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日期:2008-05-12]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2.1 机构设置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力通信管理机柜操作规程

电力通信管理机柜操作规程电力通信管理机柜是电力通信系统中重要的设备之一,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为了确保机柜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制定机柜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机柜的操作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机柜开机操作、设备接入与调试、设备维护和关机操作等。
一、机柜开机操作1. 检查机柜设备的接地情况,并确保接地良好。
2. 检查机柜设备的电源线,并确保电源线连接正确,未出现断裂或短路等情况。
3. 检查机柜设备的风扇,并确保风扇正常运转。
4. 打开机柜主电源开关,并确保电源指示灯亮起。
5. 依次打开机柜内设备的电源开关,注意观察设备的指示灯是否正常亮起。
二、设备接入与调试1. 将需要接入机柜的设备逐一连接至机柜的空余槽位,确保连接牢固稳定。
2. 检查设备的接口和卡槽是否匹配,确保插入的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3. 检查设备的网络连接情况,确保网络接口正确连接至交换机或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4. 打开机柜内设备的电源开关,等待设备启动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5. 执行相应的设备调试操作,如连接至设备的控制台接口进行配置等。
三、设备维护1. 定期巡视机柜设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指示灯情况。
2. 定期清洁机柜设备,去除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杂物。
3. 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源线和数据线连接,确保连接牢固稳定。
4. 定期更换机柜设备的风扇和滤网,确保设备的散热和通风效果。
5. 定期备份机柜内设备的配置文件和数据,以防意外故障发生时能够快速恢复。
四、关机操作1. 关闭机柜内的设备,按照设备的关机步骤进行操作。
2. 断开设备的电源线,注意使用插拔动作要轻柔,避免损坏设备接口。
3. 关闭机柜内设备的主电源开关。
4. 检查机柜内设备的指示灯是否全部熄灭。
5. 随时记录机柜的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
机柜操作规程对于保障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操作人员在执行机柜操作时务必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备份,以确保机柜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是为规范电力系统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指导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工作。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4.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运行计划与调度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按照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运行计划。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运行计划,进行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稳定。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运行方案,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电力系统的故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故障设备和设施。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监测与分析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
第六章:改进措施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电力系统管理技术和方法。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发展。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供电局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制度

供电局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制度.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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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W 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ZW 2 1314-2010供电局供电局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制度2010-06-25 发布2010-06-25 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3.1 贵州电网通信网…… 2 3.2 通信电路分级…… 2 3.3 管理原则…… 3 3.4 通信调度……3 3.5 设备技术资料...... 3 4 职责与权限...... 3 5 内容与方法...... 3 5.1 通信调度...... 4 5.2 通信资源管理...... 4 5.3 通信运行计划...... 5 5.4 规章制度及设备管理...... 5 5.5 资料管理...... 5 5.6 运行管理...... 5 5.7 网管操作及口令管理 (6)5.8 数据备份与恢复...... 6 5.9 检修管理...... 7 5.10 抢修管理...... 7 5.11 备品备件与仪器仪表管理...... 7 5.12 技术管理...... 8 5.13 风险体系建设...... 9 6 报告和附录...... 9 附录 A ...... 10 附录 B ...... 11 附录 C (12)Q/GZW 2 1314-2010前言为指导和规范贵州电网地区供电企业通信专业的运行维护及资源管理,明确电力通信专业管理、维护机构应承担的管理、维护职责和义务、以及工作范围、工作界面、安全责任,确保贵州电网通信网内通信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 A、B、C 为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DLT 547-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1994-11-01实施1总则1.1光纤通信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一种先进实用的通信手段。
在电力系统运用光纤通信具有其它通信方式不能比拟的一些优点。
鉴于电力系统光纤电路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光纤通信的管理,更有效地为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直埋光缆、管道光缆(含利用缆沟、廊道敷设方式的光缆)、架空光缆(含同杆架挂、自承式光缆)、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等敷设方式的光纤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光纤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传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4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光纤通信电路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2.1管理体制2.1.1光纤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光纤通信电路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电路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光纤通信总站、光纤通信中心站、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
2.1.3在光纤通信电路较少的网局、省局、地区局,可暂不设光纤通信总站和中心站,但应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予以管理。
2.2职责划分2.2.1国电通信中心负责部属光纤通信电路及部属北京地区光纤通信电路的管理指挥和运行维护。
2.2.2光纤通信总站应负责全网、全省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管理指挥。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供电,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运行要求,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1 负责电力系统的调度和运行的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管理。
2.2 负责电力系统维护和修缮的部门应当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各类故障和事故隐患。
2.3 省级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电力系统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和安全。
第三章运行管理3.1 电力系统的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
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是第一要务,绝不能因追求其他利益而牺牲安全。
(2)稳定供电。
电力系统应当按照合理的负荷分配和发电计划,保证供电的稳定可靠。
(3)节约能源。
电力系统应当优化运行方式,提高发电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3.2 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运行计划。
根据负荷需求和发电能力,制定合理的运行计划,确保供需平衡。
(2)运行监测和调度。
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发电和输电参数,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故障处理和应急措施。
对于电力系统中的故障和事故,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减少对供电的影响。
(4)数据分析和优化。
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2)全员参与。
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应当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负有责任,共同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2 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定期对电力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2)安全标准和规范。
制定并执行电力系统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3)应急预案和演练。
DL 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48—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994-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1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站(设施)的雷电过电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设备运行率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是电力通信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技术标准及措施(见附录A)、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采用有效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通信站的防雷运行水平。
1.3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1.4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2管理原则和职责2.1 管理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工作应在部、网局、省局、地区局、县局(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为所辖范围通信站防雷主管部门。
