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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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4篇)

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4篇)

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培训制度。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与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鉴定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质量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质量验收规范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 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处理方法-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3. 施工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要点及方法- 施工质量评定与评价4. 项目管理知识- 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 项目管理流程与工具- 项目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和变更控制- 项目管理的团队管理与沟通技巧5. 专业知识与技能- 施工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程序- 监理工程技术规范- 监理工程验收与评估标准- 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三、培训方式1. 网络培训根据培训课程和内容,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和考核。

2.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专业培训机构或公司内部培训师进行授课。

3. 外派培训有需要时,公司可以安排安全监理人员参加相关的外部培训课程,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培训评估与考核1. 学习评估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在线测试、考试、讨论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评估,以了解其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

2. 培训考核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考核,通过考核的学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3. 岗位评估与绩效考核在培训结束后,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评估和绩效考核,以进一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培训档案管理1. 培训档案建立每位安全监理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其培训的课程、考核成绩、证书等信息。

2. 培训档案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培训档案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三、培训内容四、培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理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结合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介绍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相关内容。

二、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旨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预防安全隐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内部安全培训也有助于提高监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为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培训内容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2.安全管理制度:培训人员需要熟悉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3.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人员需要学习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脚手架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方面。

4.应急预案和救援知识:培训人员需要了解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和救援知识,掌握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四、培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认真听讲:培训人员要认真听讲,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积极参与:培训人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增强学习的效果。

3.结合实际:培训人员要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运用安全知识的能力。

4.遵守纪律:培训人员要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总结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是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范文(3篇)

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范文(3篇)

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体安全监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安全监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监理内部培训是指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安全指导培训和安全管理培训,以提高其在工作中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安全监理内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工作能力和技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安全监理内部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监理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知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工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评估等。

3.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事故案例,总结教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4.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使用安全检测设备、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等的使用和操作培训。

5.安全指导培训: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和现场情况,向安全监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培训形式第六条安全监理内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实训、网上培训以及定期组织交流讨论等。

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安全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和培训。

2.现场实训:安排安全监理人员到实际的施工现场进行实际操作和演练,以增加其实际操作的能力。

3.网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培训,包括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和在线讨论等。

4.交流讨论:定期组织全体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和问题讨论,以提高整体水平。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七条安全监理内部培训的具体安排和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安排。

2.组织培训实施: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


(2)基本原因: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 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 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 关键是在于找出问题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仅 仅是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上 一个环节——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原因包括缺乏 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 问题等:工作条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 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打 滑的地面、障碍物、不可靠支撑物)等有害作业环 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 止后续原因的发生,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1)高处坠落:所谓高处作业是指操作者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 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 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 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 与立体交叉作业,在主体结构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 旁的各类洞、桩、沟、槽等的作业,只要符合上述 条件,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对待,并加以防护。脚 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模板的安 装拆除、各种起重吊装作业等,均应按高处作业的 要求进行防护,避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有不少项目的监理人员能够在开工前主动要求 施工单位申报并检查上岗人员尤其是特殊专业工种的上岗证。如果能够真正 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落到实处,这对于预防安全事故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 也是应该坚持做的。 目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流动十分频繁,施工也往往周期较长,现场 作业面很多,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混杂了一些无证人员,或者其证件是否具有 有校性,监理人员很难全面及时地掌握,事实上只有负责施工生产的班组长 才能完全掌握清楚。从以往监理人员检查施工人员岗位证书情况来看,监理 人员的这种检查并不保证做到在每一天使每一个特殊工种的每一个操作工人 均能够持证上岗,而施工单位的负责施工生产的班组长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与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一样,由于施工人员众多,且流动性较大,在施 工的各个不同阶段有些工种的操作工人要不断地撤出,而有些工种的操作工 人要不断到进场,监理人员检查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也只能从表面上进 行,而很难深入到每一个工人的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的过程中。这一工作必 须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各个班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由于安全教育与 交底工作在预防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尽管监理人员很难检查到对每个人是否 进行了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还是有必要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机构申报 项目的施工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情况,有利于把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工作落 到实处。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

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纪要【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三、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内容四、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实施与要求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理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内部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相关内容。

二、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监理内部安全培训对于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培训,监理人员可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培训可以帮助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从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内容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3.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识别、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

4.安全生产案例分析:培训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教训、事故责任追究等。

四、监理内部安全培训的实施与要求1.实施:监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应由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师。

2.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理人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并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相关作业。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结论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是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内部安全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监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监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监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本培训旨在加强监理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监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二、培训对象所有监理公司内部员工,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员等所有参与施工管理及实施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安全意识的来源与培养- 安全意识的养成方法- 安全意识的维护与提升2. 安全防范措施- 监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常见事故- 安全防范的基本原则- 安全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3. 应急处理能力培养- 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反应- 紧急情况下的有效组织与指挥- 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与互救- 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4.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安全责任的落实- 安全检查与监督- 安全工作报告及记录5. 典型案例分析- 以往监理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分析和对策讨论-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线上直播讲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教育员工对于施工安全隐患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认识,使员工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将知识技能应用于实践,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需要。

