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问题研究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生产、创新和社区活动中累积了大量的数据。
随之而来的技术和科学发现将促进我们对复杂问题的理解,但也使我们面临着如何治理、保护和管理这些海量数据的挑战。
为了给数据的维护和治理带来更多的价值,我们需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问题研究,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 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所谓大数据治理,就是在大数据产生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保持数据安全和质量的统一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对所持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权利。
在大数据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使我们能够最大化地利用数据。
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过程中,知识产权所有者需要了解以下问题:1. 哪些数据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范畴,哪些数据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2. 如何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3. 如何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4. 数据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上四个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下大数据治理的关键问题。
数据的保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所有者必须知道哪些数据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范畴,哪些数据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然后采取相应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措施。
二. 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问题研究1. 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大数据治理中,合法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可以使数据治理工作更加有针对性。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收集和处理数据,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在大数据治理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收集和处理数据:·统一规划和管理数据采集:由于大数据的来源非常广泛,数据采集的过程需要很多人和部门的协作。
因此,为了统一规划和管理数据采集事宜,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数据采集规范,以确保收集到的数据具有质量和可用性。
·数据去重和预处理:大数据往往包含许多冗余和相似数据,需要去重和预处理,以提高数据质量和减少数据存储空间。
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研究报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研究报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研究报告旨在探讨数据产权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性和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数据产权已成为新的资产形式,但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亟需加强研究和完善。
本文将从数据产权的概念入手,分析现有数据产权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数据产权制度的方向和建议,并对未来数据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数据产权的保护不仅关乎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也关乎整个数字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通,是当今数字化时代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安排进行介绍,让读者了解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阅读。
下面是文章结构的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具体结构安排如下:1.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在引言中,首先将简要概述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研究的必要性,引出后续内容的主题。
随后介绍文章结构,指出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以及各部分所包含的内容和目的。
最后明确文章的研究目的,阐明对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2.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数据产权概念、现有数据产权制度分析和数据产权制度构建方向三个小节。
在数据产权概念中,将介绍数据产权的概念和特点,为后续内容奠定理论基础。
然后对现有数据产权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最后提出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的方向和建议,为完善和发展数据产权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3. 结论部分将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结论,强调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
同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提出建议和发展前景。
通过对全文内容的概括和回顾,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章研究的核心内容和结论。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现有数据产权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建议。
数据要素确权的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

DOI:10.19995/10-1617/F7.2024.04.130数据要素确权的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郝伟娜(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阳泉 045000)摘 要: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要确保数字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产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202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数据要素产权问题,如何实现数据要素确权是我国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我国在实现数据要素确权过程中的不足逐渐凸显。
本文就数据要素确权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文章阐述了数据要素确权的实施背景及进展情况;其次,明确了数据要素确权的相关概念,并提出了现阶段数据要素确权面临的具体问题与挑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旨在为数据要素确权实践效果的提升及宏观层面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撑。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确权;数字经济;市场管理;高质量发展;数据链;产业链本文索引:郝伟娜.数据要素确权的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商展经济,2024(04):130-133.中图分类号:F49;F124.3 文献标识码:A在数据化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下,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的第一生产要素由数据要素组成,而数据要素产权相较其他诸如房产、车辆等产权来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特点,并不适用于“一物一权”原则。
数据要素产权作为一个内容极为复杂的权利,对特定的数据,附在其上的权利往往归属于不同主体,数据要素确权难度大。
现阶段,在实现数据要素确权过程中很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果数据要素权属问题不能得到充分解决,不仅会影响数据的有效开发和高效应用,还会阻碍其正常流动,对数据经济创新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鉴于此,有必要从多角度出发,深挖数据要素确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为尽快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数据确权体系提供一定的保障。
1 数据要素确权的实施背景及进展情况1.1 数据要素确权的实施背景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推进过程中,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在各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6000字

