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正义论》读书笔记篇1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
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
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
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
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
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
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
原因是功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
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在阅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书时,我仿佛走进了一个深邃而又充满思辨的思想世界。
这本书以其严密的逻辑和深刻的洞见,对正义这一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罗尔斯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剥夺。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在社会的各种机会面前,应当给予所有人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
而差别原则则指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得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在论述正义的原则时,罗尔斯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
他假设人们在一种无知之幕背后进行选择,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具体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公正,选择能够保障自己和他人基本权利和利益的正义原则。
这种假设让我们能够更加纯粹地思考正义的本质,摆脱个人利益和偏见的干扰。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良好的社会应当是一个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
正义的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
相反,不正义的制度则会导致社会的冲突和不稳定,损害公民的利益。
书中还探讨了正义在分配领域的应用。
罗尔斯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认为功利主义只关注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而忽视了个体之间的差异和权利。
他主张的差别原则则强调在分配过程中要关注最少受惠者的利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此外,罗尔斯也对正义与道德、正义与善等关系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正义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道德不仅仅包括正义,还包括仁爱、宽容等其他美德。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部著作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探讨,对现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他认为,一个社会的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探讨正义的原则,罗尔斯提出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
所谓“原初状态”,并非是指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某种状态,而是一种为了推导出正义原则而构想出来的假设情境。
在这个状态中,人们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赋才能、智力水平等各种个人特质,也不知道自己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而“无知之幕”则是指人们在这种原初状态中,对自己和社会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就好像被一层幕布所遮蔽。
罗尔斯认为,在这样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人们会选择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人们在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方面应当是平等的,这些自由应当优先于其他价值。
第二条原则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得职位和地位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强调,差别原则并不是要消除一切不平等,而是要使不平等的分配能够有利于社会中处境最差的那些人。
这一原则体现了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
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如果通过对富人征收较高的税款来改善穷人的生活条件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使得穷人能够从中受益更多,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就是符合正义原则的。
在书中,罗尔斯还对正义原则的应用和实现进行了深入探讨。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部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我们思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尽可能广泛,并且与其他人的相同权利和自由兼容。
这一原则强调了平等和自由的基础性地位,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基本权益。
第二个原则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
它要求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能为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即“差别原则”;二是这种不平等的职位和机会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理论假设来推导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自利的考虑,选择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
因为在不知道自身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会倾向于选择一种能够保障最不利者利益,同时又能给予每个人平等机会的原则。
在社会制度的设计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制度应当致力于消除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们命运的影响。
例如,出身、财富、天赋等因素不应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
