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应
河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

河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
据河北省教育厅消息,河北省将在2021年开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从2021年9月1日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此前,河北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惠及所有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但由于乡村学校分布较广,且部分教师已离职或调离,导致部分补助资金无法落实。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作用,确保该项政策惠及到真正需要的乡村教师,河北省教育厅将在2021年对该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围绕村小学和教学点开展生活补助工作。
具体来说,从2021年9月1日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只向满足以下条件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1.在农村或边远山区,地理条件较为恶劣,交通不便;
2.学校教师工资较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此外,河北省教育厅还表示,将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和审核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优化调整后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乡村教师的生活水平,也可以提高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河北省教育厅已经向各地教育部门下发了通知,即将开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请工作。
乡村教师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助资金。
山西乡村教师涨工资和生活补助,山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政策.doc

山西乡村教师涨工资和生活补助,山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政策山西乡村教师涨工资和生活补助,山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政策山西乡村教师涨工资和生活补助,山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政策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今年年初,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
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
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教师加工资最新消息:小学教师工资调整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2023年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3年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乡村教师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中承担重要任务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偏远的乡村地区默默奉献,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然而,由于乡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的差距,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激励乡村教师,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我们制定了2023年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旨在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和福利,激发他们对乡村教育事业的热情,增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施内容1. 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教师的实际情况,调整乡村教师的生活补助标准,确保补助金额能够覆盖乡村教师的基本生活成本。
具体调整如下:(1)提高住房补贴标准:将乡村教师的住房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3000元,确保乡村教师能够在工作地附近租到适宜的住房。
(2)增加交通补贴:为乡村教师提供交通补贴,每月补贴1000元,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或支付交通费用。
(3)提高生活补贴:将乡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1000元,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水电费等生活开支。
(4)发放年度奖金:每年,对乡村教师进行考核评估,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年度奖金,激励其继续在乡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2.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为了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养乡村教师的发展潜力,我们将完善乡村教师培训制度,具体举措包括:(1)加强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培训班,邀请优秀教育专家和乡村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的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
(2)鼓励继续教育:为乡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供学费补贴和学习时间支持,鼓励其提升学历和专业技能。
(3)建立教师交流平台:组织乡村教师间的交流活动,开展教学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和成长。
3. 提供教育资源支持为了支持乡村教师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我们将提供以下支持:(1)配备教学设备:向乡村学校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电子白板等,提供教学所需的技术支持。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要求,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
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
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和指导,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县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报上级两部门备查,并尽快落实到位。
集中连片地区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区、灾后重建等地区,因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办学相对集中,已无村小和教学点。
对这些特殊困难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以岗定补”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
补助标准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地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