2. 线下实操培训组织现场实地踏勘,举办模拟应急演练,培养员工对于实际安全隐患的感知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员工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集体讨论交流组织员工参与安全主题讨论会,通过集体讨论交流,分享工作中的安全经验、教训与启示,提高员工对于安全问题的思考和警惕能力,形成共同的安全文化观念。

五、培训评估1. 培训考核通过考试、作业、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及时了解员工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对于学习成绩良好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员工给予帮扶和重点培训。

2. 培训反馈定期邀请员工参加培训反馈会议,充分了解员工对于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的意见和建议,扬长避短,不断完善和提高后续的培训工作。

监理交底(公司内部学习资料)

监理交底(公司内部学习资料)

监理交底(公司内部学习资料)展开全文一、监理依据:1、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2、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6、投标书及其附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建设部、北京市涉及建设施工和建设监理的指令性文件,规定和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

10、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有关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2]9号文件)及有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和老旧楼抗震加固技术导则。

二、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三、简介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制度):1、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工程变更手续;2、根据规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并监督执行;3、审查确认分包单位资质;4、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5、控制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6、审定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参与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7、参与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理员考试题集(内部培训资料)

监理员考试题集(内部培训资料)

监理员考试题库(内部培训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是( )。

BA.客观、公正、科学、诚信 B.公平、独立、诚信、科学C.客观、公正、科学、信用 D.守法、公正、科学、信用2.监理规划应由(B)审核批准后实施.A、总监理工程师B、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C、专业监理工程师3.对分包商资格的审批由( )负责。

BA.业主 B.监理工程师C.总包商 D.建设单位主管部门4.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A )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A、施工总承包单位B、分包单位C、建设单位5.悬挑结构是靠压重或外加拉力来保持稳定,要求抗倾覆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BA.1.2 B.1。

5 C.1。

8 D.2。

06.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监控时,应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和潜在的质量隐患,以便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

对于隐蔽工程一类的施工,采用( )的质量监控手段要为重要。

DA.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B.指令文件 C.巡查 D.旁站监督7.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是属于( )质量控制。

BA.工序 B.事前 C.事中 D.事后8.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的有效措施。

BA.分析 B.预控 C.评比 D.检验9.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以( )的控制为核心。

CA.质量控制点 B.施工预检C.工序质量 D.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隐蔽验收时,监理人员应按照( ),采取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DA.设计要求 B.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C.施工规范 D.A+C11.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基础是( ).CA.单项工程 B.单位工程 C.分项工程 D.分部工程12.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取决于(A)的检验结果。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B、一般项目C、允许偏差项目13.钢筋验收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班、同一炉罐的钢筋组成,并且每批不大于(C)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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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 内容提要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述一、 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节 监理合同的订立一、委托的监理业务二、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三、双方的权利四、 订立监理合同需注意的问题第三节 监理合同的履行一、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二、合同有效期三、双方的义务四、违约责任监理合同的酬金商议双方关系条款二、考纲要求: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违约责任。

熟悉:合同有效期;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掌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三、内容讲解第四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述一、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 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 五、 六、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者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下称“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下称“专用条件”)组成。

(一)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

其中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1)监理委托函或者中标函;(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合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合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由于标准条件合用于各种行业和专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

如标准条件中规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用的法律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章程。

”就具体工程监理项目来说,就要求在专用条件的相同序号条款内写入履行本合同必须遵循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名称,作为双方都必须遵守的条件。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

如标准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者部份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

”如果委托人认为这个时间太短,在与监理人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专用条件的相同序号条款内另行写明具体的延长期,如改为 48 小时。

第二节监理合同的订立一、委托的监理业务1.委托工作的范围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

委托人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可以非常广泛。

从工程建设各阶段来说,可以包括项目前期立项咨询、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或者某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每一阶段内,又可以进行投资、质量、工期的三大控制,及信息、合同两项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可包括:(1)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

(2)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对操作或者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

(3)施工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计划和进度控制等。

通常施工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范围条款,普通应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者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单项工程承包所涵盖的范围相一致。

对监理工作的要求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监理人执行监理工作的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例如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相应的监理措施,从而保证监理合同得到真正的履行。

二、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订立监理合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结算酬金。

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双方必须商定监理期限,标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

合同中注明的监理工作开始实施和完成日期是根据工程情况估算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根据这个时间估算的。

如果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者内容,导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商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也必须明确:首期支付多少,是每月等额支付还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支付货币的币种等。

三、双方的权利(掌握)(一)委托人权利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1)在监理合同内除需明确委托的监理任务外,还应规定监理人的权限。

(2)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权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等因素考虑。

(3)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者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1)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造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创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2)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监理人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的工作可能包括:邀请招标时提供有资格和能力的承包人名录;匡助起草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参预评标,以及接受委托代理招标等。

(3)但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对设计和施工等总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准权或者否决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 3 个方面:(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者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

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允许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者终止全部或者部份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合同专用条款或者监理人的投标书内,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

合同开始履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以保证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任务。

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允许。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者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人或者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监理人权利(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酬金包括:正常酬金、附加工作或者额外工作酬金以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正常酬金的支付程序和金额,以及附加与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办法以及奖励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2)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对付监理人的酬金,或者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向委托人和设计单位的建议权,工程设计是指按照安全和优化方面的要求,就某些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但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提高了工程造价,或者延长工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允许,如果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造工程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要求,应当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更改,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允许,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者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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