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正义》读后感
浅谈《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公正观

浅谈《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公正观作者:李璐瑶来源:《卷宗》2017年第28期摘要:从古至今,公平正义始终作为一种社会理想被倡导与追求。
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公正作为重要德行之一,并将其分为两部分,即整体的公正与部分的公正,这一公正中的两个部分在内容与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在党的十八大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同样将公正作为其重要内容,这一公正的内涵同样可以被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即程序的公正与社会的公正。
本文将浅谈以上两种公正观的联系与区别,以及两种公正观所具有的意义。
关键词:尼各马可伦理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德性1 两种不同公正观的释义1.1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公正理念的释义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中对公正这一概念进行了详细探讨,在第五卷开篇中他首先谈到:“所有的人在说公正时都是指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
”;“公正最为完整,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等。
在整体意义上亚里士多德将公正看做一种品质与德性,看做对个人内在品质与实现理想社会的期许;另一方面,他又将公正看做部分的公正,包括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与回报的公正:所谓分配的公正是指再分配事物时要按照即将获得这一事物的个人本身的价值进行成比例的公正分配;矫正的公正“是在出于意愿的或违反意愿的私人交易中的公正”,这一公正大多体现在与执法相关的事物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的是算数比例的平等,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书中举例:“不论是好人骗了坏人还是坏人骗了好人,其行为并无不同。
法律只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它把双方看做是平等的。
”;回报的公正多发生于交易当中,在交易中保证成比例的回报即可看作回报的公正。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所谈到的公正本质要求是守法与平等,无论是成比例的平等、算数的平等以及成比例的回报等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在法律能够涵盖的范围之外的公正就要由公道来实现了。
读《尼各马可伦理学》有感

读《尼各马可伦理学》有感一杯没有糖的咖啡自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后,突然间感到外国伦理学的博大精深,特别是其中的第五卷“公正”,深深地吸引了我的眼球,引发了我不少思考,让我回味无穷,下面,我就“公正”这一卷,谈谈我的见解吧!何为“公正”?《尼各马可伦理学》认为“公正”就是人的品质,它会引导人们做“公正”的事情。
相对而言,“不公正”也是一种品质,一种不好的品质,也会引导人们做一些“不公正”的事情,“不公正”的人总体上是索取善事物过多的人,例如违法等。
但是,在这种总体中,也有一些是例外的,即是说,有时候“不公正”的人,并不是索取过多的善事物,例如甲打了乙,然而甲并没有在其中索取到过多的善事物。
其实,在我的理解中,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这样“公正”的观点,目的就是想构建一个和谐,人人都拥有“公正”品质的理想社会,这个对我们今天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说到“公正”,不由想到分配上的“公正”,分配不公正,小则引发争吵,大则可以给一个国家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纵观历史,有哪一个国家不是因为分配的“不公正”而导致改朝换代,奴隶社会的国家,因为奴隶主占了过多的善事物,而被推翻统治!封建国家,继而奋起,可最终仍然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在封建国家,分配也是“不公正”的,地主阶级占到了过多的善事物,最后被资本主义国家所取代!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大部分善事物掌握在极少数的资本家手中,也不是一个分配“公正”的国家,所以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被推翻了,被社会主义国家所替代!然而对我们身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来说,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着一定的分配“不公正”现象。
按我的理解,分配不可能会有绝对的“公正”,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其中不公正的成分,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稳定,才会繁荣,才会富强,人们才会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公正”对于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法律必须“公正”,立法必须“公正”,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就是“公正”的代言人。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后感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后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一部对我影响深远的伦理学著作。
