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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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引言在医疗实践中,超说明书用药是一个较为常见但又需要谨慎管理的现象。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不在药品说明书范围内的用法。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与范畴(一)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规定范围内的用法。

(二)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超出药品说明书所标明的适应证范围。

2、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剂量范围。

3、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药途径。

4、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用人群。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基本原则(一)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超说明书用药应以患者的病情需要为出发点,旨在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且预期的治疗效益应大于潜在的风险。

(二)循证医学原则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超说明书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如权威的临床研究、指南推荐、专家共识等。

(三)知情同意原则在实施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充分告知用药的必要性、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审批备案原则超说明书用药应经过医院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并进行备案。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一)提出申请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并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详细说明患者的基本情况、病情诊断、拟用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药理由、循证医学证据等。

(二)科室讨论申请医师所在科室应组织科室内部讨论,对超说明书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药学评估药学部门对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进行药学评估,包括药品的剂型、规格、稳定性、配伍禁忌等方面,以及对相关循证医学证据的审核。

(四)伦理审查对于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超说明书用药申请,应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五)审批决策医院成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是指医疗机构在药品治疗上超出药品说明书的使用,需遵守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 经过严格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流程,对每一种超说明书用药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临床合理性:医疗机构应对超说明书用药的临床适应症、剂量、用药途径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临床合理性。

3. 收集和评估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应收集和评估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临床研究、实践经验、药理学等相关信息,判断其风险和益处。

4. 专家评审和决策:医疗机构应设立超说明书用药评审专家组,对每一种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审和决策,确保其合理使用。

5. 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超说明书用药的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

6. 宣传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总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超说明书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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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看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知情同意书存档病历中(住院病人)或科室(门诊病人)。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会诊,经讨论同意后批准使用。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4.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与医师联系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超说明书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

第三条超说明书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规定范围之外使用药品的行为,包括适应症、给药途径、剂量、疗程等方面的超说明书使用。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超说明书用药审批第五条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确需超说明书用药的,应遵循以下审批程序:(一)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诊断依据、治疗方案及预期效果,并在病历中说明超说明书用药的必要性。

(二)医师应向所在科室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

(三)医师将《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四)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进行审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医师根据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审批决定,执行超说明书用药方案。

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简化审批程序:(一)根据国内外权威指南或共识意见,超说明书用药具有明显优势的;(二)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超说明书用药对患者有益且风险可控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可简化审批程序。

第三章超说明书用药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医院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监测与评估制度,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全程监控。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估,包括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为临床医师提供用药参考。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超说明书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医师超说明书用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医师超说明书用药发生医疗纠纷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是指在使用药物时,超出其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途、用量、用法、用时等范围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 严禁超量用药: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使用,不得擅自增加用量或频率。

超过推荐用量可能会导致药物副作用或中毒反应。

2. 严禁超长时间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间限制可能会引起药物依赖、耐药性增加等问题。

3. 严禁超频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规定了使用的频率,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频率使用。

过于频繁的使用可能会增加药物滥用风险。

4. 严禁超范围使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进行,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疾病或情况。

因为不同药物适应症不同,超范围使用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产生不良反应。

5. 严禁超联用药物: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提示了禁止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使用,超联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增加药物副作用风险。

6. 严禁超儿童用药:某些药物对儿童的用药剂量或使用方法与成人不同,不得擅自给儿童使用成人剂量的药物。

总结而言,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风险。

在使用药物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正确使用,不得擅自超出说明书的规定范围使用。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品使用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剂量等不在药品说明书之内的用药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说明书未明确说明的适应症;2. 药品说明书未明确说明的给药方法;3. 药品说明书未明确说明的剂量;4. 药品说明书未明确说明的给药途径;5. 药品说明书未明确说明的用药人群。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适用条件1. 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2. 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3.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依据;4.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备案;5. 患者知情同意。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流程1. 临床医师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需提供相关文献依据;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超说明书用药;4. 被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需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原因、剂量、给药途径等信息;5. 药剂科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安全、合理;6. 临床医师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五、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督与评价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监督,确保用药规范;2. 医院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3. 对违反超说明书用药规定的医师,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范文(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范文(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范文药物的正确使用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患者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药物,医疗机构应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

以下是一份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范本,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本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物管理政策和药物使用原则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根据临床医生的决策,在药物的适应症范围外使用的药物。

第四条超说明书用药的分类超说明书用药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病情特点和用药目的可分为正式超说明书用药和非正式超说明书用药。

第三章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程序第五条临床医生在患者需要进行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下,临床医生应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病史和用药禁忌等情况,做出准确、合理的用药决策。

第六条确定用药目的在决定进行超说明书用药之前,临床医生应明确用药的目的并书面记录,包括用药的预期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七条知情同意在进行超说明书用药之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人充分解释用药的目的、效果、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并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编写超说明书用药方案在进行超说明书用药之前,临床医生应编写详细的超说明书用药方案,包括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时间和用药持续时间等。

第九条团队讨论临床医生应邀请医院的专业团队参与超说明书用药方案的讨论和评审,以确保用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协调沟通在制定超说明书用药方案的过程中,临床医生应与患者、家属和其他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意愿和选择。

第四章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用药监测和评估在进行超说明书用药过程中,临床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用药效果、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并进行评估和调整用药方案。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4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4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说明书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药品管理活动。

第三条超说明书药品是指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的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进行用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药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用药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超说明书药品管理规定,并对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超说明书药品前,应进行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备。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药品使用档案,记录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并随时提供给监管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超说明书药品的风险评估,定期对超说明书药品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超说明书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追踪,及时掌握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患者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章监管及处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药品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批准使用超说明书药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超说明书药品使用信息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在用药管理中有其他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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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为保障患者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特殊情况下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二)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师自身利益的情况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必须保证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四)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涉及医疗责任、伦理学、医保报销以及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等一系列问题,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师和药师要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五、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当临床医生因临床治疗或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对该超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文献资料等进行总结和评价,规范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医务部。

由医务部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和讨论。

对于证据充分的,在医务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备案材料同时在药学部留存,作为药师审核与点评处
方的依据。

备案后应严格按照申请剂量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药师有权拒绝调配。

七、超说明书用药时,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果此超说明书用药的用法正在广泛应用,医师可以口头告知患者,如果此超说明书用药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医师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让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附件2,一式两份);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方能调剂药品,对于处方中超说明书用药的部分,应由医师再次签名确认。

八、为降低医院的医疗风险,不允许为外地患者多带药,以及为规避医保限制而采取在处方及出院医嘱上多开药、实际用量口头告知患者等操作,要求医嘱与用药标签标示的用法用量相一致;病历医嘱、出院带药领药单和出院诊断证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必须一致。

如不遵守此规定,全部责任由开方医师个人承担。

九、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外,药师也应当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十、临床药师应对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调剂核准,对住院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开展药物监测工作,对超说明书
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部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十一、药品说明书本身具有滞后性,超说明书用药不可避免,医务部、药学部有必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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