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合同效力专题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案例2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 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 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 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 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 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 无法律效力? • (2)为什么?
• 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 法律约束力。 •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 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 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 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 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 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 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 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 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 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 效合同。(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 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 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 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 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 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 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 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 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 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 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 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合同 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 《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 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 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 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 余下的价款即可。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七区合同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七区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同样受到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二七区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
二、二七区合同的定义二七区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位于我国二七区,或者合同标的物位于二七区,或者合同履行地位于二七区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性质,二七区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二七区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七区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二七区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二七区合同履行具有以下效力:(1)合同履行具有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具有优先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优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具有时效性。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超过期限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合同变更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七区合同变更和解除具有以下效力:(1)合同变更具有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变更后的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违反。
(2)合同解除具有效力。
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解除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论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1 9 7 6 年, 国会颁布 了 终 身学 习法 》 , 规 定了 终身学 习的范畴 , 课 题和 展望 》等一 系列 政策 文件 , 并把 “ 构 建终身 学 习社 会 ” 阐述 了终身 学 习产 生 的背景 以及活动 的 内容 , 同时提 出了要建 作为教 育改 革 的 目标 。同时 , 日本政府 还设 立 了相 应 的行政机 立 中介 机构 研究资 助终 身学 习的方法等 等 。l 9 7 8 年, 联 邦政府 构来确保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四
人 民教 育 出 版 社 , 2 0 0 8 围和 目标 。随后在 上世界8 0 -9 0 年代 , 从里根政府 到克林顿政府 北 京 : 2 】 U N E S O . 学会 生 存一 一 教 育世 界 的今 天和 明 天[ M 】 . 北京: 教 都 不 断加大 教育改 革 的力度 , 对 终身教 育理念 向可 实现 的政策 [ 育 科 学 出版 社 , 1 9 9 6 目标转化都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 5 ] O C E D. 刘 明 堂译 . 教 育政 策分析 2 、 日本在 终身教 育政 策制 定方 面的 实践 。 日本 政府 一贯 [ 2 0 0 2 重视教 育 。早在上 世纪7 0 年 代初 , 就决 定从 终身教 育 的宏观层 出 版 社 .
广角 i Wi d e A n g l e
论合 同法 中合 同的效 力
宋 玉 新 疆 轻 工 职 业技 术 学 院 8 8 0 0 21
摘要: 在 严 格 意 义上 , 合 同的 效 力 只 指 因 “ 依 法成 立 的 合 同 ” 而 直 接 产 生 的 效 力 。 无 效 合 同和 可 撤 销 的合 同也 产 生
、
的合 同一般 应是 “ 依 法成立 的合 同” 。所谓 “ 依法成立 ”是指 二 、合 同效 力 的表现 特 点 订 立合 同的当事人 具有相 应 的 民事权 利能力 和行 为能力 ; 当事 ( 一) 对 合 同的 无效 与可 撤销 予 以 限定
合同的效力ppt课件

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本身不 是法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由法律赋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 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 应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指当事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
指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产 生的法律约束,意味着当 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得到 法律的肯定和保护力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取决于当事人 的意志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 的结束,即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 一致达成协议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 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
标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要件有: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是受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的限制的,如18岁以下 的公民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未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会因为年龄(10周岁以下) 和健康状况(精神病)而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即两种权利不是同时产生。同时,一个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因为患精神病也会造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不能和民事权 利能力同时终止。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A.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B.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C. 书面形式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2.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当事人未支付合同价款D. 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答案:B3.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以下哪项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A. 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B. 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C. 继续履行合同D.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承担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A.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内容不明确C. 合同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D. 合同当事人未获得必要的授权答案:B, C, D5.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同欺诈?A. 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签订合同B. 提供虚假的合同担保C. 故意隐瞒合同的重要事实D. 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就立即生效。
(对/错)答案:错7. 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对/错)答案:错8.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9. 简述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答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
10.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答案: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且乙公司提供的担保也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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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施行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3条作了特别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 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无权处分 合同有效);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 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 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特殊规定是从比较法角度、从保护权利人 权利角度作出的。因为让出卖人承担有效合同 而带来的违约责任比让出卖人基于无效合同而 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更利于保护买方的利益。
以上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均
享有追认权(是形成权,是单方行 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及撤销权,但须 以明示方式为之。
依据《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 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三、表见代理
(一)概念: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虽无代理 权,但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且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使得善意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因而发生有权 代理的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了这一有效代 理行为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 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二)意义: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及 交易安全。
