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处作业吊篮事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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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通知单

监理通知单
2、电梯安装未报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资质未报审,安全技术未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足。
3、农贸市场电梯井梁边为安装电梯使用葫芦吊私自在梁上开孔,造成梁结构性破坏。
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违规作业,如依旧我行我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
主送:******************
抄送:******************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编号:****-1010
工程名称:******************
致:******************
1、8#楼吊篮在下班后未及时关闭设备作业人员就自行离开,导致现场设备无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2、5#楼外架多处立杆拆除未及时复位,硬质拉结件设置不足。
3、塔吊私自在外架设置过道,无任何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4、外架,及电梯井内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
5、地下室顶棚粉刷使用扣架无防护措施。
6、地下室预留口防护破损未及时修复,支模架直接假设在后浇带钢筋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举一反三全工地排查整改。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编号:****-0607
工程名称:******************
致:******************
1、地下室消防班组,加工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线路凌乱拖地,加工及作业区域划分不清。
2、地下室消防管油漆作业排气设施不足,作业人员无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要求重新申报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04月15日
主送:******************
抄送:******************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9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9

工程名称:南虹广场银泰百货精装工程编号:B1 03受罚单位(部门):罚款原因由于你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作业,造成安全隐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你班组进行处罚,罚款200元人民币,在工程进度款扣除。

处罚意见罚款金额(大写)贰佰元整罚款单签发部门(章)年月日受罚单位签字(章)年月日罚款加倍且自动生效。

附:现场照片1张消防三层35轴位置两名工人未戴平安帽。

2021年9月25日受罚单位(部门):罚款原因由于你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作业,造成安全隐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你班组进行处罚,罚款200元人民币,在工程进度款扣除。

处罚意见罚款金额(大写)贰佰元整罚款单签发部门(章)年月日受罚单位签字(章)年月日罚款加倍且自动生效。

附:现场照片1张三层弱电工人22轴一人未戴平安帽。

2021年9月25日受罚单位(部门):罚款原因由于你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作业,造成安全隐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你班组进行处罚,罚款200元人民币,在工程进度款扣除。

处罚意见罚款金额(大写)贰佰元整罚款单签发部门(章)年月日受罚单位签字(章)年月日罚款加倍且自动生效。

附:现场照片1张二层木工21轴两人未戴平安帽。

2021年9月25日受罚单位(部门):罚款原因由于你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作业,造成安全隐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你班组进行处罚,罚款200元人民币,在工程进度款扣除。

处罚意见罚款金额(大写)贰佰元整罚款单签发部门(章)年月日受罚单位签字(章)年月日罚款加倍且自动生效。

附:现场照片1张二层铺砖21轴工人未戴平安帽。

2021年9月25日。

吊篮通知

吊篮通知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司技文[2011]36号签发人:孙克转发合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合肥市建委合建质安 [201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核吊篮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批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以遏制和降低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合建质安…201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网上发文:-新闻中心-文件发放栏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1]96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遏制和降低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一、落实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责任1、吊篮提供单位(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对提供的吊篮质量负责。

吊篮提供单位应为每台吊篮进行编号(编号应为钢印永久性标志),建立吊篮专项安拆、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吊篮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关于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检查的通报

关于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检查的通报

关于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检查的通报杭建监总[2007]46号2009-08-31 16:57:02 来源:【字号大中小】打印 | 关闭阅读次数:84关于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检查的通报杭建监总[2007]46号各有关监理、施工企业:近年来,由于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日益增多,目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以下简称市总站)的施工工地就有吊篮301台。

为了深入了解吊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吊篮坠落的安全事故,市总站于9月24日-9月28日会同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专门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市总站监督的17个工地上的吊篮进行了随机抽查,此次共抽查检测了吊篮20台。

主要对吊篮的技术管理、悬挂机构、钢丝绳、提升机、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等进行了有重点的检查,同时也对吊篮进行了空载、超载试验。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比较好的单位有: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广电中心一期工程、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工程。

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对吊篮管理比较重视,管理手段规范有效,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抽查吊篮各项技术指标基本符合要求。

但也发现有些施工企业在吊篮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对有关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并签发了8份整改通知书,其中对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西湖区疾病控制中心综合大楼项目部使用的一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吊篮责令其停止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少数总包企业对吊篮施工管理不到位,吊篮施工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

技术资料不够完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流于形式,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二、个别企业对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位置不当,配重未能有效固定,钢丝绳绳卡固定不规范,工作绳与保险绳未分离,个别安全绳未独立设置,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安全带直接系在悬吊平台上。

三、个别吊篮安全装置未作定期检查,甚至缺失。

操作电箱缺少漏电保护装置,电缆敷设随意,临时照明未采取三相五线制。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协调配合)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协调配合)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协调配合)
合同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我部于年月日,对贵司承建的工程楼栋(或区域)现场施工协调、配合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述问题:
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
1、按合同条款约定贵司应为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如塔吊、施工电梯、电梯、吊篮、提升机、脚手架等),履行施工单位的义务(移交作业面、场地,进场插入施工,提供水电接口、临时设施,清理建筑垃圾,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总分包管理等),而贵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按合同约定贵司应自手续、备案等)手续,而贵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提供各种(报建资料、竣工备案资料、结算资料、产品使用说明资料等)文件资料给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而贵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不服从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
附件共页,请于年月日前填报回复单。
抄送:
授权签收人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抄送:日 期
5、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数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无故迟到、缺席等。
6、其他。
内容:
由于上述问题,已影响了(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影响了项目的开盘、竣工手续办理、交楼、设备的使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等),请贵司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各方的正常工作,(否则,我部将问题反映给甲方,建议甲方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监理通知单(关于吊篮的问题)

监理通知单(关于吊篮的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监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B1
致:
抄送:
事由:关于吊篮的问题
内容:
监理巡视现场发现外墙涂料单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私下对吊篮进行了移位,且施工单位至今未能提供吊篮检测报告。监理人员对屋面吊篮进行了检查发现吊篮横梁前支撑基座未安装,东面一条安全绳未进行保护。现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吊篮上的施工作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
报抄:有限公司工程部。
6、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无相应安装搭设标准、使用材料无复检报告。
以上内容,要求你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监理组限期3日内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经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主管部门汇报,并报监理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现场监理机构:XXX项目监理组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签收人:日 期: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XXXX工程
编号:XX(安全)
致:XXXX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目部
事由: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及资料进行检查的安全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内容:1、卸料平台钢丝绳固定不到位;
2、钢筋绑扎工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3、梁下独立支撑缺失,支撑体系未连接成整体;
4、施工电梯附着安装不到位;
5、塔吊吊索钢丝编制绳搭接长度不满足要求,应暂停使用;

高处作业吊篮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按相关文件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监控工作,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7.《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17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1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14.《建筑幕墙施工安全技术标准》T/UCST002-2018四、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及职责分工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人员资料应按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查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等应按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查验。

1)审核吊篮租赁及安装施工单位资质以及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2)审核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和形式检验报告、安全锁校验证明(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3)审核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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