相反,制度应当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意味着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应当尽可能公平,以保障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社会福利政策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应当关注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再分配等手段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这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合理差异的基础上,确保最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高的税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为我们思考社会正义问题提供了丰富而深刻的理论框架。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他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是公正和平等的,能够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概念,强调正义原则应当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选择。
在构建这种原初状态时,罗尔斯引入了“无知之幕”的假设。
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具体情况,从而能够以一种不偏不倚的方式选择正义原则。
通过这种假设,罗尔斯得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当是最大限度的、平等的,并且具有优先性。
这意味着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受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要求社会职位和机会应当向所有人开放,并且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
而差别原则则主张,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时才是被允许的。
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的选择并非基于个人的私利,而是基于一种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要求人们在讨论和决策公共事务时,应当以普遍可接受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而不是仅仅基于个人的偏好或特殊利益。
在论述正义的实现过程中,罗尔斯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
他认为,正义的制度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保障正义原则的贯彻和实施。
例如,在经济领域,通过税收和福利制度的调整,可以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
罗尔斯的正义论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无知之幕”的假设过于理想化,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而且,差别原则可能会削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尽管存在争议,罗尔斯的正义论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本书对于正义的探讨深入且全面,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观点。
他认为,正义如同真理对于思想体系一样,对于一个社会制度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一个社会制度不正义,那么无论它多么有效率,都应该被改革或者废除。
这让我开始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以及各种制度的正义性基础。
罗尔斯所阐述的“原初状态”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理论假设。
在这种假设的状态下,人们处于“无知之幕”背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天赋、财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公平去选择正义原则。
这种假设让我们能够更纯粹地思考正义的本质,不受个人既得利益和偏见的影响。
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最基本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社会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并且是公平竞争的;而差别原则则是允许存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必须是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在思考这两个原则时,我不禁联想到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现象。
比如,在教育领域,是否每个孩子都真正拥有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就业市场上,是否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和歧视?差别原则也让我思考,我们的社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效率的同时,是否充分关注到了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是否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强调了公共理性的重要性。
公共理性是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所运用的理性,它要求人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讨论和决策。
这让我认识到,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不仅要有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更要有通过理性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愿。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8篇)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1一部著作因其宏伟的篇章而不朽,一位伟人因其不朽的著作而广为世人所知。
可以说,一部篇幅宏大,内容精奥的著作就是一位学者名家思想的积淀,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透过其著作的内容精神发掘一个人物背后的历史,更可以透过一部著作窥探一个时代的主流精神脉络。
而罗尔斯所写的《正义论》,正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时代的精神在其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作者的思想也让我们在这部著作中得以发掘,而人类社会远古留存的“正义观”,更因这部著作得到了质的升华。
论及“正义”,我们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的“自由主义”精神。
坚持个人主义原则,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的主流思潮之一。
与现代自由主义相比,传统自由主义已经在许多地方体现出别具一格的不同,如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融合的试验。
而在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是“正义观”。
什么是自由,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什么原则来规范自由,使之成为有序的自由,而在这里,“正义观”就充当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而存在,正义原则成为实现自由价值所应遵循的指导方针。
所以,在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正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正相关的思潮,正义观盛则自由主义强,正义观弱则自由主义衰。
所以,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也标志着自由主义在20世纪步入了其发展的巅峰。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即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
或许如果没有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现,现在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可能仍会停留在肤浅的字面含义以及简单的道德潜意识规范下。
