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本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在阅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书时,我仿佛走进了一个深邃而又充满思辨的思想世界。
这本书以其严密的逻辑和深刻的洞见,对正义这一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罗尔斯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剥夺。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在社会的各种机会面前,应当给予所有人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
而差别原则则指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得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在论述正义的原则时,罗尔斯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
他假设人们在一种无知之幕背后进行选择,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具体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公正,选择能够保障自己和他人基本权利和利益的正义原则。
这种假设让我们能够更加纯粹地思考正义的本质,摆脱个人利益和偏见的干扰。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良好的社会应当是一个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
正义的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
相反,不正义的制度则会导致社会的冲突和不稳定,损害公民的利益。
书中还探讨了正义在分配领域的应用。
罗尔斯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认为功利主义只关注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而忽视了个体之间的差异和权利。
他主张的差别原则则强调在分配过程中要关注最少受惠者的利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此外,罗尔斯也对正义与道德、正义与善等关系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正义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道德不仅仅包括正义,还包括仁爱、宽容等其他美德。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部著作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探讨,对现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他认为,一个社会的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探讨正义的原则,罗尔斯提出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
所谓“原初状态”,并非是指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某种状态,而是一种为了推导出正义原则而构想出来的假设情境。
在这个状态中,人们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赋才能、智力水平等各种个人特质,也不知道自己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而“无知之幕”则是指人们在这种原初状态中,对自己和社会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就好像被一层幕布所遮蔽。
罗尔斯认为,在这样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人们会选择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人们在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方面应当是平等的,这些自由应当优先于其他价值。
第二条原则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得职位和地位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强调,差别原则并不是要消除一切不平等,而是要使不平等的分配能够有利于社会中处境最差的那些人。
这一原则体现了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
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如果通过对富人征收较高的税款来改善穷人的生活条件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使得穷人能够从中受益更多,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就是符合正义原则的。
在书中,罗尔斯还对正义原则的应用和实现进行了深入探讨。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精选9篇)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精选9篇)《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精选9篇)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这时就有必须要写一篇读书笔记了!那么读书笔记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正义论》读书笔记1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
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
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
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
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
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
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部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我们思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尽可能广泛,并且与其他人的相同权利和自由兼容。
这一原则强调了平等和自由的基础性地位,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基本权益。
第二个原则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
它要求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能为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即“差别原则”;二是这种不平等的职位和机会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理论假设来推导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自利的考虑,选择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
因为在不知道自身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会倾向于选择一种能够保障最不利者利益,同时又能给予每个人平等机会的原则。
在社会制度的设计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制度应当致力于消除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们命运的影响。
例如,出身、财富、天赋等因素不应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
相反,制度应当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意味着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应当尽可能公平,以保障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社会福利政策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应当关注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再分配等手段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这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合理差异的基础上,确保最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高的税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本书对于正义的探讨深入且全面,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观点。
他认为,正义如同真理对于思想体系一样,对于一个社会制度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一个社会制度不正义,那么无论它多么有效率,都应该被改革或者废除。
这让我开始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以及各种制度的正义性基础。
罗尔斯所阐述的“原初状态”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理论假设。
