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doc
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知识产权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创新者关注的重点。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法律上对某一知识资产所赋予的权利。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能够促进创新和艺术创作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创新和艺术创作的权利。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提高。
这使得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赢得了外界的认可。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虽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遭到了肯定,但是现状并不完美。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侵权问题依然存在,且侵权率仍然较高。
侵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技术创新的破坏程度让人不可忽视。
在某些领域,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够成熟,企业有意或无意地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竞争手段。
案例中的网络盗版现象是一种典型的例子。
此外,此类侵权行为的确立证明也常常遇到困难。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上提到的两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解决侵权现象,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个人必须共同努力。
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社会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
虽然中国已经建立了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但实际执行情况仍然需要加强。
政府和立法机构应该加强法律中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使侵权行为得到充分的惩罚。
2. 对侵权者进行惩罚政府和立法机构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自律规则,对违规企业进行官方维权。
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侵权成本,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3. 增加公众教育同时,公众教育也非常重要。
中国仍需要让更多人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会对经济和法律产生负面影响。
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虽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许多挑战,但如今还有很多机遇。
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趋势

业及1.2亿个体商户
未注册属于自己的
商标
Contents
Contents
已经注册的企业必 然还有新的类别的 申请
我国企业平均15家拥有1件商标 除商标注册外,知识产权业务还拥有更广阔的市场
商标申请/注册量
$ 2007年全国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注册商标总 件数为230万件;通过马德里组织申请的国际 商标总件数为10万件;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 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商标件数约为 40万件。
各国知识产权发展
美国
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在建国之 初就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其基本国策之一。
随着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美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知识产权,受到了美国政府在立法和执法上的高度重 视,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制度发展中最活跃
的部分。美国政府通过加大保护范围、 提高保护水平、延长保护期限等措施, 极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附:全球最有价值商标排行榜
全球第一品牌 “可口可乐” 商标价值 670亿美元
“诺基亚” “丰田” “奔驰”
商标价值 301亿美元 商标价值 279亿美元 商标价值 217亿美元
知识产权发展史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机械设备,到现代信息革命时代的计 算机、Internet技术,几次重大的技术革命都与知识产权有 关。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推动了技术革命由低 向高的不断发展。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各国的 地位更进一步得到提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 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 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 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由人类创造的、表现人类智慧的各种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设计等等。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保护,涉及到法律、政策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常常被提及的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法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其主要目的是对创新成果予以认可和保护,鼓励创新、促进进步,同时也为相关产业发展和国家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历程。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发展过程,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可以追溯到1984年的《专利法》和1992年的《商标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式启动。
1993年,国家版权局成立,标志着版权管理进入正轨。
此后,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相继出台,如1996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和2008年通过的《专利法》修订案等。
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提高,成为国际上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一。
下面将分别从专利、商标、版权和软件四个方面,简单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专利法律基础专利是指国家授予发明者或创造者推广并使用其发明或创作的独占权。
我国专利保护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构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专利领域最为基础、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该法作为专利制度的司法基础,主要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和取得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的审查程序和司法救济等内容,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律基础商标是商业活动中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专用符号。
商标保护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条例》构成。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一、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形势知识产权,又称“精神产权”、“智力成果权”,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人类一切智力创造成果。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
运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通过权利转让、许可、合作等运作方式获取利益的经济手段就是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经济。