而《正义论》的出现,让我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义”的更深层次内涵及与外部(即正义外延不涵括的对象)的关系。
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这位学者探究事物时的严密思维逻辑形式,以及其思考问题和论述问题时那种用假设进行精密逻辑推理进而产生实证结论式的论证方法,在这两个方面,罗尔斯的论证方式都有着似乎完美的形式(当然,这只是在其论证方式的外延这个层次来说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一.罗尔斯争议观:正义一词在亚里士多德概念中指向是人行为,而在罗尔斯为代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一词越来越多被看作是评价社会制度一项首要标准和道德价值。
而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关键在于考察社会制度对于社会基础善分配是否正义。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正义本身倾向于一个实质平等概念, 提出了“作为公平正义”概念。
罗尔斯正义观是在契约论基础上提出一个有平等主义倾向标准,其所谓正义是在原初状态下即忽略一切能够使社会基础善分配受到产生偏差影响假设条件下,参与社会基础权利义务和社会合作结果分配者,能够尽可能平等地分得社会合作产生收益和负担。
首先, 罗尔斯正义观能够表述为:全部社会基础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个或全部价值一个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利益。
这种社会基础价值分配制度即可称之为正义。
罗尔斯所认为抛开一切可能产生偏差分配条件下,以“作为公平正义”为条件,即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条件下一致同意,所达成是一公平契约,所产生结果也是公平。
这么正义观是区分于功利主义和至善论单一标准正义观,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和至善论是“一个容有一批不可追溯标准直觉主义,只是半个正义观”。
因为直觉主义最终将停在一个标准上逡巡不前,认为那就是最终标准,而易于走向相对主义。
她所提出正义论由两个相互补充,更关键是提出了一个“词典式序列”,处理了两个标准间适用性和优先性问题,强调了基础善如自由和机会平等关键性。
其次, 罗尔斯认为正义实现需要含有将平等和差异相结合两个正义标准,正义第一标准表述为(平等自由标准):每个人对于全部些人所拥有最广泛平等基础自由体系相容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个平等权利;正义第二标准表述为:社会经济不平等应这么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储存标准一致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
再次, 正当与善之间关系在罗尔斯看来,正当是独立于善义务论见解,并不像以功利主义、至善论等为代表目论者认为正当是依靠于善而存在,最大程度增加善和符合善是正当意义所在,义务论者认为正当本身是独立于善价值,在其正义标准中表现为,自由作为一个正当概念并不为增加利益这种善而存在,自由本身也为自由原所以不应该被以增加任何利益为目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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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一书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经典著作之一,该书的出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等多个领域中造成了巨大的反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可以说是有兴奋之处,也有焦虑的地方。
总体来说,这本书很多深刻而新颖的观点确实给了我很多的启发,但同时这本书给我的感觉也可以用抽象、晦涩来形容。
读完这本书,很多出现次数较多的词语如正义、公平、原始状态、无知之幕、反思平衡、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契约论等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对整本书中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和内容并不能通通把握,此文仅仅是就我觉得对我启发最大的观点稍作介绍。
公平与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标杆,在当代世界,正义依然是人们争论的中心,尤其是在社会发展迅速、矛盾突出和社会大幅度变革的时代,当公众视线里充斥着摔婴案这样触目惊心的事件,我们该如何定义公平正义?人们一直在谈论“正义”这个话题,主要是因为人类社会还从来没有彻底的实现过正义。
在这个充满了不正义的世界里,正义实际上一直是以一种审美的形式而存在的。
这种审美不仅映衬了人类的苦难现实,更昭示了人类不屈的理想和坚韧的意志。
该书从一开始就提出正义的重要性——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可能逾越”。
罗尔斯认为正义首先关注的是社会制度的问题,只有实现社会制度的正义,才能实现人们心目中理想的正义状态。
中国的社会体制即社会管理体制,是以明确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职能,清晰的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责任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组机制与制度。
“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对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
显然,如果在政府解决社会纠纷时不能坚持公平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用提正义了,这就是罗尔斯在文章中提到的“正义即公平”理论。
不过虽然说中国一直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但我不得不说不公平是大多数的人能感受到的,而这大部分的人正是这个社会的主体。
一、原始初态——无知之幕“无知之幕”的创设和“原处状态”的假定构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石,但是,这两个假设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逻辑矛盾,更进一步说,这两个假设从逻辑上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原始状态的观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被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其目的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作为理论的一个基础。
而罗尔斯正是基于这两个重要的假设来构建自己的正义理论的。
很多社会学家都已经指出,每个人的观念中都无可避免地包含着偏见和利己倾向,因此,在一个社会群体中,要求人们对正义的标准达成一致共识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人们对于正义的标准达不成共识,那么一切在争议的名义上进行的所谓制度设计都可以理解为一部分人的偏见和特权。
对于偏见和特权,人们显然没有自然法上的服从义务,因此人们在现实中的服从必然归因于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压迫。
所以我斗胆把它庸俗成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比如,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得一头撞死。
“原始初态”是罗尔斯指出的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它“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纯粹自然的假定状态中,人民受“无知之幕”的遮蔽,他们浑然不知于他们的自然天赋和社会地位,无知于他们的善恶观念,无知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
在这种状态下,完全自由的个人进行反复推理和选择后相互订立各种原始契约。
可以说,这种“无知”是完全脱离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文化情境的个体存在状态,用罗尔斯的话说就是“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