在这种假设的状态下,人们处于“无知之幕”背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天赋、财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公平去选择正义原则。
这种假设让我们能够更纯粹地思考正义的本质,不受个人既得利益和偏见的影响。
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最基本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社会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并且是公平竞争的;而差别原则则是允许存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必须是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在思考这两个原则时,我不禁联想到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现象。
比如,在教育领域,是否每个孩子都真正拥有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就业市场上,是否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和歧视?差别原则也让我思考,我们的社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效率的同时,是否充分关注到了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是否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强调了公共理性的重要性。
公共理性是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所运用的理性,它要求人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讨论和决策。
这让我认识到,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不仅要有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更要有通过理性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愿。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8篇)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1一部著作因其宏伟的篇章而不朽,一位伟人因其不朽的著作而广为世人所知。
可以说,一部篇幅宏大,内容精奥的著作就是一位学者名家思想的积淀,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透过其著作的内容精神发掘一个人物背后的历史,更可以透过一部著作窥探一个时代的主流精神脉络。
而罗尔斯所写的《正义论》,正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时代的精神在其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作者的思想也让我们在这部著作中得以发掘,而人类社会远古留存的“正义观”,更因这部著作得到了质的升华。
论及“正义”,我们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的“自由主义”精神。
坚持个人主义原则,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的主流思潮之一。
与现代自由主义相比,传统自由主义已经在许多地方体现出别具一格的不同,如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融合的试验。
而在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是“正义观”。
什么是自由,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什么原则来规范自由,使之成为有序的自由,而在这里,“正义观”就充当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而存在,正义原则成为实现自由价值所应遵循的指导方针。
所以,在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正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正相关的思潮,正义观盛则自由主义强,正义观弱则自由主义衰。
所以,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也标志着自由主义在20世纪步入了其发展的巅峰。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即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
或许如果没有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现,现在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可能仍会停留在肤浅的字面含义以及简单的道德潜意识规范下。
而《正义论》的出现,让我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义”的更深层次内涵及与外部(即正义外延不涵括的对象)的关系。
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这位学者探究事物时的严密思维逻辑形式,以及其思考问题和论述问题时那种用假设进行精密逻辑推理进而产生实证结论式的论证方法,在这两个方面,罗尔斯的论证方式都有着似乎完美的形式(当然,这只是在其论证方式的外延这个层次来说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一.罗尔斯争议观:正义一词在亚里士多德概念中指向是人行为,而在罗尔斯为代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一词越来越多被看作是评价社会制度一项首要标准和道德价值。
而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关键在于考察社会制度对于社会基础善分配是否正义。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正义本身倾向于一个实质平等概念, 提出了“作为公平正义”概念。
罗尔斯正义观是在契约论基础上提出一个有平等主义倾向标准,其所谓正义是在原初状态下即忽略一切能够使社会基础善分配受到产生偏差影响假设条件下,参与社会基础权利义务和社会合作结果分配者,能够尽可能平等地分得社会合作产生收益和负担。
首先, 罗尔斯正义观能够表述为:全部社会基础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个或全部价值一个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利益。
这种社会基础价值分配制度即可称之为正义。
罗尔斯所认为抛开一切可能产生偏差分配条件下,以“作为公平正义”为条件,即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条件下一致同意,所达成是一公平契约,所产生结果也是公平。
这么正义观是区分于功利主义和至善论单一标准正义观,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和至善论是“一个容有一批不可追溯标准直觉主义,只是半个正义观”。
因为直觉主义最终将停在一个标准上逡巡不前,认为那就是最终标准,而易于走向相对主义。
她所提出正义论由两个相互补充,更关键是提出了一个“词典式序列”,处理了两个标准间适用性和优先性问题,强调了基础善如自由和机会平等关键性。
其次, 罗尔斯认为正义实现需要含有将平等和差异相结合两个正义标准,正义第一标准表述为(平等自由标准):每个人对于全部些人所拥有最广泛平等基础自由体系相容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个平等权利;正义第二标准表述为:社会经济不平等应这么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储存标准一致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
再次, 正当与善之间关系在罗尔斯看来,正当是独立于善义务论见解,并不像以功利主义、至善论等为代表目论者认为正当是依靠于善而存在,最大程度增加善和符合善是正当意义所在,义务论者认为正当本身是独立于善价值,在其正义标准中表现为,自由作为一个正当概念并不为增加利益这种善而存在,自由本身也为自由原所以不应该被以增加任何利益为目所限制。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读书笔记》读《正义论》这本书,就像是进行了一场深刻而又烧脑的思想冒险。
不过,这可不是那种让人昏昏欲睡的学术说教,而是能真正触动内心、引发思考的精神之旅。
书中对于正义的探讨,那叫一个全面和深入。
作者罗尔斯仿佛是个严谨的建筑师,一砖一瓦地构建起了正义的理论大厦。
他提出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一开始真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但细细琢磨之后,发现这简直是天才般的设想。
想象一下,在一个“无知之幕”后面,人们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天赋才能等等,然后去制定正义的原则。
这样一来,大家就能抛开自身的利益偏见,制定出公平公正的规则。
这就好比一群人蒙着眼睛分蛋糕,谁也不知道自己会拿到哪一块,所以会尽可能地把蛋糕分得均匀,保证每个人都能满意。
罗尔斯还强调了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平等的自由原则很好理解,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
但差别原则就有点意思了,它不是要消除所有的差别,而是要让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能够得到改善,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
在读书的过程中,我不禁想起了生活中的一件小事。
有一次,我所在的小区要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这本来是件挺普通的事儿,可没想到却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当时,几个候选人各有各的主张。
