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联谊会章程 2
免费的家族理事会章程

4、所有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按照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此顺序确定家族理事的名额。
八、家族理事会的变更和解散
1、家族理事会的变更应当按照家族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应经过50%以上的家族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家族成员对家族事务有提议、审议和决议的权力。涉及重要事项
的决策,需大会表决,经过50%以上家族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3、家族自主规定家族工作,并组织家族活动,促进家族交流和互动; 4、家族成员有权要求家族理事制定并公布家族计划、决策、财务报表,以保证公开、透明,接受家族成员监督 和指导; 5、家族成员有权拥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不得因此受到歧视、排挤或其他不当待遇。 五、家族的责任 1、家族成员应尊重和遵守家族章程,积极参加家族的事务和活动; 2、家族成员应积极参与家族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并认真执行家族决 策; 3、家族成员应具有家族互助精神,关心支持家族成员特别是较为贫困和老年人; 4、家族成员应主动维护家族文化传承,传承和弘扬家族传统文化; 5、家族成员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事务,以此为家族做出一份贡献。 六、家族理事会常规职责 1、起草和修改家族章程,及时更新家族信息内容,推动家族发展壮大; 2、组织和召开家族议事会,定期进行家族活动; 3、商定和制定家族计划,提高家族内部合作和统一,并采取相关措
施制定计划;
4、家族经济管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预算、收支规划,及时公布收支情况,确保家族经济健康稳定;
5、公开家族信息,保护家族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族形象和声誉。
七、家族理事会选举管理
1、家族理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任期到期时重新选举,可连任一次。
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策划发起人:靳龙(甘肃武威)(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一、联谊会简介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是于2011年8月提出构想,由甘肃武威靳氏宗亲靳龙先生策划发起,并于2012年4月1日正式成立的面向中华靳氏宗亲的联谊会,是服务于靳氏家人的民间性组织。
二、主管部门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
三、背景介绍靳氏家族是一个文明的家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家族,分布于全国各地,由于历史上经历了太多战争的洗礼,靳氏家族中的家谱有的被烧毁,有的已丢失,以至于到今天致使靳氏家族没有一个完整的家谱,给我们沟通交流带来极大的不便。
现在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都过上了小康生活,但是在靳氏家族中,仍有一部分个人和家庭处于生活困境之中,吃不饱饭,看不起病,婚姻、生活不稳定,他们需要帮助,他们需要关怀,他们是我们的亲人,天下靳姓是一家。
所以我们要行动起来,给他们以关怀,给他们以帮助,给他们以幸福,使我们靳氏家族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应靳氏宗亲同仁的要求,成立“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
她的成立是联络世界各地靳氏宗亲的窗口,给宗亲间的沟通和交流、和睦相处提供良好的平台,蕴意深远;她的成立体现了当今和谐社会的主题,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联谊会宗旨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是在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领导下,由靳氏宗亲自发组织的民间性组织,旨在联络世界各地靳氏宗亲,筹募资金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与项目,服务于靳氏家人、全国统一联谱、联谊并帮助靳氏家人、关怀靳氏家人共同发展谋求幸福;寻根溯源、凝聚宗亲力量,促进宗亲大团结;联络海内外宗亲,促进交流与合作;增进宗亲间的亲情,提供会员联谊的渠道和机会;帮助宗亲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难题;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做贡献。
五、联谊会口号同一个靳姓,同一个梦想,中华靳氏帮你幸福。
六、入会条件凡靳姓家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热爱靳氏家族,热爱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有责任感,有上进心,关怀靳氏家人等,经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联谊会会员。
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

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名称:大仵西街王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联谊会是非独立法人地位及非盈利的会员自发组织,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及会员组成。
第三条联谊会旨在广泛联络在外地工作的大仵西街王氏家人,为家人们交流搭建平台,以此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互通有无,互补长短,互助急难,互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家乡。
第二章会员入会条件第四条联谊会实行会员制。
凡承认本章程的大仵乡西街王氏家人,均可自愿申请并经已入会会员推荐加入本联谊会。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推举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监事;(二)参加联谊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源;(三)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四)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五)其他符合联谊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二)积极、按时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按期自觉交纳会费;(四)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联谊会组织机构第七条联谊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X名、秘书长X名、副秘书长X名,共XX人组成。
第八条名誉会长由理事会邀请,理事会成员原则上采取自荐和乡贤、乡友推举的方式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届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有关联谊会和会员的重大事项;(三)发起、组织联谊会相关活动;(四)构建会员联系网络,确定有关联络人,确保联谊会与会员之间沟通顺畅;(五)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六)邀请联谊会名誉会长;(七)适时公布会费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及副会长的工作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决定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三)提交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四)安排、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家族联谊会章程 2

