收集后24小时内交由药剂科暂存。
五、废弃药品的处理1. 药剂科应根据废弃药品的种类、数量、过期时间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2. 废弃药品的处理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3. 药剂科应定期对废弃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4. 处理废弃药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六、废弃药品的监督与检查1. 医院药剂科应定期对废弃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医院感染控制科应定期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废弃药品得到妥善处理;3. 医院保卫科应加强对废弃药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废弃药品被盗、丢失。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废弃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浪费、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个人或科室,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废旧药品药具回收制度范本

废旧药品药具回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回收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回收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分类处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废旧药品和药具回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药品和药具回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回收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立废旧药品和药具回收点,明确回收责任人,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回收范围包括:(一)过期药品:指已经超过药品有效期,不能再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药品。
(二)破损药品:指包装破损、污染、变形、霉变、变色、虫蛀、过期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三)淘汰药具:指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不再使用的药具。
第七条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回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回收点设置醒目标识,便于公众识别和参与回收。
(二)回收责任人应定期对回收点内的废旧药品和药具进行清点、分类、整理,并填写《废旧药品和药具回收记录表》。
(三)回收责任人应将回收的废旧药品和药具交由有资质的药品回收企业或者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第八条回收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安全、环保、合法处理。
三、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处理第九条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处理应遵循环保、安全、高效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废旧药品和药具的处理方式包括:(一)焚烧:对具有挥发性、毒性较大的废旧药品和药具进行焚烧处理。
(二)填埋:对非挥发性、无毒性的废旧药品和药具进行填埋处理。
(三)化学处理:对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的废旧药品和药具进行化学处理。
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规范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个人,涉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药品回收责任1.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专门区域,用于存放被退回或过期的药品,确保其与正常销售药品分开存放。
2. 药店应当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药品回收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个人应当将剩余药品交给医疗机构或药店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乱倒。
四、药品回收程序1. 医疗机构、药店和个人应当将剩余药品统一放置于专用容器中,并贴上回收标识。
2.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存放的剩余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定期将剩余药品进行清理和销毁,确保药品不被再次使用。
4. 药品回收过程中,应记录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和回收人员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五、药品回收的方式1. 医疗机构和药店可以委托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剩余药品的收集和处理。
2.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定期的集中回收活动,接受居民和个人的剩余药品。
3. 个人可以将剩余药品送至指定的回收点,或参与相关的回收活动。
六、药品回收后的处理1.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剩余药品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处理单位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药品的销毁或再利用。
3. 处理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处理证明,并及时报备给相关部门。
七、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执行药品回收管理。
2. 对违反药品回收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店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线上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结语:有效的剩余药品回收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合适的方式,我们才能确保剩余药品得到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群造成不良影响。
废弃药品与危险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与不安全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废弃药品与不安全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在处理废弃药品与不安全废物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定义•废弃药品:指已过期、破损、不再使用、不合格或不需要的药品。
•不安全废物:指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责任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委派专人负责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弃药品管理第五条分类收集医院内废弃药品应依照类型和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放置于指定的储存容器内。
第六条设立集中储存点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在每个科室设立废弃药品集中储存点,统一管理废弃药品。
第七条标示和包装医院应订立统一的废弃药品标签,并将废弃药品装入符合标准的密封包装容器内,防止泄漏。
第八条废弃药品清点和记录医院每月应进行废弃药品的清点,并记录清点结果,包含废弃药品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废弃药品处理医院应委托符合规定的废物处理单位对废弃药品进行安全处理,严禁随便丢弃或私自处理。
第三章不安全废物管理第十条确定不安全废物类型医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医院产生的不安全废物的类型和特性。
第十一条不安全废物收集和分类医院应设立不安全废物收集区域,依据不安全废物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第十二条不安全废物储存和包装医院不安全废物应储存在专用容器内,并严密密封,防止泄漏。
不安全废物容器上应标注明确的标识和警示语。
第十三条不安全废物运输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不安全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安全废物的运输,并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漏和散落。
第十四条不安全废物处理医院应委托符合规定的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并妥当保管相关的处理证明文件。
第四章监督和惩罚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回收范围1. 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2. 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3. 临时停用的药品;4. 因故淘汰的药品;5. 其他需要回收的药品。
四、回收程序1. 药品回收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
2. 药品回收流程:(1)各科室回收责任人发现需回收的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回收申请单》;(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药品回收申请单》及药品送至药剂科;(3)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药品回收登记表》;(4)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封存,并定期上报医院领导。
五、药品回收处理1. 对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 对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药剂科应进行登记、核对,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 对临时停用、淘汰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药品回收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2. 药剂科应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有序;3. 药剂科应加强对药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意识和业务水平;4. 药剂科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药品回收工作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落到实处;2. 医院对药品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药物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中包括过期药品、剩余药物、包装废弃物等。
这些废弃药物如果不得当处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害,影响人体健康。
因此,建立和实施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有效管理废弃药物,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2. 原则: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制度;(2)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全面管理废弃药物;(3)科学规范:根据废弃药物的种类和性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和流程;(4)健康环保:通过合理的废弃药物处置方式,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三、管理对象和责任主体1. 管理对象: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对象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弃药物。
2. 责任主体:废弃药物处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各方应建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负责推动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管理流程和处置方式1. 收集和分类:各产生废弃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废弃药物的收集和分类工作。
废弃药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处置。
2. 处置方式:(1)医疗机构废弃药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理或乱扔。
(2)个人家庭废弃药物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弃。
可以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废弃药物回收活动,也可以将废弃药物交给药店等单位进行处置。
(3)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废弃药物回收制度,定期收集和处理过期药品等废弃药物。
3. 处置技术:(1)焚烧处理:适用于有毒性或易挥发的废弃药物,通过高温焚烧将其彻底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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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管废药回收及销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残管废药回收工作,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防止民用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流失,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残管废药回收管理办法: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废药残管均应及时交到矿爆破队,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1、当班爆破员在作业现场爆后检查中发现残管废药后,必须立即向民爆管理人员报告,并上交至当班管理人员处理。
2、井下除渣工人在作业面除渣作业时,发现残管废药,必须立即收集上交至当班民爆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或带出井外。
3、地面矿仓处装车工装车时发现残管废药时,应立即收集并上交地面民爆管理人员处理,严禁不闻不问,任其随运输车辆流向社会。
4、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员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5、如有未收集的废药废管,爆破员必须于当班向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
二、废药残管销毁办法
1、残管废药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民爆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交回的废药残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员姓名。
3、残管废药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并指定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至彻底毁完为止。
4、残管废药销毁后,应建立台账及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