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劳务工转正管理办法(定稿)

劳务工转正管理办法(定稿)

附件:劳务派遣人员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拓展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渠道,进一步激发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更好地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做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务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派往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工转化(以下简称“转化”)指的是由劳务工向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转化,即由劳务派遣人员转化为公司直接招聘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工转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具有对劳务工转化相关事项的决定权,一般不少于11人。

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领导、生产安全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及公司中级职称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根据当年申报转化的劳务工的情况进行甄选)。

第五条劳务工转化评定委员会下设劳务工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劳务工转化相关制度,提出劳务工转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劳务工转化工作。

第三章转化条件第六条年龄要求:生产岗位及生产辅助岗位劳务工男性年龄不超过45(截止年底,下同)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管理岗位劳务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文化程度要求:生产岗位劳务工要求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生产辅助岗位劳务工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劳务工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在公司工作满2年(截止年底,下同)及以上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转化资格(当年未转化的,在满足前款的条件下,资格可保留一年)。

(一)被集团公司评为优秀劳务工的。

(二)连续两年被公司评为优秀劳务工的。

(三)为防止和杜绝质量、设备、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本人申请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

(四)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公德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赢得较高声誉,被集团公司或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安排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工义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劳动者的意愿和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第四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六条用工单位不得因劳务派遣人员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其权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位,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与派遣岗位不符的工作。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选择和推荐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定期收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及时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劳动派遣合同模板2. 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安排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2. 用工单位:指接受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劳务派遣企业:指以从事劳务派遣为经营目的,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维护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第四条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及时向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提供与用工相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有权了解用工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享有休假、加班、调休等合法权益,并应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小时数等。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双方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到期后,若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继续从事用工工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招聘的劳动者派遣给需求方单位,由需求方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合同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的用工方式。

2. 劳务派遣公司:指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遣给需求方单位的劳动者。

第六章结尾1.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国企劳务派遣转正式员工方案

国企劳务派遣转正式员工方案

x'x'x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转正式员工方案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管理,持续拓展择优选聘人才的通道,建立公平公正的劳务派遣人员转正评估及选录机制,激励在司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业务用人需求实际。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遵循原则(一)“合规管控、统筹管理”原则。

依据国家法规,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统筹规划派遣岗位范围,严格监督和控制派遣用工比例,确保合法合规,控制用工风险。

(二)“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原则。

通过转正式评估和选拔录用工作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成为正式员工队伍有益的补充,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原则。

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业务用人需求出发,将敬业勤勉、技能突出、业绩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转正式选拔优先录用的对象。

(四)“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原则。

各部门须参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标准做好转正式评估、申报、审核、审批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五)“有效激励、发挥导向”原则。

通过选拔机制使劳务派遣人员有奔头,激励引导其通过自身努力扎根岗位、勤奋上进,畅通专业技能提升和职级晋升通道。

四、基本要求(一)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岗位工作的需要。

(二)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三)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后的转正派遣人员。

(四)诚实守信、敬业履责,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业知识技能突出,绩效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注重团队合作。

(六)获得公司或区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优先。

(七)公司关键、核心岗位优先。

(八)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认证或专业技能证书者优先。

(九)由领导班子提名并由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员。

五、岗编设置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整体岗编计划与年度入编计划,每年根据入编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人员转正选录工作,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派遣员工的归属感与向心力,公司决定将劳务派遣队伍中的骨干和优秀人员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为明确选拔标准,规范选拔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应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作对象为**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原则1、坚持“稳定队伍、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稳定员工队伍,不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出发,重点将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强,工作表现好,热爱企业的派遣员工作为选拔录用对象。

3、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照规定条件,做好申报、审查、考试、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公开各阶段进展情况,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4、坚持“有效激励、发挥导向”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使广大派遣人员有信心、有奔头,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身。

四、转正要求和条件(一)基本要求: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即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对于劳动强度较大的岗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年龄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公司员工义务;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5、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良好;6、未受过公司的小过警告以上的处分、无旷工2天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7、未出现过重大生产质量事故的员工(二)其它条件学历方面:1、大专以上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2、高中或同类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3、初中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技能方面:1、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且本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

获得奖励方面:1、个人获得公司评选的优秀、先进等光荣称号或大功以上奖励的;2、合理化建议、技改或其它对公司发展产生贡献的;3、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4、参加市及以上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前三名的。