入21 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以知识产权为价值标准的知识经济,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大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知识产权经济是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经济模式, 知识产业也是当今世界最赚钱的产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投入经济运行, 是知识经济时代实现全球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
事实上,很多国际跨国公司并没有自己的加工企业或加工企业很小,如“阿迪达斯”、“耐克”等, 但依靠自己专利和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优势,通过委托加工、合作或许可等方式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合作, 拿走了合作企业的大部分利润, 而合作企业只能获得少量的加工费,我国就有很多这样的企业,一双同样由中国生产的质量相同的运动鞋,“耐克”品牌和我国品牌的价格竞相差10 倍,这就是著名品牌的价值。
美国IBM 公司每项专利对外许可的收入为7. 5 万美元/年,美国德州仪器公司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对外实施专利攻势, 几年获得40 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自1999 年5 月以来,仅韩国现代公司就陆续向它支付了10 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因此,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生存空间正在被挤占、压缩,而最终只能被“边缘化”或被市场淘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残酷性。
温家宝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一)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辛亥革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安全的保障

辛亥革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安全的保障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一次变革,它的发生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安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一、国家安全辛亥革命前,中国经历了数百年的封建帝制,国家安全遭受了重大的挑战。
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外部侵略的威胁,内部又存在多样的矛盾,内外交织,危机四伏。
因此,辛亥革命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强大的、富裕的、独立的新中国,保障国家的安全。
首先,辛亥革命实现了政治制度的创新。
旧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在皇帝和官僚上,形成了一个封建专制的政治体系,权力的分散和民主制度的缺失是国家安全的关键问题。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提出了“民主、平等、博爱”的三民主义,这是中国新政治制度的核心理念。
新政治制度的成立,推动了中国政治体制的民主化。
其次,辛亥革命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
旧社会中,农村地主阶层拥有着大量土地和财富,剥削农民,导致社会不平等现象严重。
因此,在对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中,农民成为了革命队伍中的主力军。
中国新政治体制的出现,推进了劳动人民的权益和福利保障政策,保护了农民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增强了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辛亥革命培养了一批有爱国精神的人才。
辛亥革命的参加者不仅有进步思想家和政治家,也有贫苦人民和知识分子。
他们不仅为新政治制度的建立做出贡献,更重要的是,在国家安全面前表现出了高度的爱国精神,有着强烈的国家意识和责任感。
这些人才的培养,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知识产权安全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知识产权被看作是私人财产,保护机制不健全,导致了知识产权安全问题的存(022272)。
辛亥革命后,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安全,中国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
为了在法律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知识产权安全。
其次,加强了知识产权知识的弘扬。
知识产权编号

知识产权编号知识产权编号是一个包含一系列字母和数字的标识符,用于唯一标识和识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并拥有的知识、技能、技术、作品和发明等非物质财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设计等。
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知识产权编号的规范化和有效运用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编号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编号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了知识产权标识码系统,用于区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1978年,WIPO正式制定并推广了国际专利分类(IPC)和国际商标分类(NICE)两个全球标准分类体系,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奠定了基础。
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编号的应用也逐渐得到拓展,现已广泛应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设计等各个领域。
知识产权编号的种类知识产权编号有许多种类,包括专利号、商标号、著作权号、设计号等。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编号具有不同的组成结构和意义,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专利号专利号是标识专利权的一种编号,用于唯一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专利权。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号有不同的组成结构,通常包括专利类型、国家代码、颁发年份和流水号等要素。
例如,美国专利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包括专利类型、颁发国家、颁发年份和流水号等信息。
2. 商标号商标号是标识商标权的一种编号,用于唯一识别和区分不同的商标。
商标号的组成结构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通常包括商标类型、国家代码、注册年份和流水号等要素。
例如,中国商标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包括商标类型、注册号码、注册类别和注册年份等信息。
3. 著作权号著作权号是标识著作权的一种编号,用于唯一识别和区分不同的著作权。
著作权号的组成结构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通常包括著作权类型、国家代码、登记年份和流水号等要素。
例如,英国著作权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包括类型、国家代码、作品类别、注册年份和流水号等信息。
历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_范文模板及概述

历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不仅对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企业和个人实现持续发展和公平竞争也起到关键作用。
就中国来说,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文拟对历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报告,旨在客观、全面地分析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现状,并提出相应的问题与建议。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5个部分。