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选择,罗尔斯认为才是个体最真切的需要、最自由的想法。
罗尔斯之所以提出假设状态下的“原始状态——无知之幕”的前提,目的在于摆脱目的论的控制,从而建立起一个超然于特殊愿望和具体需要之上的一种普遍的正义原则。
“无知之幕”,就是要在不知道谁是受益者(或者受制者)的情况下来进行契约(制度)的研究和选择,以期达到正义的实现。
当然,在一些比较隐晦的活动中,“无知之幕”的确不失为一种决策的最佳选择,如匿名评审办法。
“无知之幕”尽管不能事事做到,但还是可以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到,或者局部做到的。
“无知之幕”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努力,如果决策者们能多些“无知之幕”的思考,我们的制度会更趋“正义”。
二、正义的两个原则在“无知之幕”的选择前提下,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大原则。
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的阐释在其《正义论》中的表述是:所有社会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两个:“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显然,第一条原则实际上就是自由优先的原则,即“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第二条原则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第一个原则即“平等的自由原则”,它指出每个人都享有一种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这个基本自由体系大致包括以下内容: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政治自由、结社自由以及由人的自由和健全(物理的与心理的)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最后,由法治所涵盖的权利和自由。
该原则只是要求在基本自由的制度规范中规定每个人都有这种平等的自由。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平等要求“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在这里指出的“机会平等”是一种实质上的机会平等,与第一个平等的自由原则不同,它不仅仅停留在规定的层面,而是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人们在真正意义上有公平的机会。
“差别原则”强调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必须满足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这种不平等分配是允许的而且是正义的,为什么这种“不平等”被罗尔斯认为是正义的呢?罗尔斯指出这一种应得的分配,“在一个公开公正的规则体系和由其建立的各种期望(因而是合法期望)的条件上,那些希望改善自己条件,做了这个体质宣布要奖赏的事情的人,有权利获得他们的利益”。
在正义两原则中,他注重对人的尊重,这符合了人们的心理和现实的走向,易于人们接受。
同时,他所倡导的正义是社会的正义,承认并强调差别原则,即他的社会正义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这样的形式正义确立了人的权利平等的同时,也照顾到人们的物质利益,因而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起着极大的作用。
另外,他的理论不是简单地回复过去,而是发展地回复,这是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所未体现的。
总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作为基本的指导原则,涉及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但是要注意该书中对两个正义原则最后陈述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是理解罗尔斯正义论的一个关键。
罗尔斯的理论反映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以后总尽力想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
要解释清楚“合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还有两点需要思考,这就是最小受惠者的地位如何界定?怎样衡量人们的利益,或者说合法期望水平。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占据两种地位,一是平等的公民的地位,一是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地位,这样确定最少受惠者可通过选择某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或按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半的标准来进行。
当然,经过对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解,也会发现关于罗尔斯关于正义论存在一定局限:两个正义原则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排斥。
这使罗尔斯的理论实际上无法产生他所希望的社会效果,这也是《正义论》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批评的原因所此。
在美国现有的社会基本结构下,正义的两个原则带有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具有较多的道德主义因素,正义即公平的理论难以被接受,至少难以被全部接受,因而也难以达到改良主义的目的。
三、正义原则的意义正义原则要求追求平等、自由、正义,这是罗尔斯正义所追求的目的和最高价值,即保障个人的独立、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人应当被平等地对待。
罗尔斯的机会均等原则排除了自然的偶然因素和社会的偶然因素的影响,每个人都平平等的享有社会提供的种种机会,包括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就业的机会、达到有利的职务和地位的机会、权力链条上的升迁机会等等。
政府应保证每个人机会均等,让每个人平等的享有接受教育、自由择业、自由经营、自由竞争的权利,自由享受政府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机遇等,政府的调节,只能是对人民最终形成的社会经济差距的调节,不能伤及机会均等原则。
没有公平的竞争,只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工作效率,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造成动乱。
因此,政府应该在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完全公平开放的机会中,为劳动者营造和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的经济环境过程中追求劳动效率的提高,不断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对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缩小个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保护贫困社会群体的基本利益,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罗尔斯差别原则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同时它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共同富裕的道路设想有着一致之处,共同赋予强调社会所有成员分配上占有的基本权利,主张社会互助,合作关系协调稳定发展,是美好社会的理想目标。
正义原则让每个人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自由原则),又照顾最少收入者利益,力图最大限度消除经济上的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这样就可以使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境界。
四、对我国社会的思考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
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