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目录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1)1.国内 (1)(1)制度规范 (1)(2)司法 (2)(3)学理 (5)2.国外 (6)(1)美国 (6)(2)欧盟 (7)(3)日本 (8)(4)小结 (8)1.国内(1)制度规范目前关于数据的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包括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四类。
第一,基于立法层面,我国所发布的法规主要侧重个人信息,对于数据少有涉及,更难有规定数据产权的。
《民法典》第127条基本就是整部民法典对数据保护所提及的部分,但此条款为准用性规范,而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数据财产利益保护的单行法,因此数据产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
但是,也有个别学者表示在人格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之后,立法者规定对数据的保护,实际上等于认同了数据权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1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如何,立法者还未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明。
第二,国家政策虽然多次表明要加快数据确权2,但是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就民事主体间数据交易、数据产权的相关内容并没有较多规定。
针对数据这一新型资源,如何确立数据产权、明确交易规则、保障各方权利并划定义务成1同上注,第121页。
2《“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即指出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的立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完善“数据权属、权利、交易等规则”。
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
为基础性问题。
第三,基于顶层立法还未构建的现状下,对数据权属探索的地方性规定逐渐增多。
例如,深圳市司法局于2020年7月中旬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来“数据权”。
这是国内首个针对个人数据权属做出规定的地方法规。
2020年7月30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规定主要针对数据交易活动,对数据交易主体及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在数据交易活动中各自承担的义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交易数据必须无权利争议。
大数据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大数据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数据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随之而来的也是隐私、安全和道德等问题。
这些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促使了大数据治理的出现。
而大数据治理中的法律问题则越来越成为焦点。
1、信息安全问题在大数据治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问题。
由于大数据的特殊性,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大部分都是敏感的、个人的或机密的,因此随意泄露和滥用这些信息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大数据治理中的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隐私保护问题大数据的流量越来越大,其中也包含着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这些信息涵盖了人们的个人身份资料、消费习惯、医疗记录、社交关系等等,如果这些信息遭到滥用,将会引发巨大的隐私泄露和个人权益侵害问题。
因此,在大数据治理中,隐私保护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大数据治理中的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理念转变,重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防止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3、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大数据之中,存在着大量知识产权信息,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如果这些信息被他人非法使用或侵犯权益,将会给知识产权拥有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在大数据治理中,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和创意,为知识产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同时,大数据治理中的机构也应该定期审核、更新和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4、透明度问题大数据治理中,机构和企业拥有着大量的数据资源,但其中很多信息是不能直接向公众开放的。
其中涉及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等。
因此,在大数据治理中,透明度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探究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探究摘要: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国家政府能够对每个人的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大数据展开科学分析和研究,大数据时代能够为个人知识的发挥与价值的有效体现提供良好机会。
但是要想让这些知识发挥出足够的效果和作用,每个公民都需要资源将知识产权交给国家政府或者权威机构。
大数据会通过数据对未来进行相应的判断和预测,在大方向上起到一定的把控作用。
本文主要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完善和改进提供一定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探究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先进科学技术被应用到生活与生产作业中,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新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作逐渐深入,专利和商标的数量持续递增,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愈加重视和关注,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和效果,能够显著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1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被称为“知识所属权”,主要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发明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智力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外观设计、文学与艺术作品,同时还包括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和图像等,都可以被认为是某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个人通过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研发人员花费大量时间以及财力物力所创造的成果出现被模仿和抄袭现象会对其自身的利益和创造积极性产生严重影响,放到企业和组织层面来说,会对其稳定经营造成直接冲击,导致失去市场竞争力而损失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良好秩序。
2大数据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影响2.1积极影响目前,国家始终提倡长期致力于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积极性。
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和竞争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在网络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的时期,数据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是非常大的。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问题研究朱丽娜,史宁(哈尔滨金融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国际贸易进入数字贸易发展阶段,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提高国际地位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