第一条本会名称: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的办公地址:铜梁县巴川镇电话:023- 。
第二条章程制定依据: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会的所有正常活动,保障"本会"正当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根据毛泽东主席"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聚居地提供珍贵的资料。
" (一九五七年在成都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研究历史时的讲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即国档会[1987]7 号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梁地区实际,特制定《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传承华夏文明,探索杜氏宗亲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民间团体。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爱国守法、和谐社会、和谐家族、颂扬祖德、鞭策自己、激励子孙、分清昭穆、倡导论理、敬宗睦族、互通有无、共谋发展、扶危济困。
第五条本会接受铜梁县民政局的领导和指导。
本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常年活动联络办事机构。
其成员由各社、村、镇的族人代表民主推选出的、德高望重的、遵纪守法的、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文化知识水平的热爱族人的宗亲人员所组成。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一) 团结教育族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小家,和睦大家,富强国家;(二) 团结教育族人努力学习文化和热爱科学,培养人材,效法先贤,为民族昌盛、国家建设敬献才干;(三) 研究和考证本姓氏的起源、发展与播迁,推进宗亲文化联谊,协助家谱、宗谱、族谱、通谱、总谱的纂修;(四) 联络族人出资出力、献计献策,保护和维护百年以上的非物质古文化遗产的整理、修复,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古国的佐证;(五) 组织族人互动互助,共同发展经济扶危解困;(六) 委派代表参加本会会员仙逝的吊唁。
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义务和权利的杜姓人氏,以及以杜姓族人名义兴办的各种企(事)业实体法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入会表),获得本会的批准,均可以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或者团体味员。
家族理事会章程范本

家族理事会章程范本摘要:一、引言二、家族理事会定义与目的三、家族理事会组成与职责1.成员构成2.职责分工四、家族理事会会议制度1.会议类型2.会议召开3.会议决议五、家族理事会决策程序1.议题提出2.表决方式3.决策执行六、家族理事会工作流程1.工作计划2.工作报告七、家族理事会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2.评估方法八、家族理事会章程修改与终止1.章程修改2.终止程序九、附则正文:一、引言家族理事会作为一个家族内部的重要组织,旨在维护家族利益,促进家族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家族理事会章程的范本,为家族理事会提供指导。
二、家族理事会定义与目的家族理事会是由家族成员组成的,负责制定家族发展战略、决策家族事务、监督家族企业运营等事务的机构。
其目的是保障家族权益,实现家族繁荣。
三、家族理事会组成与职责1.成员构成:家族理事会成员由家族成员选举产生,包括家族长辈、家族企业负责人等。
2.职责分工:家族理事会负责制定家族发展规划、决策家族重大事项、监督家族企业运营等。
四、家族理事会会议制度1.会议类型:家族理事会定期召开年会、临时会议等。
2.会议召开:会议由家族理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通知全体成员。
3.会议决议: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五、家族理事会决策程序1.议题提出:家族理事会成员可提出议题,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2.表决方式: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3.决策执行:决策由家族理事会成员共同执行,主席负责监督。
六、家族理事会工作流程1.工作计划:家族理事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家族大会批准。
2.工作报告:家族理事会定期向家族大会提交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七、家族理事会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家族理事会成员相互监督,主席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2.评估方法:家族理事会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八、家族理事会章程修改与终止1.章程修改:家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修改章程。
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正式名称为“胡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组织宗旨本会以胡氏宗亲为主体,致力于维护宗亲团结,促进宗亲间的交流与合作,弘扬胡氏文化,促进宗族发展。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登记,并按照其规定进行活动。
第四条会徽本会会徽为两只手紧握在一起,寓意团结友爱,力图共同发展。
第五条会址本会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组织形式本会采取“自愿参加,民主自治、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理事会为组织核心。
第七条会员资格1.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会员和名誉会员。
2.普通会员是主要组成会员,拥有与会员地位相应的权益与义务。
3.理事会会员是代表会员利益的组织,由普通会员选举产生。
4.名誉会员是为表彰对本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经理事会推荐、全体会员通过后授予。
第八条会员权益1.会员有参与本会活动的权利。
2.会员有推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3.会员有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4.会员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益。
第九条退会和除名1.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但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会员有违反章程的行为,组织计生科室保留将其除名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3.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和副会长1.会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等重要活动。
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不能履职时代其职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1.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决议以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有效。
3.理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会长组织起草。
第十三条秘书处1.秘书处是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处理和文件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2.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contents