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管理,改善农村地区教师的生活条件,激励他们投身于基础教育工作之中。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农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的年老、病残民办教师。
三、补助标准按照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不同情况,补助标准分为以下几类:1.年老补助费:年满60周岁的民办教师,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助费;2.病残补助费:因患病或身体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民办教师,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助费;3.年老病残补助费:同时符合年老和病残条件的民办教师,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费。
四、补助申请和审批1.民办教师应当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向所在学校提出生活补助申请;2.学校应当将教师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批;3.当地教育部门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批准,并将批准结果告知申请教师和所在学校;4.学校负责将获得补助资格的教师的个人信息报送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补助金的发放。
五、补助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台账,记录每位教师的补助标准、发放时间和金额等信息;2.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生活补助费,并保证发放的资金来源合法;3.学校应当不定期对教师的补助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4.学校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教师的补助事务,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六、监督和管理1.当地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监督和管理;2.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师补助资金的浪费、挪用等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根据《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XX市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对象本县除城区学校外的乡镇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村校及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凤凰小学村校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经县教委批准到补助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 年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
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我县按20XX年1月在岗人数确定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3202人,人均每月408.71元,全年所需经费1571万元。
结合学校离县城远近、海拔高低、交通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的档次和标准。
1.乡镇中学、中心校、完小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一般村校不低于500元;2.艰苦、边远的初中、中心校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3.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校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学校分类及补助标准见附件:三.执行时间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补助办法(一)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不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社保缴费的基数。
(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
全年按12个月计发。
(三)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执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农村的非义务教育学校中,从事非义务教育工作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同区域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人员的类别和标准执行。
(五)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限在编在岗时才能享受,延长产假期间、临时聘用人员不能享受,借(抽)调到非补助范围单位人员不得享受,上挂到主管部门期限未满者可享受,县教委安排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可享受。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教育部门出台的一项措施,旨在提高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教育的发展。
下面,将从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补助标准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
该政策包括乡村教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其中,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每个月发放一定的津贴,用于改善其生活条件和增加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交通补贴是指对向远离城市和市区的乡村教师,给予每月一定交通费用的补助;住房补贴是指对没有住房的乡村教师,提供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第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标准。
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根据教师所在乡村的经济水平、生活成本和教师的工作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合理的评估,决定乡村教师每月可以享受多少生活补贴。
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则是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例如教师与学校的距离、是否有自己的住房等。
第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效果。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义重大,它有效地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补贴政策的落实,让乡村教师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增加了他们对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动力,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此外,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对于留住乡村教师的作用不可小瞧,它将遏制乡村教师流失现象的发生,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项政策的落实,需要教育部门、地方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让乡村教育发展更加活力红火,为农村基层教育的长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补贴南疆农村教师最高标准将达到每月1800元

补贴南疆农村教师最高标准将达到每月1800元
补贴南疆农村教师最高标准将达到每月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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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夫尔)日前提高南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将补助标准从过去的每月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至1800元,以此增加农村学校对教师的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
据介绍,南疆地区不少农村教师虽在农村学校任教,但住在县城,来回费用是笔不小的开支,生活费也给他们增加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此外,为南疆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决定设立专项为南疆定向免费培养教师,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费用,包括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费用等。
学生毕业后要到定向地州所辖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就业并工作5年以上。
同时,逐步增加高校赴南疆四地州实习支教学生规模。
“**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赴**地州基层学校开展实习支教保持每年1.2万名大学生,其中,南疆四地州每年选派实习支教学生5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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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应“直补”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11月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
(11月19日新华网)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0%左右,教育的重点在农村。
但由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贫苦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收入水平较低,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从而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
显然,教育的难点和短板也在农村。
而向农村教师发放倾斜性的生活补助,则可以鼓舞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缓解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问题,甚至可以吸引激励城市教师和其他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城乡的教师资源配置就更加平衡,农村教育就能够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目标很动人,理想很丰满,但现实中不乏“骨感”之处。
现阶段,中央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只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且实施补助的原则也是“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即地方自主实施后,中央根据地方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
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财力不同,实施补助政策的进度和程度肯定也有差别,有的地方会落实得早一些,补助标准高一些,有些地方会落实得晚一些,补助标准低一些,甚至还有一些地方会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施补助政策。
而根据中央的补助资金配置模式,实施补助政策好的地方能够多得中央综合奖补,实施差的地方少得甚至不得中央奖补。
这种模式尽管有一定的激励促进作用,但对于一些不差钱的地方是锦上添花,对一些差钱的地方却不能做到雪中送炭,并不公平。
另外,除了连片特困地区,还有不连片的贫困地区,还有其他农村地区。
诚然,《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要求对这些地区的农村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补贴标准,但实际上,落实这一政策要求还主要依靠地方自觉。
而目前,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的县仅有600多个—全国有2000多个县,受益教师也只有100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专任教师有620万,这些数据在全国所占的比例还不高,也就意味着,有少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有补助,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没补助,即便在有补助的地区,也还存在着有的地方补助高,有的地方补助低的现象。
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都应该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助,而主要依靠地方,难以做到这一点。
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像给农民发放生产补贴那样,直接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情况等因素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把钱直接打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上,这样,才能保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发放到位,才能保障补助政策实施的同步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