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畅通,满足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维护国家、用户和生产企业的权益,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通信网专用通信设备是指在电力系统内部使用并对电力运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具有特殊要求的通信设备,例如:电力调度交换机、电力线载波机、电力特种光缆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不得在电力通信网内使用。
第四条经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进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受理、审批、组织管理、颁发进网许可证、监督管理、质量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非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力行业不另作进网要求。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七条申请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凡申请进网的通信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一)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机构、隶属关系等。
(二)生产概况:生产能力、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产品概况:企业标准、技术资料、成本分析、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等。
(四)用户清单:设备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典型用户名单(新设备除外)、投运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情况、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
(五)经销进口通信设备的企业,除满足上述四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国家允许进口通信设备的各种有关文件。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电力通信系统的管理由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二)组织制定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进行实施;(三)负责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和故障处理;(四)组织开展电力通信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系统运行水平;(五)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三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监测电力通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二)通信线路的管理:建立通信线路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通信设备的管理:建立通信设备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四)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建立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五)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六)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电力通信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工作情况;(二)对通信线路的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巡检记录和问题处理情况;(三)对通信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维护记录和设备更换情况;(四)对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备份记录和恢复效果;(五)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培训和考核记录。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设备提供正常运行所需电力的系统,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储能装置等。
第四条运行安全是指通信网络供电系统保持正常供电状态,且在电力灾害、故障和事故等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制定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指导标准,加强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评价。
第六条通信设备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运行安全监测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八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监测手段,及时掌握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供电负荷、物理参数、电气性能等信息,发现供电故障和隐患。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分析和处理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发现运行风险和异常情况。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的响应和联动。
第三章运行安全预警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预警指标和预警标准,对运行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预警。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运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预警信息,包括风险等级、预警范围、预警原因和应对措施等。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保障电力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电力通信设备的维护水平和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及时、管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设备的运行水平。
第五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的主体是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六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确保电力通信设备的资料完整和变更时有据可查。
第七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备分类及管理第八条电力通信设备按照维护和管理的不同要求,分为核心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三类。
第九条核心设备是指对电力通信系统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导致系统瘫痪的设备,必须予以重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设备是指对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的设备,一旦故障将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一般设备是指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影响相对较小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设备分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维护程序。
第三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和维护计划;(二)组织实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三)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做好设备资料的整理和更新;(四)统计、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汇报设备的故障情况和处理情况;(五)制定设备维护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六)组织设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维护水平。
电厂通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通信安全管理,确保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通信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及通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技术保障,管理加强;(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通信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厂通信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通信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通信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通信设备、系统、网络的安全运行;(四)处理通信安全事故;(五)组织开展通信安全应急演练。
第五条通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通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二)按照规定操作通信设备、系统、网络;(三)发现通信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参与通信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通信设备、系统、网络的安全管理:(一)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侵入、攻击、干扰和破坏;(三)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四)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修复,提高系统安全性。
第七条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一)通信网络应采用加密、认证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安全;(二)通信网络应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法访问;(三)通信网络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威胁。
第八条通信人员安全管理:(一)通信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通信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秘密;(三)通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通信设备、系统、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通信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通信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2024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____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通信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淘汰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电力通信设备应具有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和可维护性等基本要求,通过国家认证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五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电力通信设备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技术要求,同时权衡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八条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且应具备合格供应商有研发能力和生产实力等要求。
第九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设备的质量和交付期限,并约定设备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及时验收采购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符合规定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解决。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一条电力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符合设备接入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制定详细安装方案,进行设备的准确安装和接线,同时测试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装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要求进行合理的使用安排,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对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故障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和零部件。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1 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
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2 通信机构与职责2。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总则电力通信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通信机构及运行维护单位有责任共同维护通信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电力通信应为电力调度及企业管理的通信需求提供保障,未经上级电力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企业不应利用通信电路承载非电力企业的通信业务或从事营业性活动。
电力系统内的电力通信资源为全网调度生产、企业管理所共享。
电力通信管理应当符合通信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电力通信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体系电力通信的组织体系包括电力系统内各级通信机构和运行维护单位.电力系统应至少设置三级通信机构,包括:a)电网有限公司电力通信机构,简称网公司通信机构;b)省(直辖市)电网公司通信机构,简称中调通信机构;c)省辖市(地区)供电公司通信机构,简称地区通信机构。
各级电网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通信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报上级通信机构备案。
通信机构应设置通信调度岗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通信调度人员应经培训,并经有资格的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有权接受通信调度指令的值班通信调度人员和维护单位检修人员名单应报相应上级通信机构,上级通信机构值班通信调度人员名单亦应通知相应下级通信机构和有关运行维护单位。
通信机构职责安全管理1.通信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和分层控制目标及措施。
2.通信机构应制定和落实通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通信机构应按规定负责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中调度通信部分的工作。
4.通信机构应编制本机构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落实.5.通信机构应根据《国家电网电力通信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建立通信网运行应急工作体系,编制所辖范围突发事件通信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典型事故处理预案和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反事故措施,并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调通[2007]17号、电规6.4.7)6.通信机构应结合电力系统运行特点,在每年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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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是指在电力行业中,规定管理和保障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是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促进电力行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电力通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解决通信设备的维护、监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问题,提升电力通信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在电力通信管理办法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信设备的管理
要求明确通信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功能、使用方式和保密要求等,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使用。
二、通信网络的管理
要求明确通信网络的总体架构、拓扑结构、访问控制和安全防护等,保证通信网络的平稳运行和信息传输的保密、完整、准确性。
三、通信监测和故障处理
要求建立健全的通信设备监测和故障处理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因通信故障引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通信安全保障
要求加强通信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重要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被攻击,确保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通信人员的职责和培训
要求明确通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职业标准和培训规划,保障人才储备和人员技能的提升,促进电力通信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培养。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与电力行业的其他管理办法相互配合和协调。
要加强与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和相关的技术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电力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提升电力通信的效率和水平。
总之,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是推进电力行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电力行业在信息化时代的必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电力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