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哲学著作,其核心观点是通过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政治制度来解决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
这本书对于理解和思考现代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读后的一些感想。
首先,罗尔斯对正义的定义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
他认为正义是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通过公平的制度来保障每个人获得最大福利。
这个定义很有启发性,因为它把正义置于一个广泛的视角下,不仅关注于个人之间的公平,还关注于整个社会的公平。
这使得我对于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其次,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和“最大自由原则”这两个重要的概念。
他认为,在追求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通过相应的政策或制度来弥补他们的不平等。
同时,他也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利的重要性,不应该为了追求平等而牺牲个人的自由。
这种平衡的观点给予了我对于如何平衡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的思考。
此外,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原初情境”。
他通过设想一个理想的社会情境来思考,如果我们处于一个没有任何先天优势的情境下,我们将会如何设计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
这个概念在探讨正义问题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思考社会制度的正义性。
尽管《罗尔斯正义论》思想深邃而全面,但是读起来并不容易。
这主要是因为书中的论证过程较为复杂,并且使用了大量的哲学术语和符号。
对于非哲学专业的读者来说,理解和吸收其中的观点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因此,在阅读这本书之前,我建议读者先对哲学思想和基本概念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书中的观点。
总的来说,读完《罗尔斯正义论》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启发。
它为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正义问题,并引发了我的兴趣去进一步探索和思考这个问题。
虽然书中的论证过程复杂且需要较高的哲学素养,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从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路。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一部著作。
它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作品之一,其核心理论是差异原则和最大均等原则。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深感受到了罗尔斯的思想的深刻与富有启发性。
以下是我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读后感。
首先,我被书中关于公正与平等的讨论所深深触动。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有关正义的公正和平等的理论。
他认为,正义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谁拥有更多财富或权力。
他的差异原则和最大均等原则是基于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
差异原则认为不平等应该使得社会中最不幸福的人的福利提高,而最大均等原则则认为,社会应当将最大的利益分配给最不幸福的人。
这种思想让我思考到我们应当如何建设一个公正与平等的社会。
其次,我被书中讨论的自由与公正的关系所深深吸引。
罗尔斯认为,人们在自由选择时应该是在一种公正和正义的环境中进行选择。
他主张通过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结构,来保障每个人都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中追求幸福。
他认为,自由是一个宝贵的权利,但也需要有一些限制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这种关于自由和公正的思考让我认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框架下实现。
第三,我被书中的原始位置理论所深深震撼。
罗尔斯认为,在假设没有任何人的知识、能力、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结构。
他将这种假设称为“原始位置”,并认为这种选择将会是合理的和公正的。
他通过这种思维实验,揭示了人们内心深处的公正和正义的渴望。
这种思考方式让我思考到,真正的公正与正义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人们主观的想法。
第四,我被书中对于社会契约论的重新解读所吸引。
罗尔斯认为,社会契约论并不是被动接受一种社会结构的原因,而是主动选择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结果。
他通过原始位置理论将社会契约理论重新解释,将其与公正和正义相联系。
这个思考方式让我对社会契约的理解有了新的视角。
正义论读后感6篇完美版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一):《正义论》读后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
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
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
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
这本书是罗尔斯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和思辨的结果,对于人们思考社会正义、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触动,下面是我的读后感。
首先,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引入了两个基本概念,即“原始条件”和“原初地位”。
原始条件指的是在人们考虑社会正义时,他们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信息、利益和偏见的状态,相当于一个公正的观察者。
原初地位则指的是每个人进入社会时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机会。
通过将社会各方放在原始条件中,罗尔斯试图摆脱社会现实中的个人利益和偏见,来思考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这种思考方式让我深受启迪,我意识到在讨论社会正义时,我们需要超越个人的利益和偏见,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罗尔斯正义论》对于社会契约的思考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基于人们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而在这个契约中,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基本权利保护,并且社会资源应该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分配。
通过这种契约,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这让我深刻地理解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另外,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即“差别主义”。
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关注那些处境最坏的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生活权益,并且要关注社会不平等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
这种差别主义的理念深深打动了我。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很多人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罗尔斯的差别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路,那就是要优先关注处于劣势的人群,为他们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公正。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还对于个人自由的思考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个人自由是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不能过于强调平等而忽视了人们的自由。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相关推荐《正义论》读后感范文(通用6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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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1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
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
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
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
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
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
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读完《正义论》,我们对于正义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罗尔斯提出了一个基于
公平和平等的社会正义的理论,强调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他提出了一个原则,即“最大化最劳动者的最小福利”,这个原则在追求社会公平和
公正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意识到,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更是一个现
实问题。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巨大,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层出不穷,我们需要重新思
考和探讨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怎样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将《正义论》中的理念运用到实际中,希望能够通过自
己的努力,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自1971年问世。
该书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正义论》读后感,欢迎阅读参考!《正义论》读后感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
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正义论》读后感2《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具有深刻思想和广泛影响的哲学著作。
它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种新的正义理论,即“差别原则”和“公平程序原则”,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在阅读完《罗尔斯正义论》后,我深受启发,对正义的理解有了新的认识,也对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首先,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正义是指在社会中分配资源和权利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一种对待人的公正和公平的态度。
在他看来,正义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
这种理解使我对正义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正义不仅仅是对待他人的态度,更是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
其次,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和“公平程序原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遵循“差别原则”,即只有当不平等对最不幸的人群有利时,才是正义的。
同时,他还提出了“公平程序原则”,即社会中的资源和权利的分配应该通过公平的程序来实现,而不是通过特权或偏见来分配。
这种理念使我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不平等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刻性。
最后,罗尔斯对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思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社会应该通过制度和组织结构的改革来实现正义,而不是通过暴力或革命来实现。
他提出了一种理性的社会变革思路,即通过改革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来实现正义。
这种思想使我对社会变革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社会变革需要理性和稳定的思考和行动。
总之,阅读《罗尔斯正义论》让我对正义的理解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罗尔斯的理论不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想,更是一种对社会现实和未来的思考和建议。
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深入研究和思考,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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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助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总之,在法律的众多特征中,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说,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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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一)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三)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二)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以我的看书感受来看,我们把基本善作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为社会的目的,把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为到达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可以像“阶梯状”一样,将基本善作为所有善存在的基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可以进行合作、建立契约,而幸福的实现通常需要பைடு நூலகம்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与幸福往往是理想状态下的,毕竟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确切地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