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委托施工方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本文档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格形式相关内容。
2. 合同价格形式的定义合同价格形式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用于确定工程总价的具体规则和方式。
常见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以及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
2.1 总价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总价,并将该总价作为合同的基础,明确指定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等基本条款。
这种形式下,施工单位需要在总价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费用。
2.2 单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的各项工作的单价,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具体情况计算各项工作的数量。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按照单价计算出该项工作的金额,并将各项工作的金额累加得到工程总价。
2.3 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工程总价。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各项工作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利润部分。
3. 各种价格形式的适用情况3.1 总价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总价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范围、施工条件较为明确、稳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质量要求等信息较为完备时,总价合同形式能够提供明确的工程总价,便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
3.2 单价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单价合同形式适用于施工工作的范围和数量较为复杂或不确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具体设计方案还未确定,或者不同部分的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时,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合同定价。
3.3 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的成本不易估计或者具体设计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存在较大风险变动时,采用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单位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4.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质保期满后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一、合同价格形式
1.1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
1.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1.3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
二、合同价格调整
2.1合同价格调整因素包括:
(4)结算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确认的合同总价;
(5)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开具发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调整。
2.3合同价格调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一、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总造价: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
2. 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占总造价的_____%。
3. 进度款:乙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分阶段施工,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
甲方在收到进度报告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进度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4.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结清余款。
三、变更与调整1. 工程变更: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2. 价格调整: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变化,可依据相关条款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四、违约责任1. 延期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按每日未完工程造价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质量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2. 附加协议: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签订附加协议。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程内容所达成的价格协议。
价格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本文将从价格形式、价格确定、价格调整、价格支付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进行详细解析。
一、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合同价格。
1. 固定总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准确、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小的项目。
2. 固定单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3. 可调合同价格: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格发生调整的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合同价格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二、价格确定1. 招标工程: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非招标工程: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进行协商确定。
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格的基础,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内容,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4. 单价和总价: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单价和总价。
单价和总价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同时考虑到工程的风险因素。
三、价格调整1. 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工程内容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价格形式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根据我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风险范围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合同价款稳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3. 调整方法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程序、计算依据等,以保证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相对简单。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可调价格合同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 双方共担风险: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工程价款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
3. 调整依据明确: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条件和程序,包括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公式、审批流程等。
建设施工合同价格形式(共24页)

建设施工合同价格形式篇一: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工程合同价的六种形式

工程合同价的六种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价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或者工程款的支付金额。
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和合同条件,工程合同价可以分为以下六种形式:1. 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按照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
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 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即可得出自己的报价。
这种承包方式对建设单位容易控制工程造价,但承包单位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
3. 单价合同的合同价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
这类合同的使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4. 费率折扣合同的合同价费率折扣合同是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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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价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可谓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正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所在,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命脉。
工程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盈利,除了受市场风险影响之外,没有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也是很难实现的。
甚至可以说,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是否能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那就不仅仅是利润问题了,可能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
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
形成。
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实施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
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
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
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时产生的现场签证而确定。
但固定单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工程量可以任意计量,上述所谓“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所指即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量。
而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建筑工程,也可以施工图等文件作为工程量的基本依据。
因此,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对工程量清单或者施工图纸等文件应予仔细认真核对,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时产生风险,最终在工程款结算时造
成纠纷和损失。
二、总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
作调整。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区别在于:
单价合同是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
定的,不作调整。
就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关于价款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而言,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3.4.1(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用
词上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格风险,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在市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
不利于其中一方。
就风险承担来说,上述规范也规定了在相应风险发生时
的承担主体。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合同价格形式,而是一种计价方式。
所以不论是在单价合同还是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施工的绝大部分内容。
而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规范对工程量清单作了如下定义:其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
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四、定额计价
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形式除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其他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定
额计价和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在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定额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一个地区所制定的定额标准标志着该地
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水平。
值得说明的是,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则仅供参考。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也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定额作为
合同计价和结算依据。
基于上述特点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7.1.3条的建议,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而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
加酬金合同。
五、建设工程领域关于价格和费用常用术语的概念
1、预算价
是指根据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相关规定,预先计算和确定每个新建、扩建、改建和复建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后作出建筑工程预算文件所确定的工
程预计造价。
2、决算价
是指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合同及其调整、施工情况对所建工程从立项到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进行评估、汇总
后形成的工程造价。
3、结算价
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有的费
用后,向发包单位提出进行结算的工程造价。
4、送审价
是指施工企业向发包人递交的供发包人审核并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中所
确定的工程造价。
5、监理确定价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产生争议后不能通过商定达成一致价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审慎、公正核算而确定出
来的价格。
6、暂列金额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7、暂估价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已进行总承包招标的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9、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和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
所需的费用。
10、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
施而发生的费用。
11、规费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2、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3、招标控制价
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是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
价格信息等编制。
14、投标价
指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
标明的总价。
15、签约合同价
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16、预付款
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
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回。
17、进度款
指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予以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