劳务派遣转正式员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转正式员工管理办法

5.4.2.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专业部门和分公司组成笔试、面试小 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笔试合格后组织面试,形成考评结果,报集团公司总裁办 公会或领导审批。
5.4.2.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办公会议纪要或审批结果,下发正式 录用通知。
5.4.3 通知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 5.4.3.1 项目公司根据录用通知,通知录用人员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根据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签订劳动合同及《入 职承诺》、《离职协议》等相关协议。 5.4.3.2 录用人员在本单位的各类薪酬待遇的起始时间及入职、工龄等起始 时间均为报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5.5 其他 5.5.1 项目公司制定的选拔方案或办法、形成的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形 成的推荐材料及相关录用通知的复印件需存档备查。 5.5.2 项目公司须及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选拔方案或办法以及本单位的 选拔程序,以供下一年更好地选拔人员。 5.6 附则 5.6.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6 记录 7 附件 7.1 选聘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员工的推荐表(内部招聘推荐表) 7.2 各单位推荐拟录用为正式员工的劳务派遣人员信息汇总表 7.3 劳务派遣人员选聘为正式员工的工作流程图
5.2.2.3 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原则上不予推荐。对于特别优秀的,须所在项目 公司提供书面推荐报告材料,详细说明其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及突出业绩;同时 在本单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方可参加选拔推荐。
5.2.3 专业条件 5.2.3.1 生产运行类岗位要求学习专业原则上需对口;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 书或上岗资格证书者优先。 5.2.3.2 生产检修类及燃料类岗位要求学习专业可以相关。 5.2.4 其他条件 5.2.4.1 参加选拔推荐人员年龄原则上需在 40 周岁及以下。 5.2.4.2 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推荐岗位工作需要。 5.2.4.3 专业不对口或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必须参加专业笔试或实际操作测 试并及格。 5.3 选拔招聘项目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员工的时间安排 5.3.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公司推荐材料,每年 5 月份分区域开 展一次招聘项目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员工的工作,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 据工作安排确定。 5.3.2 项目公司须在每年 4 月底完成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分公司,经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5.4 选拔聘用项目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员工的工作流程 5.4.1 项目公司选拔推荐人选 5.4.1.1 项目公司制定公开选拔方案或办法,报分公司审核。 5.4.1.2 根据审核通过的方案或办法,选拔出本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劳务派 遣人员,形成公示文件并在本单位内公示至少 7 天。 5.4.1.3 公示无异议者,形成推荐材料(见附件 1、附件 2)上报,推荐参 加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分公司配合实施的录用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为正 式员工的笔试和面试。 5.4.2 组织笔试、面试 5.4.2.1 根据符合选拔条件及推荐程序的推荐人员情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 部会同分公司确定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并下发笔试、面试通知。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员工素质,增强劳务派遣人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单位派往公司或项目部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的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分公司劳动合同制用工 (以下简称“转制”) 是指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分公司缴纳社保,享受企业福利待遇。

第二章基本原则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二)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出发,重点将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强、工作表现好、热爱企业的派遣员工作为选拔录用对象;(三)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照规定条件,2做好申报、考试、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公开各阶段进展情况, 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四) 坚持“有效激励、发挥导向”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使广大派遣人员有信心、有奔头,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转正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为保证转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分公司成立转制小组,全面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各项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经理 (生产施工)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党委副书记组员:分公司机关相关部室负责人转制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转制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条件和要求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男性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二) 中专 (技校) 及以上文化程度;3(三) 劳务派遣到公司工作连续满五年及以上;( 四) 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达到岗位技能要求;(五) 忠于企业,认同公司文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损坏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六) 身心健康,符合公司录用员工体检标准。

【最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最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XXXXX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吸收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增加企业归属感,体现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认可,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稳定的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子(分)公司。

1.3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吸收”指: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工,经过考核筛选,符合条件人员由公司吸收为合同工。

2 吸收条件
2.1 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主人翁精神,为公司发展发挥个人才能,愿与公司共同成长,共创价值。

2.2 为人诚实、稳重、品行端正、值得他人信赖并且在班组个人表现及口碑较好。

2.3 团队意识强,与人协调无间,同事关系融洽,能积极为同事排忧解难,在班组中能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2.4 遵守厂里各项规章制度,无质量、安全等或其他不良记录。

2.5 工作认真努力,胜任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工作内容,独立上岗,还能熟练掌握其他关键岗位工作技能。

2.6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质量高,并能不断改善、创新。

2.7 至少在公司工作满2年,初中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2.8 上一年度月度绩效考核等级B需达6次以上,有过季度、年度先进表彰人员优先考虑。

2.9 每年7月举行一次,吸收人员按照公司劳务派遣人数的3%控制.
3 吸收程序
3.1 每年6月各人力资源分管部门下发通知。

3.2 劳务派遣人员填写《信息表》,由部门统一签字报送人力资源部。

3.3 申请人员参加统一文化测试,合格者(60分)进入下一轮技能测试。

3.4 技能测试分为理论测试与实际操作,各占总分比重30%与50%。

3.5 技能测试合格者(60分)进行面试,占总分比重20%。

3.6 人力资源部根据分数依次录取并公示。

3.7 公示期间无异议人员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

3.8 审批通过人员次月办理关系转移。

4 其他
4.1 吸收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因个人原因资料提供不完整,造成相关待遇无法享受自行承担责任。

4.2 吸收人员统一试用期3个月,计薪方法参照同岗位合同制员工计算,实行折扣,第一个月8.5折、第二个月9折,第三个月9.5折。

4.3 对于试用期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岗位。

4.4 对于上述考核中所涉及岗位考核均由所在部门配合提供试卷与实操考核内容,不得泄密。

5 附则
5.1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下发实施。

5.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