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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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转正定级等问题

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转正定级等问题

人事部门提醒:毕业生勿忘办理转正定级现正值09年毕业生工作一年转正之际,有许多毕业生因对办理“转正定级” 手续意识模糊,不够重视,而错过转正定级时间,影响了干部身份的确认、工作时间、工龄确定和职称评定等各种问题,同时也影响了以后工作的正常调动。

“我们经常遇到有的毕业生工作一定年限后,到人事部门确定职称时,由于所在单位只按内部规定为他转正,一直未按国家统一规定到当地人事部门为他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所以职称也就无法确定,直接影响以后职称的认定时间。

”烟台市福山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人事部门也借此提醒大中专毕业生,一定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据了解,“转正定级”是大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应及时办理的手续,无论是个人委托档案管理还是单位集体人事代理的往届毕业生都应该及时办理。

这也是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转为干部档案的必备手续。

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到人才中心直接办理;个人委托管理档案的毕业生,可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由人才中心出具转正定级和职称确定意见。

大学生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新的一轮高校就业高峰即将来临,今年大学生面临着更加就业难的形势,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新《劳动合同法》既给大学生带来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福音,但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使企业招聘大学生将比以前要求更加苛刻,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言又是挑战。

那么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解释,究竟哪些新的法律条款需要应届毕业生重视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一些启示。

一、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地位(一)不要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大学生毕业季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毕业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的大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

然而,在毕业季这个特殊的时期,大学生们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大学生毕业季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在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小王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解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小王的情况:小王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证明小王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解决途径:小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案例二:校园贷纠纷案例简介:小张在大学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校园贷平台借了一笔款项。

毕业后,由于工作不稳定,小张无力偿还贷款。

校园贷平台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小张及其家人催收债务。

法律解析:1. 校园贷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监管工作的通知》,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校园贷业务。

校园贷平台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手段侵害学生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张的权益保护:小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校园贷平台违法行为。

同时,小张可以与校园贷平台协商,寻求还款方案。

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

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在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面临着选择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困惑。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它们有一些不同之处。

那么,究竟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帮助应届生做出明智的选择。

劳务合同的优势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特定工作任务达成的协议,其优势如下:1.灵活性:劳务合同强调的是特定的工作任务,而非全面的雇佣关系。

应届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合适的项目参与,并更容易调整工作内容和时间,从而更好地发展自身的专长。

2.拓宽经验:通过劳务合同,应届生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项目。

在不同的项目中工作,可以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

3.人脉建立:劳务合同让应届生有机会与不同公司和行业的人建立联系。

这些人脉资源对于以后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他们可以提供求职推荐、行业信息以及职业导师等帮助。

劳动合同的优势劳动合同是一种全面的雇佣关系,其优势如下:1.稳定就业:劳动合同通常具有长期性,为劳动者提供更加稳定的就业保障。

有劳动合同意味着有稳定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可以减轻应届生的就业压力。

2.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劳动保障形式,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依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3.职业发展:劳动合同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应届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培训、晋升和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如何选择在选择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前,应届生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个人情况:个人情况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个人倾向于短期项目工作还是长期就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需求来选择。

2.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需求有所差异。

一些需要灵活人员的行业更适合劳务合同,而一些需要稳定员工的行业更适合劳动合同。

3.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选择的指导因素之一。

2024版应届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指南

2024版应届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指南

2024版应届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指南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用人单位,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的劳动权益保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详见附件。

1.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具备胜任工作所需的技能。

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等休假待遇。

1.5 甲方应关心乙方的工作和生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

二、劳动权益保障2.1 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利。

2.3 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4 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5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三、劳动争议解决3.1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2 甲方应按照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参加仲裁活动。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甲某,男,20岁,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乙某,女,2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甲某于2020年6月与乙某所在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某担任该企业市场营销岗位,月薪5000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案件经过1. 入职后,甲某发现企业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且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较少。

2. 在工作期间,甲某多次与乙某沟通,要求企业给予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乙某以企业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某的请求。

3. 2021年3月,甲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企业要求甲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4. 甲某不服,认为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导致其专业技能无法提升,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1. 仲裁委员会受理甲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针对企业提出的甲某违反服务期的理由,仲裁庭认为,甲某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并非其个人原因,故甲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仲裁庭判决企业支付甲某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甲某因未履行培训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四、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导致甲某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人们对教育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家招生范围的扩大,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成为困扰社会的难题。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的侵害。

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又存在这漏洞。

因而,从国家、社会、学校多方面帮助大学生维护劳动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大学生就业状况反映了大学生培养质量。

本文针对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进行研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调查(一)方法与对象首先制作了一份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调查问卷,以确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河北等城市中各大高校发放调查问卷。

对2011 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抽样调查调查抽样达到7082人,回收问卷约4612份。

(二)数据分析该份调查问卷我们按照已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数除以需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数统计出了就业率,这一方面,回收到的问卷中已就业的为4103份,占总体的88.9%。

就业专业类别中,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工学,占92.9%,而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只占84.9%。

应届毕业生月收入2000-3000元的比例最高,占调查总数的63%,月收入3000-4000的有18%,有7%的应届毕业生与收入高于5000,但同时有12%的毕业生月收入低于2000。

就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存在一项甚至多项矛盾,其中,五险一金问题占调查总数的57%。

有34%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方面存在矛盾,认为用人单位休假时间太少,经常加班不给加班费。

有23%的应届毕业生表示他们的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律规范,约定使用期过长等。

说起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占调查总数的73%的毕业生选择了忍气吞声,因为怕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而被解雇。

只有4%左右的毕业生会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结论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就业类别的差距就很大,一些高考报考的热门专业,例如法学、生物、计算机在就业方面较为艰难,而地矿、交通等高考较冷门的工科专业则就业率远高于其他专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论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论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摘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择业过程中使用的书面协议。

在理论上,对于三方协议的性质虽尚未取得一致认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仍具法律效力。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当深入了解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就业风险,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效力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生力军。

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在就业过程中,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是保障高校毕业生劳动权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的成才发展和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 案例简介案例一:王某是广东某高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2011年10月开始找工作。

由于考虑到专业因素和职业前景,王某自入学起便以考取省内某地区的法官作为就业目标。

大学期间,王某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2011年11月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但因为公务员考试的录取结果一般要在次年的6月左右才最终确定,为了“保底”,王某于2012年1月与一间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2012年6月,王某顺利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被通知录取为某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

于是,王某决定与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律师事务所解除协议。

该所要求王某按照协议约定承担4000元的违约金,王某咨询年级辅导员老师询问是否必须交纳这4000元钱。

案例二:李某原系广东某高校学生。

2010年5月,李某、李某所在高校、广东蓝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李某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明:“本人自愿到广东蓝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该公司在其意见一栏中填有“同意”二字并加盖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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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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