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1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教学育质量,切实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和确定1、教育科研课题来源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对课题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4、选择课题时要考虑主观条件。
要从科研验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实验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进行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1、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他人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须经过县教育科学领导小组认可后向上申报,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管理范畴。
凡未经过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可自行申报的不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学校评估、教师评优、职称评定不予认可。
2、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课题管理分为二级,即县级和校级。
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我县申报的已被批准省级课题(包括子课题)、市级、县级立项课题,学校负责管理校级立项课题和校本教研课题。
3、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同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管理列入对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4、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5、各级学校和课题组承担各自的职责。
三、课题申报人、负责人承报单位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课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上述职务,须由同专业的高、中级人员两人担保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关于教育科研课题的构成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课题,如教育部、省级、市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规划课题,上级按标准下拨课题研究经费;二是市属校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由学校审批并管理。
二、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学校鼓励各教研组及老师积极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课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至少提前一周以教研组为单位填写申报表,教研室聘请专家进行专业指导并完善,经分管校长审核逐级报送。
市属校区级课题每两年申报一次,校级课题每年申报一次,可以由教师个人申报,教研组审核报送教研室,教研室根据学校规划择优立项。
三、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立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课题组长为责任人管理,教研室定期检查课题活动开展情况。
四、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标准及数量规划(一)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标准: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课题按照下拨金额,市属校区级及以上未拨款课题经费为5000—6000元,校级课题为2000元。
(二)各级课题数量规划市级及以上:根据上级文件鼓励本校教师积极申报市属校区级:每两年8-10项校级:每年不超过10项(三)报销流程:原则上结题后凭立项通知、结题证书报销,填写相关材料,提供发票、专家评审表、论文发表的相关材料等凭证,经财务、教研室、校长审核。
五、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一)管理费: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主要用于组织成果评选、成果转化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方面的支出。
管理费比例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5%。
(二)信息资料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查阅、翻译费、图书购置费,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支出等费用。
信息资料费所需费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三)调研差旅费: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考察调研、咨询交流、学术研讨等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各课题组尽量通过书信、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确需赴外地考察,须书面申请,经课题组长、教研室、校长批准。
浙江省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实施三类五级管理

作者: 杨飞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上海教育科研
页码: 36-36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6期
主题词: 科研课题管理 教育科研 课题实施 宁波市 浙江省 统一领导 机构重叠 财力分散
摘要:日前,宁波市针对教育科研存在着管理机构重叠错位,立项评比多头重复,人力财力分散浪费,基层学校(单位)和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无所适从等一系列问题,创新了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新办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进一步理顺了管理关系。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理顺了课题管理的层级关系。
该课题管理办法在"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政府、规划、专业等三类课题中实行五级管理。
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和提高教育技术应用水平,促进我省教育技术研究健康有序发展,依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确定课题的基本原则1.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2.能为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教育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或先进经验;对教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参加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第二条课题分类1.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根据课题的规模和重要性,分为“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重点课题”(简称“重点课题",编号序列为JA***)、“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一般课题”(简称“一般课题”,编号序列为JB***)二类。
2.“重点课题”一般指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研究课题和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精品文档3.“一般课题”一般指在具体的教育、教学领域进行教育技术应用与研究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第三条课题管理1.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是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的领导机构,省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培训部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题、鉴定和评奖等.2.“一般课题”委托各市教育技术中心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重点课题”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直接管理.省属高校承担的课题由省教育技术中心和校科研部门共同管理.3.在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支持下,聘请专家为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评审员。
评审员参与课题的评审、鉴定、评奖等工作。
4.“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份就本课题的本年度进程和下年度的计划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省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06‟62号宁波大学科研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为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竞争力,尽快实现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实施新世纪学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知识产权、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编教职工或单位。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实行经费奖励,及配套、补助、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项目经费配套按照到校经费计算(不含外拨经费,下同)。