2.1.2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负责人,一般应有主管通信的领导担任。
2.1.3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专责(专职或兼职)工程师(技术员)。
2.1.4 个通信站均应设防雷专责人,做好本站的防雷工作。
2.1.5 防雷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和防雷专责人应有经过防雷技术培训的,具有一定防雷知识的通信专业人员担任。
2.2 各级防雷主管部门职责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通信防雷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措施,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防雷规定及措施。
2.2.2 负责编制通信防雷工作计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2.3 负责所辖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和合建通信站的防雷设计审查,防雷工程施工检查及竣工验收审查。
2.2.4 指导和协调所辖通信站的防雷工作,下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站防雷工作情况。
2.2.5 负责所辖通信站的防雷运行统计,雷害调查分析,逐级上报统计报表。
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内容与方法
·缺陷原因不能确定或需要相关单位配合工作时,通信 调度通知相关业务运行维护单位、通信运行维护单位, 双方抢修人员相互配合对缺陷进行处理。 ·承载在通信设备、光缆纤芯上的继电保护、安稳业务 发生缺陷时,通信运行维护单位和业务运行维护单位 人员必须同时到现场配合处理。 ·缺陷涉及ADSS、OPGW光缆的,光缆所配合输电管理所、 东川分局处理光缆接续和测试工作。 ·缺陷处理完毕,通信调度应立即向缺陷申报部门确认 业务恢复,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
管理内容与方法
3、缺陷管理 ·通信所、光缆所发现缺陷,向通信调度汇报。 ·输电管理所、变管一所、变管二所、东川分局、试验 一所、试验二所、营配分局、信息中心等发现缺陷后, 向通信调度汇报。 ·通信调度受理上级通信调度、业务运行维护单位申告 的缺陷,或通过通信网管发现缺陷后,应立即判断故 障点、故障影响范围,通知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处理, 中断继电保护、安稳、调度自动化等生产实时控制业 务通信通道的,应立即向当值调度员及远动值班员汇 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职责
11、信息中心 ·本局综合数据网的运行维护。 12、项目管理单位 ·提交通信新设备投运申请、检修申请、新业务 接入申请等。 ·提供通信新设备投运、业务接入等技术资料。 ·组织通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 料。
第三部分 管理内容与方法
管理内容与方法
1、巡视及巡视要求 光缆巡视: ·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结合输电线路巡视周期对管辖 范围内的OPGW、ADSS光缆进行巡视,每年不得少于1次。 ·特殊情况下,对重要通信设施进行特巡。 ·光缆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光缆外观是否光滑完整, 金具是否有缺失、是否有移位、是否完好,接头盒是 否完好、安装是否正常,光缆幅垂是否和电力线相符 合,光缆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应详细记录, 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汇报通信调度,必 要时对设备薄弱环节进行监视。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本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通信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传输,确保通信网络的稳定和可靠性。
重要通信线路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因此,本规程对通信线路的管理和操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措施。
二、通信线路管理2.1 通信线路规划与布设2.1.1 按照通信线路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通信线路规划。
2.1.2 通信线路布设应满足工程要求,避免与其他线路干扰。
2.1.3 通信线路的建设应确保线路质量和安全性。
2.2 通信线路巡检与维护2.2.1 定期对通信线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2.2 通信线路设备维护时,应先停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3 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并防止灰尘和湿气的侵入。
2.3 通信线路保密措施2.3.1 通信线路的布设应考虑保密需求,并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2.3.2 通信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应限制人员,确保安全性。
2.3.3 对于涉密通信线路,应严格控制访问权限,并建立防护措施。
三、通信线路操作3.1 通信线路启停操作3.1.1 在开启通信线路前,应检查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1.2 启动通信线路时,应按照操作规程依次操作,并记录启动时间和过程。
3.1.3 停止通信线路时,应先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规程操作。
3.2 通信线路故障处理3.2.1 对于通信线路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2.2 发现通信线路故障时,应立即记录故障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2.3 在处理通信线路故障时,应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线路设置。
四、紧急情况处理4.1 突发事件处理4.1.1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4.1.2 对于影响通信线路的突发事件,应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损失。
4.2 安全事故处置4.2.1 对于通信线路的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4.2.2 在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保证人员安全,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6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 批准1994-11-01 实施1 总则1.1 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本通信手段。
1.2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线(含绝缘架空地线及相分裂导线)、明线、电缆等方式载波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电力线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特有的通信方式,具有可靠性高、投资省、建设方便等优点,要充分予以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5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载波通信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2.1 管理体制2.1.1 载波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执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县局可根据所辖电网载波通信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
注: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简称为“省局”。
2.2 各级管理机构职责2.2.1 网局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a. 负责本网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工作;b. 参加主网系统内的载波通信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及大型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c. 负责或协调网内载波频率管理工作;d. 编制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电路的年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e. 负责主网系统内载波通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f. 负责指挥主网系统载波电路的调试,协调或参与载波电路重大故障的处理;g. 负责本局内的载波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h. 根据本局内部分工,负责其它划归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工作;i. 受部通信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跨网电力线载波通信电路的运行管理、调测和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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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电力通信系统的管理由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二)组织制定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进行实施;(三)负责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和故障处理;
(四)组织开展电力通信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系统运行水平;
(五)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三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监测电力通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通信线路的管理:建立通信线路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通信设备的管理:建立通信设备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
情况和维护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
(四)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建立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五)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
(六)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电力通信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工作情况;
(二)对通信线路的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巡检记录和问题处理情况;
(三)对通信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维护记录和设备更换情况;
(四)对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备份记录和恢复效果;
(五)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培训和考核记录。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结语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运行监测、设备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能够提升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水平,保证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稳定。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保障电力通信系统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