首先,在引言部分进行整体概述并确定文章结构;其次,通过回顾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包括古代知识产权观念、近现代知识产权形成及演变以及当前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为读者提供背景和基础知识;然后,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情况评述、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现状分析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评价等方面,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接着,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估,包括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讨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分析及评价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探讨等方面,从不同角度评估我国的创新能力;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总结历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的主要发现与问题点,并展望未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及建议思考方向,同时提出加强国际合作与提升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秩序中地位的思考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历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全面了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现状,揭示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中国知识产权的进一步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相关政策制定者、企业决策者和学术界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能力的提升。
2. 知识产权发展历程2.1 古代知识产权观念在古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方式与现代有所不同。
知识产权行业前景_图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 介绍说,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量增长非常快, 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是以20万件 的速度增长,商标申请注册量连续6年居 世界第一。
中国商标申请注册量连续6年居世界第一
序 号 1 2 3 4 5
行业名称 化工
数量(万)序号 200 6 7 8 9 10
行业名称 家具 服装 食品 广告及相 关 餐饮
11974 年12月,该组织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 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至2004年10月, 共有成员国181个。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 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作产权的巴黎公约, 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 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 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 的12个条约。
美国:
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在建国 之初就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其基本国策之一。 随着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美国经济发展有重大 影响的知识产权,受到了美国政府在立法和执法上的高度 重视,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制度发展中最活跃的 部分。美国政府通过加大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水平、延长 保护期限等措施,极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海信与西门子的商标之争
西门子集团下一家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简称博西公司)在德国抢先注册了 “Hisense”商标。 并先后在欧洲各个国家抢注了海信的商标,导致海信在欧洲的 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海信与西门子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商标官司! 中国企业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都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否则随着全球经济一 体化的不断加深,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商标纠纷、品牌竞争问题将更加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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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曲三强早在两百年前,英格兰国王乔治三世(1736-1796)就曾提出要与中国发展外交和经贸关系。
但是当时在位的乾隆皇帝在写给英王的信中却傲慢地表示,他的大清王朝对外国的产品和思想从来就不感兴趣。
然而,一百年以后西方列强用他们的坚船力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
中国不得不开始采用法律形式去为那些对中国人“毫无价值”的外国产品提供保护。
在那个强权就是公理的海盗时代,中国的忍让并未换来西方国家的同情,相反,却使西方列强觉得中国软弱可欺,于是变本加厉地压迫中国。
西方列强在19世纪下半叶侵略中国,就是以中国司法制度落后为借口来施加他们的“治外法权”。
***参见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reprined,Taipei,1966),Ⅰ-Ⅲ,at 7.**伴随列强的经济文化侵略,知识产权的保护被带进中国。
19世纪后半叶,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强。
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也开始发生。
有些中国商人和企业开始盗用外国公司或企业的名称或商标。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中国商人盗用外国公司的名称既可以逃避专为中国商人所设的税例,而且周转起来也比较方便;其二是使用外国公司的名称可以不受或少受地方官吏的刁难和勒索。
(郝燕平:《中国19世纪的商业革命》,197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65页。
)到了本世纪初,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中国的侵权者们将目光集中投向外国进口的畅销品和外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
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亦开始关注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1883年的巴黎公约就是专门针对专利和商标的国际公约。
1886年达成了针对版权问题的伯尔尼公约。
在此气候下,西方国家的商人期望他们在自己本国注册的商标也能在中国获得同样的保护。
***参见Mor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hapter Ⅲ,at 378.**怀着这样的企图,他们不顾当时的中国既不是前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更未加入任何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事实,硬是把一系列根据国际公约而发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加给中国。
***同注〔1〕。
**对此行径连西方自己的学者都不无赧然地说,西方只是一味地将他们的法律观念强加给中国,而对赖之以保护他们知识产权的中国法律制度本身则毫无兴趣。
这种做法暴露了西方人对其毫无所知的中国法律制度的普遍轻蔑态度。
他们从未给予中国法律以一丝一毫的尊重。
***参见F.C.Hawks Pott,A Sketch of Chinese History,1923,Shanghai;Kelly and Walsh,at 34-53.MacGowan,Sidelight on Chinese life,at 272-296.**西方列强所热衷建立的是他们认为合适的国际贸易环境。
他们强迫中国政府取消当时通行的税例,建立全国通行的货币,修订法律管制矿业和合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他们允诺,如果中国政府答应上述条件,他们将命令帝国海关(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重新厘定关税。
***关于缺乏统一国家货币的问题请参考King Frank Henry Haviland,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965,(UNIVE #),at 113.**并且答应限制鸦片进口;甚至还可以考虑待中国法制状况改善后取消治外法权。
***参见,The Mackay Treaty,reprinted in Allman,Protection of Trademark,Artic le 7.**“进口鸦片”和“治外法权”本来就是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屈辱条件,到头来却变成西方列强换取更多在华利益的筹码。
然而,在“强国无外交”的年代,中国政府不得不屈服于列强的压力,并先后与英国、美国和日本分别签订了商务条约。
