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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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1•【字号】威政办字[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在作出《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威政发〔2012〕28号)中确定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就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

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威政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6〕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7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规范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监管等活动。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进行归集,向社会提供查询、应用、监管、共享等服务。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是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负责市信用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可参照确定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行使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职能。

信息提供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协同市信用中心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威政办字〔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7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回顾和总结2014年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55号)的有关情况,如实反映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并认真组织编制和公开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

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在年度报告中认真总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应包括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辖区内所有具有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所属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6•【字号】威政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监察局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及其他地市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各区市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调度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威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威政办发〔2009〕1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了宣传学习、人员培训、平台建设和目录编制等工作,为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做了充分准备。

2008年5月1日,以“中国·威海”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为标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

半年多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基本建立起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运作规范,高效有序、便民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初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截至2008年12月底,市、县、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已经建成,网络单位达470多个,公开信息95147条。

其中,网上公开信息37669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6284条,其他形式公开信息31194条。

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7条,回复率达100%。

从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了周密部署。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办公室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加强督导,保证了县、镇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发改委等25个市直单位工作力度大、进度快、效果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确定为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

但也有部分单位在信息公开的数量、时限等方面存有不足,渠道和形式单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申请表编制及备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未按月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未按时向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现行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8]88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09【实施日期】2008.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构建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运作规范,高效有序、便民利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及时、有序、有效公开。

三、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整体推进。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市、县、镇三级和政府部门、中央及省驻威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部分的协。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4•【字号】威政办字〔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4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一、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和渠道,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

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做好科学解读。

要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威政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06]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一)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

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4〕16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开栏、明白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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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
府公信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3〕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
新设定、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审批内容等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年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科目,2014年公开市级(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环翠区、乳山市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加大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政府年内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市级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和重点整治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以及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等全过程公开。

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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