二、科研项目的奖励与资助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及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国防预研项目等,提供到校经费40%的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一般不低于6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类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特别委托类项目等,提供到校经费40%的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一般不低于3万元。
3.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级指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每项补助2.5万元,文科类每项补助1.5万元。
4.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有经费资助的国务院其他各部委科研项目,提供到校经费40%的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一般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照批准文件规定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国务院其他各部委指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每项补助1.5万元,文科类每项补助0.8万元。
6.学校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及国务院其他各部委科研项目。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申报、评审表
课题名称经典古诗文诵读与
优秀道德品质养成的研究和实践课题负责人陈志光
完成时间2007年5月成果形式研究报告单位及职务、职称宁波市江北区广厦小学
校长小学高级
邮编、地址315032 宁波市广厦怡庭南区联系电话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
一、基本情况
二、课题论证报告(课题的现实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课题研究的内容及预期目标、课题研究的步骤及人员分工、课题研究的条
三、评审意见。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学校对教育科研的规划、指导力度,促进本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勇于探索的精神,站在时代的前沿,为本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创学校品牌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本校教科室对申报立项的我校全国、省、市和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并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其职责是:1、负责全校教科研炭展规划、课题指导。
2、制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制度。
3、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推广工作。
4、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实行全程监控。
5、负责协调校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组织的关系,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有关活动,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6、搞好教科研服务,提供教科研指导、教科研人员培训和信息的提供。
7、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申报的.课题要有课题负责人,教科室与课题负责人定期开会,指导和管理课题研究。
第三章选题和申请第五条各部门及教师根据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自拟课题申报。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而且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任务。
第七条教科室根据上级有关课题规划精神,公布课题指南,各部门及教师可从中选题申报。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课题申请人要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写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请书》,送教科室进行申报。
第十条填报登记表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课题负责人(也称第一申请人),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第十一条所负责的立项课题若前一项末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织管理体系,它对于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最大化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从科研课题的拟立、审查、管理和评估等环节,探讨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首先,教育科研课题的拟立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在课题拟立阶段,应当明确课题的目标和研究内容,以及预期达到的结果。
课题的选题必须与教育实践和学科前沿紧密结合,既有一定的创新性,又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性。
此外,在拟立阶段还要明确课题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的时间和经费预算,确保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科研课题的审查应当严格执行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专家评审是科研课题审查的重要环节。
专家评审应当遵循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选取权威且具有相关研究经验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过程中,应对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评审结果应向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公示,并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科研课题的管理应当注重规范和简化。
在课题开展过程中,应明确课题组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建立合理的工作分工机制,确保科研工作的高效运行。
同时,应建立科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机制,确保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还应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最后,科研课题的评估应当科学、全面、客观。
科研课题的评估是对科研工作成果的最终检验,也是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
评估过程应当遵循科学、全面、客观的原则,选取具有相关研究背景和评估经验的专家组参与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应向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通报,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综上所述,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最大化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在课题的拟立、审查、管理和评估等环节,我们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与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服务,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为全市广大的师生服务,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为全市广大的师生服务,为繁荣地方的教育科学服务,促进我市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管理体制第一条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规划领导小组”)是宁波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的领导机构,市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设在市教科所内,作为其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对市级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规划办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市级课题指南,受理市级课题申请,组织立项论证和结题鉴定,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与指导,对课题成果组织评奖等。
第三条市级课题由市规划办、县(市)、区规划办或教科所(室)会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管理。
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的市级课题由市规划办及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管理。
第四条各县(市)、区规划办或教科所(室)对本辖区承担的市级课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课题研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指导,并按市规划办的要求,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下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由该级有关部门规划并实施主要管理,上述课题除按规定可直接申报外,须经市规划领导小组推荐。
直接申报的课题立项后应报市规划办备案, 市规划办有责任对已经立项的省级以上课题实施管理。