这部作品不仅系统地阐述了德性与幸福的关系,还深入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
在阅读过程中,我逐渐理解了亚里士多德对道德和德性的独到见解,也更加明白了如何过上一种有德性的生活。
首先,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强调了德性与幸福的紧密关系。
他认为,人的最高目的是求得至善,而至善就是幸福。
幸福并不是简单的感官享受或物质财富,而是一种合乎理性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实现。
这种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幸福的定义。
在现代社会,我们常常被物质和欲望所迷惑,认为拥有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地位就是幸福。
然而,亚里士多德提醒我们,真正的幸福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德性的基础上,是心灵的满足和精神的充实。
其次,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详细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
他认为,道德行为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从无知到有知、从错误到正确的过程。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逐渐培养出良好的德性。
这种对道德行为发展的阐述让我更加明白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道德意识,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
此外,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还提出了中道原则,对勇敢、节制、卑鄙、高尚、虚荣、慷慨等道德规范进行了深入剖析。
他认为,人只有依靠理性的指导,才能判断是非善恶。
这种中道原则让我更加明白了道德行为的适度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容易走向极端,要么过于放纵自己,要么过于苛刻自己。
然而,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适度的,既不过度也不不足。
我们需要用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保持一种平衡和节制。
总的来说,《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一部充满智慧和洞见的伦理学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不仅对道德和德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有了更深刻的反思。
我相信,亚里士多德所倡导的德性生活和中道原则将对我未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引导我更加理性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努力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书笔记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书笔记自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后,突然间感到外国伦理学的博大精深,特别是其中的第五卷“公正”和第七卷的“自制”深深地吸引了我的眼球,引发了我不少思考,让我回味无穷,下面,我就谈谈我的见解!何为“公正”?《尼各马可伦理学》认为“公正”就是人的品质,它会引导人们做“公正”的事情。
相对而言,“不公正”也是一种品质,一种不好的品质,也会引导人们做一些“不公正”的事情,“不公正”的人总体上是索取善事物过多的人,例如违法等。
但是,在这种总体中,也有一些是例外的,有时候“不公正”的人,并不是索取过多的善事物,例如甲打了乙,然而甲并没有在其中索取到过多的善事物。
其实,在我的理解中,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这样“公正”的观点,目的就是想构建一个和谐,人人都拥有“公正”品质的理想社会,这个对我们今天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说到“公正”,不由想到分配上的“公正”,分配不公正,小则引发争吵,大则可以给一个国家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纵观历史,有哪一个国家不是因为分配的“不公正”而导致改朝换代,奴隶社会的国家,因为奴隶主占了过多的善事物,而被推翻统治!封建国家,继而奋起,可最终仍然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在封建国家,分配也是“不公正”的,地主阶级占到了过多的善事物,最后被资本主义国家所取代!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大部分善事物掌握在极少数的资本家手中,也不是一个分配“公正”的国家,所以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被推翻了,被社会主义国家所替代!按我的理解,分配不可能会有绝对的“公正”,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其中不公正的成分,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稳定,才会繁荣,才会富强,人们才会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认为,“一个做了不公正的事的人并不一定就是不公正的人,可是,一个人要是做了哪一种不公正的事情就是一种不公正的人”,刚开始看这句话的时候,我真的不了解,看了几篇之后,我对这观点大加赞赏。
公正与公道

公正与公道——读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有感曾经被很多人推荐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捧起这本经典著作。