商标保护成为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英商务条约的规定,中国政府必须为英国的商标提供保护,防止中国人对其侵权和仿制。
〖ZW(8〗参见The 1903 Treaty Between China and United States,reprined in MacMurray,ed,Treatits and Agreemeats,Article 10.〖ZW)〗在1903年的中美条约中规定,中国应对美国批准的专利人的专利保护规定一个有效期限,这种保护至少不得低于中国对其自己的国民专利保护的水平。
为了履行条约所加诸的义务,1903年中国在西方国家的直接参与下开始了商标法的立法工作。
1904年,中国外交事务部邀请帝国海关参加起草商标法。
在英国领馆官员和英国商人的积极参与之下,起草出一个商标法草案。
该草案基本上是照搬英国法律的内容。
当然偏袒英国利益的地方多。
其中最明显的地方是,即使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均未获得注册的外国商标,同样应该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
但是,由于列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清王朝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商标法草案一直未能付诸实施。
1906年至1908年间,清政府还颁布过一些有关印刷和报刊发行方面的法律。
不过,这些法律旨在控制新闻媒体传播,无意于版权保护,因此,中国人和外国人的版权在均不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第一次获得了平等。
当然,这种局面对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尤为不利。
于是,为了保护他们在华的知识产权利益,西方国家除了对中国政府进一步施压以外,在他们之间还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双边谈判。
谈判的结果是西方国家之间达成一种协议,就是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司法合作关系。
譬如,一个在意大利获得商标注册的美国人可以向意大利驻华领馆控告另外一个受该领馆管辖的人,反之亦然。
这些西方列强全然不顾他们的所言所行是在别国领域而非自己的版图;更不用指望他们对所在国主权和法律的尊重了。
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西方列强,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均各怀异态。
清政府之所以配合西方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修建,目的在于满足西方列强的要求,以换回列强在中国取消治外法权的承诺。
1913年和1920年,当事实证明西方列强并无诚意取消治外法权时,中国政府便明确表示拒绝加入伯尔尼公约,认为那样做只会伤害中国的经济和教育制度。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版权法。
这部法颁布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结束中国由于长期分裂和混乱而造成的法律废驰局面;另一方面则是想使西方列强相信他们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已经不再有理由。
为达此目的,这部法律大量引进大陆法系德国和日本法的内容。
不过,由于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太大,致使这部法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打折扣。
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曾评价说:“就立法者而言,这些法典总的看来是不错的。
然而,由于涉讼的难度,法官的素质,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干预等原因,它们能否被适当地适用便成了问题。
”***参见,钱端升,Gouernment and Politics,at 249.He gaue the couclusion cluring the last gears of the Nanjing Gouernmeat era.**80年代初期,中国再次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情,开始法律重建工作。
这次重建的理由,与其说是来自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需要,毋宁说是由于外来经济和政治压力的结果。
亨瑞·威东(Henry J.H.Weare)的一段话道破了问题的实质:“中国引进知识产权法的根本动机是来自对外开放政策的驱使,中国需要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以及从西方获取迫切需要的技术和设备。
”***参见Herry J.H.Wheare,lovell White Durrant,“Intellectual Property:Chma's Unrewarded Efforts”?China law and Practice,1996,V olume 10,Hongkong;at 38**在这种背景之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建立与发展不可能不是被动的,且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
回顾近2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过程,有两条脉络清晰可辩。
其一是深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左右;其二是传统意识形态及官僚政治的干预。
由于上述两种因素的作用,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在最近20年中取得很大进步;然而,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知识产权法仍然不能获得自己独立的品格。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后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知识产品在全世界的倾销为这些国家的资本家带来滚滚财源。
对发达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义早就超越出知识产权保护自身而演化成为一种经济竞争的手段。
伴随着知识产品行销全世界,美国人不仅要把他们的知识产品送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而且还要把他们的文化、价值观以及法律思想和行为规则统统带给其他国家。
为保证美国在这些国家中的经济利益。
1986年3月,包括杜邦、通用电子和IBM在内的美国13家重要公司组成了一个“知识产权委员会”(Intellectual Committee),旨在推动关贸总协定(GATT)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纳入到公约里面去。
该委员会嗣于1988年结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KEIDANREN)及欧洲工业及资方联盟(UNICE)一起共同提出一份名为“关贸总协定关于知识产权规定的基本框架”的报告,建议关贸总协定通过一部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
该报告曾被送交美国、欧洲共同体、欧洲各国及日本政府参考。
该报告特别强调工业化国家由于其他国家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而遭受的重大损失。
报告称美国知识产品1986年所受损失大约在430亿至610亿美元之间。
美国政府还抱怨,过去美国公司由于在国际上缺乏严格和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而蒙受巨大损失。
因此美国将成为将知识产权纳入关贸协定的主要倡导国。
至于欧洲和日本,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与美国仍有分歧,但是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对他们也有利,因此也乐得对美国的建设随声附和。
此外,导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公约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国际规范。
关贸总协定组织亦承认,尽管伯尔尼公约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统一版权公约和巴黎公约为保护工业产权都做了详细规定,并且在国际水平上至少提供了某些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
然而,实践证明这些保护不够充分。
甚至这些公约还因其不能提供有效解决国与国之间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发生争议的程序而遭到批评。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进行得颇为艰苦。
就发达国家而言,尤其是美国,由于在提供技术密集产品上具有优势,因此主张自由化措施;而就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竞争性的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劳务贸易自由化对其较为不利,所以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对立比较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