二、课题的分类第七条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根据课题的规模和重要性,分为“宁波市教育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简称“甬重点课题”,编号为YZD)和“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简称“雨规划课题”,编号为YGH)。
1、“甬重点课题”应具有以下特点之一: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开拓性、创新性与较大的理论价值,能填补某一•领域的研究空白;能为制定全市或本地的教育发展战略提供充分依据;能大面积地推动我市某一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和推广价值。
“而重点课题”原则上每五年审定一次。
如有新的重点课题,根据需要可及时增补。
2、“甬规划课题”主要是对教育理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学科教育、电化教育等具体领域进行研究的课题。
一般每年审定—次。
三、课题的立项原则第八条市级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课题应针对我市或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其预期成果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或先行经验,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2、课题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具有本地(校)特色。
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客观条件。
四、课题的申报第九条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由市规划办受理,主要采取课题招标、自选课题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
课题中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审的办法。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可按市规划办公布的《课题指南》和规定的分配比例申报课题。
第十条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须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如果申报人不具备高、中级职称、须由两名同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
(行政系列按照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一条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负责的“甬重点课题”和“甬规划课题”不得超过一项。
没有充足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鼓励符合第十、十一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课题。
第十三条“甬重点课题”按《课题指南》每五年申报-次,视情况可逐年滚动。
“雨规划课题”每年申报一•次。
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宁波市教育科研项目申请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市)、区教科所(室), 后者按市规划办下达的数额,择优上报市规划办。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大专院校及教育系统的有关单位按市规划办下达的数额直接上报市规划办。
五、课题的评审与立项第十四条市级课题的评审遵循保证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对于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的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市规划办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内容进行初审后,由市规划办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核、筛选,并提出意见,最后由市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市级课题的评审结果由市规划办正式公布,并向课题申报单位下发《立项通知书》。
六、课题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市级课题的管理按本办法第三至第六条规定实行。
口常管理工作,以该课题所属的县(市)、区规划办或教科所(室)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主。
第十八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在立项后一个月内将课题的正式方案上报市规划办,并应以一定形式召开开题会,以确认开题。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如有重大变更时,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市规划办批准。
确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计划完成日期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规划办,经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课题进行过程中,因课题主要参加者工作变动无人接替等特殊原因,致使课题确实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市规划办提出终止课题的要求。
“甬重点课题”要求终止时,规划办将报请市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甬规划课题”要求终止时,由规划办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规划办对立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
“甬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十二月就本课题研究的年度进程和下年度的计划向市规划办提出书面报告。
市规划办在五年规划中对所有“甬重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
对“甬规划课题”,市规划办将采用各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市规划办将综合检查结果和各课题的年度报告,每年向市规划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如发现条件明显不符或立项后实际上无进展的课题,市规划领导小组或规划办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的档案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I >立项申请表、立项通知书;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如照片、音像资料、前期测试情况、研究成果测试记录、阶段性成果报告等;3、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4、结题验收、鉴定意见、证书等;5、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课题档案应在课题结题后至少保存五年。
七、课题的结题和鉴定第二十五条课题研究完成后,由课题申报人向市规划办递交《课题研究结题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
课题的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论文、著作、音像材料或教育产品。
一个课题可以有一种或几种成果形式。
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完成时,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成果鉴定。
“甬重点课题”完成时,都应接受市规划办组织的鉴定。
“甬规划课题”一般不组织专门鉴定,部分影响较大,成果显著的“甬规划课题”也可以视情况接受市规划办组织的鉴定。
鉴定分通讯鉴定与鉴定会鉴定两种形式。
鉴定的方式与程序由市规划办另行规定。
《课题鉴定书》由市规划办统一印制。
八、成果的评奖和推广第二十七条正式立项的课题,经研究结题之后的成果,都可以申请参加成果评奖。
非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申请参加成果评奖,应由规定的推荐部门按市规划办下达的控制数推荐。
第二十八条成立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小组,在市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的成员由市规划领导小组聘请。
第二十九条“宁波市教育科学重点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每五年进行一次,“宁波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评出适汽数量的一、二、三等奖;评奖结果由宁波市教育局颁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
第三十条鼓励积极推广科研成果。
课题研究成果应通过报告、成果推广会、展览、录音、录像和印发论文、专著等多种途径宣传、推广。
凡需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推广的,应经主管领导审定和部署或进行必要的培训。
九、课题的经费第三十一条“甬规划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十二条市教育局下拨的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项经费由市规划办统一管理,重点用于资助“甬重点课题”的研究。
资助经费由市规划领导小组在评审、立项时一次核定,由市规划办视课题的进展情况分儿期下拨。
第三十三条资助经费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上该单位财务部门监督,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有权按照研究计划和资助经费使用原则,支配经费的使用。
资助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出差、调查、实验、资料、小型会议和购置必要的设备工具等。
资助经费只是课题研究经费的一部分,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补助。
第三十四条因故终止的课题,自课题负责人提出终止要求之日起冻结经费,经批准同意终止的,应将剩余的经费退还市规划办,用资助经费购置的物品则应交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对于被撤销的课题,市规划办可视情况追问剩余的或全部的资助费。
十、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宁波市教育局公布,自2003年3月10日起实施。
修改权属市规划领导小组,解释权属市规划办。
宁波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00三年三月十日。