上了公共伦理学这门课,不得不为了完成读书笔记而看完了整本书,这才发现原来生活中很多的疑惑、纠结、迷茫都在这里找到了答案。
书中,的很多观点我都非常认同,只有修炼成德性,才会有好的品质或品格;只有有了好的品质,人生才能是好的。
好的人生,是兴旺的人生;而兴旺的人生,才是真正的幸福人生。
这难道不是我们每天辛苦劳累不断追求的吗?看完书,我几乎对每句话都能产生共鸣,并联想到生活中各种光怪陆奇的现象以及所对应的千姿百态的人的肖像。
由于篇幅的限制,下面仅谈谈对于公正的一点看法。
第五卷,亚里士多德谈到了公正,他认为“公正通常被看做德性之首”,“所有德性寓于公正之中”。
随后他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法官出于不知情做了一个错误的判决,从法律公正的角度来看,他并没有行不公正,他的判决也不是不公正。
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他的确是行不公正,而且他的判决也不公正。
因为法律公正同最初意义上的公正或者自然公正并不一致。
这使我联想到了“彭宇案”。
此案中,摔倒的老太称彭宇撞倒了她,向他索赔13万元,虽然最后法庭判处彭宇赔偿4万元,但对普通人来说,这也是不小的一笔款项。
在没有目击证人、视频之类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彭宇没撞人而去扶,还将人送到医院,另外还垫付200元医疗费,有悖常理,按其推论,彭宇当属做贼心虚,金钱赔偿也就是应当的,据此,法官做出了他所认为的“公正”的判决。
看到这里,想必很多旁观者会像我一样,心里装着一把尺子,对于整件事有自己的立场和评判标准。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我们心中的善,还是指使我们倾向于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另一个观点公道和公正的差别。
公道即是公正,却不是属于法律的公正。
实际上,它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纠正。
因为法律必须是一般性陈述,然而有些事情是不可能用普遍性或一般性陈述来正确表述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正义”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正义”作者:刘冬来源:《卷宗》2015年第11期摘要: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专门用一卷来讲述公正这个德性伦理,公正不仅是一种德性,也是与政治相关的德性,作为维系城邦公民幸福生活的线索,可见公正在古希腊的公民思想中占有重要位置。
本文整理了公正的演变过程,从公正的概念、性质出发比较一般的公正与具体的公正,阐述了具体的公正中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和回报的公正,并且详细的分析了政治的公正,从中引申出家庭的公正和友爱与公正的关系,全面阐释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关键字:公正;城邦;友爱从古希腊开始各种哲学家都在研究公正这个概念,尤其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诺齐克等人,可见公正这个基本概念在哲学界的重要地位。
亚里士多德被公称“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的哲学分为理论、实践、创造的科学三部分。
本文研究的是亚里士多德“实践科学”的“公正论”,他不仅认为公正是个人的德行,更是一种城邦至善的原则。
1.什么是公正?1.1 公正的概念公正是德性之首,是一种行为的品质,是一种待人之德。
所以说公正的人就是守法和坚持平等的人,他们想要给城邦带来幸福和善,公正的人是有德性的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那种人们基于它才有能力公正的行动,做且愿意做公正之事的品质。
”所以自愿性是公正的首要的和普遍的前提,而公正是与高贵的品质有关的德行活动。
这里的“它”是从柏拉图的“理念”中延伸出的公正的理念。
1.2 公正的性质公正的人是为己之德,契合中庸的伦理德性。
公正是一种行为的品质,它没有对立面。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正是与品质、知识和能力相关的一种概念,所以公正和不公正都是多义的。
公正是自愿选择公正行为之德性,公正的行为是行不公正和遭受不公正之间的中庸,公正的实现通过行为所实施并因此所完成公正状况。
公正是一种法,在城邦共同体中带来并保存幸福以及组成部分,公正的人就是守法和坚持平等,而不公正就是藐视法律和公正平等。
这样来说违法的人也是不公正的,在城邦生活中需要法律的正当性。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正义》读后感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正义》读后感一、亚里士多德公正的范围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用一卷共13章的篇幅, 对公正做了详细而具体的阐述。
首先在第一章, 对公正的性质做了界定, 即认为公正是作为一种品质而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 即做事公正。
所以说公正的人是一个有德性的人, 因为公正能给他人带来利益, 即对他人是善的, 而这样做的人必定是好人, 只有一个有德性的人才能做出德性的行为, 才能对他人有益。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指出“公正集一切德性之大成”。
他认为, 公正一般而言是个体的一种道德品质, 勇敢、慷慨、大度等等, 个体美德无不首先被视为, 主体自身的美好品性。
但在个人的种种德性之中, 唯有公正是为他人好处着想, 关心他人的善, 与他人相关, 有了这种德性就能以德待人, 因此公正不是德性之一种, 而是德性的整体, 是德性的完美体现和总汇, 不公正则是邪恶的整体。
公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来说, 一是守法, 一是平等, 守法是从总体上来讲, 守法本身不是德性的一部分, 但涵盖整个德性。
“公正”范畴的具体内涵, 即合法、平等和中庸。
二、具体的公正及相互关系具体的公正是相关于荣誉、钱物等事物获得上的平等与不平等。
具体公正的范围分为分配的公正和私人交易的公正。
分配的公正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事之间的集合比例的平等, 分配的公正在于成比例;私人交易的公正, 是一种回报的公正, 因为这种交易是出于自愿的, 是依据先前建立的几何比例关系进行的。
