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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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将相关院系、导师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学科建设和导师工作考核的参考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设置,学校将其与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第八条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在“助教"“助管”两种岗位中,每位申请者每学期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九条“助教”: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十条“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全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左右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左右确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学院(中心、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助管"岗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 (1)“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 (3)其他资助(研究生)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 (5)国家助学金(研究生) (1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13)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2015-08-10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2015-08-10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三助”岗位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 “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一年级及以上在校研究生。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每位申请者每学年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九条岗位职责(一)助教: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二)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科研任务。

第十条岗位设置(一)助教岗位总体不超过60人,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院(所)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学院(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培养办审核。

(二)助管岗位总体不超过60人,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设置,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第十一条“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一)研究生学院在每学期初向全校研究生公布“三助”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江财研教字〔2014〕7号关于印发《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大学2014年9月19日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要求,按照《XX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第三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原则第四条“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在职学习、委托培养、单证等单独入学考试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限应聘一个“三助”岗位。

第六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七条研究生“三助”津贴在研究生经费项目中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并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八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三助”管理办法,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督促检查“三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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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在“助教”“助管”两种岗位中,每位申请者每学期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九条“助教”: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十条“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
全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左右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左右确定。

“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学院(中心、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助管”岗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设置,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均上“助研”岗位,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设岗计划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七条“助教”“助管”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
(一)研究生工作部(处)在每学期初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助教”“助管”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待遇。

(二)研究生根据岗位要求及其个人情况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

(三)各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并将聘任结果公示。

岗位在择优聘用的同时,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四)受聘研究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批准备案,聘期一般为1学期。

第十八条“助研”岗位申请和聘用程序
“助研”岗位由导师自行聘用,聘用情况报培养单位备案,聘期一般为1学年。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助教”“助管”岗位经费由学校出资。

“助研”岗位经费由导师出资。

第二十条资助标准
参加“三助”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给“三助”薪酬。

“三助”薪酬的发放标准为:
硕士:助教岗位按课时计酬,每课时25元人民币,每周承担助教工作一般不少于6课时,不高于10课时。

助教封顶薪酬为1000元 /月。

助管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5元人民币,每周承担助管工作一般不少于12小时,不高于20小时。

助管封顶薪酬为1000元 /月。

助研薪酬为不低于500元/生/月(人文社科)和600元/生/月(理工类)
博士:助研薪酬为不低于1000元/生/月(人文社科)和1500元/生/月(理工类)
第六章岗位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岗位考核
“助教”“助管”工作一般按学期考核。

由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向聘用单位递交《山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任期考核表》(附件2),聘用单位在每学
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对聘用研究生的考核。

“助研”工作由导师自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得参与以后的“助教”“助管”岗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薪酬发放
助教助管薪酬一般为每四周发放一次,经研工部(部)审核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

“助研”薪酬由导师自行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于2015年5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
2、山西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任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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