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评标办法 (单价合同)
1.2评标办法

1.2 评标办法第一步、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第二步、详细评审(一)评审原则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再进行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同时进行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评审,取经济标和技术标的合计得分为本工程的最终得分。
(二)技术标评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除技术标中缺少相应内容或重大偏差外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三)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计算以元为单位;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计算过程中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三步、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中,按最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影响排序,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序在前,如得分相同报价又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如果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3家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人中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明确是否具有竞争性及原因)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技术分评分标准(75分)(3)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80万。
设计费须按如下表格进行报价,表格见附件:附件:工程设计费报价表注:每个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个分项的控制价。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1、前言1.1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2、评标依据2.l 评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2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标办法。
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标机构3.1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标的评审工作。
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l)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2)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4.1 评标原则4.1.1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1.2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1.3 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评标标准及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4.1.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打分排序推荐出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
4.1.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1.6 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2 评标纪律4.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5、评标办法5.1 初步评审5.1.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2评标办法 (单价合同)

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与投标人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第二条监督招标(包括评标)活动接受审计部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指导检查组按集团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三条评标程序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技术标得分低于70分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四步:商务部分评审及议标。
第五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四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 .招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招标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小组准备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投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五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
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总则1.1为保证本次采购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特点制定。
二、评标组织机构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从北京铁路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负责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
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组:评标委员会可下设商务评审工作组、技术评审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三、评标工作程序3.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3.2评标程序:本次评标按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程序进行。
四、评审4.1资格审查根据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以下资格条件: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4.1.2代理商投标,须持有投标物资的授权证明。
代理授权证明需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并应明确代理起始时间和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只接受一级代理商投标;4.1.3投标人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本工程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
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业主预算控制金额(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1如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1家时,评标委员会则对实际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应高于或等于3家,如低于3家时该标段应重新招标)。
1.2如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1家(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1家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2、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或打分。
五、本工程详细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具体计分标准如下:(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25分)1、主要施工办法(5分)(1)施工准备1分;(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1分;(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2分;(4)分冬、雨季施工措施1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5分)(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数量0.8分;(2)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供应计划0.7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检测设备(1.5分)(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1分;(2)测量、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0.5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1.5分)(1)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0.8分; (2)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0.7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0.3分;(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0.3分;(3)工程岗位技术培训0.3分;(4)先进施工工艺 0.2分;(5)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0.3分;(6)分部分项分阶段验收步骤及办法0.3分;(7)完成质量目标奖惩办法0.3分。
投标人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进行初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65分)。
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分别填写评分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5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投标时,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
商务(33)
商务条件
6
公司规模、财务状况、信誉、供货期、付款条件、资质实力等情况,在0-6分之间打分。
类似项目业绩
16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为中信及国有5大行提供类似项目案例情况,按照合同总金额、与本项目设备相关度等标准进行横向比较,(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大签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个案例得4分,最高16分;
项目实施
2
提供设备安装和服务,实施周期满足招标人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酌情给0-2分。
售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务
2
基本服务:提供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满分2分。
2
故障处理工程师承诺到达现场的时限:时限<1小时得2分,1小时≤时限≤2小时得1分,超过2小时得0分。
2
定期巡检:每半年进行1次巡检,并提交巡检报告。满足得1分,根据巡检周期缩短情况酌情加1分,不满足本项得0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20分
商务部分
33分
技术部分
47分
合计
100分
二、评分因素
序号
评审条款及分值
评审细节
分值
备注
1
价格(20)
投标价格
2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12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家案例得2分,最高12分。(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大签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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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89号部令);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即30号令);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12号令);6、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7、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第二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10%,经济标权重占90%。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评标、定标原则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 .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5.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6.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六条监督招标(包括评标)活动接受审计部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指导检查组按集团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七条评标程序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其中:技术标一权重占70%、技术标二权重占30%。
第四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五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八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 .招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招标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小组准备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投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
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条件:1)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递交截止时间;2)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提交投标保函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4)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的。
6)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1)投标人接受投标邀请后不予回标;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发包方签署正式施工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6条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7)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8)中标人不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6条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9)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10)招标人须在发生上述所述投标违约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相应投标人。
发包人须在发生所述之罚没投标保证金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开具投标保函的投标单位。
3、初步评审阶段废标条件: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准备和填写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并因此影响到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3)提交虚假伪造投标保函的。
4)开具投标保函的单位不是保险公司或银行或合法担保机构;5)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发包方;6)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7)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8)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第21 条所述的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的;10)投标“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11)承诺的质量奖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确保的质量奖项的;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4)投标人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条技术部分评审1、招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2、招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技术标一、技术标二权重进行技术标评分汇总。
技术标评分表附后。
第十一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并根据投标人澄清结果,计算商务标得分。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招标小组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当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单价分析表为准,并修订清单单价;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5).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为准,并修订总价。
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招标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 如果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依然存在疑问,招标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
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招标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 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各单价和各项费率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有关单价或费率,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6)为避免疑问,上述规定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的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完全有权不进行该修正,有权决定进行该修正的程度。
无论招标人作何种选择,招标人均无需就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的责任。
3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4、详细评审阶段废标条件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招标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4)、投标人拒绝按招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十二条汇总评分结果汇总、平均每个技术标评委计算的技术标得分,再按照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汇总并排序。
第十三条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招标小组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中标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四条通知评标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
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感谢函(中标结果通知书)。
五、名词解释和评标规定1、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扣除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分包工程和指定供应项目的暂估价以及预留金(如果有)以后的价格。
2、有效投标没有被招标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