目录
• 总则 •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 组织机构 • 活动与经费 •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 附则
01 总则
宗亲联谊会的宗旨
01
促进蔡氏宗亲之间 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增进宗亲之 间的了解与信任,共同推动蔡氏 家族的发展。
02
03
弘扬蔡氏文化
互助互爱
宗亲联谊会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01
宗亲联谊会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 使用。
02
宗亲联谊会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公开。
03
宗亲联谊会应确保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宗旨,不得挪作他用或 用于个人利益。
04
宗亲联谊会应积极寻求社会监督和第三方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的透 明度和公正性。
挖掘、整理和传承蔡氏家族的历 史文化,弘扬优良传统,增强宗 亲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在宗亲之间建立互助互爱的关系, 相互支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 战。
宗亲联谊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宗亲联谊会的重大事项应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并由会长和理事会负责执行。
自愿参与
宗亲联谊会的活动应基于自愿原则,会员有权选择是 否参与活动。
会员的义务
遵守章程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不得违反章程 的规定。
按时缴纳会费
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以确保宗亲联谊 会的正常运转。
积极参与活动
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宗亲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为宗亲联谊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维护宗亲联谊会形象
会员有义务维护宗亲联谊会的形象,不得做 出有损宗亲联谊会声誉的行为。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模板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继承祖先功德; 发扬优良传统; 联络敦睦宗亲情谊。
以祖籍为依托, 以本会为平台, 团结一致、内外联盟, 开拓进取、共谋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平和县蔡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 以发扬蔡氏宗亲文化和振兴蔡氏宗脉, 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条本会会址: 坑里村村址。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蔡氏宗亲( 不分性别、籍贯) ,赞成本会宗旨, 热心宗亲事业, 自愿遵守本会章程, 且品行端正者, 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 二) 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 三)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四) 及时自愿交纳会费, 积极捐赠款物。
( 五) 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向本会反映情况, 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 六) 向其它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 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 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四) 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 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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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的办公地址:铜梁县巴川镇电话:023- 。
第二条章程制定依据: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会的所有正常活动,保障"本会"正当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根据毛泽东主席"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聚居地提供宝贵的资料。
"(一九五七年在成都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研究历史时的讲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即国档会[1987]7号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梁地区实际,特制定《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传承华夏文明,探索杜氏宗亲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民间团体。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爱国守法、和谐社会、和谐家族、颂扬祖德、鞭策自己、激励子孙、分清昭穆、倡导论理、敬宗睦族、互通有无、共谋发展、扶危济困。
第五条本会接受铜梁县民政局的领导和指导。
本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常年活动联络办事机构。
其成员由各社、村、镇的族人代表民主推选出的、德高望重的、遵纪守法的、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文化知识水平的热爱族人的宗亲人员所组成。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一)团结教育族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小家,和睦大家,富强国家;(二)团结教育族人努力学习文化和热爱科学,培养人才,效法先贤,为民族昌盛、国家建设敬献才智;(三)研究和考证本姓氏的起源、发展与播迁,推进宗亲文化联谊,协助家谱、宗谱、族谱、通谱、总谱的纂修;(四)联络族人出资出力、献计献策,保护和维护百年以上的非物质古文化遗产的整理、修复,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古国的佐证;(五)组织族人互动互助,共同发展经济扶危解困;(六)委派代表参加本会会员仙逝的吊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义务和权利的杜姓人氏,以及以杜姓族人名义兴办的各种企(事)业实体法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入会表),获得本会的批准,均可以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所有活动权;(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向本会推荐会员或团体会员的评优权;(6)请求有关法律法规的帮助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履行自己的服务承诺;(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及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4)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按期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退会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或者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规定,经常务会长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机构职责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全体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常务副会长主持,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修改本会章程。