(二) 意思表示真实:若意表不一致,如重大 误解;或意表不自由,如欺诈、胁迫等,均 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被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 社会公共利益。即内容、形式均合法。否则 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2)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当事人之间有在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 续时合同才生效的特别约定时,自采取特定形 式或履行特定手段时合同生效。
三、127条“工商局及其他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 依法可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 监督管理;-------行政责任,如 追缴财产归国库、罚款、吊销营 业执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 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 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帮我看管 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 出其有事不能久留,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 他,丙提出要等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 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 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甲回来后,得知西服 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 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以构成表见代 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 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三、撤销(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计 算(而民法通则是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计) (二)行使方式: 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七、案例 原告: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钡佳公司”) 被告: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桥公司”) 2005年6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共同 开发吴井路32号地块,该地块计17.92亩,总投资2.5亿元,云桥公司出资 0.83亿元,以现金按需要逐步投入;该开发项目完成后实现利润,在完税 后按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联合开发项目亏损则由双方按实际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担等内容。2006年2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 议》,约定:云桥公司已在该共同开发项目中投入资金7130万元,原、被 告双方同意对该合作项目对外转让,原、被告双方对该项目的前期资金投 入由购买方负责补偿,收到的补偿费用扣除原、被告双方对该项目的前期 投资后,按比例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分配等内容。安钡佳公司后向云桥公 司还款500万元。2007年1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安 钡佳公司支付云桥公司在该项目的投资款、补偿款11000万元,云桥公司 退出该项目的合作,由安钡佳公司自行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后当日偿还 500万元,2007年1月31日前归还5500万元,2007年2月10日前归还5000万 元;任何一方如不全面履行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万 元等内容。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尚欠8500万元未支付。
未成立的合同、未生效的合同与无效合同进行比较 区别 未成立的合 未生效的合 无效合同 同 同(如未经 (种类很少) 审批的矿业 权转让合同) 条件 当事人未达 合同欠缺非 不具备法律 成合意 强制性的生 强制性的生 效条件 效条件 社会影响 无社会危害 无社会危害 损害国家或 性,不损害 性,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 国家或社会 国家或社会 益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 法律约束力 无 无,但将来 无 可能有
合同生效
意思表示
标的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无、 限制行为人在纯获利益的合同中可作为当事人; 法人只能在其经营范围内活动。但《合同法司 法解释(一)》第10条“若超出经营范围,法 院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若欠缺主体要件,可能会导致效力待定。
(三)法人的代表行为: 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的行为是通过代理 来实现。而法人实在说则认为是通过代表行 为来实现。我国民法承认后者。 《合同法》第50条:“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这 是为防止法人利用其内部规章来否认其外部 行为的有效性,从而影响交易安全,法律以 此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表见代理与 代表行为不同
第四节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种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订立合同,不违背国家利益的 (二)显失公平 (三)重大误解:对当事人、标的、行为的 性质、质量等产生误解。是因为自己的过 失所致。
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 2、可撤销合同须由享有撤销权的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 销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主张撤销,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关也不得依职权主动撤销;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但一旦 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合 同变更或撤销与否,由撤销权人亨有选择权,撤销 权人要求变更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和成立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的生效是指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是法律的肯 定性评价,即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国家的意志 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其拘束力。
二、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
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与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
合同成立 主体 具有相应民事能力
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
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 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 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 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此类合同未 必绝对无效。 为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增加社会 财富,防止因合同效力的不当认定而中断交易 链条.无效合同的种类减少。
【注意】无效合同定义中的无约束力有三种含义: ⑴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效,而正在履行的 部分停止履行。 ⑵在确认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即使不履行义 务,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⑶虽然对当事人不产生履行合同的责任,但 是不等于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仅指效力 性强制性规定。09、5、13施行的解释二14条) 规定
效力性强制规范着重于违反行为之法律行为
的价值,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违反效 力性强制规范的,合同应被认定无效;而管 理性强制规范着重于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 值,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违反管理性强制 规范的,合同未必无效。如违反《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第37条第1项和第38条第1款规 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法解(2003)7号并 未认定合同无效,而是规定在起诉前预售人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预售合 同有效。如未年检的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仅 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审 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 产项目的《联合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以及终止项目合 作的《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 合意,真实、合法、有效。关于安钡佳公司主张该终止《协议》 系云桥公司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安钡佳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安钡佳公司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 的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即便安钡佳公司具有撤销权,其应当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即至 迟应于2008年1月11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超过一年的, 其权利消灭。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 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8300元,由原告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
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 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 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才能生效的 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中的主体要件)
二、种类: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 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特例表见 代理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行为) (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特例动产 的善意取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为) ※
原告诉称, 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未能实现 的情况下,被告于2007年1月11日采取违法手段对原告法定代 表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控制,胁迫原告法定代表人在被告事先 拟定好并已加盖假冒的原告印鉴的《协议》上签署了本人姓 名。该《协议》公然要求原告还要给予被告资金1.1个亿,被 告要求的所谓补偿高达4370万元,其要求的资金回报率竟是 其出资额的61%以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54条之规 定,故诉请:一、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 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于2007年1月11日签订《协议》 的内容进行变更;二、由原告返还被告投资款4130万元及相 应利息;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一、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不予认可,胁迫手段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在一年内提出,原告认为2007年1月11日 签订的协议存在胁迫应该在2008年1月10日以前提出变更请求, 原告诉状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原 告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请求,具有撤销或变更请求权的人在 2007年4月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以实际行动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二、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采取控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并没有证 据证明,所以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