双方都获得与自己需要相符合的同等价值, 也即我们所说的等价交换, 相同价值的东西相互交换, 但这种私人交易之间所获得的回报的公正并不是绝对的。
由于交易双方物品的异同, 有时很难使交易在比例上达到公正, 这就需要具体来计算双方价值获得比例的平等, 从而达到交易公正;矫正的公正, 他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就是要达到使得与失之间的一种适度, 有时是很难定度的, 无疑法官在这一件事上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即通过矫正使当事者双方获得平等的对待。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正义》读后感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正义》读后感尼各马可对正义的定义,对“正义”这个词的解释和本人理解的一样。
虽然他的作品的语言晦涩难懂,但却十分清晰明了。
而今天我们看到了什么呢?这本书是近代思想家写的,其中有很多东西早已被证明是正确的。
比如:德性就是正义,使它成为必要就是正义,德性是知识的源泉,人类生来就拥有德性,但在成长过程中丢失了德性。
在本人看来,上帝说,没有什么能伤害到你;假如你觉得你的罪受到了谴责,或许你认为是的。
“知善恶是自然,它不是必须通过教育、法律和政治行动才能获得的东西,而且还要经过重重困难才能获得,但却是最终达到的目标。
”不管正义是否通过教育、法律和政治行动才能获得,但至少正义要通过教育才能获得,因为我们从小就接受教育,知道要做一个正直的人。
现在,我们对正义的了解不是从《圣经》中来的,就是从别人嘴里说出来的。
我认为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去学习和实践的。
“正义即不使任何人的利益受损。
”正义不仅要让某个人或者整个集体的利益不受损,更重要的是要顾全大局,以集体的利益为主。
古人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就是这样一个正直的人。
正如他在《岳阳楼记》中写的那样:“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是进亦忧,退亦忧。
”“正义就是知道所有别人的行为以及在某一情况下怎样行动的能力。
”正义指的是某一集体或个人,其内部成员必须有一种判断某一行为正确与否的能力。
比如:当别人要陷害某人时,必须用合理的方式让他改变原先的计划;并帮助他揭发别人的罪行。
此外,也包括每一位公民,应该具备的某种判断是非的能力。
“若只寻求知识,则没有正义可言。
”因为只有正义才能使人们意识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人们才能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但是假如只追求知识,却不具备正义的能力,那么社会将无法前进。
我们应该在正义和知识之间选择正义。
总而言之,我们的正义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要实践起来,真正成为一个正直的人,使社会朝着正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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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正义》读后感对正义的探索,是一种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我们往往会在真实的历史中寻找答案,然后在社会的背景中去观察历史中所呈现出的真理。
而这些真理往往又与伦理学不谋而合,甚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颠覆我们原本已经形成的价值体系,或者说是把我们原本无法认知的东西进行重新审视。
在当今世界,尤其是西方国家,诸多关于正义的言论并不少见。
他们当中有的主张存在着真正的正义,有的则是不赞同的。
而此时《尼各马可伦理学》就发挥了它的巨大作用,带领我们去探索正义的真相,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正义的定义。
我们从第五卷《正义》中就可以看到:正义就是适当性。
这一点对我们而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正义的定义很简单,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明白自己内心真正的渴求。
近几年来,一个叫做弗朗西斯科·奇特雷利的英国医生,也就是罗尔斯,博士的学生,写了一本书名为《正义论》,大概意思就是谈
到了最根本的道德问题,正义和平等。
罗尔斯认为正义就是平等,即人类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而平等就是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资格、机会和地位。
罗尔斯认为正义并不仅仅存在于实体之中,还存在于程序之中。
他还指出,正义要求人类应该平等地分配资源。
罗尔斯的平等主义是很正确的。
但是对于美国黑人和拉丁裔人群而言,却是另外一种现实。
因为拉丁美洲的民族众多,其中绝大部分是黑人,黑人是没有参与政治选举的。
所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就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这样,美国一直有一个由白人决定的司法体系,这导致了拉丁裔人的
权益遭到侵犯。
正如尼各马可所说,正义不能只关注少数人,否则那就不是正义。
黑人或者其他人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有个被称作“后人”的家伙,名字叫做塞尔玛·鲁宾逊,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一个政治家,记者和社会评论员。
她曾经撰文指出,美国社会的三大失误是正义的缺失、人权的滥用和财富的不均衡分配。
正义的缺失,使美国人感觉自己遭到歧视;人权的滥用,使得人们失去了应有的权利;财富的不均衡分配,让人们失去了自己的希望。
所以,尼各马可提出,通过“立即的”措施使得人们恢复到一个正义状态,让他们有工作,能养活自己,这才是真正的正义。
在这样的观点下,正义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否则就是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