决定事项需经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本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监事会是会员大会的资产、财务监管机构,其职责如下:(一)检查本会财务;(二)对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列席会长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聘请)产生的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上述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宗族,业务能力强,精力能胜任。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会长职责:(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出席有关会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完成自己分管的事务,受会长委托主持前三项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经费。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完成自己分管的事务,受秘书长委托主持前五项工作。
第十三条本会设秘书处、杜氏修谱委员会、宣传联络处、企业家联谊会等职能机构。
处长分别由常务副会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执行工作人员。
各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督查促办制、向理事会定期报告制。
(一)秘书处职责(1)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财务管理,收发信函数据,传达下发通知,督导检查工作,接转记录电话,接待等工作。
(2)及时购买、发放和保管种类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负责材料数据打印,保障后勤工作。
(3)负责会议安排,任务传达、贤孝名人宣传,族人大事记录,做好对外交往工作,对族人各项捐资、赞助、赠予的资金及物品负责收取和存储,并认真登记,保管。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现金台帐,设立收支总帐,日清月结,月底向理事会汇报收支情况,在族人代表会议上造册汇报。
(5)检查各组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指导建议,协助完成族事工作,当好理事会参谋并及时准确收集族人对族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改进调整工作方案。
(二)蒋氏修谱委员会职责(1)收集整理我族历代文史资料,分类编谱,汇集成册,传世子孙,作为祖规祖训珍藏拜读。
收集现代著名族人的优秀作品(包括诗词、字画、文汇、摄影、摄像等),择优选编出版,弘扬家声。
(2)撰写印发《修谱》、《复兴古迹》、《保护传统文化》等教育宣传资料,力求族人家喻户晓,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义务。
做好大事记、名人传记、凡例、碑、序等撰文。
(3)做好祖祠祖墓碑文、楹联、门匾、牌位收集整理、修复等制作工作。
对本族名人、特殊贡献者、孝悌贤淑者、社会公益事业有成的典型人物做好采访,宣传,拍照,留像等树碑立传工作。
(4)制定修谱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等,需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按地区、分支、房系,力求不漏户、不漏人。
责任到人,分工负责,认真编校,确保无误。
(5)采集史料过程中,重点把失续、失考、流外、断续的族人纳入族谱。
对孝悌贤淑典型要采访收集录入谱籍。
(6)凡从事党政军科级(营职)以上的干部;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利润10万以上的农、工、商等企业大户;区、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获区、市、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者,均就加载谱书名人录。
(三)宣传联络部职责(1)制定联络计划。
首先制定"铜梁杜氏宗亲联络计划",再是"全市杜氏宗亲联络计划"。
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建立联络网络登记制度,加强纵横沟通,增进"天下杜姓是一家"亲情。
是认祖归宗,传播祖德文化的需要,意义深远。
(2)各镇杜氏宗亲联谊会会长为联络人,运用现代科技,加强信息纵横沟通。
(3)审查要求入会成员的资格,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
(四)企业家联谊会职责(1)联络杜姓企业家,建立基础档案。
(2)组织企业家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3)组织专家讲座,协调专家团体为企业家服务。
(4)组织慈善和扶危济困活动。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办好家族事务。
要顾全大局,提高办事效率;要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要自警自省,不要贪图安逸;要群策群力,不要主观武断;要诚实守信,不要弄虚作假;要对族宗负责,不准谋取私利。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凡议族事,必先拟定议题,规定范围、程序、时间、地点、征得会长或副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的同意,提前三至五天通知与会人员到会。
突发重大事项,应征求相关常务副会长意见和建议,作好记录备查。
第十六条议事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同意与否,在相应栏目内与参会人员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一旦形成会议纪要,必须下发传达。
第十七条议事按程序进行,积极发言,各抒已见。
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不以辈份论高低,不分年龄大与小,也不讲资历或职务,决策族事事项,一律平等、民主、公道、公平、公正、公开,举手表决,少数人服从多数,形成决议,照章执行。
第十八条决议族事,必须要符合时代法纪和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实事求是。
要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简便可行。
扬善去毖,不议有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之事。
第十九条凡议定的族事,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施。
秘书处要具体检查,及时督导,并宣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
以榜样的作用促进家族事业的复兴和发展。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一年不超过二次。
常务会适时召开,但必须议题明确,会前准备充分,内容集中,不搞形式,不要小题大做,不要浪费时间,坚持议大事,议原则,有议有决,传承俭朴高效的家风。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经济来源:(一)会员会费;(二)各种服务收费;(三)资产或资本经营收入;(四)接受捐赠;(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依法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
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注重实效。
宗亲会的全部财务收支,必须帐目清楚。
所有物资,必须十分珍惜。
严格审批制度,开支项目必须清晰无弊,所有开支必须用于为宗亲服务的各项活动。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现金台帐,设立收支总帐,日清月结,向理事会、族人代表会汇报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