以宏观数据为基础,分析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进而深入探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数字贸易监管制度、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对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数字贸易;发展;监管;数字贸易规则[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3)04-0095-03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international trade has entered the development stage of digital trade.Seizing th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of digital trade and improving international statu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Based on the macro data,the study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then deeply explores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aspects of digital trade statistics system,digit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digital trade regulation system,the rule-making of international digital trade,and talent training mechanism,so as to improve our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digital trade,and promo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lays a certain role in promoting it.Key words:digital trade,development,supervision and control,digital trade rules[作者简介]朱丽娜(199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数字贸易、数字金融;史宁(1983-),女,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金融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话题。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不少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权益保障不完善、交易成本高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期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分析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权益保障不完善、交易成本高等问题的根本原因,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制度性因素;二是探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提出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制度等具体措施,以期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种种困境;三是通过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验证提出的对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决策者提供实用建议和政策参考。
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问题及对策的深入研究,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村振兴战略目标。
2. 正文2.1 存在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拥有不同的信息量,导致交易过程中某一方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由于信息传递的不完整和不准确,导致产权流转双方往往无法获取到对方真实的情况和意图。
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导致交易中的隐性风险和纠纷,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信息不对称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带来了诸多问题。
买卖双方对于农村土地的真实情况和价值往往难以准确了解,容易出现信息误解和虚假宣传,影响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信息不对称导致买卖双方难以达成共识,交易过程中往往出现争执和纠纷,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信息不对称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欺诈和不当操作,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产权交易研究报告
产权交易研究报告在当前市场化的经济大背景下,产权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获取财富的重要方式。
而一份名为“产权交易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到产权交易的实质和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报告涵盖了产权交易的基础知识与核心内容。
在第一部分中,报告介绍了产权的概念及分类,强调了产权交易的权力转移和利益分配的重要性。
而在第二部分中,报告重点讲解了产权交易涉及到的新兴领域,例如知识产权、绿色债券、公共资源、生态补偿等,这些领域将产权交易的领域拓宽了,也为其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
其次,报告剖析了产权交易的市场环境和现状。
在第三部分中,报告通过介绍产权交易的市场主体和相关政策法规,揭示了产权交易的运作机制和市场规则。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报告也指出了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分散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也提示我们应该进行相应的规范和改进。
最后,报告对未来产权交易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在第四部分中,报告强调了数字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是产权交易发展的前景方向。
在数字化方面,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和区块链的发展,产权交易将进一步被数字化和智能化,更加便捷和高效。
在网络化方面,报告预测新型市场平台和资产证券化等机制逐渐成熟,将为产权交易注入更多活力。
在国际化方面,报告指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跨境交易将成为新的增长点,为产权交易带来更多商机。
总之,“产权交易研究报告”是一份权威、实用的研究成果。
通过阅读本报告,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了解产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机制,更可以了解产权交易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把握产权交易所带来的商机和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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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摘要: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建立让信息不再是一座座孤岛。
然而我国大数据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关法律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大数据交易面临着巨大的产权风险。
文章在调查国内外大数据交易的法律政策与实践现状基础上,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授权合法性、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交易公平、隐私保护等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的大数据交易从法律政策的制定、行业法规的建立、产权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产权交易;产权中图分类号:D913.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73Study on the Property Right Issues in Big Data Trade Abstract First, legal policy and practice of big data trade at home and abroad is investigated. Then,the property issu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process are analyzed, including the legality of the authorization,transaction security,transaction cost,justice of exchange, privacy protection and so on. Finally,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big data trade policies and industry regulat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roperty environment.Key words big data;trade property;property1 引言在国外很早就有大数据开放交易平台,美国的Factual公司向大公司和软件开发商提供免费以及付费数据。
2013年,日本的富士通公司也宣布建立自己的大数据交易市场——Data plaza。
我国的大数据交易起步稍晚,但近两年发展迅猛。
2014年6月19日,我国第一个大数据交易平台——中关村树海大数据交易平台正式启动。
随后,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并成功进行了多笔大数据交易。