有的说要加强小区的安保,有的说要改善小区的绿化,还有的说要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听起来都不错,可问题是,每个人似乎都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考虑。
住在一楼的张大爷,他特别关心绿化,说小区里的花草树木太少,要多种一些,这样环境好,对大家的健康也有益。
可住在顶楼的李阿姨却不同意,她说顶楼的防水层老化了,一下雨就漏水,应该先解决这个问题,不然家里的家具都要遭殃。
而有车的王大哥则一个劲儿地强调停车位的重要性,说每天下班回家找车位太痛苦了,要是不解决,小区里的交通都要瘫痪。
这时候,没车的赵奶奶可不乐意了,她说小区里车太多,占了孩子们玩耍的地方,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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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
《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
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
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
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合作增益效应。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
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
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
(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
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
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
(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
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
可以用来衡量各种互相冲突的正义原则。
人们依靠直觉,依靠那种在人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衡量。
这两种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别:一种依据功利,一种依据直觉。
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
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
他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
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
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罗尔斯相信要改良西方社会体制,关键在于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这是罗尔斯为自己确定的目标。
正义论揭示功利主义存在着几个弊端
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
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
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
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
两个正义原则及相关解释
正义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原初状态的解释和对其间要选择的正义原则的概述,一是对实际选择正义原则的论证。
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要注意这样一个转换:即从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到两个正义原则最后陈述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是理解罗尔斯正议论的一个关键。
罗尔斯的理论反映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以后总尽力想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
要解释清楚“合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还要有两点需要解释,这就是:(1)最小受惠者的地位如何界定?(2)怎样衡量人
们的利益,或者说合法期望水平?低于前者,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占据两种地位,一是平等的公民的地位,一是
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地位;这样确定最少受惠者可通过选择
某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或按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半的标准来进行。
两个优先原则
罗尔斯认为,“公平的正义”并不能完全排除对直觉的依赖,
他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原则:
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
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这有两种情形:(1)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2)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个正义原
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总额的
原则,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也有两种情形:(1)一种机
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
(2)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实际上在这两个优先规则的后面还蕴含着第三个也是最主要的优先,即正当对善的优先。
原初状态
对订立契约的最初状况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罗尔斯把它提出来用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一种对最初状况的解释称之为“原初状态”。
选择的对象:表格中的选择对象包括:1两个正义原则;2古典目的论观点(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致善论等);3直觉主义观念;4利己主义观念;5混合观念。
它主要比较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
正义的客观环境——各方所处的环境客观上存在着一种中等程度的匮乏,不可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欲望和需求,而人人又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利益;人们的利益有一致的方面,又有冲突的方面,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既有可能又有必要。
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各方都有自己的合理生活计划或者说不同的善的观念,虽然他们不知道其内容和细节。
知识的限制——无知之幕的概念。
罗尔斯假设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纷争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对所要选的原则的形式限制——对所要选择的伦理原则有五种形式的限制,这些限制于正义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与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方面的作用和任务。
这五种限制条件是一般性、普遍性、公开性、有序性、终极性。
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系统的论证要包括引出他们在社会制度方面的推论和结果,这里要着重指出的就是“最大的最小值规则”。
罗尔斯认为别的原则都可能导致一种不能忍受的严重后果,而两个正义原则公开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保证了最好的最坏结果。
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公开表示人们相互尊重,从而保证了一种自我价值感,保证了人人互不把对方作为手段而只作为目的,因而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两个正义原则的终极性也有助于带来相应的、稳固的正义感,并且,两个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对契约的承担并不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他们是能够一贯坚持的,而功利主义则不是,他可能要求每个人做出很大的牺牲,因而不容易稳固。
其它选择对象的排除,罗尔斯认为至善原则不是一个正义原则,不是一个政治原则,因为按照契约的观点,公民的平等自由以及利益分配是不以人的不同目标或内在价值为转移的。
两个正义原则用于制度的一种四阶段序列
1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2制定宪法;3修订法律;4规范的应用。
罗尔斯用这个过程他们探讨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平等自由和宽容、宪法的过程和参政自由、与法治相联系的个人自由。
这些都是为了说明自由的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