随着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
据《2015年大数据交易白皮书》显示,预计到202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这个市场去年2014年规模的10倍,由2014年的767亿元扩大至8228.81亿元[1]。
大数据交易所的建立和交易市场的扩大,打破了政府、企业等信息条块分割的现状,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通,推动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率,加快了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大数据交易是把大数据作为所有物的一种进行交易,这必然涉及到数据的产权问题,包括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问题。
而其中最核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就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而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数据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
笔者对我国关于大数据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由于数据产权法规、隐私法和相关交易法规的缺失,我国大数据交易在实践中面临着产权不明、授权复杂、定价困难、交易缺乏透明性、难以保证公平交易、隐私泄露等法律风险。
2 大数据交易的产权现状2.1 国内有关大数据交易产权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数据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有关数据交易的规定只有少量地出现在现有的行业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中。
在收集个人信息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均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企事业单位在收集公民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必须在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上征得收集者的同意。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还规定了公民信息撤回和注销机制。
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服务方必须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2] 在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企事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负有保护信息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毁损的法律义务[3]。
在数据交易方面,我国禁止公民个人信息的出售。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可见,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数据产权的归属,但在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使用方面均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从现有法律规定可以确定的是,公民信息的收集、使用都要经过用户的许可和授权,且不得出售。
也就是说合法收集方拥有限制性的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的限制性使用权。
然而网络服务商、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在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数据恰好是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
那么在数据交易中,我们必须确定什么样的数据可以进行合法交易。
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目前法律明确禁止交易的有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数据以及未经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的数据。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也就是说除去可以识别用户的信息和数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其他信息和数据例如去身份化数据集的产权和交易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
2.2 国内大数据交易的产权实践情况由于数据的产权归属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的交易中,各大交易所均颁布了自己的交易规则和规范,对交易对象进行了严格规定,以避免知识产权风险。
2014年6月,中关村大数据交易平台发布了我国首个行业规范《中关村树海大数据交易平台规则》,其第三节“交易对象”规定“本规则所称的交易对象,是指原始或经处理后的数字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所持有或拥有的各类数据。
”[4]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十大标准和规范在交易内容和交易确权中也规定“交易的不是底层数据,而是数据清洗建模分析的数据结果。
”“数据买卖双方要保证数据所有权、合法、可信、不被滥用。
”[5]贵阳交易所不接受个人用户参与交易。
为了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符合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交易。
除了政府支持建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外,2011年建立的我国首个大数据交易共享平台——数据堂,则接受用户自主上传和交易数据。
在交易前,也按照法律规定对用户可识别信息进行了清理。
但是其交易的数据中也包括用户发布的纯文本内容,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其交易和使用存在侵权风险。
可见,在实践中,大多数数据交易所为了在大数据交易中避免产生法律风险,通过交易数据的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出来的结果而不是原始数据来解决数据所有权的问题。
这样既可以避免个人数据的侵权风险,又将大数据变成可以交易并完全具备所有权的合法数据资产。
而交易中的产权确认,双方则是通过协议和合同的方式进行规定,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我国大数据交易的实践时间不长,交易的次数也较少,很多产权问题还没有在实践中暴露出来。
然而我国目前的行业标准和法规较为简单、笼统,在产权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2.3 国外大数据交易的产权现状与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不同,在美国提供数据交易的公司很多,如Factual,以浮动价格向各大小公司提供他们需要的数据。
由于欧美国家互联网服务发展得较早,很早之前就开始探索和实践大数据交易,并形成了强有力的数据资产法律体系。
有的国家已经处在探讨数据资产化的阶段,企业所收集和拥有的大数据被视为重要的资产。
由于欧美各个国家的数据交流和数据贸易频繁,为了保障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
2000年12月,美国商业部跟欧洲联盟签订一份名为安全港的协议。
安全港协议要求:收集个人数据的企业必须通知个人其数据被收集,并告知他们将对数据所进行的处理,企业必须得到允许才能把信息传递给第三方,必须允许个人访问被收集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以及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条款得到遵从。
安全港协议确立了美国和欧盟之间隐私手续的框架。
15个欧盟成员国中签署协议的企业都将服从该协议,这意味着企业必须经个人授权后才能被第三方进行使用与转移,超过4000家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都签署了这一协议,而未加入安全港的企业也必须单独从各个欧洲国家获取授权[1]。
根据安全港的协议,用户是个人信息以及数据的所有者,有权决定企业使用数据的范围和方式。
而企业若想将数据转移给第三方,则需个人授权。
3 数据交易中面临的产权风险3.1 授权合法性保证大数据交易中授权的合法性必须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授权主体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数据的来源要合法、交易的数据类型要合法、授权主体的交易资格要合法。
在大数据交易平台中,数据可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政府数据。
大数据交易合法的第一步——交易的数据必须是合法且无产权争议的。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都需得到用户同意和授权。
但是在我国,可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禁止买卖。
对于单个的个人信息而言,用户是真正的所有者,具有授权资格。
企业经过协议和许可拥有用户个人信息协议条款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企业必须在条款中告知用户数据经处理后可能会进行交易,这样企业提供的数据才能进行合法交易。
只有经过用户许可交易的个人数据才能进行交易,但可识别身份的用户个人数据除外。
若交易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之外的数据,将面临侵权风险。
对于经过清洗之后的不能识别用户身份的数据集的归属,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交易中默认为企业对该数据集享有有限制的所有权。
目前大数据交易方式主要有在线、离线和托管3种。
在线和离线的方式都是数据卖家和买家直接进行交易,不存在向大数据交易平台授权交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